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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立委提案沒收累犯者車
時間 Sun Feb 17 13:34:43 2019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立委提案沒收累犯者車輛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要求重罰。民
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說,應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重點是「修得過、判得下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希望,能沒收酒駕累犯者的車輛。
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說,應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重點是「修得過、判得下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希望,能沒收酒駕累犯者的車輛。
酒駕致死案件頻傳,引發民眾關注,目前立法院內也有多項立委提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過去就曾提出過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擬採取「
同車共責」,針對跟著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希望課予同行者共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
草案也增訂「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為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另一方面
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若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
害的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同車共責」,針對跟著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希望課予同行者共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
草案也增訂「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為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另一方面
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若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
害的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將提出刑法有關公共危險罪的修法,將酒駕致死的刑責,從現行的3
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到最高可處死刑。
林奕華說,這次提案修法的重點,還包括酒駕累犯將可以沒收車輛,且判刑不能易科罰金
。她說,過去有些檢察官要沒收酒駕者的車輛,但法律上沒有授權,往往被法官駁回,因
此將提案修法。
。她說,過去有些檢察官要沒收酒駕者的車輛,但法律上沒有授權,往往被法官駁回,因
此將提案修法。
鄭運鵬說,對於酒駕修法希望行政院能夠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對於各種故意的危險
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刑罰,能夠和酒駕刑罰一併修正提高刑罰,這樣才能「修得過,判得
下」。
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刑罰,能夠和酒駕刑罰一併修正提高刑罰,這樣才能「修得過,判得
下」。
他說,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等危險駕駛行為也非常惡劣,甚至比
酒駕更可惡,但如被定義之危險駕駛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有意識的惡意駕駛行
為」,甚至比酒駕更惡劣,最高刑度卻只有2年,以致讓法官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不容
易對酒駕肇事處以重刑,因此應該一併處理修法。
酒駕更可惡,但如被定義之危險駕駛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有意識的惡意駕駛行
為」,甚至比酒駕更惡劣,最高刑度卻只有2年,以致讓法官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不容
易對酒駕肇事處以重刑,因此應該一併處理修法。
曾經擔任過法官、律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目前酒駕致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法院量刑都落在中度刑的3年到6年,每個個案狀況不同,法官看得也不一樣。
期徒刑,法院量刑都落在中度刑的3年到6年,每個個案狀況不同,法官看得也不一樣。
周春米認為,酒駕的刑度要跟殺人罪相同,是可以考慮的,但如果要把酒駕視為殺人,在
法律的構成要件上會產生問題,例如喝酒是不是就會被當成是殺人未遂,這會有些問題,
還需要有更多的討論。
至於酒駕累犯要沒收車輛,鄭運鵬認為,未來可能酒駕者都會跑去租車,如果車子還是借
來的,那借車的人會很倒楣。周春米則說,可以將酒駕的車當作犯罪工具來沒收,可以考
慮。(編輯:楊凱翔)1080216
來的,那借車的人會很倒楣。周春米則說,可以將酒駕的車當作犯罪工具來沒收,可以考
慮。(編輯:楊凱翔)1080216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160167.aspx
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立委提案沒收累犯者車輛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要求重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說,應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重點是「修得過、判得下」。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希望,能沒收酒駕累犯者的車輛。 ...
