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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04 07:26:40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yahappy4u (yo ya ha)
標題 [新聞]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 親人可毁婚
時間 Fri May  3 16:17:40 2019



1.新聞網址:
https://is.gd/ofxqc7
獨家》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風傳媒
[圖]
由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日於朝野協商時聲稱這是政院版和藍委賴士葆版之間,「謀 ...

 

2.新聞來源︰

風傳媒

3.新聞內容︰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


由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
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
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日於朝野協
商時聲稱這是政院版和藍委賴士葆版之間,「謀求合諧」的第三版本。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林岱樺版並非「折衷」版本,其內容條文不但排除大法官釋
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
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甚至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
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



反同陣營另推林岱樺版 擬取代賴士葆版同婚專法
行政院在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同性婚姻關係」。而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隨即委由賴士
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以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僅能成立「同
性家屬關係」。

據了解,同屬反同婚陣營中,有團體認為賴士葆版本與政院版,條文文字落差太大,內容
難以直接對照,若表決對反同婚陣營不利,因此計劃提出同樣剝奪「同性婚姻」但大部分
文字與政院版較接近的版本,以「折衷版」姿態加入戰局。


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家族透過胞姐王貴雲的基金會,以及另位胞姐王雪齡在立院穿梭,鎖
定執政黨立委,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標籤為「極端、對立」版本,盼立委支持他們所草擬
的「折衷、中間」版本。最後由林岱樺提案,獲朝野立委連署成案;教會團體熟知立院院
會處理程序,未必能保證該版本併案協商,還找上個別立委,打算在協商場上直接針對政
院版抛出修正動議,「草案、修正動議」雙管齊下。

與相關宗教背景團體有實際接觸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在司法委員會的協商場上,就扮
演「中立」的角色,試圖遊說挺同婚的同黨立委們,指這是「謀求合諧」、「跨越藍綠」
的草案版本。他更為相關團體說話,指這些團體原本是站在行政院的對立面,如今願意妥
協。


林岱樺版 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
不過攤開林岱樺版草案來看,大法官釋憲要求關鍵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在該版本第
2條自創了「同性結合關係」,其定義則直接照抄政院版「同性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支持此版本的立委,預料將以此宣稱
,相較賴士葆版本,此版只有「小幅修正」行政院版,是折衷的中間方案。

而林岱樺版草案,令外界最關注的,則是第8條條文所謂「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非
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
結同性結合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情事,
同性結合關係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
成立。

換句話說,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
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
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段宜康評: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違背大法官解釋
段宜康就直指,林岱樺版不但不是「折衷」版本,同性專法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
背大法官釋憲和憲法。而林岱樺版的第8條,段宜康看了也直呼,「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
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此外,林岱樺版第27條規定,文字,強調宗教、信仰、言論、表現意見、營業、研究自由
等,不受該本施行而受影響或限制,仍得依法享有行使之,並不違反對差別待遇之禁止。
時代力量更直指,該條文是「合法歧視條款」,此惡意的條文不僅在人權觀念或立法技術
上引起強烈批評,也有違憲疑慮。



4.附註、心得、想法︰

垃圾邪教有夠無恥,王雪紅家族一堆三妻四妾
然後竟然提出這種坑人法案:允許親人毀婚,合法歧視
這不是邪教,什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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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97.189
※ 文章代碼(AID): #1So_aclT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6871462.A.BDD.html
howiekuohr: 太扯了...1F 05/03 16:20
hashyang: 這些法案真的很反智,都當到立法委員了腦袋都沒長出來2F 05/03 16:21
whiteheart: 沒辦法,765萬的民意3F 05/03 16:21
rtyujlk 
rtyujlk: 厲害了 一定是楊過4F 05/03 16:21
現在知道為啥中國要拆教堂了
※ 編輯: yahappy4u (219.70.197.189), 05/03/2019 16:22:35
kkenex: 終於發現民意了,有好戲看喽5F 05/03 16:23
howiekuohr: 違憲的民意嗎6F 05/03 16:24
loveyourself: 信教都信到腦袋後面去了7F 05/03 16:24
talrasha: 蔡不要教會票了  很好啊XD8F 05/03 16:24
onepiece2041: 以後誰再說民進黨挺同,就貼這張洗臉9F 05/03 16:26
onepiece2041: https://imgur.com/rsxlZNi.jpg
[圖]
 
