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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標題 [新聞]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
時間 Sun Dec  3 21:56:29 2017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察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但撿到多少錢才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爸爸
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只是小錢,但也主動送到附近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
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的住家簽收。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以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
警所,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拾獲物品
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但仍在討論中。



該名學生去年底與父親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爸爸發現地上有20元,雖然只是小錢,但
認為不該據為己有,因此由他代為送到派出所。據《自由時報》報導,2年前有人撿到5元
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由於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
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拾獲物品價值低於500元不予受理,不過,修正內容
仍在討論中。



針對撿到小錢該怎麼辦,律師林智群也提出見解《撿到小錢該怎麼辦?》,他認為「嗯,
饒了警察吧!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並解釋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
物應行注意要點」,當民眾通報遺失物時,警察要做以下8個步驟:(本文已獲授權)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四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3、其中四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
及特徵等。


4、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


5、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
上公告認領,並列印紙本對外公告,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6、拾得遺失物依價值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
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7、如果拾得民眾沒來領,還不能這樣算了,要再次通知,並附上「權利拋棄聲明書」。


8、如果拾得民眾置之不理,還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之後才能繳國庫。


看完以上8步驟後,林智群說,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
,小錢還是別送警察局,「你好心,他(警察)受苦!」撿到幾塊錢(500元以下),就
拿去超商捐贈箱,順便跟店員說一下,至少有一個證人「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
示我沒有侵占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林智群也強調「如果你很怕(撿錢)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3/1064926.htm?from=fb_et_share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察吧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圖]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但撿到多少錢才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爸爸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只是小錢,但也主動送到附近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的住家簽收。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以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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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小朋友真的hen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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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x0128: 還好不是去隨機摸奶1F 12/03 21:57
johnwu: 投超商的箱子不就好了2F 12/03 21:57
cena0605: = =3F 12/03 21:57
wate5566: 撿到多少$算侵占?4F 12/03 21:57
ocean5566: 本來就是吃飽太閒 小錢不用給警局5F 12/03 21:57
kairi5217: ...這什麼北七理由6F 12/03 21:57
ANiZan9991: 覺青?7F 12/03 21:57
pinhanpaul: 那警察局怎麼不直接放捐款箱8F 12/03 21:57
clamperni: 不要撿就好了啊9F 12/03 21:57
ocean5566: 我撿到1000元以下的錢都不會給警局10F 12/03 21:57
ocean5566: 不過1000元以上的 我也不會給警局啦  ㄎㄎ
AOA2: 撿到不送警察局~失主去報案~一不小心就吃上侵占罪名~都給你12F 12/03 21:58
makimakimaki: 我決定外面撿到一元也要去警局報案 免得資源都拿去13F 12/03 21:58
makimakimaki: 浪費在幫進香團管制交通
AOA2: 們講就好了zzzz15F 12/03 21:58
ocean5566: 1萬元以上我才會考慮送警局16F 12/03 21:58
bobobola: 爽啦 警察在亂帶風向 就讓你忙死17F 12/03 21:58
ngalay: 不是建中生就不會報校名了18F 12/03 21:58
aa714564: 詐騙集團 可以拿詐來的100萬去警局19F 12/03 21:58
irumina: 鴕20F 12/03 21:58
lovekangin: 所以500以下的都不要撿囉?21F 12/03 21:58
yeap193: 500以下可以直接收口袋 ?22F 12/03 21:58
chocoball: 1000元以下丟捐獻箱就好23F 12/03 21:59
aa714564: 時間到 警察自動奉完  還幫你洗成乾淨的錢24F 12/03 21:59
aa714564:                     還
zxasqw0246: 建中腦殘?26F 12/03 21:59
after1: 500蠻合理的27F 12/03 21:59
chun821543: 板主拾金不昧28F 12/03 22:00
ooxxman: 先訂下撿走多少錢不算侵占吧,有掉錢87要告20元侵占怎辦?29F 12/03 22:00
kk10894: 踢到水溝去阿 不會喔?30F 12/03 22:00
rony98: 硬幣也沒有編號 要怎麼證明是失主?31F 12/03 22:00
julia66: 掉過5百元根本找不回來32F 12/03 22:01
starport: 別讓警察不開心 好嗎33F 12/03 22:01
snsdakb48: 在工三小34F 12/03 22:01
MrQ2010: 監視器那麼密集 到時候因為五元被人告侵佔不是很衰?35F 12/03 22:01
KickAcer: 等你被告你就知道36F 12/03 22:02
brella 
brella: 如何定義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37F 12/03 22:02
brella: 現在連按照程序走都嫌麻煩?
