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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
時間 Sat Feb 3 16:38:33 2018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521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所有權卻無 ...
「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所有權卻無 ...
2018-02-03 14: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
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
,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
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
所有權卻無罪,已違反社會觀念,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
,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
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
所有權卻無罪,已違反社會觀念,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毒品案出獄的廖男,去年3月3日起陸續犯下多起竊案,包括同年月3日凌晨
先偷機車,再騎贓車犯下2起竊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獲,數天後,他又於7日與14日偷兩
家寺廟,另於同年月8日傍晚,於彰化縣永靖火車站前偷機車,晚間9時許,車主發現機車
失竊報警,不料,深夜11時許,警方卻在失竊地點旁找到機車,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騎
走機車後約5小時,又把車騎回原地停放。
先偷機車,再騎贓車犯下2起竊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獲,數天後,他又於7日與14日偷兩
家寺廟,另於同年月8日傍晚,於彰化縣永靖火車站前偷機車,晚間9時許,車主發現機車
失竊報警,不料,深夜11時許,警方卻在失竊地點旁找到機車,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騎
走機車後約5小時,又把車騎回原地停放。
彰化地院認為廖男持起子等工具行竊,且又是累犯,但於警方查獲時自首,依加重竊盜罪
判處10月,至於偷騎機車部份,則判決無罪,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有1起類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則有4件類似判決,法官並強調,有人主張在刑法竊盜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車、航空器或其他動力之交通工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罰金」,但此草案未經立法院通過,基於「罪刑法定」等原則,法官只能判決無
罪。
判處10月,至於偷騎機車部份,則判決無罪,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有1起類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則有4件類似判決,法官並強調,有人主張在刑法竊盜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車、航空器或其他動力之交通工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罰金」,但此草案未經立法院通過,基於「罪刑法定」等原則,法官只能判決無
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指騎走機車5小時卻無罪,抵觸一般社會觀念,另外,廖男消耗汽
油,騎回原地之前,沒有加油或留下油錢,應以竊盜論罪,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騎走
機車,目的不是偷汽油,車主的汽油損失,屬於民事賠償,另外,台中高分院強調,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有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的車、船,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
規定,廖男觸犯的是行政罰,而非刑法的竊盜罪,據此維持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
上訴。
油,騎回原地之前,沒有加油或留下油錢,應以竊盜論罪,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騎走
機車,目的不是偷汽油,車主的汽油損失,屬於民事賠償,另外,台中高分院強調,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有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的車、船,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
規定,廖男觸犯的是行政罰,而非刑法的竊盜罪,據此維持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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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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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中午沒吃晚餐,腦袋不清楚?1F 02/03 16:39
噓 : 吱吱廢古文就是這樣啦2F 02/03 16:40
推 : 法匠:拜託酸民去看判決書3F 02/03 16:40
噓 : 使用竊盜4F 02/03 16:40
→ : 這樣以後借個20年再還?5F 02/03 16:40
推 : 我每天借用5小時 以後就不用自己養車了 XD6F 02/03 16:40
噓 : ??????????????????7F 02/03 16:40
噓 : 哈哈法官哈哈8F 02/03 16:40
推 : 暫時使用讚讚讚9F 02/03 16:40
→ : 法官太神啦10F 02/03 16:41
→ : 騎回去了,所以沒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所11F 02/03 16:41
→ : 停回原地就不算偷了?12F 02/03 16:41
→ : 以才判決無罪13F 02/03 16:41
→ : 下次記得借用法官的14F 02/03 16:41
推 : 法條都看不懂,哈哈15F 02/03 16:41
噓 : 恐龍法官住哪?是哪位?車子幾號?鄉民都去借用吧!16F 02/03 16:41
→ : 判例google得到17F 02/03 16:41
→ : 就說彰化法院超垃圾的18F 02/03 16:42
→ : 所以以後隨便騎一台車去通勤 下班再還回去就好了19F 02/03 16:42
→ : 5小時3000阿 不如去租一天才70020F 02/03 16:42
推 : 樓下女友借我用一下21F 02/03 16:42
推 : 因為他真的還回去 確定沒有偷竊意圖了 其實這樣還好22F 02/03 16:42
→ : 使用竊盜23F 02/03 16:43
推 : 錢包=機車 汽油=裡面的現金 可以這樣代換嗎?24F 02/03 16:44
推 : 偷竊推文中也寫出定義了 他並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25F 02/03 16:45
→ : 之所有 這判的沒啥問題 修法才是重點
→ : 之所有 這判的沒啥問題 修法才是重點
→ : 神邏輯27F 02/03 16:45
推 : 這檢察官新來的喔 這案例已經是經典考題欸28F 02/03 16:45
推 : 車子好一點的以後要繃緊囉 免費借車超划算的29F 02/03 16:46
推 : 就違反社維法,但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算竊盜30F 02/03 16:46
→ : 我好奇問一下,如果他騎走五個小時內有偷東西,那這台31F 02/03 16:46
→ : 車會被當贓車扣住嗎?
