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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2-01 22:16: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rlinWu (哈嘍你好嗎)
標題 [新聞] 總統府今公布勞基法 新法3月上路
時間 Thu Feb  1 00:17:00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總統府今公布勞基法 新法3月上路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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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鬆綁7休1、勞工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勞工輪班間隔
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等;總統府今發布總統令,公布相關法律施行,新法預計3月1日上
路。


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賴清德多次呼籲企業替勞工加薪;蔡總統今下午預計參加民進黨中
常會,會前她將接見彰化縣鹿港鎮「阿振肉包」老闆鄭永豐,表揚他連續二年替員工加薪
,鄭永豐日前表示,他將帶店裡生產的肉包,與蔡總統及黨部人員分享。


這次勞基法修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
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布相關增修條文。

勞基法修正重點包括,7休1例假可挪移,勞工14天最多可連上12天;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
意,勞工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經勞資雙方同意後,特休假使用期限可遞延
一年;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加班費可換補休;每月加班工時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
月加班工時上限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動部長林美珠日前曾強調,新法上路後,沒有調整期或空窗期,企業違法,勞檢就會同
步開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F1dowo
總統府今公布勞基法 新法3月上路 | 勞基法新法公布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鬆綁7休1、勞工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勞工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等;總統府今發...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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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SUl-p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415422.A.CDD.html
timlin: 罪有英德1F 02/01 00:17
ILoveKMT 
ILoveKMT: 投蔡英文的 可以去死全家了2F 02/01 00:17
chara117yun: 幹你娘3F 02/01 00:18
AustinRivers: 勞工安心上路4F 02/01 00:18
pttfft: 這篇會XX嗎5F 02/01 00:18
應該不會 晚上人少
BILLYTHEKID: 勞工們上路囉6F 02/01 00:18
c77892169 
c77892169: 支持7F 02/01 00:18
※ 編輯: BerlinWu (114.45.121.104), 02/01/2018 00:19:25
cystal 
cystal: 幹你娘 資狗蔡8F 02/01 00:20
djhuty: 勞工需要加班9F 02/01 00:20
rriver: 以輔導代替處罰 是吧?????????10F 02/01 00:20
tim19871026: 希望過勞死的都是資進黨的這群垃圾!11F 02/01 00:21
zaraman: 年底補刀!12F 02/01 00:22
ifchen0: 吃相難看幹13F 02/01 00:22
chungrew: 沒什麼好說的  木已成舟14F 02/01 00:22
iorittn: 全民功德15F 02/01 00:22
touurtn: 新法放寬才說沒有空窗期XDDDDDDDDDDDDDDD16F 02/01 00:23
chungrew: 反對勞基法的人  請支持國民黨主席吳敦義17F 02/01 00:23
chungrew: 吳敦義有說  2020國民黨奪回政權後  會修改勞基法
chungrew: 支持最大反對黨  政黨輪替  才能改變這一切
gtr22101361: 等公投20F 02/01 00:25
overno: 慣老闆已經正式實施新勞基(奴工)法了21F 02/01 00:26
rebai: 能加班多賺點錢才是照顧勞工22F 02/01 00:26
cash0221: 不爽不要投!23F 02/01 00:27
bluecup: 奴工正式合法化......資進黨最高.....24F 02/01 00:28
fish612: 重罰兩萬嘛25F 02/01 00:29
VOLK11: 罰多少???26F 02/01 00:36
蔡英文518對扁案的承諾 - YouTube
蔡英文在2009.5.18晚上集會解散前,公開發表會挺扁的司法人權

