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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21 09:28: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zJapan (Japan)
標題 [問卦] 拾得物價值500以下警局不受理 拾得人自行保管一個月
時間 Sat Mar 20 23:21:23 2021


https://i.imgur.com/W22zlqM.png
[圖]

本肥剛剛撿到錢送警局
警察先生看了一下說
500以下現在不用送 自行保管一個月就好了

離開前再問了一下
有人調監視器發現是我撿的 我會被告侵占嗎

警察:會...
本肥:幹...


上網爬了一下 有這規定
500以下拾得人自行保管 500以上才要送

現在到底怎樣...

叫拾得人自行保管一個月 然後遺失人可以告?

https://i.imgur.com/7I7IpQi.pn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egmXtBBuRs
[圖]
 
新制相關

基本上我不會說警察吃案

因為新制就是可以不受理
只是法規有問題

警察其實沒有都很閒 之前我送手機去派出所
有人打電話說某地有人打群架 幾個警察就衝出去了

把時間花在這種地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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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老 2.0 愛你愛你久久 2020/09/09 上線
https://i.imgur.com/ZfoC3ro.jpg
龍山寺月老 紅線都幫你各位求好了

https://i.imgur.com/zguYZdO.jpg
霞海城隍廟 兩位月老 法力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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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1.4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LXBr6_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6253685.A.1BF.html
k123amz: 不會,告了不代表會起訴1F 03/20 23:22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賊頭不想做事2F 03/20 23:22
C13H16ClNO: 其實就是最好別撿3F 03/20 23:22
k47100014: 這警察笑死4F 03/20 23:22
STAV72: 微罪不舉吧?5F 03/20 23:22
a1091100075: 可以告,但只有鬼混的檢察官會成案6F 03/20 23:22
johnhmj: 法條很奇怪7F 03/20 23:22
leoqqqoel: 警局就是這樣 你不是重要的人或事  他門才不會理你勒8F 03/20 23:22
jojojen: 那就別撿放回地上==9F 03/20 23:23
rererere147: 至少警察很明確跟你說你的權利跟責任10F 03/20 23:23
C13H16ClNO: 下次沒碰到小朋友都當作沒看到11F 03/20 23:23
jacktypetlan: 會被告不代表會被起訴 真的被起訴也不會輸 想省事12F 03/20 23:24
jacktypetlan: 看來還是不要撿?當個冷漠的人保護自己
AustinRivers: 這樣整誰..0014F 03/20 23:24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上次有個正妹撿到失物還被賊頭出去抄車牌肉搜15F 03/20 23:24
AustinRivers: 地上有四百塊要怎麼辦16F 03/20 23:24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不是正妹自己處理17F 03/20 23:25
reyes2222: 上週在門口看到幾百塊在地上,直接路過,撿了也麻煩18F 03/20 23:25
KJK5566: 你可以找議員陪你去報案 所長會親自受理19F 03/20 23:25
shikao: 至少他和你講實話20F 03/20 23:25
menshuei: 對方可以找律師自訴21F 03/20 23:25
verdandy: 我上次撿到100元員警有受理,花了我30分鐘填資料....22F 03/20 23:26
Doub1eK: 自己貼錢 貼到五百23F 03/20 23:26
ezJapan: 撿錢新制! 警署行文「500元以下」不受理24F 03/20 23:26
s0914714: 自己貼個一元25F 03/20 23:26
