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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
時間 Mon Mar 15 16:52:38 2021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編輯:廖梓翔 | 2021-03-14 17:41
https://i.imgur.com/uAMhbBd.jpg
近日由於女學生在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甚至出言「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但法官卻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嘉義市1名國二學生在同學水壺注入稀釋的硼砂「毒害」同學,受害學生家長不滿少年法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但由於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律師林智群也在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林智群在文章中說道「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158
來了 來了
台灣司法奇蹟又來了
美國笑話裡 律師都是下地獄的 律師這個職業真好賺
下次要捅人 記得拿刀 搓一下 自己的小指頭
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34.8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Jo1Ry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798363.A.F02.html
※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3:28
--
推 : 減肥神器?1F 03/15 16:53
→ : 好 筆記2F 03/15 16:53
→ tml7415 …
→ :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棒4F 03/15 16:53
噓 : 沒殺人犯意,只是對人下毒而已5F 03/15 16:53
推 : 智翔,你好厲害,6F 03/15 16:53
→ : 笑死 你說有喝救有喝喔7F 03/15 16:53
→ : 有被美工刀割過8F 03/15 16:53
推 : 怎麼證明他有喝啊9F 03/15 16:53
→ : 請舉證她有喝過XD10F 03/15 16:54
噓 : 法律上本來就是以有沒有故意殺人來判斷的11F 03/15 16:54
推 : 自己先喝過,那我知道有人會過敏我自己先吃了沒事呢12F 03/15 16:54
推 : 同劑量?13F 03/15 16:54
推 : 放鼻屎沒毒14F 03/15 16:54
→ : 我先吃一大匙花生醬 然後15F 03/15 16:54
噓 : 笑了,我昨天打電話給我乾哥哥戈巴契夫,只是沒人接啊!16F 03/15 16:54
→ : 頂新魏:我也是用假油17F 03/15 16:54
→ : 我自己有先吃過,他過敏死了我就沒事?18F 03/15 16:54
※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4:55→ : 拿出證明她喝過而且達到致死量啊 有錄影存證嗎? 還19F 03/15 16:54
→ : 啥?我自己先喝過,就可以下給別人喔?20F 03/15 16:54
→ : 是有人教她這樣說的?法庭不講證據講幹話嗎?21F 03/15 16:54
→ : 然後我就把整罐吃光了 好吃22F 03/15 16:54
噓 : 那反過來說她怎麼證明自己有先喝過?在法庭上豪洨23F 03/15 16:55
→ : 我也會啊
→ : 我也會啊
噓 : 為什麼可以相信她有先喝不能相信被害人有被害25F 03/15 16:55
推 : 笑死法律人邏輯26F 03/15 16:55
噓 : 沙小 自己有喝過 她也瘦了8公斤嗎 嘴巴說就算逆27F 03/15 16:55
推 : 福島官員在電視上喝幅射水,所以台灣人必須吃核食28F 03/15 16:55
推 : 如何證明?飲用量?對他人投放量有增還減?29F 03/15 16:55
噓 : 北七逆?30F 03/15 16:55
→ : 真的當別人都腦殘逆?31F 03/15 16:55
→ : 那曾經出過車禍沒撞死人,表示以後都可以去撞人?32F 03/15 16:55