→ : 車會被當贓車扣住嗎?
推 : 油不用錢喔 這啥小33F 02/03 16:46
噓 : 請問那我一年後再還 算不算竊盜? 有還就不算偷啊34F 02/03 16:46
推 : 所以這種要以什麼罪起訴... 以後誰要養車35F 02/03 16:47
推 : 油要賠啊 那是民事問題 不是刑事36F 02/03 16:47
推 : 法院認證借一下 法官車子也借我開一下37F 02/03 16:48
推 : 偷5小時不算偷 那要多久才算?38F 02/03 16:49
推 : 如果有使用該車作為犯案工具可以扣,但之後寫個領據請當事39F 02/03 16:49
→ : 人騎回去就好
→ : 人騎回去就好
→ : 問個 如果他在那五小時內被抓會有罪嗎41F 02/03 16:50
→ : 法官他老婆給別的男人用一下 她自己會走回去 這也沒犯法吧42F 02/03 16:50
噓 : 輪胎 煞車皮 磨損不用賠嗎 坐墊臭臭DER能順便換嗎43F 02/03 16:50
推 : 只有台灣法官能超越台灣法官的下限44F 02/03 16:51
→ : 跟法官借車,借房子,反正有還就沒罪45F 02/03 16:51
推 : 就使用竊盜啊~法官不錯哦,不過要被法盲酸爆了46F 02/03 16:53
→ : 屁啦 這什麼法規啊 以後偷車被抓到就說我明天正要拿去還47F 02/03 16:55
→ : 這法也太不合理了
→ : 這法也太不合理了
→ : 有借有還 無罪不難49F 02/03 16:55
噓 : 台灣一堆垃圾法官,50F 02/03 16:55
推 : 檢察官真廢,證明不了偷竊意圖51F 02/03 16:55
→ : 我這個借來騎一騎 下個月5號還你 記得提醒我52F 02/03 16:56
推 : 還好法官 是有讀書的53F 02/03 16:56
→ : 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種法官?54F 02/03 16:57
推 : 以下開放向法官借車子和房子55F 02/03 16:57
推 : 什麼東西啊56F 02/03 16:58
推 : 可以借用法官的妻子嗎?57F 02/03 16:59
推 : 偷車直接被抓到是現行犯,不一樣58F 02/03 16:59
推 : 法條問題怪法官 真不愧是法盲59F 02/03 17:00
推 : 一堆看不懂法規的 再怪法官XDDDDDD60F 02/03 17:01
推 : 法不合理?修啊,選ㄧ群垃圾立委不修法然後怪法律爛61F 02/03 17:01
噓 : 文組最會咬文嚼字了62F 02/03 17:01
推 : 這也牽扯到刑法上的主觀客觀犯意,這沒辦法,只能修法63F 02/03 17:01
→ : 惡法亦法
→ : 惡法亦法
→ : 這篇也有寫到 有人要修法 結果還躺在立法院65F 02/03 17:02
推 : 借10年再還 也不能判竊盜唷66F 02/03 17:02
→ : 法官也只能依目前的法來判無罪67F 02/03 17:02
推 : 重點是短時間內就叫暫時使用,過夜肯定不行68F 02/03 17:02
→ : 使用竊盜你叫一個大一法律系學生來都會寫69F 02/03 17:03
→ : 為什麼過夜不行啊? 法條有寫嗎70F 02/03 17:03
→ : 要酸法也要看內文哦71F 02/03 17:03
→ : 短時間的定義又是什麼啊?72F 02/03 17:03
推 : j大 法盲會管你是多簡單的法條嗎?73F 02/03 17:03
→ : 過夜就肯定有犯意啦74F 02/03 17:04
推 : 短時間認定不就自由心證認定事實75F 02/03 17:04
推 : 騎人家老婆五小時再載回家 借用而已是吧76F 02/03 17:05
推 : 一直都認為使用竊盜不是竊盜,用不當得利處理77F 02/03 17:05
推 : 所以以後機車不見不能報警 先等個5小時或過夜78F 02/03 17:06
→ : 如果沒回來再報警 警察不處理民事