SSbb5566: 人民撿到$500以下 給予口頭嘉勉乙次39F 12/03 22:02
f124: 先修法撿到一千以下被告不算侵佔阿40F 12/03 22:02
checkmate: 500元以下還是可能被告侵占41F 12/03 22:03
Goog1e: 把撿到的錢據為己有本來就是侵占啊 上面這麼多人看不懂?42F 12/03 22:03
poopllll: 怎不是律師跟本就是律匠不尊重法律的神級概念尼43F 12/03 22:03
SSbb5566: 金額就充公或派出所加菜金 我覺得很棒44F 12/03 22:04
Goog1e: 這篇又不是叫你撿到錢吞掉 是告訴你其他處理方式 或不撿45F 12/03 22:04
orfan: 然後新聞變成: 建中生連20元都偷! 律師嘆:法治觀念不足46F 12/03 22:04
s81048112: 律師 是不是想賺錢想瘋了47F 12/03 22:04
checkmate: 不可能修法不算侵占吧  天下大亂  小東西會一直被亂拿48F 12/03 22:04
K951753: 不要撿就好了啊 有病喔49F 12/03 22:04
tokyoto: 500元以下的派出所簡化流程 沒人領就直接捐給慈善機關吧50F 12/03 22:05
aa714564: 跟先修法在國道撞到重機免責  有70%像51F 12/03 22:05
Cha23Cha: 建中生 矯枉過正不行膩?52F 12/03 22:05
checkmate: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500元(舉例)以下  警察的程序變簡單53F 12/03 22:05
pptsuck: 書讀到頭殼小54F 12/03 22:05
brella 
brella: 直接援引74台上4225判例解決啦,不可罰的違法性。55F 12/03 22:05
checkmate: 捷運 鐵路  撿到雨傘多得很  都可以處理56F 12/03 22:06
poopllll: 怎不是該釋文意圖使人不偷大錢改圖小錢積少成多的神概念57F 12/03 22:06
chiawei314: 監視器看不出誰遺失了銅板好嘛58F 12/03 22:07
brella 
brella: 會不會有人遇到10000元,分20次撿呢?59F 12/03 22:07
brella: 不過這20次應該符合接續犯的概念,視為一行為。
poopllll: 怎不是警察職務態度讓人懷疑輕小錢瀆職的概念尼61F 12/03 22:07
silentence: 無聊  修成一年繳庫還是拍賣就好了  根本就是懶惰62F 12/03 22:07
fishouse: 啊不然大家都學阿扁  撿到錢就放口袋好不好!63F 12/03 22:08
flac: 其實可以在警局放個零錢捐獻箱,專收小額拾金64F 12/03 22:08
checkmate: 小錢簡化流程吧  估一下處理行政  紙張成本多少65F 12/03 22:08
silentence: 物品價值500誰來判斷阿  警察說他只有499也型阿66F 12/03 22:08
checkmate: 某個金額以下  就簡化處理67F 12/03 22:08
brella 
brella: 窮苦人家的一把堪用的破傘,價值更勝500元。68F 12/03 22:09
pcjimmy: 歪理69F 12/03 22:10
poopllll: 怎不是拾財之人沒有必要負擔警政工作牛毛而被消遣的義務70F 12/03 22:10
leaveleft: 為了20元要報案,調監視器,還要追拾遺人,警察給你2071F 12/03 22:11
leaveleft: 比較快啦
future314: 其實交給派出所真的是很麻煩 上次撿到700元也拿去73F 12/03 22:12
future314: 結果整個提報流程搞了快一小時 早知道直接放口袋...
cystal 
cystal: 路不拾遺才對75F 12/03 22:13
poopllll: 怎不是警察工作態度上線公評每月稽核低於評比每日扣20元76F 12/03 22:13
TakiDog: 靠北那不會派出所設置愛心箱哦77F 12/03 22:13
jenqhau: 反觀建中畢的馬拿公款買美少女戰士,這就是走後門的差別78F 12/03 22:14
gamania5972: 500以下嘉獎一支79F 12/03 22:15
F93935: 侵佔罪?80F 12/03 22:15
purplebfly: 有些東西沒價值,但對遺失的人很有紀念意義,你把東西定81F 12/03 22:18
purplebfly: 500元不受理,不就永遠找不回來了?
