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2-03 22:27:0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標題 [新聞]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
時間 Sat Feb  3 16:38:33 2018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521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所有權卻無 ...

 

2018-02-03 14: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
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
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
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
所有權卻無罪,已違反社會觀念,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毒品案出獄的廖男,去年3月3日起陸續犯下多起竊案,包括同年月3日凌晨
先偷機車,再騎贓車犯下2起竊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獲,數天後,他又於7日與14日偷兩
家寺廟,另於同年月8日傍晚,於彰化縣永靖火車站前偷機車,晚間9時許,車主發現機車
失竊報警,不料,深夜11時許,警方卻在失竊地點旁找到機車,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騎
走機車後約5小時,又把車騎回原地停放。


彰化地院認為廖男持起子等工具行竊,且又是累犯,但於警方查獲時自首,依加重竊盜罪
判處10月,至於偷騎機車部份,則判決無罪,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有1起類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則有4件類似判決,法官並強調,有人主張在刑法竊盜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車、航空器或其他動力之交通工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罰金」,但此草案未經立法院通過,基於「罪刑法定」等原則,法官只能判決無
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指騎走機車5小時卻無罪,抵觸一般社會觀念,另外,廖男消耗汽
油,騎回原地之前,沒有加油或留下油錢,應以竊盜論罪,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騎走
機車,目的不是偷汽油,車主的汽油損失,屬於民事賠償,另外,台中高分院強調,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有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的車、船,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
規定,廖男觸犯的是行政罰,而非刑法的竊盜罪,據此維持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
上訴。

-------------
鄉民怎麼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9.35
※ 文章代碼(AID): #1QTNKBe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647115.A.A10.html
ANiZan9991: 中午沒吃晚餐,腦袋不清楚?1F 02/03 16:39
m21423: 吱吱廢古文就是這樣啦2F 02/03 16:40
x04nonesuchx: 法匠:拜託酸民去看判決書3F 02/03 16:40
RSoul: 使用竊盜4F 02/03 16:40
jenchieh5: 這樣以後借個20年再還?5F 02/03 16:40
trylin: 我每天借用5小時 以後就不用自己養車了 XD6F 02/03 16:40
sclbtlove: ??????????????????7F 02/03 16:40
link5566: 哈哈法官哈哈8F 02/03 16:40
Golbeza: 暫時使用讚讚讚9F 02/03 16:40
gaym19: 法官太神啦10F 02/03 16:41
RSoul: 騎回去了,所以沒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所11F 02/03 16:41
BITMajo: 停回原地就不算偷了?12F 02/03 16:41
RSoul: 以才判決無罪13F 02/03 16:41
generic: 下次記得借用法官的14F 02/03 16:41
yuki2474: 法條都看不懂,哈哈15F 02/03 16:41
yumanatu: 恐龍法官住哪?是哪位?車子幾號?鄉民都去借用吧!16F 02/03 16:41
RSoul: 判例google得到17F 02/03 16:41
ABA0525: 就說彰化法院超垃圾的18F 02/03 16:42
gaym19: 所以以後隨便騎一台車去通勤 下班再還回去就好了19F 02/03 16:42
larailing: 5小時3000阿 不如去租一天才70020F 02/03 16:42
a14589761: 樓下女友借我用一下21F 02/03 16:42
chenweichih: 因為他真的還回去 確定沒有偷竊意圖了 其實這樣還好22F 02/03 16:42
TN3939889: 使用竊盜23F 02/03 16:43
sofaly: 錢包=機車  汽油=裡面的現金  可以這樣代換嗎?24F 02/03 16:44
chenweichih: 偷竊推文中也寫出定義了 他並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25F 02/03 16:45
chenweichih: 之所有 這判的沒啥問題 修法才是重點
yang57: 神邏輯27F 02/03 16:45
ChungLi5566: 這檢察官新來的喔 這案例已經是經典考題欸28F 02/03 16:45
C13H16ClNO: 車子好一點的以後要繃緊囉  免費借車超划算的29F 02/03 16:46
ucherey: 就違反社維法,但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算竊盜30F 02/03 16:46
voyage48: 我好奇問一下,如果他騎走五個小時內有偷東西,那這台31F 02/03 16:46
voyage48: 車會被當贓車扣住嗎?