→ : 如果沒回來再報警 警察不處理民事
→ : 不愧是恐龍80F 02/03 17:07
推 : 難怪電影裡 一堆主角都借用別人的車81F 02/03 17:08
→ : 恐龍的是立法院那群82F 02/03 17:08
→ : 那群人是你我選出來的
→ : 那群人是你我選出來的
推 : 下次借用法官的喔84F 02/03 17:09
推 : 尼可拉斯凱吉常常在借車85F 02/03 17:10
推 : 三小86F 02/03 17:10
噓 : ………87F 02/03 17:10
→ : 看來輿論又要重演當年白玫瑰逼迫法院更改見解的事件了88F 02/03 17:12
推 : 使用竊盜不是竊盜89F 02/03 17:14
噓 : 這就是使用竊盜啊,條文本身的問題90F 02/03 17:14
→ : 法盲一堆91F 02/03 17:14
噓 : 87法官92F 02/03 17:16
→ : 彰化法院這幾天很紅ㄛ93F 02/03 17:17
噓 : 法條明明就沒說時間限制 恐龍法官無誤94F 02/03 17:17
→ dostey …
推 : 恐龍法官的稱謂真的名不虛傳,讚!96F 02/03 17:18
→ : 這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法條的問題97F 02/03 17:19
→ : 這法條應該要修改
→ : 這法條應該要修改
噓 : 以後政府官員可以先”借用”行政經費去買房炒股,過個幾99F 02/03 17:21
→ : 年再還就不叫貪污了
→ : 年再還就不叫貪污了
→ : 竊盜罪可以廢了 因為搞不好人家只是還沒還而已101F 02/03 17:22
噓 : 法官和一般人認知有極大差別102F 02/03 17:22
推 : 法官的妻子車子也借大家用一下吧^_^103F 02/03 17:22
推 : 看到以後會每天過來借用5小時 會心一笑 XDDDD104F 02/03 17:22
→ : 這之前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例 要告另一條 而不是告竊盜105F 02/03 17:23
推 : 法盲腦子裡只有刑法阿 民法不當得利責任記者沒寫就不知道106F 02/03 17:23
→ : 囉
→ : 囉
→ : 以後偷車被抓就說我本來要還 只是還之前就被抓了108F 02/03 17:25
噓 : 使用竊盜109F 02/03 17:26
→ : 對汽油才是竊盜
→ : 對汽油才是竊盜
→ : 據為己有的主觀想法只能從客觀事實判斷 跟要求主觀犯意的111F 02/03 17:27
→ : 法律規定 前者是技術問題 混為一談的討論 邏輯也太跳躍
→ : 法律規定 前者是技術問題 混為一談的討論 邏輯也太跳躍
推 : 使用竊盜113F 02/03 17:27
噓 : 87,所以車會自己跑? 拿工具開還沒不法意圖?114F 02/03 17:27
噓 : 罰三千阿,沒看到的人眼睛還好嗎?115F 02/03 17:27
推 : 法官可以借我車開嗎 好人一生平安116F 02/03 17:27
推 : 所以不該怪法官,怪立委囉!!沒經過別人同意就是偷啊...117F 02/03 17:27
→ : 說白話文好嗎 所以偷車被抓說我本來要還 法官會怎麼判118F 02/03 17:28
推 : 還沒還回去之前就被抓到還是犯竊盜罪119F 02/03 17:29
推 : 使用竊盜120F 02/03 17:29
噓 : 幹,還回去就可以把竊盜事實抹滅逆?121F 02/03 17:29
推 : 法官的車要步要每天借大家用一下122F 02/03 17:30
推 : 所以可以開法官的車出去玩 之後在還牠?123F 02/03 17:30
→ : 可是不是有無罪推論嗎 你又無法斷定他不會還124F 02/03 17:30
推 : 不錯啊,以後大家都去法院借車就好125F 02/03 17:31
