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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城中城惡火曝問題 內政部將修法強制設管
時間 Thu Oct 14 23:32:22 202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04523
城中城惡火曝問題 內政部將修法強制設管委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高雄城中城大樓今(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嚴重傷亡,而城中城大樓沒有管理委員會,未落實大樓安全管理;內政部今晚表示,消防署與營建署將檢視現有法規,要求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消防安全,並清查複合式建物消防安全管理,而現行法律對既有建物設立管委會無「溯及既往」規範,將修法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 ...
高雄城中城大樓今(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嚴重傷亡,而城中城大樓沒有管理委員會,未落實大樓安全管理;內政部今晚表示,消防署與營建署將檢視現有法規,要求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消防安全,並清查複合式建物消防安全管理,而現行法律對既有建物設立管委會無「溯及既往」規範,將修法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 ...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城中城惡火曝問題 內政部將修法強制設管委會
4.完整新聞內容︰
2021/10/14 23:0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今(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嚴重傷亡,而城
中城大樓沒有管理委員會,未落實大樓安全管理;內政部今晚表示,消防署與營建署將檢
視現有法規,要求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消防安全,並清查複合式建物
消防安全管理,而現行法律對既有建物設立管委會無「溯及既往」規範,將修法強制要求
既有建築物也要設立管理組織。
中城大樓沒有管理委員會,未落實大樓安全管理;內政部今晚表示,消防署與營建署將檢
視現有法規,要求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消防安全,並清查複合式建物
消防安全管理,而現行法律對既有建物設立管委會無「溯及既往」規範,將修法強制要求
既有建築物也要設立管理組織。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
管理負責人,而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
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而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
護、修繕等任務;然而,對於既有建築物並無溯及既往的規範。
管理負責人,而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
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而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
護、修繕等任務;然而,對於既有建築物並無溯及既往的規範。
因此,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既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使管理委員會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內政部
也強調,中央將與地方共同為既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一起努力。
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使管理委員會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內政部
也強調,中央將與地方共同為既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一起努力。
針對城中城大樓未成立管委會,內政部說明,高雄城中城大樓為地下2層地上12層RC構造
建築物,領有「(7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084號」使用執照,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
易,2至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至11樓是住宅用途。
建築物,領有「(7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084號」使用執照,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
易,2至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至11樓是住宅用途。
內政部指出,由於大樓2至6樓及12樓已閒置多年,目前並未使用,僅7至11樓為住宅使用
,並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未
依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的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的維護、修繕等任務,致使
未落實安全管理。
,並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未
依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的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的維護、修繕等任務,致使
未落實安全管理。
內政部指出,消防署將與營建署共同檢視現有法規,要求這類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
會,確保維護其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
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之消防安全管理,違規
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
會,確保維護其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
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之消防安全管理,違規
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
5.附註、心得、想法︰
痾,有差嗎?
一堆老大樓的住戶本來就沒錢了
甚至像這種大樓幾乎都是租客房東不住的
強制設管委會也沒辦法管理消防安全啊
這根本是頭痛醫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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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能動1F 10/14 23:33
推 : 管理委員會 居民要繳交多少金額??2F 10/14 23:33
→ : 呵呵 終於又想到了3F 10/14 23:33
→ : 這種沒人願意擔任管委會吧 管理費跟誰收?4F 10/14 23:33
→ : 最後加一加 清潔費+管理費 >>> 租金5F 10/14 23:34
→ : 房租金才3500 管理費要多少?6F 10/14 23:34
推 : 難歐7F 10/14 23:34
推 : 他們不就繳不起管理費嗎?8F 10/14 23:34
推 : 他們不就沒錢了要繳什麼9F 10/14 23:35
→ : 沒錢繳就趕出去嗎?10F 10/14 23:35
推 : 對啦…所以要怎麼辦?11F 10/14 23:36
推 : 政府那麼有錢 某些蚊子館標案 拿來免費裝火災警報器就12F 10/14 23:36
→ : 好
→ : 好
→ : 這樣對房價有影響嗎?14F 10/14 23:36
推 : 強制管委會就是讓黑道更容易把手伸進去而已15F 10/14 23:37
→ : 一樣道理 公寓華夏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成立管委會?16F 10/14 23:37
→ : 不設有能怎樣?17F 10/14 23:37
→ : 現在才想起來18F 10/14 23:38
推 : 誰要當主委?總不能強制指派吧19F 10/14 23:38
→ : 裝火災警報器然後不裝消防設備,天才,內政部就交給你了20F 10/14 23:38
→ : 誰付錢21F 10/14 23:38
推 : 感覺要將弱勢民眾再剝一層皮的做法 澈底榨乾錢財22F 10/14 23:38
→ : 呃不就沒錢繳嗎?找個負責人出來殺頭幹嘛…23F 10/14 23:38
推 : 所以強制設立管委會,然後那個錢呢?根本沒解決問題阿24F 10/14 23:38
推 : 消防設備要公設阿 舊大樓公寓哪裡可以裝?25F 10/14 23:39
推 : 至少火警發生會響 不然呢? 你想到什麼26F 10/14 23:39
→ : 檢討 下台 什麼都沒改 跟現在有什麼不一樣
→ : 檢討 下台 什麼都沒改 跟現在有什麼不一樣
推 : 不法地帶28F 10/14 23:40
→ : 跟誰收?29F 10/14 23:40
推 : 笑死,只是讓社會底層更走投無路而已,真不愧是綠共30F 10/14 23:40
→ : 火災警報器不是新北已經免費到府安裝嗎??31F 10/14 23:41
→ : 當然是跟住戶收不繳也可以看你要斷手還是潑紅漆32F 10/14 23:41
推 : 唯一改善消防就重建都更 20年以上公寓大樓問題都一樣33F 10/14 23:41
→ : 有吧 不過有在維護嗎?34F 10/14 23:41
推 : 笑死,真的是詐騙集團35F 10/14 23:41
→ : 民進黨真的瘋了,現世報很快就會來36F 10/1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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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10-15 06:25:23 (台灣)
→
(編輯過) TW
強制管委會?? 知道有很多社區沒油水撈的.. 根本沒人要去管委會啊..尤其是主任委員.. 出事是要負刑責的.. 管理費收不到.沒有薪水.. 然後還要被告.不管是被住戶提起私人民事告訴.或者政府的公訴. 是要各地方政府的工務課直接接管社區管委會嗎?
2樓 時間: 2021-10-15 18:33:06 (台灣)
→
10-15 18:33 TW
政府不是沒法可管制,主要是敢不敢得罪財團、敢不敢得罪選民、敢不敢讓自己的嘴邊肉飛走。 一個小油管ber都能泅冬泅旁的搞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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