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0-21 22:23:00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討論] 中港和台港之間應用「移交證據」取代引渡
時間 Mon Oct 21 17:42:21 2019
中港和台港之間不應該用「引渡」的方式來「移交嫌犯」
這會造成港人被送去中國「政治審判」。
台灣也要當心香港少數人被中國滲透「引渡」台灣人去香港「政治審判」
如果簽「法律互助協定」,由中國警方移交證據給香港法院或
香港警方移交證據給台灣法院審判,則可完全避免被「政治審判」的可能。
這也是中國和港府絕對不能用甚至不能提的方法。
因為這樣中國要藉機引渡「政治犯」,做「政治審判」,並且刑求讓
犯人「被認罪」的伎倆將無法用。
所以港府和中國絕口不提此一方案。
就是要營造一種「非得要引渡,否則無法解決,並將縱放逃犯」的假象。
所以中國和港府一定要用「引渡」方式解決,否則寧可不解決。
事實上中港和台港之間最好用「移交證據」也就是「司法互助」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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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0.2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hNr_j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650943.A.B6B.html
推 : 年初時,在吵引渡談不攏,是因為前提設1F 42.76.2.116 台灣 10/21 17:50
→ : 在名銜把我國歸納在中國內,那麼,現在
→ : 什麼都不設限,當作單純的司法單位對司
→ : 法單位,又是在吵什麼呢?
→ : 在名銜把我國歸納在中國內,那麼,現在
→ : 什麼都不設限,當作單純的司法單位對司
→ : 法單位,又是在吵什麼呢?
不要引渡,用移交證據的方式處理,才可避免被「政治審判」
名銜當然也要在意,然後也要反送中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7:56:02
噓 : 想用被自首 爛招5F 118.167.24.27 台灣 10/21 17:54
推 : 能不能判 和 能不能抓人是兩件6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7:57
→ : 台灣抓人 行的正 怕屁
→ : 人在我們手上 要搞啥在搞 連管轄權
→ : 司法獨立都噴了 還妄想司法互助?
→ : ??
→ : 是他們要來台灣救人耶 求台灣放人
→ : 耶 大哥
→ : 台灣抓人 行的正 怕屁
→ : 人在我們手上 要搞啥在搞 連管轄權
→ : 司法獨立都噴了 還妄想司法互助?
→ : ??
→ : 是他們要來台灣救人耶 求台灣放人
→ : 耶 大哥
他們就是不要啊!港府寧可犧牲陳同佳也要完成「送中」條款。
他們拒絕台灣「移交證據」給香港法院審,
如果這樣,那中港之間如法炮製,那中國怎麼抓香港的「政治犯」?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03:32
況且以後如果香港要求引渡台灣「政治犯」,那怎麼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05:42
推 : 中國抓他們的關台灣屁事喔13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05
那香港也可以引渡台灣政治犯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06:54
→ : 台灣殺人 台灣這邊就是他媽的把人14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06
→ : 交出來給台灣 司法盤
→ : 判
→ : 還以後?????現在都要不到人了
→ : 還以後????
→ : 中共代理人法案 監督條例 難民法
→ : 都死去那邊了
→ : 交出來給台灣 司法盤
→ : 判
→ : 還以後?????現在都要不到人了
→ : 還以後????
→ : 中共代理人法案 監督條例 難民法
→ : 都死去那邊了
台灣抓到人也證據不足啊!無法確定陳同佳是否為「預謀殺人」。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08:41
→ : 這件破事多久了 一條法案都生不出21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08
→ : 來 被吃豆腐活該
→ : 來 被吃豆腐活該
所以台灣應該簽「司法互助條約」,現在簽「引渡」是會過,但以後台灣人
就會被引渡到香港做政治審判。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0:54
→ : 況且依中華民國憲法 管轄權 司法權23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09
→ : 收人天經地義 DPP 不敢收 心裡有
→ : 屎 是不是
→ : 挺台獨的 還不收更扯 台灣沒有獨立
→ : 司法權是不是啦
→ : 收人天經地義 DPP 不敢收 心裡有
→ : 屎 是不是
→ : 挺台獨的 還不收更扯 台灣沒有獨立
→ : 司法權是不是啦
收了!就要審,證據不足怎麼審?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2:01
→ : 你現在意思是 台灣沒有獨立司法權28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1
→ : 喔 ????????