推 : 可以引申很多事物欸 我拆人家車牌再還回去也無罪了126F 02/03 17:31
推 : 下次開法官的車出去玩 3小時就好127F 02/03 17:33
推 : 以後偷錢記得留紙條說會還就不算偷了128F 02/03 17:34
噓 : 台灣的法官腦袋不只不清楚,而是都裝大便129F 02/03 17:35
推 : 以後偷車犯嫌被警察追的時候就趕快騎到犯罪發生地 先到先130F 02/03 17:35
→ : 贏 我急著還車 你警察追個屁
→ : 贏 我急著還車 你警察追個屁
噓 : 彰化+法官=不意外132F 02/03 17:37
噓 : 彰化地院是另一個世界吧133F 02/03 17:37
推 : 法律人:法盲閉嘴134F 02/03 17:40
推 : 鄉民女友每個借我用一天135F 02/03 17:42
推 : 我借一百年再還算不算竊盜?136F 02/03 17:42
推 : 定義一下借多久才算偷好嗎137F 02/03 17:44
噓 : 實務也曾是判偷汽油啊 使用竊盜不算竊盜 但最後告138F 02/03 17:45
→ : 偷汽油
→ : 偷汽油
噓 : 法官重新定義竊盜罪140F 02/03 17:47
→ : 方便討債阿141F 02/03 17:48
噓 : 怎麼又是彰化地院142F 02/03 17:48
推 : 低能法官143F 02/03 17:49
推 : 台灣司法 呵呵144F 02/03 17:49
→ : 我暫時使用一下法官家中的幼女好了145F 02/03 17:49
推 : 鬼島法律不意外 以後都不用去租車 直接到法院開法官的車146F 02/03 17:50
→ : 反正是"暫時使用"不算偷這樣
→ : 反正是"暫時使用"不算偷這樣
推 : 讚讚讚,從此以後不用租車啦148F 02/03 17:51
推 : 法條就這樣規定啊 鄉民與其酸法官不如叫立委修法149F 02/03 17:51
推 : 主觀犯意的差別 外人看只有輪廓資料 所以不知道法官判150F 02/03 17:51
→ : 啊不然是要叫法官違法審判?151F 02/03 17:51
推 : 又是彰化152F 02/03 17:52
推 : 老婆借我三小時 不算通姦153F 02/03 17:53
噓 : 法條就這樣 法官只能這樣判 有問題就叫立委修法154F 02/03 17:54
→ : 他裡面講的這麼清楚還可以講成這樣 他是說他沒有偷竊犯155F 02/03 17:55
→ qazsedcft …
→ : 意有其他罪啊157F 02/03 17:55
→ : 用了他的油不用付錢???158F 02/03 17:57
噓 : 法條就這樣 法官只能這樣判 所以法官車牌號碼啊159F 02/03 17:57
推 : 真的需要國民法官來糾一糾這些自以為是的蠢貨…160F 02/03 18:03
推 : 法官女兒要不要也借我騎一下161F 02/03 18:03
→ : 借鑽戒廿年再還,也不算偷竊囉162F 02/03 18:03
推 : 擺明是檢察官放水 不會起訴偷汽油嗎163F 02/03 18:03
→ : 法官真雖 立委跟檢察官的錯 也要算他頭上
→ : 法官真雖 立委跟檢察官的錯 也要算他頭上
噓 : 彰化水準165F 02/03 18:05
→ : 中午沒吃齁166F 02/03 18:05
推 : 強姦罪也是性器官借用一下啊167F 02/03 18:06
噓 : 爽,作案工具無痛租賃,不用擔心車牌被追查168F 02/03 18:08
噓 : 台灣的法律就是笑話169F 02/03 18:09
推 : 法治社會好棒棒170F 02/03 18:10
推 : 法匠夠幽默了 還是南部法匠 豪不意外171F 02/03 18:11
推 : 法規照法條判 是法條有問題172F 02/03 18:12
推 : 台男173F 02/03 18:13
噓 : 超想罵髒話......以後我是不是都拿陌生人的東西用然後還回去174F 02/03 18:15
→ : 就好了?