go80329: 自己多湊1塊放警局阿26F 03/20 23:27
wylscott: 之前撿到皮夾帶去派出所 警察也一副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27F 03/20 23:27
p2p8ppp: 會XDDDDDDDDDDDDDDDDDDDDDDD28F 03/20 23:27
ezJapan: 不受理OK 但法條要改啊.. 500以下不能告才對吧29F 03/20 23:27
menshuei: 對啊,你可以貼到500結果認領者的金額對不上最後都變你30F 03/20 23:27
atgo1207: 不要撿路上的東西 失主自己會回去找31F 03/20 23:27
menshuei: 的。32F 03/20 23:27
wylscott: 就發誓以後不再繳交失物去警局33F 03/20 23:27
AustinRivers: 你撿到四百遺失著說六百 gg34F 03/20 23:28
ppptttqaz: 不想麻煩就當垃圾直接丟垃圾桶呀35F 03/20 23:28
ezJapan: 我待會湊到501送..36F 03/20 23:28
ezJapan: 店家前面撿的.. 應該有監視器
silverair: 沒問題啊,對方想告當然可以告,這個國家什麼時候會38F 03/20 23:30
silverair: 不準你告了?會不會起訴那是另一回事,警察沒騙你
MrBing: 就不要撿啊= =40F 03/20 23:30
kilof: 你就叫警察做成個筆錄當作證物就好了41F 03/20 23:30
ymx3xc: 把它放回去==42F 03/20 23:32
ezJapan: 本來以為是100 結果好幾張只好送啊43F 03/20 23:32
arcysaint: 法律就這樣規定啊...44F 03/20 23:33
scum5566: 告了不見得會起訴,起訴了不見得會有罪45F 03/20 23:34
ezJapan: 還真好笑可以不受理 但你有機會被告46F 03/20 23:34
kylie720: 看到錢都不撿,給自己找麻煩;萬一失主說不止那些47F 03/20 23:34
loveloser: 你撿起來送警局還是可以告你阿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不然48F 03/20 23:36
loveloser: 就是警察吃案
menshuei: 對啊,民主國家你必須接受別人對你提告的權利啊。50F 03/20 23:37
now99: 不要撿阿51F 03/20 23:37
BeNative: 故意要告你 爽啦52F 03/20 23:38
yun420179: 丟給附近捷運站或火車站遺失處啊53F 03/20 23:38
clamperni: 趕快放回去54F 03/20 23:39
xian: 不要檢55F 03/20 23:39
Cyclone5566: 告了不見得會起訴啊56F 03/20 23:39
solsol: 那他有做紀錄嗎?57F 03/20 23:40
ezJapan: 很久沒拾金不昧了.. 所以不知道規定改了58F 03/20 23:40
cocogg: 你可以公告59F 03/20 23:41
ezJapan: 以前都是送了 幾個月後去領回來這樣 現在有500門檻60F 03/20 23:41
fluterway: 就算你撿5000,警察有受理,一樣會被告61F 03/20 23:41
fluterway: 失主不爽就會告,跟金額或受理沒關係
eterbless: 不是阿 這種連偵查庭都不該開給人製造麻煩好嗎63F 03/20 23:42
mmnnm: 我去年也撿到500給警局 警察也說要我代保管還寫了一堆資料64F 03/20 23:43
cocogg: 我以前撿過一箱洋蔥(清晨四點目擊從某台急轉彎小貨卡上甩65F 03/20 23:43
purplebfly: 你就直接放在警局門口,跟警察說,你剛好也遺失了一個不66F 03/20 23:43
mmnnm: 搞得我是丟錢的那個67F 03/20 23:43
cocogg: 下來的),警察也說不收,後來放在旁邊店家掛牌招領68F 03/20 23:43
purplebfly: 屬於你的東西,現在鬼換你當了69F 03/20 23:44
slm52303025: 所以撿到後去警局表示一下70F 03/20 23:54
Freeven: 告得成不見得會起訴啊71F 03/20 23:55
ezJapan: 大致上了解 有送跟被告是兩回事72F 03/20 23:56
Doub1eK: 因為法律都文組垃圾定的啊 整體沒什麼邏輯很正常73F 03/20 23:56
ezJapan: 不要遇到恐龍檢察官跟法官就好74F 03/20 23:56
AWPER: 就... 別撿啊75F 03/20 23:58
etiennechiu: 我兩年前撿到100送到警局,有收,一個月後叫我領回76F 03/21 00:00
etiennechiu: 所以這個是多久之前改的規定,應該不到兩年吧
ECZEMA: 沒錯啊 告不告是失主的事 但告了你沒事78F 03/21 00:02
ezJapan: 不過我是覺得失主有權要回就好 提告根本浪費法律資源79F 03/21 00:03
eDrifter: 怕麻煩就不要撿 路不拾遺80F 03/21 00:04
