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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遠通:收費員新職薪資將補至34K至39K
時間 Wed Jun 11 00:26:24 2014
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6/10/48157.html
遠通:收費員新職薪資將補至34K至39K - 新頭殼 newtalk
國道收費員的失業議題尚未解決,遠通電收今(10)日表示,為了幫助收費員儘快找到適合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就一定會有工作。 遠通電收表示,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找 ...
國道收費員的失業議題尚未解決,遠通電收今(10)日表示,為了幫助收費員儘快找到適合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就一定會有工作。 遠通電收表示,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找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國道收費員的失業議題尚未解決,遠通電收今(10)日表示,為了幫助收費員儘快找到適合
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
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
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
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
就一定會有工作。
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
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
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
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
就一定會有工作。
遠通電收表示,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
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
找到新工作。遠通承諾,收費員薪資自轉職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會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
薪,因此轉職後5年內,其新職的薪資和任職收費員時的薪資差異,每月差額將由遠通電
收補足至約34K到39K。
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
找到新工作。遠通承諾,收費員薪資自轉職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會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
薪,因此轉職後5年內,其新職的薪資和任職收費員時的薪資差異,每月差額將由遠通電
收補足至約34K到39K。
遠通強調,若收費員經過媒合成功就職後,6個月內若因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申請離職
,可選擇領取轉職補償金,或由遠通電收協助再進行一次轉職媒合,遠通也自我澄清,若
他們有意逼退收費員,又何須協助收費員再次轉職?
,可選擇領取轉職補償金,或由遠通電收協助再進行一次轉職媒合,遠通也自我澄清,若
他們有意逼退收費員,又何須協助收費員再次轉職?
此外,為避免收費員對新職場不適應,遠通強調,轉職前會提供基本職業訓練之機會,而
新公司在收費員於到職後亦會提供在職訓練,並做後續諮詢;另外,通因接獲許多收費員
反應希望可以等到領完失業給付再上班,或因職訓課程要至今年6月底才結束,遠通因而
協調關係企業延長到職報到日至7月1日。
新公司在收費員於到職後亦會提供在職訓練,並做後續諮詢;另外,通因接獲許多收費員
反應希望可以等到領完失業給付再上班,或因職訓課程要至今年6月底才結束,遠通因而
協調關係企業延長到職報到日至7月1日。
針對國道收費員對資遣費一律發給7個月感到不滿,交通部高公局今天也表示,依勞基法
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
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
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3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高公局則再
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
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
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
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3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高公局則再
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
高公局指出,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
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
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
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高公局也呼籲,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
就會有工作,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
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因此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
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就會有工作,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
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因此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
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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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還不謝主隆恩1F 06/11 00:26
推 :等風頭過了才把你通通裁掉2F 06/11 00:27
推 :讓你做不下去~3F 06/11 00:27
推 :其實只要合法資遣 我不懂為何要幫他們找工作??? 誰欠他們???4F 06/11 00:28
噓 :噓堅持國家安置 別佔缺好嗎5F 06/11 00:29
推 :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前領一次,今年1月1日再領資遺費6F 06/11 00:29
→ :領完資遺費再拿7個月的月支報酬之差額,領完再領六個月
→ :領完資遺費再拿7個月的月支報酬之差額,領完再領六個月
→ :合約就要求遠通要安置啊8F 06/11 00:30
→ :月的失業補助,之後如果不去遠通可領5個月,如果去遠通9F 06/11 00:31
噓 :"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阿如果不要咧10F 06/11 00:31
→ :可以領在高工局最後一年的月薪並保障五年,是我搞錯還11F 06/11 00:32
→ :還是真的可以領這麼多???
→ :還是真的可以領這麼多???
噓 :勞基法滿一年,是領一個月資遣吧13F 06/11 00:33
推 :我洗白啦 打我啊笨蛋14F 06/11 00:33
推 :討論很多篇沒意義 為什麼沒人願意到自救會看他們的回答?15F 06/11 00:33
→ :勞基法一年一個月是舊制,收費員是2008年才適用勞基法16F 06/11 00:33
→ :是一年0.5個月
→ :我去自救會的fb看了,就是打悲情牌阿................
→ :是一年0.5個月
→ :我去自救會的fb看了,就是打悲情牌阿................