→ : 就好了?
推 : 台灣之光176F 02/03 18:16
推 : 我也知道是行政罰,不是刑罰,所以法官的機車借我5小時好嗎177F 02/03 18:21
→ : 使用竊盜刑法不罰 民事還是要配好嗎178F 02/03 18:22
推 : 一堆連中文都看不懂的...說要拿別人東西的,一次罰3000179F 02/03 18:22
推 : 噓文的公民課再不上R180F 02/03 18:22
推 : 以上的噓文似乎只把刑法當法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當沒看到181F 02/03 18:22
推 : 司法好公正182F 02/03 18:22
→ : 反正每天有5小時的額度可用,不借可惜,法官都說無罪了183F 02/03 18:23
→ : 法條就這樣規定啊.....184F 02/03 18:23
→ : 那些法匠法匠喊的很高興的 如果這件判竊盜成立那才是法匠185F 02/03 18:24
推 : 恐龍法官我借用30年有沒有算暫時186F 02/03 18:25
→ : 有借有還187F 02/03 18:26
推 : 臉最近垃圾真的越來越多188F 02/03 18:27
噓 : 法官只會照法條判 那要法官幹嘛 不會請機器人?還可以189F 02/03 18:28
噓 : 幫國家省錢不用養法官
噓 : 幫國家省錢不用養法官
噓 : 是啊 法官幹嘛依照法條判 樓上侮辱公署直接槍斃191F 02/03 18:29
推 : 呵192F 02/03 18:29
→ : 然後把五小時當作判決重點的 大概被記者標題帶風向誤導193F 02/03 18:29
推 : 辦阿扁就能搞出實質影響力呀 可見法官也不是都那樣恐龍194F 02/03 18:30
噓 : 懶趴借用五小時不算偷195F 02/03 18:35
→ : 車子被騎走多久時間根本就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客觀事實上呈196F 02/03 18:37
→ : 現的結果是東西根本沒被偷走 如果在車被騎走的中途嫌犯被
→ : 警察抓到 你覺得他說沒有犯罪意圖會讓他不成立犯罪嗎
→ : 現的結果是東西根本沒被偷走 如果在車被騎走的中途嫌犯被
→ : 警察抓到 你覺得他說沒有犯罪意圖會讓他不成立犯罪嗎
→ : 2F超崩潰199F 02/03 18:38
推 : 使用竊盜啊 全世界都這樣判啊200F 02/03 18:39
→ : 這公民早就叫過了 這裡是都理組法盲膩
→ : 這公民早就叫過了 這裡是都理組法盲膩
→ : 法官不照法條來判 不然是依據他個人主觀喜好在判喔202F 02/03 18:40
→ : 現在是古早時代嗎? 還在人治統治時代底下喔?
→ : 現在是古早時代嗎? 還在人治統治時代底下喔?