ssccot: 小錢沒人領不會直接入國庫喔 還要專程送去給人簽收 智障83F 12/03 22:19
angraer: 推文好精彩…越來越期待國民法官制度了XD84F 12/03 22:19
cinnie: 超過5000就要拿去警局了吧?85F 12/03 22:20
winiS: 科科,有辦法整警察了,整一次五元滿划算的86F 12/03 22:21
cinnie: 我小時候撿到500拿去警局過87F 12/03 22:21
kanoki: 投發票箱88F 12/03 22:21
KBTIT: 板上還蠻有想像力的 各種虛擬情境89F 12/03 22:22
ganganx: 腦海浮現警察痛罵撿到錢送來的小孩 「你害我很累耶!」90F 12/03 22:23
aprendes: 路不拾遺沒聽過喔,要撿就要做整套啊,還在那邊多少不91F 12/03 22:27
aprendes: 算侵占,手不要那麼賤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
deltarobot 
deltarobot: 台灣人94矯情93F 12/03 22:28
trylin: 我從小到大不管撿到多少錢都只有暗蓋一條路而已94F 12/03 22:28
trylin: 除非撿到200萬 不然我不曉得誰丟了幾千幾萬會報警
trylin: 大費周章去找的
Taidalmc: 50、100這種的撿到就帶回家吧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97F 12/03 22:29
Taidalmc: 心理不安可以投進超商的愛心箱
bustyma19: 我連續十萬分一萬次撿到算我侵佔?99F 12/03 22:33
loveapeikeke: 撿到錢馬上花掉看到手機踢水溝給你做個參考100F 12/03 22:33
lzhhilly: 推文一堆法盲XDD 法律有問題怪執行者不怪立法者101F 12/03 22:36
VOLK11: 拾金不昧是美德啊102F 12/03 22:36
jardon: 浪費資源103F 12/03 22:36
VOLK11: 難道要像政客貪幾十個億都面不改色104F 12/03 22:36
VOLK11: 才叫做功德
VOLK11: ???
VOLK11: 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心態的問題
lulocke: 500元不受理 嗯 那給我好嗎108F 12/03 22:38
hanbin: 放心 我看到地上有錢都暗槓109F 12/03 22:40
thereafter: 好奇今天如果是他們掉了20元 會不會也去報警110F 12/03 22:42
mathrew: 歪理111F 12/03 22:43
bathilda: 這是找麻煩嗎?112F 12/03 22:44
WantFxxk4X: 難怪警察是連妓女都不如的職業113F 12/03 22:46
DrTech: 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114F 12/03 22:48
mystage: 拾金不昧可以丟捐款箱啊,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115F 12/03 22:50
g9122xj: 路邊的小錢不要撿~116F 12/03 22:53
TiangLei: 應該是為了大學推甄加分117F 12/03 22:55
nojydia: 建中不意外 教出一堆噁甲118F 12/03 22:55
brycejack: 不少應該只是為拾金不昧之名而送 不想佔為己有就別撿啊119F 12/03 22:56
Diablue: 白痴 不自己刪減程序在怪民眾拾金不昧 到時候我撿到錢拿120F 12/03 22:56
Diablue: 走就說是在幫警察省時省錢就好了 低能
brycejack: 為虛名而做根本裝模作樣122F 12/03 22:57
stanly678: 硬要說建中生123F 12/03 22:57
brycejack: 問題點在一丁點零頭也在送警局吧124F 12/03 22:58
speed364: 沽名釣譽125F 12/03 22:58
brycejack: 就像一點毛事就報警就叫救護車就看醫生 浪費資源而已126F 12/03 22:59
WWIII: 讀到建中 只會浪費警力資源 也是頗ㄏ127F 12/03 23:01
bowen5566: 為何強調是建中生128F 12/03 23:01
svcc: 不給到時候被告?129F 12/03 23:02
