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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30 07:55: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標題 [問卦] 公然侮辱也該刑法除罪化了吧
時間 Fri May 29 17:23:05 2020


如題

先說公然侮辱和誹謗不一樣

誹謗是造謠,例如

我說你強姦別人

我支持侮辱刑法除罪化

但誹謗不行

侮辱是亂罵人三字經

公然侮辱這種事情

還要國家介入

根本浪費國家資源

真的不爽被罵

那你不會罵回去嗎?

你說可是有些人被罵根本不痛不癢

額,那為啥就你最尊貴

如果你覺得你被罵損傷嚴重

那沒道理你罵回去他就不會損傷吧???

更何況只有刑法除罪化

民事你還是可以告阿

只是拜託不要在麻煩司法機關跟警察蒐證

根本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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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7.5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qDHxN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44187.A.5F4.html
james732 
james732: 一樓吃屎1F 05/29 17:23
VVizZ: 我覺得這比通姦重要多了2F 05/29 17:23
marforme: 國外也沒有公然侮辱罪 記得日本韓國美國都無3F 05/29 17:23
tim8177414: 我也這樣決ㄉ4F 05/29 17:24
VVizZ: 真正浪費司法資源的反而是整天告誹謗跟公然侮辱這塊5F 05/29 17:24
y30048: 想到博恩那集 可惡沒有夜夜秀了6F 05/29 17:24
wayne62: 希望也有法官能幫忙申請釋憲7F 05/29 17:24
VVizZ: 因為通姦還要真的有人可以相姦 但是罵人有嘴就能罵有鍵盤8F 05/29 17:24
VVizZ: 就能罵 犯罪數量太多了
nakayamayyt: 美國有 只是檢察官通常不會鳥你 叫你自己去告民事10F 05/29 17:25
VVizZ: 還有那種法律系教授告網友害大家去嘉義吃鳳梨的11F 05/29 17:25
roxcido: 贊同12F 05/29 17:25
VVizZ: 但其實被侮辱的根本沒辦法證明人格有什麼損失13F 05/29 17:25

本來就沒損失吧,根本不影響工作跟人格
※ 編輯: empireisme (49.216.137.54 臺灣), 05/29/2020 17:26:16
VVizZ: 尤其是像PTT這種匿名論壇14F 05/29 17:25
widec: 美國要是有公然侮辱罪 東岸罵人 西岸被告 根本不可能應訊15F 05/29 17:26
HAHAHUNG: 支持16F 05/29 17:26
JuiFu617: 贊成,建議走民法17F 05/29 17:26
VVizZ: 這種如果只走民事通常是提告的自討沒趣18F 05/29 17:26
nakayamayyt: 這種跟言論自由有關的 在美國很容易打成憲法官司19F 05/29 17:26
A816: 早該廢了 但高高在上的法律人可不這麼想哦^^20F 05/29 17:26
woo5566: 罵人X你娘比真的X你娘罪還重21F 05/29 17:26
WTF55665566: 說真的不反對 不然現行本來就是很多利用這條當訟棍22F 05/29 17:27
WTF55665566: 的
nakayamayyt: 美國有51個jurisdiction啊 東西岸刑法未必一樣24F 05/29 17:27
tatty5566: 同意25F 05/29 17:27
silentence: 幹 廢文   <----然後就被告了26F 05/29 17:28
viable: 這些輿論是誰支持的?蔡英文?27F 05/29 17:28
Rin5566: 早該除罪歸民事了28F 05/29 17:28
viable: 省得政客國家機器私用29F 05/29 17:28
silentence: 你可以挑戰看看 告不好可以成為歷史XDDD30F 05/29 17:28
Lenyog: 財產 自由 健康 生命 罰這些法益損傷就好 名譽權也要走刑31F 05/29 17:29
Lenyog: 有點盧小
Lenyog: 民法侵權行為全吃就好
Jeff1987: 按照你邏輯什麼都可以除罪化了,每種罪都有人覺得是小事34F 05/29 17:30

