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23 16:48:5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警察隨機臨檢是什麼意思?
時間 Tue Jun 23 15:17:52 2020
如題
小妹我昨日剛出火車站要準備進去對面小七的時候
一個警察從後面直接把我攔下說要臨檢
小妹我越想越不對勁一直詢問為什麼
警察一直不給回覆急著要我拿證件出來
最後一直盧只說要臨檢因為在火車站附近
想問有沒有鄉民遇到類似狀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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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臉的問題1F 06/23 15:18
推 : 看臉2F 06/23 15:18
我都戴著口罩了還能看出什麼犯罪臉實在不懂小妹的朋友說可能黑黑的以為是逃逸外勞啦QQ
→ : 你可以拒絕啊3F 06/23 15:18
→ : 報警阿4F 06/23 15:18
→ : 想檢查你是不是會彈出來吧5F 06/23 15:18
→ : 就你犯罪臉啊6F 06/23 15:18
→ : 掰掰7F 06/23 15:18
推 : 你確定是警察嗎8F 06/23 15:18
滿確定的,因為旁邊有停一輛警車順便在這補充基於好奇他想幹嘛,畢竟還是人生第一次被臨檢,所以還是給了證件,殊不知
警察問了一些屁幹問題讓我很失望
推 : 想看你個資吧 然後可以打電話約你9F 06/23 15:19
→ : 看臉10F 06/23 15:19
推 : 可以拒絕11F 06/23 15:19
→ : 太過份隨機臨檢你可以拒絕, 不過要相當有技巧, 有律師很12F 06/23 15:19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要出懶人包,畢竟我也是不出示證件僵持了兩三分鐘一直問意圖他還是不離開,相信這絕對不是只有我遇到啊
→ : 開直播 叫他先出示證件13F 06/23 15:20
→ : 想愛愛14F 06/23 15:20
→ : 問OTT15F 06/23 15:20
→ : 熱心會教大家不要被爛警察耍著玩16F 06/23 15:20
→ : 看你的臉,一般警察很準的17F 06/23 15:20
推 : 我記得老師說過ˉ隨機已經違法了
象中印象中前陣子也討論很熱烈但好像也是無疾而終,但看來警察還是那個樣子不改,繼續06/23 15:20印
隨機臨檢
推 : 你的懶覺談出來了19F 06/23 15:21
→ : 你手機開錄影他就怕你了20F 06/23 15:21
→ : 親身經歷不豪洨 在台中站前麥當勞二樓被臨檢22F 06/23 15:22
推 : "行跡可疑" or "形跡可疑"23F 06/23 15:23
推 : 純粹隨機興之所至就臨檢當然違法, 不過有的警察單位會官24F 06/23 15:23
→ : 吃麥當勞叫形跡可疑?那你都別吃飯算了25F 06/23 15:23
→ : 官相護喔26F 06/23 15:23
噓 : 你各位不是很愛嘴沒怎樣就給人看一下證件會死的嗎?27F 06/23 15:24
→ : 直接開大絕反問你是誰 你要做什麼啊28F 06/23 15:24
→ : 告她29F 06/23 15:24
→ : 就違法攔查,只是好聽一點30F 06/23 15:25
推 : 釋字535直接背給他聽啊31F 06/23 15:27
→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和第7條32F 06/23 15:28
噓 : 臉部形狀可疑 看一下會死膩33F 06/23 15:28
推 : 可以不配合啊!一起回警局等你的律師來34F 06/23 15:28
※ 編輯: dot002128 (114.25.117.127 臺灣), 06/23/2020 15:29:34推 : 就是釋字535才生出警職法,到目前為止有爭議都是警察勝35F 06/23 15:30
→ : 警職法明定,警察覺得可疑就可以盤查,但不能隨機
→ : 警職法明定,警察覺得可疑就可以盤查,但不能隨機
→ : 威脅要帶你回警局的更好 提早領年終37F 06/23 15:31
→ : 你問警察看看,是他覺得可疑? 還是隨機? 一定說可疑啦38F 06/23 15:31
→ : 之前楊律師才告警察十多次,沒一次勝訴
關於這點,我是非常清楚聽到警察說出火車站附近會”隨機”臨檢這件事哦!→ : 之前楊律師才告警察十多次,沒一次勝訴
噓 : 就說你事後要申訴救濟,請他開立證明40F 06/23 15:32
→ : 一次也沒有,除非修法,否則警察認為可疑就可以盤查了41F 06/23 15:32
→ : 法律條文已經明文寫的清清楚楚...