推 : 自己喝過的證據呢...這不就天橋下說書的嗎33F 03/15 16:55
→ : 這種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以後慢性下毒都無罪了34F 03/15 16:56
噓 : 我覺得法官都有點肥 可以在法院飲水機添加硼砂幫瘦身嗎35F 03/15 16:56
噓 : 到底在供三小啊文組邏輯36F 03/15 16:56
噓 : 那也只能說明她腦殘也想自殺而已好嗎 這年頭法律人都他媽37F 03/15 16:56
→ : 這律師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法律人38F 03/15 16:56
→ : 的智障嗎39F 03/15 16:56
→ : 怎麼不說成試喝一口試試看有沒有異味?40F 03/15 16:56
推 : 虧你叫智群 呵呵41F 03/15 16:56
噓 : 所以開槍開手腳也沒有欲致死的動機42F 03/15 16:56
噓 : 文組治國就這樣43F 03/15 16:56
推 : 那是因為下三次就被抓包 累積毒性 再多幾次就死了44F 03/15 16:56
推 : 文組45F 03/15 16:56
噓 : 整天在那邊硬凹,難怪被笑46F 03/15 16:57
→ : 法律系根本就是個笑話47F 03/15 16:57
→ : 自殺不成的都可以當有牌的殺手。48F 03/15 16:57
→ : 胡說八道50F 03/15 16:57
推 : 就跟萊豬邏輯一樣51F 03/15 16:57
→ : 買槍試槍時,不慎打傷自己,之後再拿去殺人,也不算殺人52F 03/15 16:57
→ : 法律系的專業不是笑話 是蔣幹ㄏㄨㄚˋ53F 03/15 16:57
→ : 好啊 接下來就都有樣學樣了阿54F 03/15 16:57
推 : 下次加砒霜說自己有喝過就沒事了55F 03/15 16:57
推 : 魏老闆:57F 03/15 16:58
→ : 罪了,台灣司法象牙塔 這麼好取暖喔?58F 03/15 16:58
→ : 去跟日本講啊,香蕉農民都吃過了,應該沒問題的59F 03/15 16:58
→ : 他說喝過就喝過?60F 03/15 16:58
→ : 再來投放前有對對方做過敏反應還是其他檢測?不然如何證61F 03/15 16:58
推 : 我覺得荒謬大師的封號不該給沈玉琳 每天看這種新聞62F 03/15 16:58
→ : 明對對方無害?63F 03/15 16:58
→ : 怎麼證明她有喝過?64F 03/15 16:58
噓 : 拿把刀刺下手指就可以不受殺人指控了65F 03/15 16:59
推 : 看來這套說詞可以扭曲法律邏輯66F 03/15 17:00
噓 : 又是這個"律師"67F 03/15 17:00
推 : 下多少量 自己有沒有喝 不都是自己自白 這算甚麼?68F 03/15 17:01
→ : 這律師很幽默 滿好笑的69F 03/15 17:01
推 : 哈哈 難怪那女的可以那麼囂張70F 03/15 17:01
→ : 鄉民們 以後拿刀先割自己手指 再去殺人71F 03/15 17:01
→ : 先玩完他 不給錢就不算嫖了72F 03/15 17:01
噓 : 如果慕尼黑慘案是台灣法官審的,台灣法官會集體被摩薩德73F 03/15 17:01
→ : 追殺吧!
→ : 追殺吧!
推 : 原來他是想學大師姐先自殺再殺了他同學75F 03/15 17:02
噓 : 完全無法理解法律人腦袋是在裝什麼XX76F 03/15 17:03
推 : 記下來了,原來用硼砂殺人無罪,硼砂要大缺貨了77F 03/15 17:03
推 : 法律人....78F 03/15 17:03
→ : 沒有殺人犯意的話 會預期出席對方葬禮?79F 03/15 17:03
推 : 難怪綠共一堆學法律的80F 03/15 17:04
推 : 被告: 我說我有喝就有喝。他說他有喝,可是有證據嗎?81F 03/15 17:04
推 : 那我殺人前先砍自己一刀會怎樣82F 03/15 17:05
推 : 對不起 我笑了83F 03/15 17:05
噓 : 中毒必須先考慮劑量問題,喝一小口跟喝一壺當然不一樣84F 03/15 17:06
噓 : 馬子被幹很爽 去強姦陌生女性她理應也很爽 故沒有強姦故意85F 03/15 17:07
→ : 可笑的是法官竟然相信律師的詭辯了。邏輯該重修。86F 03/15 17:07
→ : 那也要證明她有先喝過吧。87F 03/15 17:08
→ : 然後3萬想和解,笑話,那我可以不要拿錢,然後你喝幾88F 03/15 17:08
→ : 個月的硼砂水嗎
→ : 個月的硼砂水嗎
推 : 各位法盲B嘴喔 文組之神你們敢嘴!!90F 03/15 17:08
推 : 所以判斷沒殺人意圖的人跟那個喝過硼砂水的學生一樣低能91F 03/15 17:08
→ : ?
→ : ?