推 : 哪位法官的車給借嗎?204F 02/03 18:41
→ : 新聞內容都寫明白了 還是一群人在喊寫這則判決的法官是法205F 02/03 18:42
→ : 匠 真的沒道理
→ : 匠 真的沒道理
噓 : 高中教過啦 指考也有出過的樣子 一堆人高中沒畢業207F 02/03 18:45
推 : 本日最經典:“法官只會照法條判,那要法官幹嘛?”208F 02/03 18:47
噓 : 在不吃午餐啊209F 02/03 18:48
推 : 又是彰化210F 02/03 18:51
噓 : 鄉民請花腦袋消化何謂"不法所有意圖"211F 02/03 18:51
噓 : 不要沒唸書出來了丟臉
噓 : 不要沒唸書出來了丟臉
推 : 鍵盤法官出沒213F 02/03 18:52
→ : 說要跟法官「借」車的 不怕借一次被罰幾千塊我也是很佩服214F 02/03 18:55
→ : 說「借」老婆的我更佩服 把女性當東西來借 不怕女權圍剿
→ : 說「借」老婆的我更佩服 把女性當東西來借 不怕女權圍剿
推 : 老婆借我五小時216F 02/03 18:57
推 : 台灣法條領先全球217F 02/03 18:58
推 : 使用竊盜其實爭議已久218F 02/03 18:58
推 : 那不要借車啊 借車牌啊 反正社維法只有車、船 而且只有「219F 02/03 19:02
→ : 駛」才算
→ : 駛」才算
噓 : 又是個恐龍221F 02/03 19:03
→ : 我就拿車牌 再丟回去 每天借 每天還 都不構成犯罪222F 02/03 19:03
→ : 法官亂源223F 02/03 19:05
噓 : 組團借用每個人5小時 20人輪流外加一罪一罰的概念224F 02/03 19:07
噓 : 標準法匠判決,覺青的最愛225F 02/03 19:08
→ : 哪位法官 快點跟你的車子說掰掰吧226F 02/03 19:08
→ : 法匠判決喔 那我倒挺好奇該怎麼判才是法官該有的判決227F 02/03 19:10
噓 : 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立法院228F 02/03 19:10
→ : 說「借」車牌的 你把使用牌照稅法的罰鍰忘了229F 02/03 19:14
噓 : 法盲滾,使用竊盜,不爽修法R230F 02/03 19:15
推 : 那些叫法官不要依法判的是認真還反串啊..231F 02/03 19:16
推 : 這新聞說明的很清楚,的確是法的問題==,但我們法盲94多232F 02/03 19:18
噓 : 法官也有玩gta?233F 02/03 19:21
推 : 典型使用竊盜234F 02/03 19:21
→ : 反正看到新聞標題「感覺」不合理的 先起手罵法匠再說 被235F 02/03 19:22
→ : 帶風向了都不知道
→ : 帶風向了都不知道
噓 : 法官照法條判是拘束法官 真的想不照法條判?237F 02/03 19:25
噓 : 法盲一堆238F 02/03 19:25
→ : 是說 說要借車牌的是認真的嗎…借車牌問題一堆 不如借車239F 02/03 19:26
→ : 還好一點
→ : 還好一點
噓 : 法盲秀下限241F 02/03 19:27
推 : 為什麼這種人能當法官242F 02/03 19:27
噓 : 我是法盲 法律條文荒腔走板 立法委員有認真工作嗎?243F 02/03 19:28
噓 : 難怪彰化法官之前被嗆 XDDDDDDDDDDDDDDDDD244F 02/03 19:28
推 : 這一串看下來網友的觀念比較奇怪 要借一年的你借借看245F 02/03 19:29
→ : 不就知道了
→ : 不就知道了
→ : 到底有多少人有認真看新聞啊 而且居然為了罵法官連基本常247F 02/03 19:31
→ : 識都無視
→ : 識都無視
推 : 法官在那我想跟他借車:D249F 02/03 19:40
推 : 哇靠所以路上每台車都可以當obike囉?250F 02/03 19:41
噓 :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智障251F 02/03 19:43
推 : 又是彰化地院呢!是不是同一位恐龍啊?252F 02/03 19:59
噓 : 法盲一堆253F 02/03 20:00
噓 : 腦袋不清楚254F 02/03 20:02
→ : obike…把幾千塊的罰鍰當使用費喔 真貴255F 02/03 20:03
→ : 真的一堆人被新聞風向帶到捨棄法律常識 還好意思罵人法盲
→ : 喔 不是 是恐龍
→ : 真的一堆人被新聞風向帶到捨棄法律常識 還好意思罵人法盲
→ : 喔 不是 是恐龍
