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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04 00:45: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kihira (Shelter)
標題 [新聞] 電郵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 男子羈押禁見
時間 Wed Apr  1 23:02:30 2020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電郵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 男子羈押禁見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

陳姓男子涉嫌以電子郵件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各勒索新台幣2萬元,北檢今天依恐嚇未
遂罪嫌,聲請羈押禁見陳男。北院深夜考量他坦承部分犯行,共犯部分待查,裁准羈押禁
見。


全案起於多名大學法律系教授3月間接獲恐嚇電子郵件,被害人不乏曾任檢察界高層的林
姓教授。台北地檢署3月15日接獲檢舉,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張智堯率同檢察官黃振城指揮
專案小組偵查。


北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事先蒐集多校法律系教授電子郵件,利用公共無線網
路申請免費電子郵件,撰寫「教授你好,在下最近手頭緊,需要你的幫助,江湖救急要求
不多2萬就好,分別匯到以下銀行戶頭,不給錢,我會親自殺到你家,殺你全家」等字句


陳姓男子以他人金融帳戶實施恐嚇,分別電郵寄給9間大學共81名法律系教授,涉刑法恐
嚇取財罪嫌。

北檢昨天指揮台北市刑大、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等單位執行搜索、拘提,將陳姓男子查緝
到案,並查扣行動電話4支、筆記型電腦1台等物品。

檢警調查,陳男曾任資訊工程師,坦承寄發電子郵件,但辯稱因與友人有債務糾紛,刻意
在電郵中留下友人的金融帳戶藉此嫁禍報復。

檢警初步調查,目前尚未有法律系教授因此匯款。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全案尚有事證待調
查,且有必要釐清是否仍有共犯,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並指出,陳男犯罪嫌疑重大,疑有未據實陳述及迴護共犯的情形,
共犯部分有待檢察官調查釐清,本案雖非重罪,但被害人眾多且為數罪關係,若經法院判
決有罪確定,刑責非輕微,本件足認陳男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

(編輯:張芷瑄)1090401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4010458.aspx
電郵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 男子羈押禁見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圖]
陳姓男子涉嫌以電子郵件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各勒索新台幣2萬元,北檢今天依恐嚇未遂罪嫌,聲請羈押禁見陳男。北院深夜考量他坦承部分犯行,共犯部分待查,裁准羈押禁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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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C: 糟糕 這個完蛋惹1F 04/01 23:03
youarenotgay: 應該要被判永久隔離人群了2F 04/01 23:03
bluenan 
bluenan: 找法律系的是不是腦子有洞啊?3F 04/01 23:03
basebo11: 至少羈押了,臺中法院一萬交保4F 04/01 23:04
kevin030899: 這是給法律系賺零用錢是不是= =5F 04/01 23:04
loveinmars: 恐嚇法律系教授?呵呵呵呵呵6F 04/01 23:04
Octur: 如果是81名消防隊員會被羈押禁見嗎7F 04/01 23:05
cc02040326: 敢惹法律人 還一堆是法官大大的老師8F 04/01 23:05
kenryu: 很秋嘛9F 04/01 23:06
nonightcat: 這是理組對文組最赤裸裸的挑戰了10F 04/01 23:06
mucorn: 靠腰,原來是要陷害別人11F 04/01 23:06
keore: 台北人不意外12F 04/01 23:07
keore: 台北理組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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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vahkiin: 官抗議。
chon0715: 敢惹台灣法律人,這下要坐牢坐到瘋了20F 04/0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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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com: 八卦-123F 04/01 23:20
naiyomin: 什麼不挑 挑法律系XD24F 04/01 23:22
okitawawa: 找死嗎這人25F 04/01 23:23
MagniDei: 完蛋了這保證不可教化26F 04/0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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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fox: 這樣可以羈押?28F 04/01 23:30
smilefred: 理組被文組打趴XDD29F 04/01 23:35
deutyi: 理組的奇葩吧30F 04/01 23:40
JasperChang: 罵法律人羈押禁見 過失殺人交保候傳31F 04/01 23:41
steelheart3: 媽的 差別待遇有夠明顯的 好臭機掰的族群32F 04/01 23:41
jmedchem: 動台灣法律人?這絕對判比酒駕姦殺更重33F 04/01 23:43
DarkerDuck: 惹到法律人果然被羈押了齁34F 04/01 23:44
polun: 慘了 敢動法律人 這不死也無期35F 04/01 23:46
a856445: 只挑法律系的?笑了36F 04/01 23:53
Zeldaman: 笑死 這樣就禁見37F 04/02 00:05
guolong: 看來要判死了38F 04/02 00:08
tprktpps: 法律人心眼很小的 慘囉39F 04/0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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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HaHa: 什麼不挑 挑他媽懂法到41F 04/02 01:17
LanceHaHa:             的
Addidas: 要有羈押原因+羈押必要且沒有113條事由才可羈押 2個月後43F 04/02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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