brucielu95: 這些警專畢業的低能兒到底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81F 03/21 00:04
sheepmeamea: 失主應該要先請求返還,未果才提告吧?82F 03/21 00:04
ezJapan: 對啊 不還才能提告 這法真的該修83F 03/21 00:06
ezJapan: 那是警政署發函通知的 有新聞 500以下不受理
pttenjk: 還好警察沒跟尼說不爽不要撿85F 03/21 00:07
Doub1eK: 提告跟起訴是兩回事 你無聊隨時可以按鈴提告 亂告一通86F 03/21 00:07
bobo1002: 失主要舉證是自己掉的,沒這麼容易87F 03/21 00:07
nocturne821: 說警專畢業低能兒的最好一輩子不需要警察88F 03/21 00:07
Doub1eK: 之後就由檢察官判定要不要起訴 大guy4這樣89F 03/21 00:07
ezJapan: 有錢當然撿啊.. 不過下次希望能撿到1000的 半年後領回90F 03/21 00:08
ARCHER2234: 教你一招,自己放點湊成50191F 03/21 00:09
ARCHER2234: 失主絕對兜不攏金額的
ezJapan: 其實我覺得法條應修成 500以下自行保管 失主有權要回93F 03/21 00:11
ezJapan: 這樣警局可以不受理  撿錢的只有返還義務
neomaster: 看完,我覺得不要撿才是最正確的95F 03/21 00:19
chairfong: 不是很常有暖警的新聞嗎??96F 03/21 00:24
Refauth: 你就直接當著警察的面把它砸爛就好啦97F 03/21 00:25
ezJapan: 其實修修法就可以讓警力不用浪費在小額遺失物的處理上98F 03/21 00:29
idlewolf: 不會直接告吧 通常都要先通知你請求歸還 不還才會到告99F 03/21 00:29
adairchang: 幹 很麻煩欸我乾脆不要幫這個忙100F 03/21 00:31
jonestem: 那也只能告訴自己別撿了101F 03/21 00:31
andy070412: 今天掉一張500 幹102F 03/21 00:32
ll6a: 會被告啊,但你有去警局記錄會不起訴而已103F 03/21 00:34
SolomonTab: 同意19樓 找議員 讓他找所長就解決了104F 03/21 00:39
cucu1126: 500以下就算花掉後被發現都還可以還得起吧105F 03/21 00:39
a24285293: 垃圾蔡英文106F 03/21 00:40
coolrgin: 我撿過錢包一百多元警察不受理107F 03/21 00:40
pleaseask: 小於500=0108F 03/21 00:41
jily: 會XDDD109F 03/21 00:42
cowbay5566: 就路不拾遺啊110F 03/21 00:45
et803: 之前姨丈撿到皮包被家裡罵到爆 沒事找麻煩幹嘛111F 03/21 00:54
smile5566: 某樓以為議員很閒是不是==你拉屎沒衛生紙要不要找議員112F 03/21 00:57
smile5566: 你以為你撿到100元是很重要的事嗎 議員會鳥你才好笑
harry881210: 罵警察幹 賺到了啦114F 03/21 01:00
Yogin: 我上次撿到一捲也是送..結果打開只有兩百= =" 尷尬一樣受理115F 03/21 01:01
azxcv81: 國中撿到皮包裡面1萬多,拿去警察局後來那個阿姨給我跟同116F 03/21 01:03
azxcv81: 學紅包1千的樣子
ssccg: 丟在警局門口啊118F 03/21 01:08
ringohejia: 之前撿到悠遊卡也是,只能丟掉不敢用119F 03/21 01:10
a2334436: 現在撿路邊的錢比撿路邊的紅包還麻煩120F 03/21 01:13
kikujiro: 太少,價值三百萬再找鴿子121F 03/21 01:13
sl11pman 
sl11pman: 本來就什麼都能告啊,重點在能告贏不?122F 03/21 01:25
w031103: 拜託不要撿123F 03/21 01:28
gstym: 那我以後只撿藍色的124F 03/21 01:28
a2881105: 吃案啊警察懶的備案啊,告了也要讓你跑法院,最後不起訴125F 03/21 01:33
a2881105: 但是浪費的時間找誰要?
rebeliao: 我都把千元換成百元再丟在地上分次撿就不會超過了127F 03/21 01:35
sulaeric: 現在真的不能亂撿128F 03/21 01:36
abaddon: 垃圾警察只會泡茶看報紙,幹,台灣人民真悲哀129F 03/21 01:37
js9550107: 警專畢業的低能兒只會在你需要他們的時候吃案130F 03/21 01:47
pp096127: 笑死推文一堆文盲這樣也在戰131F 03/21 01:49
xhung: 那你就丟在警局 然後快點跑掉 警局有錄影 別擔心132F 03/21 01:53
GivemeApen: 下次記得當沒看到就好 熱心被雷親133F 03/21 02:01
jardon: 不會去靠背立委哦134F 03/21 02:18
FallRed: 侵占要看犯意的 如果你撿到後在網路或其他地方招領 就沒135F 03/21 02:19