→ : 台灣法官真的很煩93F 03/15 17:09
推 : 有種喝一樣的量啊,而且律師怎麼證明她有試喝?94F 03/15 17:09
推 : 沒學過物理嗎?你喝一口的量跟喝整壺一樣?果然文組95F 03/15 17:09
→ : 我合理懷疑下毒者只是在試口味,會否被察覺。96F 03/15 17:09
推 : ㄏ97F 03/15 17:09
推 : 以後可以拿花生給過敏的人吃,我能吃他不行?98F 03/15 17:09
→ : 這傢伙不是用萊豬比擬勞斯萊斯的智障側翼嗎99F 03/15 17:10
→ : 我就說嘉義地院的法官真的不簡單,殺警無罪也是那裡出來100F 03/15 17:10
噓 : 人家唬爛你就信?叫他當場喝給法官看啊101F 03/15 17:11
→ : 總是出充滿爭議的判決,我都忍不住要為死去的邏輯歡呼了102F 03/15 17:11
推 : 地獄門前法律人多103F 03/15 17:12
噓 : 他說有喝就有喝喔??XDDD104F 03/15 17:12
推 : 司法奇蹟105F 03/15 17:12
推 : 笑死 我出3萬給法官 法官自己喝碗硼砂水試試看106F 03/15 17:13
推 : 笑死107F 03/15 17:13
→ : 神農氏表示:我有免死金牌?108F 03/15 17:13
推 : 這邏輯真的很恐龍 難道被菜刀切過手 拿來砍人叫沒犯意?109F 03/15 17:13
→ : 說不定他試喝看看能不能被發現啊110F 03/15 17:14
→ : 怎麼不當庭喝喝看 鳩咪111F 03/15 17:14
推 : 兇手喝過的證據?兇手喝多少喝幾次 被害人喝多少喝幾次112F 03/15 17:14
→ : ?不同人體質不用考慮?
→ : ?不同人體質不用考慮?
推 : 法綠人厲害了114F 03/15 17:14
→ : 司法改革嘻嘻,有台灣價值,綠共會告訴你屎都能吃115F 03/15 17:14
噓 : 法律真的是個笑話116F 03/15 17:15
推 : XDDD 我覺得刑法可以把主觀犯意這個拿掉了,反正沒死人,117F 03/15 17:15
→ : 應該都不會成立殺人罪了。
→ : 應該都不會成立殺人罪了。
→ : 行兇者自己喝過跟是否殺人根本無關啊,這律師到底在搞啥?119F 03/15 17:15
噓 : 台灣蒸蚌120F 03/15 17:15
→ : 你覺得很好喝拿給別人喝,就沒有殺人意圖喔? @_@a121F 03/15 17:15
→ : 哀 弱勢家庭真的很可憐122F 03/15 17:16
推 : 這個就不能犯的考題123F 03/15 17:16
噓 : 唬爛系=法律系124F 03/15 17:16
→ : 你拿硼砂水給我,跟我說這真的很好喝,我會送你"神經病"125F 03/15 17:17
噓 : 她有喝過是想試試味道 擔心被發現有加料 被害人就不會喝了126F 03/15 17:17
→ : 吧 怎麼推出無殺意的 這律師推論根本反於一般經驗法則
→ : 吧 怎麼推出無殺意的 這律師推論根本反於一般經驗法則
噓 : 法律人就是愛強詞奪理 真是社會亂源 沒死光真可惜128F 03/15 17:18
→ : 我自己畫兩刀,就可以當街殺人啦?這什麼鬼邏輯129F 03/15 17:18
推 : 之前奶粉加鹽的那個如果說自己有試吃應該就輕判了130F 03/15 17:18
噓 : 先證明她有喝啊131F 03/15 17:20
推 : 四位同學,二名姓葉,一位姓黃,一人姓廖132F 03/15 17:20
噓 : 我自己畫兩刀 感覺很爽 ....所以也去畫別人兩刀??133F 03/15 17:20
→ : 自己喝過跟殺人犯意有衝突嗎?134F 03/15 17:20
→ : 把這些人公佈吧~~~~~~~~~~135F 03/15 17:21
推 : 難怪司法永遠都無法再得到國人的尊重了136F 03/15 17:22
→ : 這種少說300萬精神賠償 3萬讓台灣人命不值錢感137F 03/15 17:23
推 : 快來看喔 這就是法律人 台灣遲早被這群人玩完138F 03/15 17:24
推 : 金小胖:我在發射飛彈毀滅人類前,都試按好幾下139F 03/15 17:24
推 : 法律系是不是可以廢了改成通識 感覺越學越慘140F 03/15 17:25
推 : 台灣的亂源:文組,文組中又以法律系為害最深142F 03/15 17:25
→ : 我想到勇者義彥的梗圖......143F 03/15 17:26
噓 : 法律人個屁 要改叫法師 都通靈的144F 03/15 17:26
推 : 好我學到了,謝謝法官145F 03/15 17:26
推 : 舔一口算嗎?146F 03/15 17:26
噓 : 貓狗畜生比法律高尚 可撥147F 03/15 17:28
→ : 休想讓我尊重法律系
→ : 休想讓我尊重法律系