→ : 法律條文已經明文寫的清清楚楚...
推 : 算了啦 有律師看不慣直接跟警察玩 最後警察還是沒事43F 06/23 15:33
→ : 你有律師專業和時間跟警察玩嗎
的確是這樣,但畢竟在人來人往的火車站附近跟警察站在一起太久會招來側目不是很舒服,→ : 你有律師專業和時間跟警察玩嗎
同時也好奇他拿了證件到底要幹嘛,所以還是繳出證件。
我也知道有權利拒絕也嘗試拒絕了,但沒有用,無辜小老百姓也是自知玩不過人家...唉
※ 編輯: dot002128 (114.25.117.127 臺灣), 06/23/2020 15:34:37
推 : 就說法律明文授權了,除非修法,否則警察就是合法45F 06/23 15:35
→ : 如果警察有跟你說是隨機當然違法...但他不會這麼跟你說
→ : 喔不..警察隨機臨檢還不是違法,是你可以拒絕
→ : 就像警察要開你車箱一樣檢查一樣,你可以拒絕他硬來才是
→ : 這讓我想這個影片 https://youtu.be/20iZW2PxEkQ
→ : 如果警察有跟你說是隨機當然違法...但他不會這麼跟你說
→ : 喔不..警察隨機臨檢還不是違法,是你可以拒絕
→ : 就像警察要開你車箱一樣檢查一樣,你可以拒絕他硬來才是
→ : 這讓我想這個影片 https://youtu.be/20iZW2PxEkQ
→ : 警察擅用職權和認知落差,慢慢引導犯人同意搜索說出罪證50F 06/23 15:39
※ 編輯: dot002128 (114.25.117.127 臺灣), 06/23/2020 15:40:17→ : 警察要違法必須是,隨機臨檢又把人帶回警局扣3小時51F 06/23 15:40
→ : 光是隨機要證件的話,你可以拒絕也不違法
→ : 但他只要說,他覺得你眼神閃鑠一直發抖,他馬上又合法了
推 : 不過說實在的,社會不授權警察這種權力的話
→ : 就要付出永遠抓不到通緝犯的代價。。
→ : 台灣警察權力已經不大了,覺得可疑查驗證件我認為合理
→ : 光是隨機要證件的話,你可以拒絕也不違法
→ : 但他只要說,他覺得你眼神閃鑠一直發抖,他馬上又合法了
推 : 不過說實在的,社會不授權警察這種權力的話
→ : 就要付出永遠抓不到通緝犯的代價。。
→ : 台灣警察權力已經不大了,覺得可疑查驗證件我認為合理
推 : 這就是很難的地方, 我其實是支持警察常常臨檢的, 前提是57F 06/23 15:48
→ : 基於專業與紀律, 但是就還是有一些警察是拿臨檢當業績的
→ : 基於專業與紀律, 但是就還是有一些警察是拿臨檢當業績的
→ : , 或是純粹欺壓耍弄良民的也有, 就不得不防了, 有律師是61F 06/23 15:51
→ : 顏色又不像台灣習慣的顏色。。看起來像東南亞一帶的人62F 06/23 15:51
→ : 說真的,我要是警察也會優先盤查這樣的人
→ : 說真的,我要是警察也會優先盤查這樣的人
→ : 教說要拒絕, 但是要立刻高舉雙手在明顯處顯示自己無治安64F 06/23 15:52
→ : 疑慮, 然後明確宣稱自己將緩慢往某固定方向離去之後就執66F 06/23 15:53
→ : 我是認為警察權力已經很限縮了,報個身份字號要怎麼欺壓67F 06/23 15:54
→ : 律師亂教吧....律師自己都敗訴了
→ : 律師亂教吧....律師自己都敗訴了
→ : 行, 這樣如果還被帶回警局就可以向警署長官意義並且要求69F 06/23 15:55
→ : 異議
→ : 異議
推 : 是可以啦。主要就是目前這種案件警察還是100%勝訴就是71F 06/23 15:57
整串討論看下來覺得隨機臨檢這件事,若警方有公告一些特殊場所可以隨機臨檢我是沒有異議,而且說不定民眾也能因此習慣(?)