Safin: 為了麻煩就叫人不要做? 台灣人真偽善130F 12/03 23:03
aiguo: 修法好,浪費國家資源,寧願警察多管治安131F 12/03 23:06
wxtab019: 以後看警察不爽就自己拿一堆1元分好幾次說撿到的就好132F 12/03 23:06
aiguo: 這種錢就直接投勸募箱吧133F 12/03 23:07
ted886tw: 撿錢就捐出去做功德134F 12/03 23:07
VOLK11: 建中生這樣很好啊,菁英高道德,國家未來才有希望135F 12/03 23:08
pilot1982: 捐了一樣會被告,有證人有個屁用,還不是要花時間,現136F 12/03 23:08
pilot1982: 行制度濫訴情況太嚴重了
VOLK11: 捐錢歸捐錢,撿到錢拾金不昧歸撿到錢138F 12/03 23:09
LJGB: 看警察不爽卻找一個最涼的業務給警察= = 難怪幻想一些沒腦被139F 12/03 23:10
VOLK11: 建中生這樣做沒錯,程序正確140F 12/03 23:10
LJGB: 告的情形141F 12/03 23:10
VOLK11: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142F 12/03 23:10
VOLK11: 警察有多煩?,該按照行政程序登記就登記
Conpana: 拾金不昧本來就是正確的行為,不據為己有,用別的方法任144F 12/03 23:12
Conpana: 意處理掉就是正確的?撿到錢就有責任努力尋找失主,那麼
Conpana: 送到派出所有什麼不對?
zero00072: 我覺得二百,超過二百急得話還是很多。147F 12/03 23:13
VOLK11: 這些老實又守法的建中生,才是民主表率148F 12/03 23:13
VOLK11: 這就是守法的精神。問題不在錢多寡
Conpana: 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一堆自以為小聰明在那邊嘲笑建中生150F 12/03 23:14
Conpana: 的,簡直是笑話
VOLK11: 是撿到(錢),就該送警局,否則就有侵佔之嫌152F 12/03 23:14
DrMasSam: 法律問題153F 12/03 23:15
VOLK11: 侵佔的犯意並不分ㄧ塊還是一千萬154F 12/03 23:15
sid300: 這什麼標準  一樣20元  那偷20元也可以囉155F 12/03 23:16
a09374567: 一看建中仔就是故意的 誰會特地回路邊找5元 10元XDD156F 12/03 23:18
a09374567: 故意整鴿子的XDD
Conpana: 失主原本又沒有要把遺失的錢拿去捐,你撿到錢憑什麼把錢158F 12/03 23:18
sid300: 到時候調監視器發現有人撿走20元  硬要告發還是有罪的159F 12/03 23:18
Conpana: 拿去捐掉?這樣處理就是覺得據為己有不對,但是又想便宜160F 12/03 23:19
Conpana: 行事推卸責任,所以才會這樣做
apolloapollo: 低能覺青162F 12/03 23:19
william4130: 上面一堆怕被告的 不要撿不就好了163F 12/03 23:20
sid300: 是警察自己程序太繁瑣  反而怪撿錢送來的人164F 12/03 23:20
william4130: 腦袋到底在想什麼165F 12/03 23:21
Conpana: 人家做事凡事講求合理、合邏輯,不苟且,這就是為什麼他166F 12/03 23:22
Conpana: 考得上建中生而你考不上建中的原因啦
william4130: 問題是那種幾十塊的根本找不到失主啊168F 12/03 23:24
BoAstala: 最後一句最實用,不要撿169F 12/03 23:25
bomda: 87一堆 不要撿不會喔170F 12/03 23:26
william4130: 送到派出所 也只是等人上門認領171F 12/03 23:27
william4130: 正義魔人先出個門了解一下現實吧
naroto31: 對窮的家庭來說 500很多了173F 12/03 23:28
maipien5487: 標題174F 12/03 23:31
Conpana: 幾十塊會沒人認領,只是因為金額小所以通常失主都不在意175F 12/03 23:34
Conpana: 不計較,但是如果哪天哪個失主一旦追究起來,去調閱監視
Conpana: 器追到撿到錢的人,即使只有幾十塊錢你照樣違法吃上官司
Conpana: ,這才是現實面的問題,毫無法治觀念的人在那邊教壞囝仔
Conpana: 大小,到底懂不懂啊?
