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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時間 Thu Sep 11 01:46:08 2014
1.媒體來源:
雅虎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
「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
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對強冠公司絕對一罪一罰、加重處罰,已特別與地方
衛生局溝通,要求行政處分和刑事移送須引用不同法條,就怕重蹈大統假
油「一罪不兩罰」覆轍。
禁止製告、阻斷流竄、全數銷燬」4面向、16字箴言,強調針對強冠香豬油
事件的調查,在下游235家業者沒有新增狀況下,稽查迄今7天,事件已告
一段落。
姜郁美說,食藥署態度就是嚴懲不法,目前高雄市衛生局已對強冠公司處
以5000萬罰鍰,並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包括強冠公司副總、郭
烈成的相關資產也遭凍結,絕對不會輕放。
以5000萬罰鍰,並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包括強冠公司副總、郭
烈成的相關資產也遭凍結,絕對不會輕放。
就怕大統假油「一罪不兩罰」裁決再現,讓外界認為食藥署高高舉起、輕
輕放下, 姜郁美說,已與高雄市衛生局「特別溝通」過,在行政處分和
刑事移送部分,法條引用通通得不一樣;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為例,就分別引用「以異味、腐敗的原料製造食品」和「摻偽假冒」等
不同法條開鍘。
輕放下, 姜郁美說,已與高雄市衛生局「特別溝通」過,在行政處分和
刑事移送部分,法條引用通通得不一樣;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為例,就分別引用「以異味、腐敗的原料製造食品」和「摻偽假冒」等
不同法條開鍘。
姜郁美指出,強冠香豬油事件從上周四爆發以來,前後7天,各地衛生局日
夜不休,用有限的人力稽查、核對資料,目前市面上問題產品已下架,她
個人認為各地衛生局效率很快,分數可打100分。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要再修法加重刑責,姜郁美表示,目前評估並沒有必要
,因為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才大修,這次事件是少數廠商的惡意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逮強冠-罪-罰-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105356207.html
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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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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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難怪廠商敢這樣
這種黑心食品居然還不夠大條
沒必要再修法???
乾脆立法把黑心食品就地合法好了
台灣法律不是最愛把非法就地合法
以後規定食用油要添加多少比例是回收油
不然就是違法
這樣黑心廠商就不黑心了
槍斃太便宜這些人了
可是國家花糧食養這些畜生也太浪費
不對比畜生還不如
就把那些下架回收有問題的通通冷凍起來
坐牢的時間就把這些加熱給這些人吃
自己產的東西自己吃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0371170.A.6FE.html
※ 編輯: a386036 (123.192.21.176), 09/11/2014 0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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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國民黨有在收錢不能修1F 09/11 01:47