jehow: 油不用錢喔 這啥小33F 02/03 16:46
clever0705: 請問那我一年後再還 算不算竊盜? 有還就不算偷啊34F 02/03 16:46
ab4daa: 所以這種要以什麼罪起訴... 以後誰要養車35F 02/03 16:47
ChungLi5566: 油要賠啊 那是民事問題 不是刑事36F 02/03 16:47
sid300: 法院認證借一下  法官車子也借我開一下37F 02/03 16:48
YU0158: 偷5小時不算偷 那要多久才算?38F 02/03 16:49
RSoul: 如果有使用該車作為犯案工具可以扣,但之後寫個領據請當事39F 02/03 16:49
RSoul: 人騎回去就好
wiston1419: 問個 如果他在那五小時內被抓會有罪嗎41F 02/03 16:50
AndyWT: 法官他老婆給別的男人用一下 她自己會走回去 這也沒犯法吧42F 02/03 16:50
JONES0816: 輪胎 煞車皮 磨損不用賠嗎 坐墊臭臭DER能順便換嗎43F 02/03 16:50
norder: 只有台灣法官能超越台灣法官的下限44F 02/03 16:51
wind0710: 跟法官借車,借房子,反正有還就沒罪45F 02/03 16:51
pthsboy: 就使用竊盜啊~法官不錯哦,不過要被法盲酸爆了46F 02/03 16:53
Anvec: 屁啦 這什麼法規啊 以後偷車被抓到就說我明天正要拿去還47F 02/03 16:55
Anvec: 這法也太不合理了
kaodio: 有借有還 無罪不難49F 02/03 16:55
wadeabc: 台灣一堆垃圾法官,50F 02/03 16:55
husky5566: 檢察官真廢,證明不了偷竊意圖51F 02/03 16:55
Anvec: 我這個借來騎一騎 下個月5號還你 記得提醒我52F 02/03 16:56
st900278: 還好法官 是有讀書的53F 02/03 16:56
rony98: 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種法官?54F 02/03 16:57
utcn92: 以下開放向法官借車子和房子55F 02/03 16:57
almondchoco: 什麼東西啊56F 02/03 16:58
kissa0924307: 可以借用法官的妻子嗎?57F 02/03 16:59
RSoul: 偷車直接被抓到是現行犯,不一樣58F 02/03 16:59
uyrmb47: 法條問題怪法官 真不愧是法盲59F 02/03 17:00
st900278: 一堆看不懂法規的 再怪法官XDDDDDD60F 02/03 17:01
mike760616: 法不合理?修啊,選ㄧ群垃圾立委不修法然後怪法律爛61F 02/03 17:01
cospergod: 文組最會咬文嚼字了62F 02/03 17:01
RSoul: 這也牽扯到刑法上的主觀客觀犯意,這沒辦法,只能修法63F 02/03 17:01
RSoul: 惡法亦法
ChungLi5566: 這篇也有寫到 有人要修法 結果還躺在立法院65F 02/03 17:02
r89556: 借10年再還 也不能判竊盜唷66F 02/03 17:02
ChungLi5566: 法官也只能依目前的法來判無罪67F 02/03 17:02
aegis43210: 重點是短時間內就叫暫時使用,過夜肯定不行68F 02/03 17:02
jim12441: 使用竊盜你叫一個大一法律系學生來都會寫69F 02/03 17:03
r89556: 為什麼過夜不行啊? 法條有寫嗎70F 02/03 17:03
aegis43210: 要酸法也要看內文哦71F 02/03 17:03
r89556: 短時間的定義又是什麼啊?72F 02/03 17:03
st900278: j大 法盲會管你是多簡單的法條嗎?73F 02/03 17:03
aegis43210: 過夜就肯定有犯意啦74F 02/03 17:04
husky5566: 短時間認定不就自由心證認定事實75F 02/03 17:04
asya116: 騎人家老婆五小時再載回家 借用而已是吧76F 02/03 17:05
watameki: 一直都認為使用竊盜不是竊盜,用不當得利處理77F 02/03 17:05
r89556: 所以以後機車不見不能報警 先等個5小時或過夜78F 02/03 17:06
r89556: 如果沒回來再報警 警察不處理民事