→ : 喔 ????????
不一定是要自己審才是有獨立司法權,香港法院現在也不能審陳啊!
因為他們是「完全屬地主義」。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4:14
→ : 要講幾次 能不能審 不是重點 人他30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2
→ : 媽要抓回台灣
→ : 不能審 你國際通緝27年 又在打假球
→ : 喔
→ : 少在那邊笑話
→ : 媽要抓回台灣
→ : 不能審 你國際通緝27年 又在打假球
→ : 喔
→ : 少在那邊笑話
你是什麼意思?抓了,然後不能審?然後呢?怎麼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5:27
→ : 好喔 那台灣要不要結案 再講笑話啊35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5
→ : XD
→ : 不能審可是你說的
→ : XD
→ : 不能審可是你說的
我的意思是現在證據不足,無法確定陳是否為「預謀殺人」,需要港警協助
不然可能會輕判。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7:44
→ : 你的意思是台灣國際通緝都再打假球38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6
→ : ok 了解
→ : 難怪跑去土耳其 緬甸 菲律賓 香港
→ : 我們政府都沒皮條 台灣變成犯罪天
→ : 堂 爽
→ : ok 了解
→ : 難怪跑去土耳其 緬甸 菲律賓 香港
→ : 我們政府都沒皮條 台灣變成犯罪天
→ : 堂 爽
你再說什麼啊?這些當然要抓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19:12
→ : 需要協助 那人要不要先抓到手??43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9
→ : ???
→ : ???
抓了就要移交法院,不然就要放了。
移交法院開始審了!就有時效,如果港警一直不提供陳「預謀殺人」的證據
那就只能當作「臨時起意」。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22:00
→ : 要抓 那人呢??????? 你不是說不能45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19
→ : 審
→ : 所以就是要抓啊 講一堆幹嘛
→ : 現在政府就是吧犯人檔在門外 裝死
→ : 司法權 管轄權 通通放在地上踩
→ : 審
→ : 所以就是要抓啊 講一堆幹嘛
→ : 現在政府就是吧犯人檔在門外 裝死
→ : 司法權 管轄權 通通放在地上踩
就說抓了就要審,但證據不足可能會輕判,那不如不抓。
等確定港警會提供證據就抓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23:50
推 : 不如不抓 這你敢講 我還不敢聽...50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27
→ : ..
→ : ..
反正台灣通緝令時效二、三十年,確定是個案引渡,不是投案。再來抓
有何不可?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29:27
因為如果是個案引渡那香港警方有義務提供證據,如果是自主投案,
那港警幹嘛理你?陳總不會帶著「預謀殺人」的證據來投案吧!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31:41
推 : 阿嘶 難過很多高官都在國外爽 不如52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30
→ : 不抓 超爽
→ : 不抓 超爽
什麼東西?那是兩回事?有些的確抓不到,當然要盡量抓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33:39
推 : 有證據和抓人 是兩件事 講幾次了54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34
→ : 人在你面前 不抓????????
→ : 頭殼撞到喔
→ : 人在你面前 不抓????????