→ : 黑心食品就地合法XDDDDD2F 09/11 01:47
推 : 早說了塊陶吧 台灣可以垮 國民黨不能倒3F 09/11 01:48
噓 : 不是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官員是留學印度的嗎?4F 09/11 01:48
噓 : 錯了 政府訂4:1 廠商就會挑戰3:2....5F 09/11 01:48
→ : 不愧是頂新魏家,巴庫夠大6F 09/11 01:49
噓 : 一罪罰3萬,共百萬條罪行,然後合併執行"重罰"30萬嗎?7F 09/11 01:51
→ : 塞個幾十萬給國民黨就好,哪需要罰8F 09/11 01:54
推 : 要修法幹嘛?你也說個修法方向9F 09/11 01:55
噓 : 為何不能修食安法,怕罰太重嗎?10F 09/11 01:55
→ : 太灣就是這種罪太輕,才有這麼多人亂搞
→ : 太灣就是這種罪太輕,才有這麼多人亂搞
推 : 地方拼命查 食藥署拼命輕放耶 口袋應該很飽12F 09/11 01:56
推 : 食安法現在罰則算重 但是認定罪行太難成立13F 09/11 01:59
→ : 4F說的是重點 真的要修的話 第7條廠商自主檢驗要強制
→ : 4F說的是重點 真的要修的話 第7條廠商自主檢驗要強制
噓 : 關個30年或無期徒刑,敢做的人就減少了15F 09/11 02:00
→ : 而且要有相關罰則 目前這樣沒訂罰則廠商根本不會理你16F 09/11 02:00
→ : 自主有用就不用法律了17F 09/11 02:01
→ : 有喔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18F 09/11 02:01
→ : 問題是要到認定條件太難 目前第7條就是訂爽的沒罰則
→ : 問題是要到認定條件太難 目前第7條就是訂爽的沒罰則
噓 : 今天公祭 明天忘記20F 09/11 02:04
推 : 一句話,廢物官員,該領19k21F 09/11 02:04
推 : 重傷?這根本不適用,食品怎麼會立刻產品,大都是慢性累積22F 09/11 02:04
→ : 不適用,所以要修法
→ : 不適用,所以要修法
推 : 所以我說罰則夠重但是認定太難啊 這是一直以來的問題24F 09/11 02:05
→ : 像強冠根本是蓄意的累犯,還要放過他嗎?25F 09/11 02:06
→ : 上次本來就要改這邊的 但是立院諸公都搓掉了26F 09/11 02:06
→ : 食安法目前的問題並不是罰則太輕 而是成立條件太難
→ : 食安法目前的問題並不是罰則太輕 而是成立條件太難
→ : 所以要修法,像強冠這種行為,直接關個30年,看還敢不敢28F 09/11 02:07
→ :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29F 09/11 02:08
→ : 還要證明有直接關係 因為這樣東西吃死人
→ : 還要證明有直接關係 因為這樣東西吃死人
→ : 所以問題在犯行認定啊 只要這邊一修馬上死一票31F 09/11 02:09
→ : 這太難了32F 09/11 02:09
→ : 可是立法委員嘛 你們知道的...............33F 09/11 02:09
→ : 像是原物料類的就直接無期徒刑34F 09/11 02:09
→ : 搞不好新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 : 搞不好黑心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 : 搞得太嚴重 一不小心自己就出不來了
→ : 搞不好新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 : 搞不好黑心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 : 搞得太嚴重 一不小心自己就出不來了
→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第15條相關罰則只要犯行認定改了就行38F 09/11 02:12
→ : 不然他們怎麼會這樣做做樣子咧 相關事情太多了啦
→ : 不然他們怎麼會這樣做做樣子咧 相關事情太多了啦
→ : 不應該最重無期徒刑而已 應該要有死刑40F 09/11 02:15
→ : 比照毒品危害的製毒罪
→ : 這比製毒還可惡
→ : 比照毒品危害的製毒罪
→ : 這比製毒還可惡
→ : 靠杯是49條 我記錯了抱歉 47是3~300萬43F 09/11 02:16
→ : 執法不嚴其實定多重都沒有用 抓起來結果一樣沒事