我支持的是如果你覺得那是大事,那你就一樣的報復回去,然後就兩清

舉例而言,如果你覺得被潑糞是大事,那你就潑回去,然後就兩清

gn01642884: “公然” is a joke to you?35F 05/29 17:30
Lenyog: 名譽已經是無形的東西  刑法應該專注在實質實體損傷面36F 05/29 17:31
jojojen: 是壓37F 05/29 17:31
Isoroku5566: 早該廢了,浪費檢調時間 一堆不起訴的38F 05/29 17:31
zxsx811: 我覺得可以39F 05/29 17:31
panzerbug: 讚啦。除罪解制40F 05/29 17:31
Lenyog: 無形的人格權 走民法比較ok41F 05/29 17:31
※ 編輯: empireisme (49.216.137.54 臺灣), 05/29/2020 17:33:30
menshuei: 我國刑法老舊,是該好好的徹底翻新了。42F 05/29 17:33
spirit119: 以後羞辱人沒事 超爽的43F 05/29 17:34
VVizZ: 網路時代說真的有什麼根本清不完 但是刑法跟不上時代44F 05/29 17:34
Ashuya: 概念式連結45F 05/29 17:34
VVizZ: 不如不要管算了 不然以前要登四大報道歉 現在誰看報46F 05/29 17:35
Lenyog: 民法也要賠錢 只是民法可以防止濫訴 因為要寫訴狀甚至47F 05/29 17:35
hank81177: 其實真的箝制言論自由,被辱罵會少塊肉嗎?48F 05/29 17:35
Lenyog: 請律師...49F 05/29 17:35
VVizZ: 難道要強制估狗雅虎這些搜尋引擎清除網路足跡嗎 不可能的50F 05/29 17:36
justice0616: 是51F 05/29 17:36
VVizZ: 反過來說 處罰應該限縮在那裏造成侵害 在哪裡回復就夠了52F 05/29 17:36
VVizZ: 比方在批踢踢罵人 就在批踢踢道歉 就夠了 剩下外溢效應
st9061204: 支持 公然侮辱除罪化 人格權受損轉為民事求償54F 05/29 17:37
VVizZ: 誰控制的了 傳播者又不是行為人本人55F 05/29 17:37
Lenyog: 不過學者那一定過不了 誰會希望自己鑽研的理論限縮..56F 05/29 17:37
aimgel: 真的 一堆訟棍57F 05/29 17:37
Lenyog: 專攻刑法教授一定跟你抗議到底..58F 05/29 17:37
eDrifter: 真ㄉ 私人恩怨 刑事介入 too much cc59F 05/29 17:38
scarbywind: 歐洲確實有告過要估狗清除痕跡..60F 05/29 17:38
VVizZ: 刑法教授都一些跟不上時代的61F 05/29 17:38
scarbywind: "被遺忘權"62F 05/29 17:38
VVizZ: 歐洲左膠北七犯傻不用太認真63F 05/29 17:39
VVizZ: 一次文明毀滅啥都會被遺忘 不用浪費時間搞這個
scarbywind: 你家的法律可以說幾乎都是從歐洲那般過來的吧XDy65F 05/29 17:40
mortleo: 法律不鼓勵私刑報復,且弱勢者無法報復之虞66F 05/29 17:41
VVizZ: 我才不承認那些舔歐刑法教授67F 05/29 17:41
VVizZ: 而且如果宇宙真像老高說的那樣一切最後回歸意識體的話
VVizZ: 那早就被永恆紀錄了根本不可能遺忘
xxxg00w0: 妨礙名譽吧 不一定要除罪 應該是把成立條件再修謹慎點70F 05/29 17:44
VVizZ: 就像你現在命令估狗查不出臣又的來源 但批踢踢的人都還記得71F 05/29 17:44
VVizZ: 臣又的哏 那就不可能談遺忘
xxxg00w0: 訟棍條款才真的有必要修73F 05/29 17:46
yufat: 大家都來除罪! 吸毒先 吸到ㄎㄧㄤ掉乾國家屁事74F 05/29 17:46
menshuei: 吸毒會造成社會道德的淪喪,不行。75F 05/29 17:47
linceass: 早該這樣了 一堆送棍76F 05/29 17:48
XDDDpupu5566: 支持ㄚ樓下死肥宅反對看看77F 05/29 17:50
sincere77: 本來就要除罪化,被網路訟棍搞過一次就知道根本惡法78F 05/29 17:51