但就像推文串中在麥當勞被臨檢那位我覺得比我還無辜啊啊啊
→ : 對事件評析合理合法性並且開立證明以利後續行政訴訟72F 06/23 15:57
推 : 現在臨檢那還要 身分證 都報id了不是73F 06/23 16:01
※ 編輯: dot002128 (114.25.117.127 臺灣), 06/23/2020 16:02:46推 : 行政訴訟的成本倒也不小,法扶還不能申請律師74F 06/23 16:02
→ : 就警職法給予警察的權力~ 他合法行使就這樣啊
→ : 就給予警察主觀判決是否可疑的權力...
→ : 第11-1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懷疑主體是警察。。。不過你可以拒絕看看,挑戰0%勝率
→ : 看能不能讓警察首敗
→ : 就警職法給予警察的權力~ 他合法行使就這樣啊
→ : 就給予警察主觀判決是否可疑的權力...
→ : 第11-1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懷疑主體是警察。。。不過你可以拒絕看看,挑戰0%勝率
→ : 看能不能讓警察首敗
推 : 這不算臨檢吧.臨檢應該是路障那些 要有計畫的 不能隨意.80F 06/23 16:09
噓 : 臉阿81F 06/23 16:10
推 : 他那個是盤查啦...路上覺得可疑有理由就可以了82F 06/23 16:11
噓 : 反正也告不贏,所以乖乖聽話。反正被強上也掙扎不了,83F 06/23 16:11
→ : 所以乖乖被幹。感覺邏輯87趴像呢?:)
→ : 所以乖乖被幹。感覺邏輯87趴像呢?:)
→ : 不過說真的,警察靠這樣查到一堆通緝犯85F 06/23 16:11
→ : 其實我會以為重點在態度/警察有巡邏問查不是對治安比較好嗎86F 06/23 16:11
→ : 告不贏的理由?? 不就是警察合法嗎XDDDD87F 06/23 16:11
→ : 警察合法行使職權,啥時像是強姦一樣。。
→ : 你覺得違法就去告啊。。要自訴喔一庭6萬的律師費記得出
→ : 怕是訴願也給你駁回,用自訴的別忘了
→ : 吃的飯也能抓到通緝 https://youtu.be/WcCdjCSIixg
→ : 警察合法行使職權,啥時像是強姦一樣。。
→ : 你覺得違法就去告啊。。要自訴喔一庭6萬的律師費記得出
→ : 怕是訴願也給你駁回,用自訴的別忘了
→ : 吃的飯也能抓到通緝 https://youtu.be/WcCdjCSIixg
→ : 不然就修法,規定警察都不能盤察就好92F 06/23 16:14
推 : 我也認為是態度問題, 警察如果和善地跟我開個場然後要看93F 06/23 16:15
→ : 一下身分證字號, 用報號碼然後去查的我一定不會拒絕
→ : 但是我還蠻怕遇到那種真的很兇要盤查而且一定要拿身分證
啊對了,說到這個我想補充一下→ : 一下身分證字號, 用報號碼然後去查的我一定不會拒絕
→ : 但是我還蠻怕遇到那種真的很兇要盤查而且一定要拿身分證
昨天遇到的時候不確定警察是不是菜鳥,跟我要個證件卻顯著很著急而且感覺有點緊張說話
很快,所以我才一直追問為什麼要臨檢,他最後才說出是因為火車站附近隨機臨檢我才拿證
件給他掃,試問遇到這種警察不追問一下其實說不過去吧?