→ : 執法不嚴其實定多重都沒有用 抓起來結果一樣沒事
→ : 光一個致死就等於有跟沒有一樣了45F 09/11 02:19
→ : 吃了掛掉也很難認定是因為吃這東西掛的
→ : 舉證太難了 還有教授出來說吃不死人
→ : 除非同一個時間掛一堆人 還有屍可以驗 可以證明
→ : 不然早就火化或入土了
→ : 根本沒證據 所以就是吃不死人 幾乎沒事
→ : 吃了掛掉也很難認定是因為吃這東西掛的
→ : 舉證太難了 還有教授出來說吃不死人
→ : 除非同一個時間掛一堆人 還有屍可以驗 可以證明
→ : 不然早就火化或入土了
→ : 根本沒證據 所以就是吃不死人 幾乎沒事
推 : 你說的沒錯啊 這個陷阱是一開始就存在 而且沒人去動51F 09/11 02:21
→ : 而且強冠檢驗還合格 目前都是合法(攤手)
→ : 而且強冠檢驗還合格 目前都是合法(攤手)
推 : 這就看是以積極面還是消極面立法53F 09/11 02:23
推 : 食品添加物較嚴苛 正面表列 但傳統食品沒有
推 : 食品添加物較嚴苛 正面表列 但傳統食品沒有
推 : 講一下關於第7條的部分 關於自主檢驗 必須在有危害衛生55F 09/11 02:26
→ : 安全之虞才會開罰(第47條 3~300萬) 不改正者再罰3~300萬
→ : (第48條 並廢止全部或相關之部分登記等等) 再加上危害
→ : 人體健康、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相關罰責(第49條)
→ : 問題是現在食藥署就說檢驗合格了 所以抱歉通通罰不到
→ : 更該檢討的是檢驗標準 這也是中央主管機關定的(第18條)
→ : 安全之虞才會開罰(第47條 3~300萬) 不改正者再罰3~300萬
→ : (第48條 並廢止全部或相關之部分登記等等) 再加上危害
→ : 人體健康、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相關罰責(第49條)
→ : 問題是現在食藥署就說檢驗合格了 所以抱歉通通罰不到
→ : 更該檢討的是檢驗標準 這也是中央主管機關定的(第18條)
推 : 我終於知道為何大家要說結果合格有問題 因為會造成法律上61F 09/11 02:31
→ : 致死或重傷 唯一死刑 只是這很難認定62F 09/11 02:31
→ : 寫上去嚇人也好
→ : 寫上去嚇人也好
→ : 疑慮64F 09/11 02:32
→ : 不定期市售買來抽驗 直接開放鼓勵檢舉65F 09/11 02:32
→ : 檢舉人有高額獎金
→ : 被檢舉查出有問題的直接測消工廠執照 斷水斷電
→ : 檢舉人有高額獎金
→ : 被檢舉查出有問題的直接測消工廠執照 斷水斷電
推 : 這要看食藥署肯不肯增加稽查人員數68F 09/11 02:34
→ : 這樣同行就很會積極去幫別人做檢驗69F 09/11 02:34
推 : 有捏 第48條就有了啊 但還是卡在認定標準跟執法不嚴啊70F 09/11 02:35
→ : 給民間去查 查到黑心就給很高額獎金71F 09/11 02:35
→ : 直接讓黑心工廠直接掛點不能翻身
→ : 直接讓黑心工廠直接掛點不能翻身
→ : 情節重大者 光這個就有很大的模糊地帶了73F 09/11 02:36
推 : 700名稽查只有11%是食品相關 且一部分約聘74F 09/11 02:36
→ : 設備直接查封 看一拍賣 還是怪手銷毀75F 09/11 02:36
→ : 就看看民間 會不會興起蓋實驗室 抓別人
→ : 就看看民間 會不會興起蓋實驗室 抓別人
→ : 裡面的已經稽查開單到手都斷了 早上寫罰單寫到晚上77F 09/11 02:37
→ : 假如事情那麼簡單 那大家現在在忙啥78F 09/11 02:37
→ : 全家盯住統一 統一盯住全家 誰有問題就 嘿嘿79F 09/11 02:37
→ : 上面的就是要輕輕放下 前線的也是做得很無奈啦80F 09/11 02:37
→ : 泡麵廠 油品廠也都會盯同業 抓到一家 就少一個對手81F 09/11 02:38
→ : 就像檢察官起訴罪證確鑿的被告 結果法官硬判無罪一樣82F 09/11 02:38
推 : 你認為他們不會一起亂搞?83F 09/11 02:39
→ : 重點就是執法不嚴啊 上次吹哨者保護條款跟檢舉獎金都有84F 09/11 02:39
→ : 強制關掉毀掉一個工廠 同行不會串通歐85F 09/11 02:40
→ : 提高 問題是執法不嚴寫也是寫好玩的 你改成死刑也沒用86F 09/11 02:40
→ : 因為其實很多產品可能兩家公司都委託同家下游87F 09/11 02:40
→ : 抓到就是真的把同行連根拔起88F 09/11 02:40
→ : 同性質代工廠 會去咬對方歐
→ : 同性質代工廠 會去咬對方歐
