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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酒駕再犯比例超高 綠委下周提修法「酒駕
時間 Sat Dec 29 16:06:21 201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再犯比例超高 綠委下周提修法「酒駕再犯視殺人罪」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2-29 15: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年來台灣常發生酒駕事件,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就表示,目
前台灣法律嚇阻力顯然不足,因此他下週將提案修法,酒駕再犯視為殺人罪。
林俊憲今天在臉書貼出法律提案書,表示下週將針對酒駕提案修法。提案書引述內政部警
政署統計,酒駕再犯比例高達3成7,為保護正當用路人的安全,避免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
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害,林俊憲提議參考美國對酒駕再犯者以二級謀殺論處的規
範。
政署統計,酒駕再犯比例高達3成7,為保護正當用路人的安全,避免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
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害,林俊憲提議參考美國對酒駕再犯者以二級謀殺論處的規
範。
林俊憲提議台灣參酌美國的法律規範,曾有酒駕記錄或曾上過交通安全講習的課程之後又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將被控二級謀殺罪。而對於明知有高度可能性造成死傷之酒駕再犯
者,則以故意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論處。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將被控二級謀殺罪。而對於明知有高度可能性造成死傷之酒駕再犯
者,則以故意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論處。
林俊憲批評,酒駕者明知會造成他人傷亡仍執意上路,根本視同故意殺人,嚴重影響用路
人之安危,甚而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他下周將提出修正草案,酒駕致人於死者,以殺人
罪論處。
人之安危,甚而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他下周將提出修正草案,酒駕致人於死者,以殺人
罪論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56771
酒駕再犯比例超高 綠委下周提修法「酒駕再犯視殺人罪」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近年來台灣常發生酒駕事件,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就表示,目前台灣法律嚇阻力顯然不足,因此他下週將提案修法,酒駕再犯視為殺人罪。林俊憲今天在臉書貼出法律提案書,表示下週將針對酒駕提案修法。提案書引述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酒駕再犯比例高達3成7,為保護正當用路人的安全,避免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成人民生命、身體、 ...
近年來台灣常發生酒駕事件,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就表示,目前台灣法律嚇阻力顯然不足,因此他下週將提案修法,酒駕再犯視為殺人罪。林俊憲今天在臉書貼出法律提案書,表示下週將針對酒駕提案修法。提案書引述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酒駕再犯比例高達3成7,為保護正當用路人的安全,避免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成人民生命、身體、 ...
5.備註: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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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皮雞排梅粉地瓜波霸奶茶咖哩豬排烤雞翅膀火雞肉飯鍋燒烏龍麻辣鴨血炒麵麵包
蒜泥白肉可口可樂月亮蝦餅麥克雞塊麥香魚堡鳳梨蝦球草莓厚片大冰奶茶蜜汁叉燒
炸冰淇淋火腿炒飯滑蛋牛肉炒高麗菜滷雞爪凍紅茶拿鐵仙草奶凍沙茶牛柳什錦海鮮
布丁奶茶烤雞腿排酥皮濃湯紅豆湯圓義大利麵鐵板雞柳宮保雞丁麻婆豆腐豆乳雞翅
味噌拉麵海苔飯卷起司豬排蒜味肉羹香草奶昔牛肉湯餃乳酪蛋糕燒肉蓋飯照燒豬排
滷肉飯蚵仔煎蔥抓餅甜不辣蛋包飯鹹酥雞水煎包熱狗堡鹹水雞麥脆雞三杯雞ja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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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 幹你娘第一次不算逆1F 12/29 16:06
推 : 怕2F 12/29 16:06
→ s820912gmail …