推 : 使用竊盜 老梗了258F 02/03 20:07
→ : 我暫時借用法官的錢259F 02/03 20:10
推 : 下次藍寶堅尼借我開半天我在還你 不給錢的喔260F 02/03 20:13
噓 : 對台灣法官和學法律的人有期待?啊我錯了!261F 02/03 20:14
推 : 喔喔 原來這樣是借用啊~ 無罪啦 台灣的法官跟法律 太神奇了262F 02/03 20:14
噓 : 使用竊盜啊 不懂在那邊該263F 02/03 20:15
→ : 法官在交社會民眾 這樣只算是借用而已啦 大家懂了嗎?264F 02/03 20:15
→ : 法官(X) 法匠(O) 請正名265F 02/03 20:15
噓 : 2樓邏輯和法官差不多爛266F 02/03 20:16
推 : 智障法官267F 02/03 20:31
推 : 正確啊,罵的人有看清楚法條?268F 02/03 20:32
推 : 使用竊盜拉 需要幫法茫上課嗎269F 02/03 20:37
→ : 可以用社會秩序法88條才罰
→ : 但之前明明可以用汽油來突破使用竊盜 這次又不接受 馬
→ : 的
→ : 可以用社會秩序法88條才罰
→ : 但之前明明可以用汽油來突破使用竊盜 這次又不接受 馬
→ : 的
推 : 找立委催生修法啊……273F 02/03 20:49
推 : 我要去借法拉利囉~才罰3,000,應該可以比租賃公司274F 02/03 21:11
→ : 的價格還便宜。
→ : 的價格還便宜。
推 : 那如果使用到一半被抓到 要算竊盜還是使用竊盜?276F 02/03 21:12
→ : 我正在偷車就被抓 又要怎麼算?
→ : 我正在偷車就被抓 又要怎麼算?
→ : 這什麼鬼法官...278F 02/03 21:42
推 : 可以跟法官借車嗎?279F 02/03 21:53
推 : …媽的280F 02/03 22:10
推 : 那用掉的油冽?難道他有加滿油停回來嗎?281F 02/03 22:17
→ : 海綿寶寶都是真的282F 02/0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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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tcblow2001, microken, Sifox, qq12355q, darkrise1980, Fokerkmt, u9785878, love1807, ooo1688, klin1 共 10 個人 說瞎!
8樓 時間: 2018-02-03 20:39:25 (台灣)
→
02-03 20:39 TW
台灣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台灣的恐龍法官只會怪法條,法條根本沒辦法寫到很細很細的東西,而且明明這就是法官自己本身的問題,不然以前機車竊盜是怎麼判有罪的?明明有些是被判有罪的例子,卻偏偏選擇無罪的來參考,然後再來怪法條?
12樓 時間: 2018-02-03 22:15:2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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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15 TW
哈哈哈!這不是國民黨法官,陳師孟不會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來陳師孟不查的都民進黨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3樓 時間: 2018-02-03 23:32:5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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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32 TW
就算是用使用氣油來起訴,還是有可能變成微罪不舉,或者合併之類的,到最後會不會是幾乎沒有作用? 台灣可能需要三振法案之類的吧,例如竊盜吸毒這種關沒幾年出來可能又再犯 關了抓,抓了又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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