foxeshen: 親人可毀約 笑死11F 05/03 16:26
stockeye: 偏激教會本來就不會投給民進黨。沒差12F 05/03 16:27
AntiCompete: 段宜康反對,那就要支持了,林岱樺滿有骨氣的13F 05/03 16:28
yousetmefree: 滅火器人呢?變滅火氣了?14F 05/03 16:29
mxr: 嘿嘿 就是吃定你甲甲覺青不可能跑票15F 05/03 16:31
milleniue: 綠水器龜起來了啦16F 05/03 16:31
omanorboyo: 滅火器不出來幹你娘一下?17F 05/03 16:31
zazard: 這咖本來就很爛 之前還想選高雄市長呢18F 05/03 16:35
dxoxb: 覺青竟然捧中國拆教堂19F 05/03 16:36
thenorth: 有夠噁心20F 05/03 16:36
greatyang: 幹你娘騙票21F 05/03 16:36
dxoxb: 中國鎮壓新疆人 大概也是因為新疆很多反同的伊斯蘭民族 挺22F 05/03 16:37
dxoxb: 同就挺中國
csc1304012: 法官們會跟他拼命,過勞還要更過勞24F 05/03 16:39
jungle01: 這條的具體化而已 帶風向很爽?26F 05/03 16:40
roc1110: 雙方當事人要如何證明是基於當事人真意要結婚呢???是當場27F 05/03 16:41
roc1110: 做愛給法官看嗎???立委提這種案不羞恥嗎???
vn509942: 「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29F 05/03 16:45
vn509942: 其關係不成立。 忙死你們 哈哈哈
jungle01: 家事法39條 婚姻也有第3人撤銷訴訟32F 05/03 16:48
yyc1217: 婆婆不爽可以按自己意願撤銷這場婚姻33F 05/03 16:50
yyc1217: 小姑想要分更多遺產 撤銷這場婚姻就好
yyc1217: 婆婆有一個檢察官好友可以幫她撤銷你們的婚姻
roc1110: 欸,那個jungle01,你可以不要隨手拿個法條來亂講好不好36F 05/03 16:58
roc1110: 啊,你知不知道家事法的甲類事件跟乙類事件是什麼啊????
vn509942: 以後此種類型不能用不適格擋掉,忙死你們 哈哈38F 05/03 16:58
roc1110: 欸,那個jungle01,圖片丟給你看,你不要再亂寫了啦39F 05/03 16:58
roc1110: http://i.imgur.com/4SzDdlk.jpg
[圖]
 
jungle01: 甲類:確認婚姻無效 乙類:撤銷婚姻事件?42F 05/03 17:02
jungle01: 原來是我眼睛業障重
roc1110: jungle01你先去看民法婚姻無效的規定啦44F 05/03 17:03
csc1304012: 確認跟撤銷差很多45F 05/03 17:03
jungle01: 說不過又要叫人去讀書結果自己沒讀書46F 05/03 17:04
jungle01: 沒看到乙類是撤銷嗎
roc1110: 拜託恐同可以不要抓個名詞就亂寫好嗎???民法對於什麼是婚48F 05/03 17:05
roc1110: 姻無效跟得撤消的婚姻有規定啦
duoCindy: 林岱樺幹嘛不直接加入KMT?每個垃圾法案都有妳,宗教法50F 05/03 17:15
duoCindy: 也有妳
Crazyfire: 林岱樺也很適合新成立的妙天黨52F 05/03 17:26
zippy: 太棒了!!推53F 05/03 17:35
serenitymice: 有第三人提起訴訟之可能不代表所有第三人都能提,確54F 05/03 17:37
serenitymice: 認訴訟必須要有確認利益,而在現行法下,叔伯姑舅
serenitymice: 姨對於他們姪子女或外甥子女的婚姻存否能有什麼確認
serenitymice: 利益?但一旦這個怪法通過後,這些原本因為沒有確認
serenitymice: 利益而不能提確認之訴的人變成可以提
serenitymice: 是說假結婚能用通謀虛偽嗎?畢竟現行法的婚姻本來就
serenitymice: 沒有成立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思這個要件,而其他法律
serenitymice: 有規定的要件跟效果,假結婚雙方倒是都有受其拘束
serenitymice: 之意思。要處理假結婚應該是用公序良俗吧?
hygen: 這就違憲了,還立什麼法?63F 05/03 17:59
bankingpaul: 段宜康什麼時候吞曲棍球?64F 05/03 18:17
mikezip: 如果沒同婚,說不定能繼承遺產,影響財產權,所以能甘涉對吧65F 05/03 18:32
Rodstrupe: 要教會票不要這種要法66F 05/03 18:48
template: 智障立委67F 05/03 18:52
nash610: 怎麼那麼多智障立委68F 05/03 19:03
mkai: 真討厭這群立委69F 05/0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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