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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12 22:37:0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標題 [新聞] 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國民黨立委林奕
時間 Fri Nov 12 20:28:39 202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35013
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須連帶賠償20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前年離職後竟在林奕華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最高法院維持刑事一、二審見解,今年3月26日依強制性交罪判林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女志工另提民事求償6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雖在性侵前辭職獲准,但仍是義工,因而認定林奕華為僱用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可 ...

 

2.新聞來源︰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須連帶賠償200萬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前年離職後竟在
林奕華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最高法院維持刑事一、二審見解,今年3月26日依強制
性交罪判林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女志工另提民事求償6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
雖在性侵前辭職獲准,但仍是義工,因而認定林奕華為僱用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
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林廷霖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間擔任辦公室主任,與女志工結識後
,於2019年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里長、議員助理等人
,到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飲酒聚餐,林坐在女志工旁,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喝至
凌晨散會,林將她留下,違反其意願,將她拖進服務處儲物間強吻,強渡關山硬上。


林廷霖犯後傳手機訊息,並透過朋友道歉,還向女志工示愛,但未獲原諒,林態度大轉變
,辯稱他才是受害者,還稱遭對方恐嚇,刑事審理時進一步稱雙方有情愫,卻遭設局陷害


北院刑事一審認定林廷霖事後辯稱兩情相悅,喊冤稱遭誣陷,毫無悔意,且從未道歉,重
判3年10月;檢、辯都上訴,林堅稱合意,檢方認為判太輕,並請求宣告褫奪公權。

高等法院刑事二審認定林廷霖的犯行構成強制性交罪,維持3年10月刑期,但林犯案時已
非公職,未宣告褫奪公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已充分說明事實認定與量刑理由,沒有違誤
,駁回上訴定讞。


女志工另在民事庭主張,受害後患精神疾病,導致無法工作受有薪資損失並支出醫藥費,
加上精神慰撫金,總計對林廷霖求償600萬元,且林的僱用人是林奕華,也須負起連帶責
任。


林奕華認為,林廷霖事發時,早因與同事衝突請辭,並於2019年4月19日獲准,因此2人並
無僱傭關係;林廷霖則因求償金額過高,同樣請求法院駁回。

北院民庭認為,林廷霖請辭後繼續擔任林奕華的志工,並於2019年5月繼續穿著印有「林
奕華」名字的背心陪同出席公祭場合,並持有服務處鑰匙,故認林廷霖仍受僱林奕華,2
人均須負起賠償責任。


但北院也指,女志工每月合理薪資應為5萬元,並非她主張的15萬元,因此以2年期限計算
不能工作損失為120萬元,精神慰撫金則為80萬元,加上醫療費8690元,判林廷霖與林奕
華應連帶賠償200萬8690元。


5.附註、心得、想法︰
林立委是國民黨少數公督盟優秀立委
結果辦公室主任居然性侵志工,而且你居然讓他辭職後繼續擔任志工...
希望林立委未來可以多關心員工的性教育
定期舉辦性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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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ben: 柯韓糞-11F 11/12 20:29
Spinner3: 民進黨婦女部呢? 又神隱了2F 11/12 20:30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柯韓昌顏粉最愛這一味3F 11/12 20:31
s81048112: 這是kmt自己的婦女部要出來吧4F 11/12 20:31
Hohenzollern: 法院認證的強姦政黨XD5F 11/12 20:32
y800122155: 飯局內嗎?6F 11/12 20:32
mxr: 綠噁男都知道幹妹要加入民進黨7F 11/12 20:33
loki94y: 民進黨的在辦公室嘿咻遜掉了    國民黨的直接強姦8F 11/12 20:33
tactics2100: 備註移花接木 是辭職後性侵 不是性侵後辭職繼續留用9F 11/12 20:33
Hohenzollern: 哈哈 原來老噁男喜歡強姦舔屎肛XD10F 11/12 20:34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柯韓昌顏粉沒人愛只能用強上的嘔嘔嘔嘔嘔11F 11/12 20:35
benqlove: 好國民黨哦,把被害者變成加害者!懂玩12F 11/12 20:39
plutox: 志工合理薪資5萬,這麼高?13F 11/12 20:41
spa41260: 前雇主要付連帶賠償責任還真衰小。14F 11/12 20:44
randylee: 還穿背心 志工 還有鑰匙…感覺就不單純15F 11/12 20:46
saygogo: 這個民事判決有點奇怪呢 這個又不是上班時間發生的事情16F 11/12 20:46
justice0616: 我只差一張黨證了17F 11/12 20:46
omanorboyo: 性侵前請辭 這樣也有事唷?18F 11/12 20:48
omanorboyo: 而且就算沒請辭 員工強姦人跟雇主也有關係?
lazycat5: 爛人20F 11/12 20:54
timeriver235: 媽媽嘴表示....21F 11/12 20:55
gogoegg: 講是講辭職 但還是有穿背心在參加活動22F 11/12 20:58
gogoegg: 所以林奕華跟著要賠200萬 = = 實在扯
gogoegg: 員工強姦 責任還要算到雇主上 這法律問題太大了
spa41260: 其實要看情況,如果今天是雇主設酒局,害女志工被員工25F 11/12 21:01
spa41260: 性侵,那連帶賠償比較有依據
yen0829: 媽媽嘴就這樣啊,連帶賠償27F 11/12 21:02
meredith001: 四趴賤畜最愛這種的28F 11/12 21:03
jorden: 媽媽嘴:29F 11/12 21:03
dostey 
dostey: KMT真的很噁! 法官更是爛到底 強暴罪只判3年30F 11/12 21:11
kickthewall: 這雇主也要連坐太奇怪了吧31F 11/12 21:13
lowsan: 笑了32F 11/12 21:13
holisea175: 這個採事實上僱用關係,及客觀上有執行職務的外觀就屬33F 11/12 21:14
holisea175: 於民法188。判連帶正常
holisea175: 另外雇主可以內部向受僱人求償,所以連帶沒什麼不妥的
sunkist74: 噁36F 11/12 21:22
loki94y: 這媽媽嘴不是早就講過了嗎? 不知道的人 以後新聞多看點吧37F 11/12 21:23
oliver81405: 國民黨不意外38F 11/12 21:25
chungrew: 原來是39F 11/12 21:29
pipiayin: 還是很奇怪吧40F 11/12 21:47
quiet93: 扯41F 11/12 21:51
LADKUO56: 這有點衰42F 11/12 21:59
Aidrux 
Aidrux: 民法188看一下,法律沒那麼難。43F 11/12 22:04
fxxkmt: 擁恒族-144F 11/12 22:06
spa41260: 民法188條是「執行職務」,他是辭職後心情不好私下約人45F 11/12 22:27
spa41260: 出來喝酒,這能適用?
spa41260: 舉個例子,開卡車的司機在載貨時出了車禍,公司要付連
spa41260: 帶賠償責任;卡車司機假日開私家車載家人出遊出車禍,
spa41260: 公司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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