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04 19:50: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時間 Mon Dec 4 18:32:06 2017
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圖:https://tinyurl.com/yd85sfgz
圖為愛同會總幹事張秀葉攻擊警方。 (網路影片截圖)
【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
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
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昨(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
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
依法究辦。
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
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昨(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
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
依法究辦。
現行《組織犯罪條例》對「犯罪組織」的定義,已於今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
、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一
定難度,因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一
定難度,因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會讓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
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同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
卻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
希望法務部嚴格執行。
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同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
卻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
希望法務部嚴格執行。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續的危害社
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
除暴力性的組織。
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
除暴力性的組織。
按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
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在境
外者,則可赴我國駐外館處視訊作證。
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在境
外者,則可赴我國駐外館處視訊作證。
新聞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2/4/n9921971.htm
台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 愛國同心會 | 親共團體 | 黑幫 | 大紀元
台灣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
台灣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
--
韓國最大媒體製作強摘器官紀錄片《調查報告7》
「不要跟惡魔交易,選擇屬於大家」 ──TV朝鮮《調查報告7》#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1/17/n985635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18.84
※ 文章代碼(AID): #1Q9IGjO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383533.A.626.html
推 : 非常好1F 12/04 18:33
推 : 睿智又立場超然的中立鄉民照酸2F 12/04 18:33
推 : 幹得好!直接抄家滅掉就好!3F 12/04 18:33
→ : 哈哈哈哈4F 12/04 18:33
→ : 總算幹了件對事5F 12/04 18:33
→ : 這些叛國組織即日就抄一抄啦
→ : 這些叛國組織即日就抄一抄啦
→ : 沒牟利XD以後大腸花一次就得改名了,不然持續公民不服從7F 12/04 18:34
推 : 愛同會是在101打人的那個嗎8F 12/04 18:34
推 : 這個我推9F 12/04 18:34
→ : 就會被抓囉。八卦竟然沒人發現這點,傻傻的。10F 12/04 18:34
→ : 4 在101攻擊法輪功跟路人的11F 12/04 18:34
推 : 拿錢辦事的低層組織12F 12/04 18:34
→ : 不是開玩笑~裏面一堆都是販毒的黑道...13F 12/04 18:35
推 : 水 非常好14F 12/04 18:35
推 : 直接定為非法組織 取消法人資格且沒收資產不是更好?15F 12/04 18:35
推 : 鄉民嘴巴上喊不再投民進黨,下次投票前只要再放出16F 12/04 18:35
→ : 類似的消息,依然含血含淚投民進黨。
→ : 類似的消息,依然含血含淚投民進黨。
→ : 坐等9.2出來跳針民政府! 問題是民政府暴力行為嗎?18F 12/04 18:35
→ : 就很難定義吧,目前舉的出來只有這兩個。訂太多,未來連19F 12/04 18:36
→ : 不會投 不代表不能認同他們做對的事情吧20F 12/04 18:36
→ : 傷人了嗎? 有像統畜黨打警察? 還拿刀砍軍人?21F 12/04 18:36
→ : 民政府其實很有創意 也挺搞笑的22F 12/04 18:36
→ : 那堆公民不服從的都可能遭殃,搞個政黨就掰了。23F 12/04 18:36
推 : 投民進黨OK阿,誰叫國民黨更爛,第三黨又不會上24F 12/04 18:37
推 : 有登記的政黨到底有多少個?25F 12/04 18:37
推 : 終於做對了一點事26F 12/04 18:38
推 : 樓上不就兩黨一樣爛 票投民進黨27F 12/04 18:38
推 : 直接槍斃就好28F 12/04 18:38
推 : 打擊政敵及分化反對力量才是DPP的真本事啊29F 12/04 18:38
→ : 我還寧可投個小黨 至少過一定票數有輔助款30F 12/04 18:38
推 : 支持修法31F 12/04 18:38
推 : 靠北 這樣還是比中國國民黨好32F 12/04 18:39
→ : 如果民進黨能做出100件對的事想投她的人才可能多33F 12/04 18:39
→ : 英明34F 12/04 18:39
→ : 民政府就搞笑用的阿 你有看過他們出擊揍人的ㄇ35F 12/04 18:40
→ : seafood呢36F 12/04 18:40
推 : 民政府有明顯詐欺行為 通過智障測驗的覺青繼續無視37F 12/04 18:40
推 : 國民黨不只是爛,根本是連存在都沒必要38F 12/04 18:41
推 : 哈哈 爽啦 之前沒法條抓他們39F 12/04 18:43
推 : 爽 但還是不是不會投dpp40F 12/04 18:48
推 : 很棒41F 12/04 18:48
推 : 支那賤畜在那囂張 真的是42F 12/04 18:48
推 : 現在才初審阿................................43F 12/04 18:49
推 : 好事給推44F 12/04 18:52
→ stock0907 …
推 :47F 12/04 18:54
推 : 民進黨動作太慢 罰則太輕。學共產黨 抓到判死或無期。48F 12/04 18:54
→ : 就能抑止共諜公開活動。投共kmt不會同意的
→ : 就能抑止共諜公開活動。投共kmt不會同意的
推 : 以後陣頭常鬧事 也可以用這條囉?50F 12/04 18:55
推 : 很好51F 12/04 18:57
噓 : 快過,把立院外面那群持續鬧事的團體抓走。52F 12/04 18:59
→ : 可以再像共產黨一點53F 12/04 19:05
推 : 抓到了,愛同的都是組織犯罪!所以幫助愛同的組長一併同罪54F 12/04 19:12
推 : 很好55F 12/04 19:13
噓 : 民進黨先適用吧 標準的暴力黨56F 12/04 19:19
推 : 安樂死會有保險金?57F 12/04 19:20
噓 : 民進黨應該也適用58F 12/04 19:24
推 : 雖然這法改得好,但DPP先解決勞工問題吧59F 12/04 19:30
推 : 先要推 不過勞基法亂搞一樣噓60F 12/04 19:31
→ : 太棒了61F 12/04 19:42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4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05
( ̄︶ ̄)b suegengen, ryukt, createlight, u9785878 說讚!
2樓 時間: 2017-12-04 21:59:04 (台灣)
→
12-04 21:59 TW
「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的話. 民進黨現在就在「持續性」的危害勞工阿!!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