→ : 先過KMT那關4F 12/29 16:07
推 : 國民黨一定會擋 9.2支那賤畜就是垃圾5F 12/29 16:07
→ : 咦,難得有立委敢提這個耶6F 12/29 16:07
噓 : 不能當行政院發言人ㄌ7F 12/29 16:08
→ : 具備發炎人資格8F 12/29 16:08
推 : 一定違憲9F 12/29 16:08
推 : 推10F 12/29 16:08
→ : 但是可以當行政院發言人11F 12/29 16:08
推 : 第一次犯就可以當發言人 再犯才算犯罪12F 12/29 16:08
推 : 就調高最低刑度啊,我是不信視同殺人罪這修法能過13F 12/29 16:08
→ : 發言人:14F 12/29 16:08
推 : 再犯是要殺幾個15F 12/29 16:08
→ : 現在酒駕一堆能易科16F 12/29 16:09
→ : 自己人提案自己人擋,跟凍結預算有87%像17F 12/29 16:09
→ : 終於有個講人話的18F 12/29 16:10
→ : 直接把最低刑度條六月以上,再犯直接進去關19F 12/29 16:10
噓 : 幹你娘 先把垃圾發言人抓起來再說要修法 幹20F 12/29 16:10
推 : 調高刑度沒有問題但這立委的發言跟法盲一樣21F 12/29 16:11
推 : 另外先把行政院發言人換掉 以示決心22F 12/29 16:11
推 : 發炎人 我才一次歐23F 12/29 16:11
推 : 推24F 12/29 16:12
推 : 醜一可以當發言人25F 12/29 16:13
推 : 推26F 12/29 16:13
推 : 台南酒駕議員有上27F 12/29 16:13
推 : 酒駕就恐怖份子啊28F 12/29 16:14
噓 : 反正也不會過29F 12/29 16:14
噓 : 好喔 先抓發言人30F 12/29 16:15
推 : 推31F 12/29 16:17
推 : 哈 過了就不要抖齁 酒鬼們32F 12/29 16:19
→ Sevorlaga …
噓 : 垃圾資進黨34F 12/29 16:19
推 : 這法案若通過 下次大選有幫助!35F 12/29 16:19
→ : 反正豬瘟事件不就看得出來了? 重罰重刑最適合台灣人了36F 12/29 16:20
→ : 一萬? 五萬? 二十萬還是有人帶阿 哪有在怕的
→ : 一萬? 五萬? 二十萬還是有人帶阿 哪有在怕的
→ : 沒有違憲吧。酒駕現在的天條是無意識的狀態,不能證明38F 12/29 16:20
→ : 很多故意的問題,所以很多刑事責任不能歸屬
→ : 很多故意的問題,所以很多刑事責任不能歸屬
推 : 推! 綠色執政重視真正民意給推40F 12/29 16:21
→ : 耳提面命 隨身廣播 搜行李前宣告 幹你娘的是白癡還是41F 12/29 16:21
→ : 簡單講一句話就是,我喝醉了不知道,就打死了42F 12/29 16:21
→ : 智障聽不懂人話嗎 硬就是要犯才在那邊靠邀43F 12/29 16:21
推 : 別亂說好嗎 這跟意識狀態無關44F 12/29 16:23
→ : 到底是有什麼自信打出自己不懂的東西
→ : 到底是有什麼自信打出自己不懂的東西
推 : 嗯,殺人罪起訴,然後法官判可教化,結案46F 12/29 16:24
→ : 犯罪故意和責任能力是兩件事47F 12/29 16:25
推 : 縱狗行兇致人死 飼主也該殺人罪48F 12/29 16:26
→ : 犯第一次就要褫奪公權了啦49F 12/29 16:27
推 :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 那其他交通事故致死你要怎麼處理 像之前50F 12/29 16:28
→ : 的屁孩撞死人
→ : 的屁孩撞死人
推 : 推 正義必須顯揚52F 12/29 16:30
推 : 一次不夠 可以再一次 真棒53F 12/29 16:30
推 : 若是超速 逆向 疲勞駕駛致死 也算殺人 那超速 逆向 疲勞駕54F 12/29 16:31
→ : 駛都是殺人未遂嗎
→ : 駛都是殺人未遂嗎
推 : 那有什麼根本問題,讓你被抓第二次而且還是撞死人才56F 12/29 16:32
推 : 修法是好事但別違憲才是57F 12/29 16:32
→ : 當殺人罪處,非常合理好嗎58F 12/29 16:32
推 : 做事給推,希望不要不了了之59F 12/29 16:33
噓 : 一次發言人,兩次殺人犯?拜託,這種事幹一次就是殺人犯了60F 12/29 16:34
→ : 好嗎~
→ : 好嗎~
推 : 還是一定要撞死法官立委才覺得夠嚴重?62F 12/29 16:34
推 : 當然是根本問題 難道那些被超速 逆向 疲勞駕駛撞死的人就63F 12/29 16:34
→ : 比較命賤嗎
→ : 比較命賤嗎
噓 : 真的過了再說,誰不知道你們這些立委很會關說酒駕65F 12/29 16:34
推 : 讚啦66F 12/29 16:35
推 : 一定要xxx被其他交通事故撞死才覺得夠嚴重?67F 12/29 16:36
推 : mu講的的確也是個問題啦68F 12/29 16:37
→ :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回到開車時故意的認定上
→ :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回到開車時故意的認定上
噓 :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怎樣70F 12/29 16:37
→ : mama....這不全面爆漲酒價何以遏止自殺式開車的嚎概念昧71F 12/29 16:37
推 : 發言人都酒駕72F 12/29 16:37
→ : 駕駛行為雖然是為了交通往來73F 12/29 16:39
→ : 但是理應有認識到撞到人會死亡的可能性
→ : 但是理應有認識到撞到人會死亡的可能性
推 : 沒人死怎麼視為殺人罪...應該是酒駕肇事致死視為殺人罪吧.75F 12/29 16:39
推 : 重點是刑責的執行率!76F 12/29 16:39