→ : 頭殼撞到喔
就說可能會輕判,況且殺人和死的都是港人,只是在台灣發生
港府自己都不在意了!台灣幹嘛這麼在意?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37:15
→ : 以後犯罪 罪證不夠判最高刑度 都不57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35
→ : 能抓喔
→ : 阿嘶 這太爽啦了
→ : 能抓喔
→ : 阿嘶 這太爽啦了
當然要抓,但此案看來台灣不會抓不到,因為台灣不抓香港比我們更頭大。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39:45
→ : 蛤???????????????60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38
→ : 再台灣犯案 死人 台灣都不用關心
→ : 太屌啦
→ : 外國人犯罪天堂
→ : 我要去和我的外國好友說 你要小心
→ : 了
→ : 再台灣犯案 死人 台灣都不用關心
→ : 太屌啦
→ : 外國人犯罪天堂
→ : 我要去和我的外國好友說 你要小心
→ : 了
有些國家是「屬人主義」,抓人後收集證據,不審外國人,把人和證據移交給外國
法院審理。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41:47
此案台灣警方有幫受害者收集完整證據,可以「移交證據」給香港法院審理,
現在陳也在香港。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43:28
法律可分為「屬人主義」,「屬地主義」。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44:37
推 : 恩 從頭到尾都在講台灣/中華民國66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44
→ : 扯其他國家是????
→ : 扯其他國家是????
我的意思是台灣雖然是屬地主義,但這案是港人殺港人,台灣壓力小
台灣等的起,香港等不起,台灣可以讓香港承諾提供證據後再抓人。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48:21
→ : 阿 對不起 我忘記你認為台灣沒有司68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44
→ : 法/管轄權了
→ : 以後來台灣殺人 通通送回去啦
→ : 法/管轄權了
→ : 以後來台灣殺人 通通送回去啦
台灣是屬地主義,這案香港審不了,台灣才能審,但湊巧是港人殺港人
台灣又已經收集完在台證據。
籌碼在台灣這邊,台灣就算審不到,也壓力不大,香港壓力就大了!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51:55
→ : 台灣壓力小 不抓人 屌喔71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49
→ : 通緝犯耶XDXd
→ : 通緝犯耶XDXd
這嫌犯台灣不抓,是留在香港,台灣怕什麼?
而且受害者又不是台灣人是香港人。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53:48
推 : 反正通緝都是發假的就是了 不急發73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53
→ : 屁通緝XD
→ : 原來司法 輸給政治角力 司法再度變
→ : 成笑話
→ : 屁通緝XD
→ : 原來司法 輸給政治角力 司法再度變
→ : 成笑話
這跟政治角力無關吧!香港和中國才是政治角力。
通緝當然要發,而且要發很長。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55:33
→ : 不過 台灣司法本來就是笑話 不差這77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54
→ : 次
→ : 次
台灣本來就是要藉此爭取「移交證據」,司法互助協定。
當然港警提供證據那就應該抓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58:06
→ : 無關還不抓人 你真的了解你在講啥79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8:57
→ : 嗎??
→ : 嗎??
就說怕輕判,而且爭取個案引渡。
但台灣長期不要爭取引渡,要爭取司法互助。
這個個案倒無妨。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8:59:48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9:00:53
如果真的真的爭取不到個案引渡,那也只好抓了!
但短時間內還不需要。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9:02:21
→ : 所 就是0 100的概念? 60一樣不及81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9:01
→ : 格
→ : 所以你支持未來更多個案
→ : 中國派人人來殺人 通通無罪 超爽
→ : 格
→ : 所以你支持未來更多個案
→ : 中國派人人來殺人 通通無罪 超爽
→ : 你要逃的掉啊!85F 59.126.170.22 台灣 10/21 19:03
以現狀來看,目前中國人來殺人逃回去本來就抓不到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9:04:31
推 : ....... 逃的掉 原來是反串的自己86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9:04
→ : 人啊
→ : 人啊
中國本來就不會把他們引渡來台灣啊!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9:05:39
推 : 殺人自由行 爽啦88F 114.137.218.224 台灣 10/21 19:08
本來就是這樣啊!你不知道嗎?
不然中國第一個要求引渡的是犯了「反分裂法」的蔡英文。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10/21/2019 19:10:29
推 : 也是種處理方式89F 128.199.191.163 新加坡 10/21 20:36
→ : 都發佈通緝了,依法行事有困難嗎?90F 223.136.97.243 台灣 10/21 21:34
→ : 台灣警察證據不足?91F 122.121.49.122 台灣 10/2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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