g1101104: 1000分成兩個500就可以無限上綱了,懷疑這律師是不是專180F 12/03 23:38
Kylol: 法律唸太多 不食人間煙火181F 12/03 23:41
gotwins: 幾十塊真的浪費時間,掉了說不定都沒察覺,發現了也不會182F 12/03 23:46
gotwins: 去警局吧
ytcc: 喔喔懂了500以下佔為己有184F 12/03 23:49
r841113: 假掰185F 12/03 23:51
fcz973: 行政機關可以自己列一個要點阻卻侵佔遺失物的違法性嗎186F 12/03 23:52
j3748365: https://imgur.com/Miyqeuk187F 12/03 23:55
verakaco: 根本是警察自己懶吧188F 12/03 23:58
verakaco: 500對多少人是一個大數字?
bihef23: 我爸是警察,他說撿到零錢的行政作業真的耗費太多公帑,190F 12/04 00:00
bihef23: 這確實有檢討必要!!!上文不是隨便說的
djdjdnddd: 只要看到我都撿走 ㄎㄎ192F 12/04 00:00
bihef23: 行政作業部分確實有檢討必要,不是警察懶,而是行政資源193F 12/04 00:02
Mian1997: 各位知道該怎麼做了吧194F 12/04 00:02
bihef23: 的耗費問題,這跟退稅5元郵資25元一樣有討論空間!195F 12/04 00:02
rejo: 500對某種山窮水盡的人來說可能是鉅款!196F 12/04 00:05
Mian1997: 1000元分1000次慢慢送應該沒違法吧197F 12/04 00:06
supergod5566: 我覺得是作業程序太廢的問題吧198F 12/04 00:06
fj73309: 那就把法立好,不要哭夭工作為難,民眾依法拾金不昧,警199F 12/04 00:08
fj73309: 察就嫌工作難辦那就辭職吧!
dglin: 反了吧?不減少行政上的冗事結果檢討撿錢的民眾201F 12/04 00:10
nixing: 幹嘛撿,路不拾遺不懂嗎202F 12/04 00:11
mm3737127: 遺失一萬多報警也沒用 唉203F 12/04 00:21
beermug: 這種就是簡化程序登記,然後充公或當場發還給民眾,就好204F 12/04 00:24
beermug: 了啊。
nazo: 直接充公,給員警當加菜金206F 12/04 00:24
jardon: 覺得先搞清楚行政程序在來哭 分1000次這種幹話也不用講出207F 12/04 00:24
jardon: 來丟臉
jardon: 簡化程序直接發還?那跟500不受理差在哪?
jardon: 你今天拿個5元20元 正常人都會判斷合不合適啦
jardon: 充公也不是你講充公就充公 不用公告嗎
ksxo: 建中生表示:如果不是老爸要我拾金不昧 我就私吞了~~212F 12/04 00:29
STARKWANG: 撿五元被告侵占,一定上新聞,到時候就是原告被社會譴213F 12/04 00:30
STARKWANG: 責小題大作
ksxo: 老爸表示:如果不是跟小孩走 要有良好身教 就直接放口袋了215F 12/04 00:30
ksxo: 警察表示:小錢要保管15年已經很衰 還要被鄉民罵跟酸
jardon: 最好就不要撿就好217F 12/04 00:31
jardon: 那A按呢/撿5元返還 判侵占罰1000
jardon: 真的有人告
rickyhoney: 那騙500元以下就沒差…啥歪理220F 12/04 00:32
TZofHES: 乾建中屁事?221F 12/04 00:36
NCTUFAIWEN: 撿到零錢都丟超商啊222F 12/04 00:39
yangs308: 最壞的教育223F 12/04 00:40
pinrannie: 同意八樓提議,警局門口放捐款箱就好啦224F 12/04 00:44
vltw5v: 真的超麻煩225F 12/04 00:44
je321654: 窩撿過500拿去警察局!!226F 12/04 00:45
d125383957: 撿五百拿去換五十個十塊227F 12/04 00:47
stlinman: 勿以惡小而為之!228F 12/04 00:47
NingK: 幹那萬一小錢被移送怎辦,講幹話229F 12/04 00:47
and810719: 那路邊100元紅包呢230F 12/04 00:54
PhySeraph: 勿以善小而不為231F 12/04 00:57
inlon: 好假掰232F 12/04 00:59
brian910615: 有問題是不是 錢在地上一定要手癢伸手去撿嗎?最後都233F 12/04 01:00
brian910615: 說"或不撿"看不懂中文膩?