FallRed: 有犯意
jardon: 500元以下是民法規定知道嗎?你可以送回你撿到地方的場所137F 03/21 02:21
jardon: 管理人保管
rahimlai: 笑死 我要告你各位公然侮辱也都可以告 不起訴而已 可以139F 03/21 02:22
rahimlai: 告不代表會起訴好嗎
jardon: 警察當然也可以幫你受理,但不幫你受理也沒什麼問題,台灣141F 03/21 02:23
※ 編輯: ezJapan (36.226.170.40 臺灣), 03/21/2021 02:38:25
jardon: 人真的把方便當隨便142F 03/21 02:24
Kidmo: 你塞錢補到六百不就好了 ==143F 03/21 02:36
ezJapan: 我本來就沒說一定要受理 只是法規有問題144F 03/21 02:40
blueslin: 別撿就好了 搞丟找不到145F 03/21 02:41
ezJapan: 遇到訟棍很麻煩146F 03/21 02:41
ezJapan: 本肥基本上只要是錢都撿 今天撿到的夠吃孫東寶了
stloqa: 總是有一些仇警白癡 他完全照法條跟你說 事實上就是如此148F 03/21 02:57
stloqa: 這社會就是鼓勵你不要撿東西 那麼簡單而已 該罵的是立委跟
stloqa: 法律 而不是警察吧?
ks007: ==151F 03/21 03:14
xxxxxxxcat: 丟在警察局就跑152F 03/21 03:23
ezJapan: 警察有說可以直接交給他們 不用留資料 他們來處理153F 03/21 03:34
ezJapan: 我有問那錢呢? 就往上繳充公.. 聽完.. 當然拿回來
ezJapan: https://i.imgur.com/Q6hmf02.jpg
[圖]
juncat: 那你丟在警局櫃檯前會被罰亂丟垃圾嗎156F 03/21 04:18
zzziii: 發票期望值大概一塊多,撿到發票之後中獎,但那張掉的人也157F 03/21 04:48
zzziii: 就是失主有綁會員一查中獎,提告侵占遺失物嗎?能主張這50
zzziii: 0元以下警察不受理自行保管一個月歸拾得人嗎?
ShitHappens: 我撿到10塊送警局 也是跟我說我留著就好160F 03/21 04:52
ezJapan: 發票也是個有法規問題的 撿到要送還是不送?161F 03/21 05:17
ezJapan: 有中獎先領出來再送是否違法 不然如果中一千萬
ezJapan: 放六個月就不能領了
B0988698088: 有人逼你撿?164F 03/21 05:25
sjhai: 現代人越來越冷漠不是沒原因165F 03/21 06:17
nicayoung: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棒166F 03/21 06:44
cyclonelyr: 自己加碼破五百167F 03/21 07:03
chanceiam: 那要去警局備案嗎?168F 03/21 07:13
MTBF: 台灣連法律都要把人推向冷漠的氛圍了吧?不要撿的確沒事,但169F 03/21 07:20
MTBF: 這樣把社會環境弄得更冷漠,智障法律又在搞事
MTBF: 哪天你真的掉了有紀念價值的東西,但金額太低沒人敢撿,保證
MTBF: 找不回來
vlee: 看到一千記得撿完放回五百?藏在旁邊改天再撿回?173F 03/21 07:22
justeit: 配套措施沒做好誰訂出這種規則的抓出來鞭174F 03/21 07:23
ezJapan: 今天光是找附近警局送過去就花了半小時175F 03/21 07:40
ezJapan: 如果失主比我早報案 那我就變侵占
ezJapan: 像這種送件應明確訂CD時間 例如3天內沒送才成案
ezJapan: 其實類似拾得物法 消保法都該修 立委只關心政治法案
biobirst: 錢包不撿 撿錢就好179F 03/21 08:22
keroro39: 侵佔也500元以上就沒事了啊180F 03/21 08:23
A380: 都不要撿 讓失主自己回去找就好181F 03/21 08:36
chingming0: 湊501會不會變報假案?182F 03/21 08:48
ryancij: 等大家自己當警察 也會不想用這種小事183F 03/21 08:48
AioTakumi: 立法豬公定出來的矛盾惡法亦法184F 03/21 08:49
ayuhb: 雖然不起訴,不過還是要跑一趟很擾民185F 03/21 09:12
ayuhb: 朋友鄰居就是整天閒閒沒事看監視器,只有你有對他家門舉手
ayuhb: 就告你比中指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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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3-21 02:04:56 (台灣)
  03-21 02:04 TW
路不拾遺 才是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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