→ : 民間互咬卡難啦 h大你內行的 沒事不會拖大家一起死90F 09/11 02:41
→ : 就像是台灣電子業搶單一樣91F 09/11 02:41
→ : 那些都只是做做樣子 TFDA沒想要認真弄92F 09/11 02:41
→ : 不是同性質 是根本就同一家 你死我就會死 所以都裝死93F 09/11 02:42
→ : 有實習過 大概都知道 很多無奈 不尊重專業 哀94F 09/11 02:43
→ : 不然就是加課食品廠的貨物稅等等 當作檢驗基金95F 09/11 02:43
→ : 有人想認真弄啦 但是上司都會擋 你有甚麼辦法?96F 09/11 02:43
→ : 不定期去市面上買來檢驗97F 09/11 02:43
→ : 不然就營收要提多少比例信託 幾年後你公司東西都沒問題
→ : 不然就營收要提多少比例信託 幾年後你公司東西都沒問題
→ : 實習一定會去質疑那些東西 但是最後只能無奈接受99F 09/11 02:44
→ : 錢就還你 有問題就沒收100F 09/11 02:44
→ : 連同檢驗機制 有參與信託的給標章
→ : 連同檢驗機制 有參與信託的給標章
→ : 抽驗這食藥署都有做 但都驗節慶食品102F 09/11 02:45
→ : 你不參加就沒標章103F 09/11 02:45
→ : 檢驗費用用這些提撥的信託基金利息應該夠付
→ : 營收20%做信託保證金 5年沒發生黑心食品就退
→ : 有就把所有繳的全數沒收
→ : 檢驗費用用這些提撥的信託基金利息應該夠付
→ : 營收20%做信託保證金 5年沒發生黑心食品就退
→ : 有就把所有繳的全數沒收
推 : 現在官就比商還黑你講那麼多是有甚麼用107F 09/11 02:47
→ : 到時候看 統二跟味栓還會不會有不知道 不小心用到108F 09/11 02:48
推 : 其實蘇教授也有提出四點改正方向 大致是目前大家要推的109F 09/11 02:48
→ : 我也是受害者110F 09/11 02:48
→ : 只要執法夠嚴 現在這套就可以坑殺超過一半廠商了111F 09/11 02:49
→ : 被沒收一次應該就夠痛了112F 09/11 02:49
→ : 但要推前立馬出事113F 09/11 02:49
→ : 產銷履歷弄好 大致沒問題
→ : 產銷履歷弄好 大致沒問題
→ : 那些都是老梗啊 HACCP早就在講了 還有八大行動綱領115F 09/11 02:51
→ : 應該還要加一下如果是偽造 造假 報告116F 09/11 02:51
→ : 大部分都是原料出事117F 09/11 02:51
→ : 抓到也直接無期徒刑或30年118F 09/11 02:51
→ : 問題依然在執法不嚴 是要罰個雕119F 09/11 02:51
噓 : 少數廠商? 供貨全台灣的叫做少數廠商????????120F 09/11 02:51
推 : 但是HACCP在原料部分有BUG121F 09/11 02:52
推 : 原料只有 原料採收 在HACCP裡
推 : 原料只有 原料採收 在HACCP裡
推 : 現在無良產商不用這個BUG你就拿他沒辦法了(攤手)123F 09/11 02:55
→ : 食品法要再嚴 這是真的124F 09/11 02:55
→ : WHO那套最嚴 但是就直接壟斷產業
→ : WHO那套最嚴 但是就直接壟斷產業
推 : 犯行認定這邊一直被擋啊 要去問立院諸公126F 09/11 02:57
→ : 法規太多文字遊戲了 不是只有罰則加重就行
→ : 法規太多文字遊戲了 不是只有罰則加重就行
推 : 美國FDA下造成食品業只有幾家壟斷市場128F 09/11 02:59
→ : 前面寫的誅你九族 後面但書通通解套 這種事情屢見不鮮129F 09/11 02:59
推 : 我認為能驗到合格是不意外 因為是有能力做到130F 09/11 03:00
→ : 但就卡在法律這關 最怕因為合格脫罪
推 : 但是產銷履歷才是正解
→ : 但就卡在法律這關 最怕因為合格脫罪
推 : 但是產銷履歷才是正解
推 : 推1樓,簡單來講,這些是國民黨的金主,怎麼能罰。133F 09/11 03:05
推 : 棍134F 09/11 03:28
噓 : 很多官員自己都插乾股了,怎麼可以修法呢135F 09/11 03:36
噓 : .........................台灣人準備練習吃屎過生活吧136F 09/11 04:00
→ : 重點在於 總截報告 事情結束了嗎137F 09/11 06:49
推 : 我猜對了,最終口號仍然是要湊16字。138F 09/11 07:04
噓 : 不修法139F 09/1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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