再來我也沒有不想配合的意思,畢竟你跟別人要個證件還是要個理由吧?過問理由不過分吧
?
推 : 要看是哪種,保警通常態度不錯,像流氓的都是便服刑警96F 06/23 16:18
→ : 出來的, 如果有遇上我寧願上警局去向他們長官反映97F 06/23 16:18
推 : 早知道警職法好好上課98F 06/23 16:18
→ : 但刑警業績都比較好,大概是兇一點你會慌,他看你反應99F 06/23 16:19
→ : 要是一路拒絕到底,如果他沒啥理由,還是不會帶走你
→ : 要是一路拒絕到底,如果他沒啥理由,還是不會帶走你
推 : 看臉 呵呵 妳看看妳101F 06/23 16:20
→ : 很多都是被通緝,越講越慌。。最後才被破103F 06/23 16:22
※ 編輯: dot002128 (114.25.117.127 臺灣), 06/23/2020 16:25:19噓 : 就通緝犯臉啊104F 06/23 16:26
推 : 如果警察連臨檢都不行 就別怪路上一堆通緝犯105F 06/23 16:27
推 : 保警通常比較不專業。。有些保警是考上訓練幾個月就上了106F 06/23 16:27
→ : 刑警和特勤比較專業~你可能碰上那種大學生考上訓練4個月
→ : 警察這麼多,還是有些人有問題,但基本上目前還行
→ : 刑警和特勤比較專業~你可能碰上那種大學生考上訓練4個月
→ : 警察這麼多,還是有些人有問題,但基本上目前還行
推 : 問他你有聽過釋字535嗎 依法你不能隨意臨檢 要不要109F 06/23 16:45
→ : 打電話去問一下你們長官或檢座
→ : 打電話去問一下你們長官或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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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52
( ̄︶ ̄)b jkyoe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6-23 16:56:37 (台灣)
→
06-23 16:56 TW
記得路上盤查這種都不行,除非有臨檢哨或是特殊專案或勤務。不然就是現行犯或是被人告發之類。
2樓 時間: 2020-06-23 17:01:0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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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7:01 TW
我常遇到,但是;我也是要求對方拿出警員証,只要他拿出來我就拿出証件讓他對,所以這沒什麼,不用氣急敗壞的啦!
5樓 時間: 2020-06-23 19:38:46 (台灣)
→
06-23 19:38 TW
小妹就能碰上隨機臨檢,我這臉流氓肥宅..就只有車燈壞掉才有警察上來問..還不是女警..可惡QWQ
8樓 時間: 2020-06-23 21:29:38 (台灣)
→
06-23 21:29 TW
有原住民的女同事,騎腳踏車等紅燈時 常被巡邏員警誤認外勞攔查,不過她一開口說話 員警見狀笑笑就離開了。
9樓 時間: 2020-06-23 21:54:13 (台灣)
→
06-23 21:54 TW
一、臨檢盤查的發動要件 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同法)之規定,臨檢盤查時,警察首先必須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所謂「事由」不是隨便說個理由就算,必須符合同法第6條規定的6種事由之一,才能發動臨檢: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所以,警察不能在路上隨機攔下一個人,就說要盤查,必須要表明身分,並且告知人民有符合上述「合理懷疑」、「有事實足認」的情形,才能進行盤查。實務上曾有執勤人員以該地為「公共場所」為由,表示可以進行盤查。然法律規定的是「指定」公共場所,並非只要是公共場所,即足當之;且亦非執勤人員可以「當場指定」,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所謂「指定」,要「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如果是駕駛交通工具的情形,依法也必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才能攔停。依法律規定,必須要「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之後」,才能查證人民身分,如未遵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人民是可以不同意、直接拒絕盤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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