推 :竟然開始檢討收費員 樓上一堆神邏輯出現了20F 06/11 00:35
→ :沒什麼悲情牌吧 寧可相信噓噓東跟政府 也不相信勞工 很奇怪21F 06/11 00:36
→ :什麼都要向下競逐 都要把人當免洗餐具 反而對於人渣老闆極度22F 06/11 00:36
推 :我不信政府但要變成公務員,會不會太超過啦23F 06/11 00:36
→ :那當初服貿跟ETC吵什麼吵? 你們要相信政府啊!!Z>B 這樣24F 06/11 00:36
→ :就跟你說沒要變公務員 為什麼一直跳針呢 要是合法不經考試
→ :就跟你說沒要變公務員 為什麼一直跳針呢 要是合法不經考試
→ :自救會的第一題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請自救會打民事訟訴阿26F 06/11 00:37
→ :寬容 這就是檸檬社會主義不是嗎27F 06/11 00:37
→ :考試我也反對啊 但明明就沒有那個訴求 跟著政府思維走幹嘛?28F 06/11 00:37
→ :要政府安置,不就是嗎???29F 06/11 00:38
→ :民告官 法院會怎麼判? 上訴期間吃啥? 都要同時進行30F 06/11 00:38
→ :拆個收費站用兩億預算來做工程(以及貪汙) 一個收費員幾十萬的31F 06/11 00:39
→ :中年失業問題就偏偏突然沒錢解決了 還要抗議才擠牙膏回應
→ :中年失業問題就偏偏突然沒錢解決了 還要抗議才擠牙膏回應
推 :遠通跟高公局一搭一唱的,是為了4g吧33F 06/11 00:39
推 :政府安置解讀成轉成正職公務員有一點想太多了啦34F 06/11 00:40
→ :要政府安置指的是介入遠通裁罰 另為其他就業措施ok?35F 06/11 00:40
→ :那政府安置你解讀成什麼 職代???約聘??36F 06/11 00:40
→ :廣大的失業人口五十萬 不都是政府安置 媒合就業 想太多= =37F 06/11 00:41
→ :垃圾遠通電收都無限違約了 交通部長還不是像隻看門狗一樣護航38F 06/11 00:41
→ :自救會現在的主打訴求方向似乎是向遠通方面要求39F 06/11 00:41
→ :就領失業補助,僱傭關係業已結束不是嗎 其他就業措施?40F 06/11 00:41
→ :可以令遠通開出相關職務 不得歧視或不利處置 若無相關職缺41F 06/11 00:42
→ :勞工們不相互照應爭取自己的權利 反而隨著慣老闆一起檢討弱勢42F 06/11 00:42
→ :要找其他媒合就業 應找勞委會就服站不是嗎??43F 06/11 00:42
→ :就開罰 這些人另為安排 那麼簡單你一直說人家要轉公務員44F 06/11 00:42
→ :這不是單純的雇傭關係結束 這是把收費員賣給遠通處理45F 06/11 00:42
→ :帶著智障邏輯的人真的是存在於社會的~46F 06/11 00:42
→ :誰跟慣老闆思維了,就依法論法阿.......47F 06/11 00:43
→ :是政府遠通合約的一部分 現在主打的是要遠通履行合約48F 06/11 00:43
→ :不是僱傭關係結束,那為何可領失業補助???49F 06/11 00:44
→ :理應由勞動部跨部會解決 釐清關係 合約死都不拿出來50F 06/11 00:44
→ :要政府安置你可以解釋為要政府監督遠通的合約履行.51F 06/11 00:44
→ :又扯遠通了我指的是收費員與高工局!!52F 06/11 00:44
→ :就在那邊相信政府 相信遠通 鬼才信勒 不是跟服貿一樣嗎?53F 06/11 00:44
→ :依法論法就是要制裁遠通的無限違約吧 你的依法論法很明顯是用54F 06/11 00:44
→ :來針對苛責無端受害的收費員們而已
→ :來針對苛責無端受害的收費員們而已
→ :自己亂跳針不要說別人亂跳 高工局有問題是資遣費 僱用轉到56F 06/11 00:45
→ :hanbor 2008年依的是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57F 06/11 00:46
→ :本來就是要扯遠通 現在這些收費員是遠通的責任 高工局的58F 06/11 00:46
→ :遠通去了喔 所以你覺得政府會不會對遠通開罰 有相關配套?59F 06/11 00:46
→ :2008年後才適用勞基法那裡有問題60F 06/11 00:46
→ :而且2008年適用勞基法時就結算年資過了錢也領了不是嗎
→ :而且2008年適用勞基法時就結算年資過了錢也領了不是嗎
→ :問題一直都是三方關係 高工沒依年資資遣提撥退休金 遠通不62F 06/11 00:46
→ :你才跳針好嗎 如果2008年那時有疑問為何不打行政訟訴63F 06/11 00:47
→ :依合約安置 就這麼簡單 要相信政府? 官員吃屎吧64F 06/11 00:47
→ :那有沒有依年資2008年就不適用勞基法了,2008年後才適65F 06/11 00:48
→ :用好嗎,前天才討論過的不是嗎
→ :用好嗎,前天才討論過的不是嗎
→ :誰說沒打行政爭訟呢 你還是看清楚再來討論 不要單方面相信67F 06/11 00:48
→ :政府 遠通 使用媒體的錯亂手段 上一個打了十七年 這個幾年?
→ :政府 遠通 使用媒體的錯亂手段 上一個打了十七年 這個幾年?
→ :那打了 字號來一下我去法學檢索看看 2008年到現在該判69F 06/11 00:49
→ :了.....我又不相信遠通 我只看法條..
→ :我那有錯誤 2008年前公法關係 2008年後私法僱傭關係
→ :2014年收費員與遠通 明明就要分三段 錯在那?
→ :了.....我又不相信遠通 我只看法條..
→ :我那有錯誤 2008年前公法關係 2008年後私法僱傭關係
→ :2014年收費員與遠通 明明就要分三段 錯在那?
推 :到底是邏輯有洞還是惡意曲解故意跳針阿... 怎麼不是檢討遠通73F 06/11 00:58
→ :和高公局而是收費員...
→ :和高公局而是收費員...
推 :我就只指討論高工局與收費員間的關係阿 遠通本來就爛了75F 06/11 01:01
→ :有討論的必要嗎,不管怎樣罵也不太可能變好阿
→ :有討論的必要嗎,不管怎樣罵也不太可能變好阿
噓 :月休4天,工時14小時77F 06/11 01:10
推 :塞一堆人到旗下的愛買 想逼死誰78F 06/1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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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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