Tawara: 不愧是恐龍80F 02/03 17:07
makimakimaki: 難怪電影裡 一堆主角都借用別人的車81F 02/03 17:08
ChungLi5566: 恐龍的是立法院那群82F 02/03 17:08
ChungLi5566: 那群人是你我選出來的
belucky: 下次借用法官的喔84F 02/03 17:09
dahlia7357: 尼可拉斯凱吉常常在借車85F 02/03 17:10
AppleWatch5: 三小86F 02/03 17:10
CentaurM83: ………87F 02/03 17:10
vince98: 看來輿論又要重演當年白玫瑰逼迫法院更改見解的事件了88F 02/03 17:12
spector66: 使用竊盜不是竊盜89F 02/03 17:14
audi0909: 這就是使用竊盜啊,條文本身的問題90F 02/03 17:14
spector66: 法盲一堆91F 02/03 17:14
light20735: 87法官92F 02/03 17:16
cc02040326: 彰化法院這幾天很紅ㄛ93F 02/03 17:17
MDCCLXXVI: 法條明明就沒說時間限制  恐龍法官無誤94F 02/03 17:17
dostey 
dostey: 法官目前約有60%是黨國時代遺留下,德國轉型正義汰90%法官95F 02/03 17:18
kevin190: 恐龍法官的稱謂真的名不虛傳,讚!96F 02/03 17:18
Anvec: 這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法條的問題97F 02/03 17:19
Anvec: 這法條應該要修改
kevin190: 以後政府官員可以先”借用”行政經費去買房炒股,過個幾99F 02/03 17:21
kevin190: 年再還就不叫貪污了
freef1y3: 竊盜罪可以廢了 因為搞不好人家只是還沒還而已101F 02/03 17:22
GPX2000: 法官和一般人認知有極大差別102F 02/03 17:22
TreeNewBee: 法官的妻子車子也借大家用一下吧^_^103F 02/03 17:22
fgdgd: 看到以後會每天過來借用5小時  會心一笑   XDDDD104F 02/03 17:22
ISbn94: 這之前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例 要告另一條 而不是告竊盜105F 02/03 17:23
job5786: 法盲腦子裡只有刑法阿 民法不當得利責任記者沒寫就不知道106F 02/03 17:23
job5786: 囉
freef1y3: 以後偷車被抓就說我本來要還 只是還之前就被抓了108F 02/03 17:25
kilof: 使用竊盜109F 02/03 17:26
kilof: 對汽油才是竊盜
job5786: 據為己有的主觀想法只能從客觀事實判斷 跟要求主觀犯意的111F 02/03 17:27
job5786: 法律規定 前者是技術問題 混為一談的討論 邏輯也太跳躍
PlayPtt: 使用竊盜113F 02/03 17:27
papapapa5566: 87,所以車會自己跑? 拿工具開還沒不法意圖?114F 02/03 17:27
edc0517: 罰三千阿,沒看到的人眼睛還好嗎?115F 02/03 17:27
crazylag: 法官可以借我車開嗎 好人一生平安116F 02/03 17:27
lax0210: 所以不該怪法官,怪立委囉!!沒經過別人同意就是偷啊...117F 02/03 17:27
freef1y3: 說白話文好嗎 所以偷車被抓說我本來要還 法官會怎麼判118F 02/03 17:28
windlan: 還沒還回去之前就被抓到還是犯竊盜罪119F 02/03 17:29
maderfucker: 使用竊盜120F 02/03 17:29
Freeven: 幹,還回去就可以把竊盜事實抹滅逆?121F 02/03 17:29
charro: 法官的車要步要每天借大家用一下122F 02/03 17:30
qaz223gy: 所以可以開法官的車出去玩  之後在還牠?123F 02/03 17:30
freef1y3: 可是不是有無罪推論嗎 你又無法斷定他不會還124F 02/03 17:30
gihunter: 不錯啊,以後大家都去法院借車就好125F 02/03 17:31