推 : 硼砂就吃不太死人啊149F 03/15 17:30
推 : 是的 有些精神有問題的人自殘過150F 03/15 17:31
推 : 如果下藥的人是智障呢???151F 03/15 17:31
→ : 他們也沒死 所以可以去砍別人了152F 03/15 17:32
推 : 如果用刀殺人前先刺自己手就不是殺人153F 03/15 17:33
推 : 法律系,越來越丟臉了154F 03/15 17:37
推 : 自己一餐沒吃沒事,我不知餓他一個月,他就死掉掉了155F 03/15 17:37
→ : 有證據喝過了?156F 03/15 17:38
噓 : 垃圾司法157F 03/15 17:38
噓 : 87分158F 03/15 17:38
推 :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啊 這時候又不見了?159F 03/15 17:38
推 : 加在法院飲水機裡會不會也沒事?160F 03/15 17:41
噓 : 這真的很好笑 那可以告他重傷害罪嗎161F 03/15 17:42
→ : 什麼邏輯啊 看不懂這些人在搞什麼162F 03/15 17:42
噓 : 是喔 那喝過農藥沒死 可以放農藥給人嗑嗎?163F 03/15 17:42
推 : 所以以後跟法官律師有結怨的比照辦理就沒事的意思?164F 03/15 17:42
→ : 你不用真的喝,你只要說你喝過就可以了165F 03/15 17:43
推 : 合理,以後8+9拿刀砍人前都要先砍自己。166F 03/15 17:43
噓 : 法匠教壞囝仔大小167F 03/15 17:43
→ : 要證明你說謊是別人的事,你不用證明你是真的 XD168F 03/15 17:44
噓 : 難道我還要證明他真的有喝?169F 03/15 17:44
→ : 這年頭被告最大啊170F 03/15 17:45
→ : 鼓勵爛人鑽法律漏洞 下次下毒前被抓到記得說有喝一小口 就沒171F 03/15 17:45
→ : 事了
→ : 事了
→ : 這些法官早就遺忘法律對社會的真正意義所在了吧。那還不173F 03/15 17:45
→ : 如完整移植美國的陪審團制算了,至少出現法官腦殘判決的
→ : 機會少些。
→ : 如完整移植美國的陪審團制算了,至少出現法官腦殘判決的
→ : 機會少些。
推 : 常看美國的刑案。台灣的檢調司法還蠻落後的176F 03/15 17:46
→ : 怎證明有喝過?177F 03/15 17:49
→ : 看現場有多少法盲178F 03/15 17:49
→ : 是我的話 絕對弄回來的 台灣司法 笑死人179F 03/15 17:50
噓 : 什麼低能邏輯180F 03/15 17:51
噓 : 欸 那台大宅王不就181F 03/15 17:53
推 : 原來硼砂才是百毒之首 殺人於無罪182F 03/15 17:54
噓 : 法律人替法律人說話也是合理正常的183F 03/15 17:54
噓 : 法律人就是把各位當白癡耍184F 03/15 17:55
噓 : 到底在講什麼 太誇張了吧185F 03/15 17:57
→ : ???186F 03/15 17:57
噓 : 他說自己有喝過你就信啊工三小187F 03/15 17:58
噓 : XDDDDDDDDDDDDD188F 03/15 17:59
→ : 信啊!被告怎麼可能說謊呢? XD189F 03/15 17:59
推 : 比較有可能是他喝喝看有沒有味道吧190F 03/15 17:59
→ : 語病,哄堂大笑。191F 03/15 18:00
噓 : 律師有吃過屎吧192F 03/15 18:00
→ : 這個人是律師喔 理由有夠低能193F 03/15 18:02
→ : 語畢,哄堂大笑。194F 03/15 18:05
推 : 那我得過 covid 可以到處咳嗽了嗎195F 03/15 18:06
推 : 地獄19層是給律師的,20層就給法官196F 03/15 18:06
→ YOYOBOY …
噓 : 怎麼證明她有自己喝過?自己說了算?198F 03/15 18:07
噓 : 文組199F 03/15 18:07
推 : 得過愛滋可以到處拿針筒插人了200F 03/15 18:08
噓 : 他說有喝過是律師教的吧201F 03/15 18:11
噓 : 笑死 這就是台灣法匠的水準 法盲嘴巴閉閉202F 03/15 18:11
推 : 上面某樓居然還在問加法院飲水機會不會也沒事203F 03/15 18:14
推 : 法官都洩題了你覺得勒
推 : 法官都洩題了你覺得勒
噓 : 乾 台灣司法真的是國際笑話205F 03/15 18:16
噓 : 法律人206F 03/15 18:17
噓 : 台灣司法 哈哈哈哈哈207F 03/15 18:21
→ : 劑量決定會不會毒死人 這律師就是睜眼說瞎話208F 03/15 18:21
→ : 喝一小口 怎能跟 喝三大杯比較?
