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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28 17:34: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dMac (Mac)
標題 [爆卦] 屏東警察局對水產小貨車車禍回應
時間 Mon Sep 28 12:50:02 2020


快速道路上行車糾紛成交通事故 屏警籲請民眾保持冷靜並遵守規定

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東向西(屏東往高雄方向)17.2公里處於109年09月26日15時2
0分許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蔡男駕駛自小貨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行駛
至肇事地點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欲超車行駛,鄭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88線快速
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於自小貨車前方直行,自小貨車向右側路肩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
車道時不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擦撞肇事,所幸雙方送醫後都無生命危險,經測試酒
測值均為0。

本局屏東分局獲報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並於09月26日及27日完成交通事故談話紀錄
雙方駕駛均已製作筆錄完畢,初步瞭解雙方車輛均未裝設行車紀錄器。經檢視目擊民眾所
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
肩」等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
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
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
罰鍰,逕行舉發在案;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犯本罪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本局屏東分局業已
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發生行車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一時衝動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屏
東警分局將利用各勤務機會,加強對民眾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並針對
危險駕駛之違規車輛加強取締。


警察局:只是超車不慎,沒事兒

傳說中的過__ __溪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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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重機不用檢討一下自己?1F 09/28 12:50
utamaru: 不慎  呵呵2F 09/28 12:50
saobox: 我以為鄭太吉已經伏法了3F 09/28 12:51
lolic: 所以.. 水產484有黨證4F 09/28 12:51
snow3804: 幫兇手圓場5F 09/28 12:51
Yude0109: 高屏溪以南 殺人無罪!6F 09/28 12:51
jojo87: 應該是殺人未遂 重傷害罪吧....7F 09/28 12:51
nikewang: 屏東人心中都有個鄭太吉8F 09/28 12:51
XXXXBANG: 你要舉證有殺人意圖阿 法盲不意外9F 09/28 12:52
ogisun: 不慎擦撞而已 沒事兒10F 09/28 12:52
wacer8486: 重機按喇叭在先 明顯有挑釁意味 貨車緊張過度轉向失控11F 09/28 12:53
kerodo: 人差點死掉。不知到鬼島恐龍會判幾年。我看頂多緩刑啦12F 09/28 12:55
t7556281: 屏東喔高屏溪以南殺人無罪的地方13F 09/28 12:55
aggressorX: 不慎你媽 幹14F 09/28 12:55
FireHawk: 好喔,意思是不管有無開放都可以開路肩囉15F 09/28 12:58
qweertyui891: 超車你媽16F 09/28 12:58
coiico: 故意把高速行駛的機車往砂石車撞 行車糾紛?17F 09/28 12:58
coiico: 這算吃案吧!
steelheart3: 法匠真的不意外 那種撞法說不是要給他死19F 09/28 12:59
whiteflora6: 還好有影片20F 09/28 13:00
scott032: 早說台灣警局超寵四輪的21F 09/28 13:00
coiico: 真的“不慎”就不會逃走了22F 09/28 13:01
Diablue: 我也是第一眼注意到不慎 ㄏㄏ23F 09/28 13:03
拿刀砍人就是殺人?你的刑法只有殺人罪?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圖]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因捲入打架糾紛,李姓、朱姓兩名男子為了報復便約他談判,卻遭廖持西瓜刀攻擊,李三根手指筋遭砍斷,朱則左手骨骨折;警方逮捕廖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但檢方調查後改依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殺人未遂罪及傷害罪為何差別那麼大? ...

 
applejone: 不慎個頭拉25F 09/28 13:09
[圖]
Lukechao: 刪文了...27F 09/28 13:13
ilovesnow: 有問題的可以去告發處理員警瀆職,告發不用錢28F 09/28 13:14
loveapple33: 南台灣特有,希望這些警察的家人出入平安,不要被不29F 09/28 13:17
loveapple33: 慎...
Archier: 瀆職....?31F 09/28 13:48
white0934: 刪文了笑死 欠投訴是不是  操你媽的不慎32F 09/28 14:13
devilscry: 寫了不慎又寫了惡意逼車,警局你要不要統一說法?33F 09/28 14:51
wennai: 不慎你老木,明明就故意的,當大家瞎了是不是?34F 09/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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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giads51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9-28 17:47:31 (台灣)
  09-28 17:47 TW
先看一下有沒有黨證.......................
2樓 時間: 2020-09-28 18:00:40 (台灣)
     (編輯過) TW
"只是超車不慎"法律來說警察沒有裁量權,肇責還沒出來前及未經法院警察就獨斷結論,這有失偏頗吧!
3樓 時間: 2020-09-28 22:29:13 (台灣)
  09-28 22:2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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