r89556: 可以引申很多事物欸 我拆人家車牌再還回去也無罪了126F 02/03 17:31
bomda: 下次開法官的車出去玩 3小時就好127F 02/03 17:33
gihunter: 以後偷錢記得留紙條說會還就不算偷了128F 02/03 17:34
yuyun0724: 台灣的法官腦袋不只不清楚,而是都裝大便129F 02/03 17:35
r89556: 以後偷車犯嫌被警察追的時候就趕快騎到犯罪發生地 先到先130F 02/03 17:35
r89556: 贏 我急著還車 你警察追個屁
naroto31: 彰化+法官=不意外132F 02/03 17:37
cl700503: 彰化地院是另一個世界吧133F 02/03 17:37
jerrysuper: 法律人:法盲閉嘴134F 02/03 17:40
daye87: 鄉民女友每個借我用一天135F 02/03 17:42
yulo: 我借一百年再還算不算竊盜?136F 02/03 17:42
EO45566: 定義一下借多久才算偷好嗎137F 02/03 17:44
andylaubinyu: 實務也曾是判偷汽油啊 使用竊盜不算竊盜 但最後告138F 02/03 17:45
andylaubinyu: 偷汽油
jiaching: 法官重新定義竊盜罪140F 02/03 17:47
DIVIS: 方便討債阿141F 02/03 17:48
satv0903: 怎麼又是彰化地院142F 02/03 17:48
JayceYen: 低能法官143F 02/03 17:49
niko0202: 台灣司法 呵呵144F 02/03 17:49
lolicum: 我暫時使用一下法官家中的幼女好了145F 02/03 17:49
lai162: 鬼島法律不意外 以後都不用去租車 直接到法院開法官的車146F 02/03 17:50
lai162:  反正是"暫時使用"不算偷這樣
linja: 讚讚讚,從此以後不用租車啦148F 02/03 17:51
kerker3703: 法條就這樣規定啊 鄉民與其酸法官不如叫立委修法149F 02/03 17:51
kkkaq123: 主觀犯意的差別 外人看只有輪廓資料 所以不知道法官判150F 02/03 17:51
kerker3703: 啊不然是要叫法官違法審判?151F 02/03 17:51
crazyhoho: 又是彰化152F 02/03 17:52
a56r3203: 老婆借我三小時 不算通姦153F 02/03 17:53
jimmy00520: 法條就這樣 法官只能這樣判 有問題就叫立委修法154F 02/03 17:54
njxmzxc: 他裡面講的這麼清楚還可以講成這樣 他是說他沒有偷竊犯155F 02/03 17:55
qazsedcft 
qazsedcft: 三小156F 02/03 17:55
njxmzxc: 意有其他罪啊157F 02/03 17:55
sesame307: 用了他的油不用付錢???158F 02/03 17:57
Mr0829: 法條就這樣 法官只能這樣判 所以法官車牌號碼啊159F 02/03 17:57
toudanlong: 真的需要國民法官來糾一糾這些自以為是的蠢貨…160F 02/03 18:03
j55888819: 法官女兒要不要也借我騎一下161F 02/03 18:03
hatephubbing: 借鑽戒廿年再還,也不算偷竊囉162F 02/03 18:03
after1: 擺明是檢察官放水   不會起訴偷汽油嗎163F 02/03 18:03
after1: 法官真雖  立委跟檢察官的錯  也要算他頭上
LIONJAY: 彰化水準165F 02/03 18:05
eDrifter: 中午沒吃齁166F 02/03 18:05
LeonardoChen: 強姦罪也是性器官借用一下啊167F 02/03 18:06
dolpy3269: 爽,作案工具無痛租賃,不用擔心車牌被追查168F 02/03 18:08
FK56: 台灣的法律就是笑話169F 02/03 18:09
amethystboy: 法治社會好棒棒170F 02/03 18:10
enemyli: 法匠夠幽默了 還是南部法匠 豪不意外171F 02/03 18:11
Mrchungken: 法規照法條判 是法條有問題172F 02/03 18:12
MurMur: 台男173F 02/03 18:13
Zumi: 超想罵髒話......以後我是不是都拿陌生人的東西用然後還回去174F 02/03 18:15
Zumi: 就好了?