→ : 然後法官還耍智障信了這套 台灣文組真的夠低能
→ : 喝一小口 怎能跟 喝三大杯比較?
→ : 然後法官還耍智障信了這套 台灣文組真的夠低能
噓 : 請證明他有喝過喝過多少量,證出來再跟我講沒殺人犯意211F 03/15 18:23
噓 : 她自己說的話能當證據?212F 03/15 18:23
噓 : 怎麼證明自己喝過?這太瞎了213F 03/15 18:25
推 : 法盲又在噴汁了214F 03/15 18:25
推 : 吹牛都能當證據 厲害了 怎不說好吃再來一匙215F 03/15 18:25
噓 : 有先自砍兩刀就可以出去外面隨便砍人了216F 03/15 18:26
推 : 喝一口跟喝三個月?217F 03/15 18:26
→ : 你他媽哪裡來的白痴法官採信這種說法啊 文組的嗎?
→ : 你他媽哪裡來的白痴法官採信這種說法啊 文組的嗎?
噓 : 智障邏輯219F 03/15 18:31
噓 : 律師為了幫被告脫罪什麼鬼話都講得出來220F 03/15 18:33
推 : 有明顯殺人犯意及行動,法畜是智障嗎?221F 03/15 18:35
→ : 所以沒殺人故意,特別去買硼砂的原因是什麼?222F 03/15 18:37
推 : 哈哈哈哈,我以後一定多準備幾套西裝襯衫223F 03/15 18:39
噓 : 法官雙標嗎?加害人說的話就不用證據?224F 03/15 18:41
噓 : 台灣法律就是垃圾225F 03/15 18:46
噓 : 白痴律師226F 03/15 18:48
噓 : 所以以後砍法匠時先砍自己一刀 就可以無罪惹?227F 03/15 18:52
噓 : 想殺人的學起來228F 03/15 18:55
噓 : 怎麼證明阿??229F 03/15 18:56
→ : 先抓去測謊再來說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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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windices 說讚! ( ̄︿ ̄)p gcobs183874, a0987789369, tcblow2001, darkrise1980, markbb01, simon9331 共 6 個人 說瞎!
6樓 時間: 2021-03-15 19:01:2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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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9:01 TW
是否能成為證據的部分,本來就是法官推測是否可信囉, 通常是靠被告表現是否跟說詞一致來判斷 也就是說她可能一開始就想好舉止如何表現or律師依據被告行為判斷可以用這說詞
03-16 04:0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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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lin007:[自己刪除]
03-16 04:1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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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lin007:[自己刪除]
14樓 時間: 2021-03-16 07:46:1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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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不是常識嗎? 法官收入200萬元, 估計皇后的貞操單案100萬元以上, 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3653 總資產超過3億元, 兒女家人做白手套, 財產來源不明罪五年以下,假釋2~3年,划得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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