yeay: 吸毒本身沒有罪吧?是持有才有罪。只是吸毒需要勒戒。79F 05/29 17:51
Aurorra: 重點是公然吧80F 05/29 17:52
e1q3z9c7: 白色恐怖遺毒81F 05/29 18:10
e1q3z9c7: 公然問題就更簡單了 大家都看到是你罵人的 關被罵的屁事
Jefferay: 不行 不然那些大法官天天被罵狗83F 05/29 18:13
LinBaoYan: 支持84F 05/29 18:22
chaobii: 私人恩怨有種出來解決,搞些小動作是多可悲85F 05/29 18:22
bamama56: 這個比較難 因為這樣民進黨就不能亂告人86F 05/29 18:24
jk01: 法官不會過,不然天天被罵阿87F 05/29 18:26
kurtsgm: 問一下蔡宜芳啊88F 05/29 18:30
dear0106: 問博恩89F 05/29 18:34
neon666: 對啊 嗆輸就該回家想一想自己怎麼弱點這麼多隨便嗆都爆90F 05/29 18:36
leeccc: 支持一樓91F 05/29 18:38
zuiko: 污辱可以除罪化,但是誹謗不行92F 05/29 18:41
librainsky: 精障殺人甲甲通姦都無罪 罵總統造謠毀謗有罪93F 05/29 18:42
stvn2567: 人家左膠八成還需要這條罪用用94F 05/29 18:43
SantaNM: 有道理,找法律團體提釋憲?95F 05/29 18:44
brianhsu: 同意96F 05/29 18:47
fish3932000: 支持97F 05/29 18:58
yudofu: 去釋憲啊98F 05/29 19:19
figgy: 沒錯99F 05/29 19:20
zamperla: 這個才重要 一堆白癡浪費社會資源100F 05/29 19:23
cheng399: 你家立委用的到   不能刪101F 05/29 19:26
cheng399: 少了這個怎麼吉對方
pandadavid: 歡迎連署103F 05/29 19:31
sheepbear: 來了來了 八卦鄉民最愛的滑波謬誤來了104F 05/29 19:32
rabbit2233: 4105F 05/29 20:11
a7619282: 你被長官罵就知道了106F 05/29 20:18
a731977: 推107F 05/29 21:16
brokeback: 不能以刑逼民很不方便108F 05/29 21:59
daye2012: 法務部不修法,不知道在幹嘛109F 05/29 22:01
bybus: 無聊110F 05/29 22:41
Iamidiots: 我記得以前罵人"公車'"也是公然侮辱111F 05/29 22:54
pig19911118: 公然侮辱本來就是垃圾訟棍們的專屬法條112F 05/29 23:14
marsai: 你在公三小?你是在求大家現在公然侮辱你跟你媽嗎?113F 05/29 23:46
yuiweq1999: 推114F 05/29 23:50
usoko: 你根本不懂「公然」侮辱是什麼意思吧115F 05/29 23:51
stw0975: ok116F 05/30 00:21
dennisgreat: 支持 跟本訟棍專用法條117F 05/30 00:36
edc3: 記住,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裡,沒有人是不可以被冒犯的。118F 05/3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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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5-29 18:01:03 (台灣)
  05-29 18:01 TW
好哇....一堆訟棍
2樓 時間: 2020-05-29 22:41:12 (台灣)
  05-29 22:41 TW
哪來那麼多罪!只有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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