gn02117985: 台灣之光176F 02/03 18:16
vaper: 我也知道是行政罰,不是刑罰,所以法官的機車借我5小時好嗎177F 02/03 18:21
FiveSix911: 使用竊盜刑法不罰 民事還是要配好嗎178F 02/03 18:22
larenz86: 一堆連中文都看不懂的...說要拿別人東西的,一次罰3000179F 02/03 18:22
kk4789: 噓文的公民課再不上R180F 02/03 18:22
vince98: 以上的噓文似乎只把刑法當法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當沒看到181F 02/03 18:22
jfriendtw: 司法好公正182F 02/03 18:22
vaper: 反正每天有5小時的額度可用,不借可惜,法官都說無罪了183F 02/03 18:23
ww40227788: 法條就這樣規定啊.....184F 02/03 18:23
vince98: 那些法匠法匠喊的很高興的 如果這件判竊盜成立那才是法匠185F 02/03 18:24
mustangccx: 恐龍法官我借用30年有沒有算暫時186F 02/03 18:25
j12358962: 有借有還187F 02/03 18:26
Jcoray: 臉最近垃圾真的越來越多188F 02/03 18:27
ypalloputo: 法官只會照法條判 那要法官幹嘛 不會請機器人?還可以189F 02/03 18:28
ypalloputo: 幫國家省錢不用養法官
twc8763: 是啊 法官幹嘛依照法條判 樓上侮辱公署直接槍斃191F 02/03 18:29
rutp6j35566: 呵192F 02/03 18:29
vince98: 然後把五小時當作判決重點的 大概被記者標題帶風向誤導193F 02/03 18:29
ams9: 辦阿扁就能搞出實質影響力呀 可見法官也不是都那樣恐龍194F 02/03 18:30
Domtoretto: 懶趴借用五小時不算偷195F 02/03 18:35
vince98: 車子被騎走多久時間根本就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客觀事實上呈196F 02/03 18:37
vince98: 現的結果是東西根本沒被偷走 如果在車被騎走的中途嫌犯被
vince98: 警察抓到 你覺得他說沒有犯罪意圖會讓他不成立犯罪嗎
houting: 2F超崩潰199F 02/03 18:38
ryan21100879: 使用竊盜啊 全世界都這樣判啊200F 02/03 18:39
ryan21100879: 這公民早就叫過了 這裡是都理組法盲膩
ISbn94: 法官不照法條來判 不然是依據他個人主觀喜好在判喔202F 02/03 18:40
ISbn94: 現在是古早時代嗎? 還在人治統治時代底下喔?
