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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28 20:20: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標題 [新聞] 油漆工縱火燒死老闆一家3口 三度判死最高
時間 Wed May 27 23:09:10 2020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油漆工縱火燒死老闆一家3口 三度判死最高法院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油漆工李昆霖工作時喝酒被告誡,又不滿工資短少,4年前到油漆行縱火,造成業者一家
三口死亡,一審、二審及更一審三度依殺人罪判李死刑,但最高法院今二度撤銷原判決,
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判決認定李男引燃火源後,火勢瞬間外爆,他放火後離開,但和目
擊證人所述、監視器畫面不符,且根據消防署函覆,李離開後1分2秒後才產生大量火光,
原審未釐清上述事實,判決理由不備。


另外李否認放火及潑灑液體,也請求鑑定成因,更一審卻未深入究明,即對李採不利認定
,有調查未盡之處;最後,更一審審理時,僅提示李的前案記錄表,讓李、律師表示意見
後,就諭知調查證據完畢,開始言詞辯論,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科刑資料詳加調查,致
李、律師無從對相關資料於量刑影響有表示意見的機會,訴訟程序難謂適法,且也未讓檢
辯雙方就科刑相關資料互為辯論,難謂得當,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李昆霖原受僱於何男經營的公司擔任油漆工,因在工地飲酒遭何告誡而辭職。2016年11月
10日晚上,李結算工資,雙方又因工資數額認知不同而不快。同日稍晚,李昆霖因身上酒
味過重,接連遭兩家客運拒載,當場喧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李昆霖將怨氣出在何身上,
翌日凌晨涉在公司1樓、騎樓引燃堆放的甲苯等易燃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終燒死3人


一審認定李惡性重大至極,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二審也維持死刑,李不服遭判死刑,上
訴最高法院,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年3月再判李死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94410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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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結束後,我就要回鄉下結婚了」
「可惡!原來是這麼回事!」  ψcrocus
「我才不跟可能是兇手的人待在同一地方,我要先回房了」
「先替我保管,等打完這場戰爭之後再還我吧...咦?什麼聲音,我去看看」
「等這一切結束後,我有些話想跟妳說!」
「這段時間我過的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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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Teacher: #司法改革1F 05/27 23:09
Kidd00: 司法讚讚讚2F 05/27 23:09
Warheart: 法匠不意外3F 05/27 23:10
syldsk: 蛤,所以是五樓放的火?4F 05/27 23:10
bamama56: 垃圾最高法院又想放水5F 05/27 23:10
backzerg: 我猜沒燒死法律人6F 05/27 23:11
joumay: 超級版  大家來找茶7F 05/27 23:11
sytan0422: 抓姦要拍到交合,縱火要看到火勢,否則不算數8F 05/27 23:12
jiaching: 這種判死的 沒到最高法院前都是看看就好9F 05/27 23:13
jason486 
jason486: 大概又要冤獄賠償了 顆顆10F 05/27 23:14
FFMay: 你各位法盲閉嘴11F 05/27 23:14
RINPE: 京阿尼的也想來台灣12F 05/27 23:15
LeonardoChen: 雖然殺三個,但是其中沒有法律人13F 05/27 23:15
scott0104: 所以油漆工沒放火?火怎麼點燃的!要不法官現場被燒看14F 05/27 23:17
scott0104: 看
hubert0719: 反正沒選舉16F 05/27 23:18
CYL009: 一定是有抄寫經書17F 05/27 23:19
sid3: 證據不足不能做不利的判決18F 05/27 23:19
LoveMakeLove: 無產階級的怒火!!19F 05/27 23:19
scott0104: 有動機、監視器也有拍到人,然後離開1分鐘後就起火,這20F 05/27 23:21
scott0104: 不能當證據,切!鬼島殺1~3人不會判死是真的
shineline: 一鞭扣薪 一邊喝酒有工安問題糾竟誰的問題大咧?22F 05/27 23:23
clydebbman: 小菸政績 + 1 司改大成功23F 05/27 23:23
monkeydog119 
monkeydog119: 外遇又32刀砍死女友 司改委員劉北元24F 05/27 23:24
cvit: 淦。。。25F 05/27 23:24
monkeydog119 
monkeydog119: [url]https://reurl.cc/vDKRLN[/url]26F 05/27 23:24
panzerbug: 法官真棒27F 05/27 23:25
hikaru77613: 死了就死了,嫌犯一定要查明,不能冤枉好人28F 05/27 23:26
bloodruru: 殺人連人家房子都燒了 這樣還不夠嗎??? :(29F 05/27 23:28
x6urvery: 英糞理想法匠30F 05/27 23:28
RealGeforce: 如果他當初放火燒的是法官宿舍,現在早已被槍斃了31F 05/27 23:30
xiaohan: 這是找碴嗎?32F 05/27 23:31
forsakesheep: 司法改革~~~33F 05/27 23:31
gy206578: 如果換成法律人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34F 05/27 23:33
lwamp 
lwamp: 英糞的理想司法判決35F 05/27 23:35
bbc0217: 可教化囉!36F 05/27 23:36
sky81602: 第二段判決依據跟目擊證人和監視器不符,發回更審還可37F 05/27 23:41
sky81602: 以嘲諷喔?
noei: 罪疑唯輕,發回重審這樣沒有錯啊39F 05/27 23:43
AndyMAX: 這案是證據不足 跟那些現行犯扯在一起?40F 05/27 23:43
tngeracso: 採證就有問題了是要怎麼判?41F 05/28 00:03
orze04: 推文是沒內看文還是看不懂阿42F 05/28 00:14
SDKSDKSDK: 不是都把重點上色了……並沒有說他沒殺人放火,而是調43F 05/28 00:14
SDKSDKSDK: 查及證據兜不上不是?
jmedchem: 高院:他開庭沒嗆法律人,怎麼判死?撤銷!45F 05/28 00:15
orze04: 一審判決說點火後就瞬間大火,人證物證和消防署都不支持這46F 05/28 00:15
orze04: 種說法。
veryGY: 看來可教化無罪了48F 05/28 00:17
orze04: 就算真是他放的火 你判決這麼隨便被三審打槍也是剛好49F 05/28 00:17
oozz00456: 有病沒判死 沒病也不給判死刑50F 05/28 00:25
longreen: 最高法院真的一堆廢死垃圾51F 05/28 00:35
nosheep: 好喔,法律人又要怎麼嘲笑法盲了52F 05/28 00:35
HyperLollipo: 又要更11審了是不是?53F 05/28 00:44
rebuildModel: 最高法院的人應該通通下地獄去54F 05/28 01:23
ken0062: 不是無罪嗎 叭叭55F 05/28 01:59
rongyaya: good 有悔意56F 05/28 02:03
boringuy: 原來是無罪,火自己點燃的,要國賠了57F 05/28 04:51
sky81602: 不知道是不是法盲,但至少是文盲。58F 05/28 06:15
js52666: 可教化 無罪59F 05/28 08:23
diiky: 看來又要逃死了,法院果然是壞人同一陣線XD60F 05/28 09:30
gwenwoo:  螞蝗表示  人道考量61F 05/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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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ntt12369, leon999su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5-28 00:13:54 (台灣)
  05-28 00:13 TW
燒死人全家 免死?
然後無期又不落實
再放出來 最好去燒法官全家
操!
2樓 時間: 2020-05-28 09:27:34 (台灣)
  05-28 09:27 TW
既然沒決定性證據無法重判 那有決定性證據的怎麼又輕判?
只因為有精神疾病?? 廢死的你說讓人有教化機會
那被殺死的 有沒有重來機會?? 光這點我就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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