→ : ...77F 12/29 16:39
噓 : 早該加重了,媽的一群廢物78F 12/29 16:40
推 : 只要酒駕就直接20年起跳且不能假釋79F 12/29 16:41
推 : 他講的美國也不知道是哪個州在哪種情況下的標準 猤過這似乎80F 12/29 16:41
→ : 不怎麼重要
→ : 不怎麼重要
推 : 推82F 12/29 16:43
推 : 過了再說啦…83F 12/29 16:44
推 : 推84F 12/29 16:44
→ : 而且美日都是去酒吧臨檢堵酒客的 台灣豬仔議員搞得法律虛設85F 12/29 16:45
→ : 還要等到撞… 開喝前沒準備代駕就可以直接拎回去了
→ : 還要等到撞… 開喝前沒準備代駕就可以直接拎回去了
推 : 早該這樣了87F 12/29 16:47
推 : 去你的還要再犯哦,果然垃圾酒駕黨88F 12/29 16:48
推 : 你敢提,我就推89F 12/29 16:49
→ Wolverine56 …
推 : 結果會被立委修成同日酒駕兩次才算再犯92F 12/29 16:50
推 : 推,希望能加重再犯的懲罰。93F 12/29 16:52
推 : 推94F 12/29 16:55
推 : 國民黨一定擋95F 12/29 16:55
推 : 垃圾國民黨100%擋96F 12/29 16:57
→ : 本來就殺人罪了還等再犯…97F 12/29 16:59
推 : 會過嗎? 過了再說。98F 12/29 16:59
推 : 第一次就要算了好嗎?99F 12/29 16:59
推 : 推100F 12/29 17:00
→ : 先考慮要判幾個立委民代殺人犯咧101F 12/29 17:01
推 : 有種過啊,笑你不敢102F 12/29 17:04
推 : 推103F 12/29 17:05
噓 : 過了補推104F 12/29 17:05
→ : 喊爽的啦,他們根本不敢105F 12/29 17:08
推 : 讚啊106F 12/29 17:09
噓 : 初犯可以當行政院發言人107F 12/29 17:10
推 : 演個戲再說不會過108F 12/29 17:11
推 : 一定要的109F 12/29 17:11
推 : 初犯者 獲政務官資格110F 12/29 17:12
推 : 可以111F 12/29 17:13
推 : 像日本那樣連坐也可以啊112F 12/29 17:16
推 : 推113F 12/29 17:17
推 : 豪114F 12/29 17:17
推 : 可以順便先把發言人踢掉嗎115F 12/29 17:20
推 : 好116F 12/29 17:22
推 : 修了再說 不然喊爽的117F 12/29 17:22
噓 : 發言人又酒駕?118F 12/29 17:23
→ : 一定會被人渣敗類擋下119F 12/29 17:23
推 : 不錯啊,這是一個好開始,現行酒駕罰則就是不夠120F 12/29 17:23
→ testutw …
推 : 推122F 12/29 17:27
推 : ok123F 12/29 17:28
推 : 先把酒假發言人換掉啦124F 12/29 17:29
推 : 支持!125F 12/29 17:32
推 : 支持126F 12/29 17:35
推 : 列車車掌又來搞事了127F 12/29 17:39
推 : 推128F 12/29 17:40
推 : 但可以當發言人129F 12/29 17:42
推 :130F 12/29 17:42
→ : 支持131F 12/29 17:43
→ : 可以132F 12/29 17:43
噓 : 算有進步,但不夠133F 12/29 17:44
→ : 再犯??134F 12/29 17:45
噓 : 說這種話,不如撤換發言人135F 12/29 17:46
推 : 終於136F 12/29 17:46
推 : 推137F 12/29 17:47
推 : 這可以138F 12/29 17:47
推 : 支持139F 12/29 17:48
→ : 這時候才聽得到人民的聲音,開始在救民調了嗎140F 12/29 17:49
噓 : 不會過141F 12/29 17:50
推 : 這可以142F 12/29 17:51
推 : 好!143F 12/29 17:53
噓 : 酒駕就是垃圾啦 幹144F 12/29 17:55
→ : 發言人先請辭在說145F 12/29 17:55
→ : 還再犯咧,一次就很該死了146F 12/29 17:55
推 : 終於有人敢站出來了 最好第二次就要用殺人未遂審147F 12/29 17:59
噓 : 林俊憲不行啦 根本王世堅等級148F 12/29 17:59
推 : 早該做了149F 12/29 18:00
噓 : 還在演啊150F 12/29 18:01
推 : 這可以 但行政院發言人是打算.........?151F 12/29 18:02
→ : 發言人:你陰我?152F 12/29 18:05
推 : 推153F 12/29 18:05
推 : 再犯三小 初犯就可以通融逆 幹154F 12/29 18:05
推 : 那大家可以犯一次就好囉 幹低能155F 12/29 18:07
推 : 初犯就殺人啦幹156F 12/29 18:09
推 : 會犯的再犯率很高,只要罰得到有嚇阻力就是好事157F 12/29 18:12
噓 : 立法院那些廢物最好會過158F 12/2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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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12-29 18:36:11 (台灣)
→
12-29 18:36 TW
立委又在騙不懂的人了....什麼殺人罪都假的,第二次有種修法改列成故意犯....敢不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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