mosBAGA: 哪位法官的車給借嗎?204F 02/03 18:41
vince98: 新聞內容都寫明白了 還是一群人在喊寫這則判決的法官是法205F 02/03 18:42
vince98: 匠 真的沒道理
ryan21100879: 高中教過啦 指考也有出過的樣子 一堆人高中沒畢業207F 02/03 18:45
joy024: 本日最經典:“法官只會照法條判,那要法官幹嘛?”208F 02/03 18:47
apolloapollo: 在不吃午餐啊209F 02/03 18:48
deathsman: 又是彰化210F 02/03 18:51
Yakei: 鄉民請花腦袋消化何謂"不法所有意圖"211F 02/03 18:51
Yakei: 不要沒唸書出來了丟臉
wey1582153: 鍵盤法官出沒213F 02/03 18:52
vince98: 說要跟法官「借」車的 不怕借一次被罰幾千塊我也是很佩服214F 02/03 18:55
vince98:  說「借」老婆的我更佩服 把女性當東西來借 不怕女權圍剿
kmtlikeslave: 老婆借我五小時216F 02/03 18:57
q22w: 台灣法條領先全球217F 02/03 18:58
fcz973: 使用竊盜其實爭議已久218F 02/03 18:58
r89556: 那不要借車啊 借車牌啊 反正社維法只有車、船 而且只有「219F 02/03 19:02
r89556: 駛」才算
alex57133: 又是個恐龍221F 02/03 19:03
r89556: 我就拿車牌 再丟回去 每天借 每天還 都不構成犯罪222F 02/03 19:03
error123: 法官亂源223F 02/03 19:05
SkyBearV: 組團借用每個人5小時 20人輪流外加一罪一罰的概念224F 02/03 19:07
arcysaint: 標準法匠判決,覺青的最愛225F 02/03 19:08
SkyBearV: 哪位法官 快點跟你的車子說掰掰吧226F 02/03 19:08
vince98: 法匠判決喔 那我倒挺好奇該怎麼判才是法官該有的判決227F 02/03 19:10
george40516: 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立法院228F 02/03 19:10
vince98: 說「借」車牌的 你把使用牌照稅法的罰鍰忘了229F 02/03 19:14
rlef1483: 法盲滾,使用竊盜,不爽修法R230F 02/03 19:15
kerker3703: 那些叫法官不要依法判的是認真還反串啊..231F 02/03 19:16
twolight: 這新聞說明的很清楚,的確是法的問題==,但我們法盲94多232F 02/03 19:18
o816: 法官也有玩gta?233F 02/03 19:21
oxygen366: 典型使用竊盜234F 02/03 19:21
vince98: 反正看到新聞標題「感覺」不合理的 先起手罵法匠再說 被235F 02/03 19:22
vince98: 帶風向了都不知道
jimmy00520: 法官照法條判是拘束法官 真的想不照法條判?237F 02/03 19:25
boycome: 法盲一堆238F 02/03 19:25
vince98: 是說 說要借車牌的是認真的嗎…借車牌問題一堆 不如借車239F 02/03 19:26
vince98: 還好一點
crocus75: 法盲秀下限241F 02/03 19:27
BDUUU: 為什麼這種人能當法官242F 02/03 19:27
alumminum: 我是法盲 法律條文荒腔走板 立法委員有認真工作嗎?243F 02/03 19:28
KillLakers: 難怪彰化法官之前被嗆 XDDDDDDDDDDDDDDDDD244F 02/03 19:28
leochao101: 這一串看下來網友的觀念比較奇怪 要借一年的你借借看245F 02/03 19:29
leochao101: 不就知道了
vince98: 到底有多少人有認真看新聞啊 而且居然為了罵法官連基本常247F 02/03 19:31
vince98: 識都無視
surreallin: 法官在那我想跟他借車:D249F 02/03 19:40
sallyhelp: 哇靠所以路上每台車都可以當obike囉?250F 02/03 19:41
water0202: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智障251F 02/03 19:43
jhangyu: 又是彰化地院呢!是不是同一位恐龍啊?252F 02/03 19:59
crosstime: 法盲一堆253F 02/03 20:00
peacedream: 腦袋不清楚254F 02/03 20:02
vince98: obike…把幾千塊的罰鍰當使用費喔 真貴255F 02/03 20:03
vince98: 真的一堆人被新聞風向帶到捨棄法律常識 還好意思罵人法盲
vince98: 喔 不是 是恐龍
cul287: 使用竊盜 老梗了258F 02/03 20:07
starguardian: 我暫時借用法官的錢259F 02/03 20:10
wowhahaha: 下次藍寶堅尼借我開半天我在還你 不給錢的喔260F 02/03 20:13
shakilas1982: 對台灣法官和學法律的人有期待?啊我錯了!261F 02/03 20:14
Klosr: 喔喔 原來這樣是借用啊~ 無罪啦 台灣的法官跟法律 太神奇了262F 02/03 20:14
rengood: 使用竊盜啊 不懂在那邊該263F 02/03 20:15
Klosr: 法官在交社會民眾 這樣只算是借用而已啦 大家懂了嗎?264F 02/03 20:15
SkyBearV: 法官(X) 法匠(O) 請正名265F 02/03 20:15
soyjay: 2樓邏輯和法官差不多爛266F 02/03 20:16
sagxian: 智障法官267F 02/03 20:31
ndk2675m: 正確啊,罵的人有看清楚法條?268F 02/03 20:32
TysonRoss: 使用竊盜拉 需要幫法茫上課嗎269F 02/03 20:37
TysonRoss: 可以用社會秩序法88條才罰
TysonRoss: 但之前明明可以用汽油來突破使用竊盜 這次又不接受 馬
TysonRoss: 的
gameplus: 找立委催生修法啊……273F 02/03 20:49
h08094493333: 我要去借法拉利囉~才罰3,000,應該可以比租賃公司274F 02/03 21:11
h08094493333: 的價格還便宜。
hs80186: 那如果使用到一半被抓到   要算竊盜還是使用竊盜?276F 02/03 21:12
hs80186: 我正在偷車就被抓  又要怎麼算?