 
k4653: 沒有空窗期呢28F 02/01 00:48
Csy065: dpp的價值…29F 02/01 00:58
user1001: 這樣就死全家,台灣剩幾人?30F 02/01 03:00
amoskd: 放寬七休一的行業別洋洋灑灑,可以直接一點列哪些不適用就31F 02/01 07:39
zh9070 
zh9070: 讚.JPG...32F 02/01 08:33
play0517: 垃圾資進黨 財團走狗33F 02/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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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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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2-02 00:17:36 (台灣)
     (編輯過) TW
[圖]
2樓 時間: 2018-02-02 00:18:15 (台灣)
  02-02 00:18 TW
法案三讀過後,
立法院會將法案交由總統在10日內公佈,公布後3日內由行政機關執行。
法案如有瑕疵,行政單位窒礙難行,經由總統核可後, 法案回到立法院進行覆議, 立法院覆議成功,法案交由總統在10日內公佈, 立法院覆議失敗、逾期未審,法案則失效。
由此可知總統蔡英文100%支持修惡勞基法
3樓 時間: 2018-02-02 11:13:53 (台灣)
  02-02 11:13 TW
···
個人想法如下:
1.支持改掉後現行的新法規,主要要讓法規雖不滿意但可行,也符合大部份勞工現階段及企業主同意下的需求.
2.勞基法真正要保障的是最弱勢的基層勞工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他們無轉職能力,所以希望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但工程師則希望薪資不錯外能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單單這部份就很難有共識了,還想奢望一部勞基法就能包山包海?
3.自由的就業市場就該是自由的選擇!美國的就業市場就是如此,政府只管最低工資及是否違法?其他由勞資雙方透過勞資協議訂定,勞方有自由選擇適任工作的權力,資方也有遷廠海外的籌碼來對應,最後就會產出雙方都不滿意但都勉強可接受的妥協結局.
4.勞基法基本上無法保障到每一個勞工!但會保障到大部份的勞動者,真正最大的保障還是自己的實力及遠慮,因為[人才永遠缺乏,庸才永遠過剩]是這個殘酷的世界對人民最無情的考驗,就是因為在無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時?政府或企業的決策者就只能選擇保護大部份的人,這是無奈也是必要之惡!
所以我會支持賴桑,因為總比無法可行更能分階段來解決問題.
4樓 時間: 2018-02-02 14:29:43 (台灣)
     (編輯過) TW
R大,直接在這邊回覆您:
(1)符合大部份勞工的同意的數據是?公聽會被炮到爆我倒是有看到。
資方同意我是看得到,一堆財團業主都說修的好了。
(2)既然要用加班費來增加收入,為什麼把原有的加班費修少了? ●修法前:休息日加班時數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 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X(1+⅓);之後每小時X(1+⅔) →→ 加班費=140x[(1+⅓)x2+140x(1+⅔)x2]x4=3360
●修法後: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做1小時就是1小時,做4小時就是4小時。 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X(1+⅓);之後每小時X(1+⅔) →→ 加班費=140x[(1+⅓)x1]x4=746.66=>747
請問哪裡是保護弱勢勞工? 明明是幫資方省加班費啊。 再者,加班費依法原來應是原工資的1⅓、1⅔倍,甚至更高的倍率; 但如果以補休替代,由於法律未明文規定倍率,實務上幾乎都是依實際加班時數給予補休。 意謂著加班費的成本較高,而補休相對便宜,造成雇主傾向勸誘(甚至強迫)勞工選擇補休。 其次,勞工換得補休後不見得能順利使用,因為排假仍要取得資方同意, 造成不少勞工累積大量補休時數卻用不掉。 最後,累積的補休時數欠缺明確的「換價買回」規定, 最糟的情況是明明有一堆假,結果卻「自願奉獻」給公司,連加班費都討不回。
過去勞動部僅一再強調,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應該是勞工「加班後」、「自願」選擇下才可行,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加班只給補休。 但對於上述「倍率」、「排假權」、「換價買回」等三個弊病,遲遲未解。 而今年勞基法再修法,黨團協商時,蔣萬安再度拋出第32條之1的修正動議,並明確規定: 補休時數比照加班費,應有倍率加成。例如平日晚上加班4小時,可換補休6小時。 補休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但若協商不成則由勞工排定。 補休沒用完,於年底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加班費。
蔣萬安版的第32條之1,一次解決上述的三個弊病,對勞工顯然有利。 結果DDP竟跟在蔣萬安版本後提出再修正動議; 而表決結果,毫無意外地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他們所提的版本。 民進黨版與蔣版的顯著差異是: 補休時數等於加班時數,並無倍率加成; 未規定補休排假權;儘管有換價機制,但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萬一雇主與勞工「協商」一個遙遙無期的補休期限,同時勞工又沒有自主排假權, 結果很可能回到累積大量補休時數但無法運用的現況。
況且,「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未來恐衍生更多實務上難解的問題。 例如勞資雙方約定補休期限超過五年, 但目前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的保存期限都是五年, 屆時可能發生勞工要求補休換回加班費,卻已無憑據可證明的窘境。
(3)一下說是自由選擇,一下又說要保護弱勢? 今天是弱勢的話哪有自由選擇的能力,這不是自打臉嗎? 你聽過黑心企業,你有聽過黑心勞工嗎? 沒有嘛。 因為永遠都是資方欺負勞方啊,何時有勞方欺負資方過? 對啊,資方可以遷廠繼續賺,然後原本的勞工就餓死算了? 哪來的勞工籌碼?
你說要讓勞資自己決定就好,那我選你DDP幹嘛,反正KMT就是資方人馬了,幹嘛換你DDP DDP當初打著幫勞工說話,說勞工是心頭上最軟的一塊肉, 現在背棄自己的政見與理想,現在還有人說這是自由市場。 要不要翻一下當初競選時的政見啊?
(4)一下說保障要靠自己,一下又說要保護弱勢, 今天弱勢勞工就是無法保護自己才需要勞基法,需要政府跟勞基法。
沒錯,一個法也許沒辦法保護到所有人,那你政府怎麼會一下就把法修完了?還加班勒。 而且減少加班費與休息時間,在沒有完備的勞檢制度跟罰則的前提下就先修了法?
一直說大部份的話,請拿數據出來說大部份的勞工支持修法,而且對大部份的勞工有利, 你支持賴的原因只看得到因為他是賴,今天換KMT做一樣的事你也會支持嗎? 反正DDP內容我看跟KMT的資方思考邏輯沒差多少了。
5樓 時間: 2018-02-02 22:08:12 (台灣)
  02-02 22:08 TW
···
簡單回M大!
如果不修?最基本的例子就是休價日....
業主不接單或營業(加班營業成本不乏算)
勞工加不到班(業主不願虧錢開門營業勞工就沒班可加)
消費者沒有地方去消費刺激經濟(商家不開門營業)
經濟活動減少,業主能給勞工調薪意願就會降低,政府稅收也會減少.
所以我支持修法後分階段來逐一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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