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要求重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說,應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重點是「修得過、判得下」。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希望,能沒收酒駕累犯者的車輛。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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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很好1F 02/17 13:35
推 : 加油2F 02/17 13:35
→ : 綠腦委員想半天還在想3F 02/17 13:36
噓 : 什麼沒收,應該要銷毀車輛4F 02/17 13:37
→ : 超過0.6%就鞭 酒駕致死每一年三鞭5F 02/17 13:37
推 : 租車那段到底在寫啥 你把車沒收了 租車行自己會去跟租車6F 02/17 13:37
→ : 的人求償 你幫人家擔心這個謥三小
→ : 的人求償 你幫人家擔心這個謥三小
推 : 提案沒收的如果是kmt,稍後會被廠公檢討8F 02/17 13:38
→ : 他可以開別人的啊9F 02/17 13:38
→ : 通過再來推10F 02/17 13:38
→ : 反正連送初審都不會 有屁用?11F 02/17 13:39
推 : 每次都提案 提完案又自己擋12F 02/17 13:39
→ : 有過在說 講都很會13F 02/17 13:40
推 : 狗拉屎:行政院堅決反對14F 02/17 13:40
推 : 我是不太信怕自己車子被沒收 專程去租車來酒駕的啦15F 02/17 13:40
→ : 吊銷駕照沒收車輛跟身份証及可證明身分證件註記,讓酒駕16F 02/17 13:43
推 : 車行會直接民事官司討錢,這根本不是問題17F 02/17 13:43
→ : 肇事者無法租車18F 02/17 13:43
噓 : 這些立委打假球而已啦19F 02/17 13:45
推 : 租車就好20F 02/17 13:45
推 : 酒駕犯都可以當發言人了21F 02/17 13:46
→ : 到時候租車業會進化成要提供良民證才出租22F 02/17 13:47
推 : 無照你怎麼租?當車行老闆吃素的?23F 02/17 13:47
→ : 沒用知道嗎,立委多做些功課好嗎24F 02/17 13:47
噓 : 聽聽就好,根本不敢過25F 02/17 13:48
噓 : 他媽少裝,沒收車有用喔26F 02/17 13:48
推 : 酒駕犯都能當市長了 當發言人不行?27F 02/17 13:49
推 : 毛那麼多 所以我才推唯一死刑 永絕後患 省得麻煩28F 02/17 13:49
推 : 看看就好 立委怎麼可能立法打自己29F 02/17 13:49
噓 : 蔡政府完全執政,又再演戲了,30F 02/17 13:51
推 : 還在想?想真久31F 02/17 13:55
→ : 是先當發言人吧,你搞錯先例了32F 02/17 13:59
→ : 表示政府很缺這方面人才,後面大家可以盡量推舉
→ : 這個6次的看要不要當交通次長
→ : 表示政府很缺這方面人才,後面大家可以盡量推舉
→ : 這個6次的看要不要當交通次長
推 : 撞爛了,你要就給你35F 02/17 14:00
推 : 白癡 直接朝殺人罪辦啦 操36F 02/17 14:03
噓 : 怕弄到自己是吧37F 02/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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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時間: 2019-02-17 15:15:26 (台灣)
→
(編輯過) TW
修法立了其實也沒啥屁用,重點是法官!!!!!,法官不判就算最重死刑,他不判就是不判!明明有最重的,卻怎樣都不用最重的判,把9.2kmt法官清一清比較實在
8樓 時間: 2019-02-17 15:24:55 (台灣)
讚
02-17 15:24 TW
嗯將作案工具沒收很合乎邏輯,
法理上也過的去酒駕不太可能有一條措施就
能完美嚇阻,多管齊下比較務實
9樓 時間: 2019-02-17 15:24:56 (台灣)
讚
02-17 15:24 TW
嗯將作案工具沒收很合乎邏輯,
法理上也過的去酒駕不太可能有一條措施就
能完美嚇阻,多管齊下比較務實
10樓 時間: 2019-02-17 15:25:24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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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5:25 BG
應該藥酒經超過0.08%就是酒駕,與其沒收車輛而已,應該也要撤銷行照,一年不得重考
13樓 時間: 2019-02-17 21:56:42 (台灣)
→
02-17 21:56 TW
沒收(入)充公,最大的好處不在於"懲罰"或"嚇阻", 而是在於"預防"!!綜觀出人命的酒駕,十之八九全都是"酒駕累犯",若能在初次或二次酒駕時直接沒收交通工具,可以直接避免未來的悲劇發生。(同時要立法,拒測視為酒駕,否則依舊可以繳錢了事。)懲罰再重也沒用,多少出人命的已經被吊銷駕照、服刑後再犯?!發酒瘋的人不怕死。與其計較酒醒後罰多重,不如直接剝奪犯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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