jokethelife: 這什麼鬼法官...278F 02/03 21:42
bageltoast: 可以跟法官借車嗎?279F 02/03 21:53
diiky: …媽的280F 02/03 22:10
ndtoseooqd: 那用掉的油冽?難道他有加滿油停回來嗎?281F 02/03 22:17
Innofance: 海綿寶寶都是真的282F 02/03 22:2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09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K_hot
作者 uini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p tcblow2001, microken, Sifox, qq12355q, darkrise1980, Fokerkmt, u9785878, love1807, ooo1688, klin1 共 10 個人 說瞎!
1樓 時間: 2018-02-03 19:56:35 (台灣)
  02-03 19:56 TW
法官真的賺很大~~心夠黑
2樓 時間: 2018-02-03 19:57:24 (台灣)
  02-03 19:57 TW
借你老婆玩一下~~是否不算偷情
3樓 時間: 2018-02-03 20:03:28 (台灣)
  02-03 20:03 TW
所以騎走多久才算偷!
4樓 時間: 2018-02-03 20:04:14 (台灣)
  02-03 20:04 TW
會不會是第五縱隊亂台計劃之一
5樓 時間: 2018-02-03 20:04:35 (台灣)
  02-03 20:04 TW
讓民眾上街頭抗議
6樓 時間: 2018-02-03 20:07:12 (台灣)
  02-03 20:07 TW
原來不告知偷竊聲稱借用就沒事了
7樓 時間: 2018-02-03 20:13:24 (台灣)
  02-03 20:13 TW
借一下鄰居正妹.
8樓 時間: 2018-02-03 20:39:25 (台灣)
  02-03 20:39 TW
台灣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台灣的恐龍法官只會怪法條,法條根本沒辦法寫到很細很細的東西,而且明明這就是法官自己本身的問題,不然以前機車竊盜是怎麼判有罪的?明明有些是被判有罪的例子,卻偏偏選擇無罪的來參考,然後再來怪法條?
9樓 時間: 2018-02-03 21:42:56 (台灣)
  02-03 21:42 TW
銀行能先借個一兩億來花花嗎 我5個小時後會還喔
10樓 時間: 2018-02-03 22:07:41 (台灣)
  02-03 22:07 TW
「陪審團制」「陪審團制」「陪審團制」「陪審團制」
11樓 時間: 2018-02-03 22:11:18 (台灣)
  02-03 22:11 TW
沒有本人同意就擅自借走不算竊盜?
12樓 時間: 2018-02-03 22:15:26 (台灣)
-1 02-03 22:15 TW
哈哈哈!這不是國民黨法官,陳師孟不會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來陳師孟不查的都民進黨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3樓 時間: 2018-02-03 23:32:57 (台灣)
  02-03 23:32 TW
就算是用使用氣油來起訴,還是有可能變成微罪不舉,或者合併之類的,到最後會不會是幾乎沒有作用?
台灣可能需要三振法案之類的吧,例如竊盜吸毒這種關沒幾年出來可能又再犯
關了抓,抓了又關
14樓 時間: 2018-02-04 12:52:30 (台灣)
  02-04 12:52 TW
這隻恐龍法官的妻女小心被(借用)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