Lawleit: 律師不知道500元以下不用等6個月嗎?235F 12/04 01:03
Lawleit: 而且侵占罪不法意圖不限於為自己不法所有,尚包括為第三
Lawleit: 人
Lawleit: 還真以為投超商就沒事?
chnecklace: 一堆連文章都沒看完就開始秀下限239F 12/04 01:08
Mian1997: 紅包絕對不能撿240F 12/04 01:08
Mian1997: 文章就是說要人1塊1塊的拿去餵鴿子
headcase: 媽的 文組法律的毛真多 都你們在講 幹242F 12/04 01:15
jhshen15: 這樣就要配合500元以下侵占罪不成立243F 12/04 01:19
ChengYan0611: 20元告侵佔只會以浪費司法資源為由不起訴處分,八掛244F 12/04 01:20
ChengYan0611: 酸民法律素養真的很棒,還真以為告的成
JQK2: 因為撿到大筆的都暗幹起來了246F 12/04 01:24
csss22221041: 包紅包袋+平安符丟路上就不會有人撿247F 12/04 01:25
ComeThrough: 死腦筋248F 12/04 01:29
double130710: 建中不意外249F 12/04 01:31
rickey1270: XDDDDDDDDD250F 12/04 01:32
q2520q: 價值在500以下,只是如果是遺失紀念性的物品也不用了嗎…251F 12/04 01:45
tomstrike: 有人想破最低紀錄嗎252F 12/04 01:51
lv256: 不管多少錢,不是你的放進口袋,要告你侵佔就是可以253F 12/04 01:54
kevin930043: 甚麼都不想做甚麼都不會辦廢到家254F 12/04 01:56
edison3333: 臺灣教育255F 12/04 02:06
Addidas: 撿到被告侵占 可以用來阻卻違法抗辯嗎?256F 12/04 02:07
wowhahaha: 會不會有人拿錢去警察局說撿到結果是自己的 10年後再去257F 12/04 02:08
wowhahaha: 領?
naya7415963: 麥撿德賀啊259F 12/04 02:15
majx0404: 看這篇推文就知道八掛水準 不止法盲還文盲260F 12/04 02:19
mco520: 拾得物系統超級爛,爛到炸,真的東西不見也找不到警察也不261F 12/04 02:27
mco520: 會認真幫
mco520: 但物品價值不到五百不受理也很奇怪,憑什麼?
js15860: 乾建中啥事264F 12/04 02:35
tthtt60018: 上面有誰掉了20跑警局的?265F 12/04 02:50
Audien: 可憐 心態很奇怪266F 12/04 02:58
wsadwsad: 陰杯267F 12/04 03:19
bitcch: 記得之前有看過為50元告侵占的新聞268F 12/04 03:36
chysh: 如果是國小生那很可愛,但都念到高中了就很假掰269F 12/04 03:56
akay08: 中華鴿子比五百元還高貴,五百元以下的乞丐滾回去的意思270F 12/04 04:03
yutakasnow: 白痴法律把自己玩死271F 12/04 04:21
thaleschou: 酸屁272F 12/04 04:34
hat13201: 撿到發票也都送警察局273F 12/04 05:06
mco520: 行政繁冗結果是民眾的錯,不該撿物品也不該找回274F 12/04 05:18
PPmYeah: 500元以下拾金可昧!275F 12/04 06:01
Runna: 台灣有自訴程序,訂金額標準不受理根本避不了訴訟程序被濫276F 12/04 06:21
Runna: 用的情形
Runna: 交給警察不就是為了避免無辜民眾受訟累嗎?饒了警察自己跑
Runna: 法院???
Runna: 捐到募款箱找證人,民眾要解釋的對象從警察變成法官
Darvish11: 遺失物的處理流程本來就很繁瑣,一般民眾很難理解警察281F 12/04 06:30
Darvish11: 處理遺失物的麻煩,何況只是為了那幾塊錢,這法律和處
Darvish11: 理規則是該改
imega: 一堆人不看文就發言284F 12/04 06:39
wanzi0601: .....侵佔....285F 12/04 07:07
ken70418: 路上錢我都不撿的 現代人愛搞事286F 12/04 07:29
chenyoung411: 我不管撿多少都不會送警局喔,嘻嘻287F 12/04 07:33
choosin: 制度就這樣怪人報失 教育也只有拾金不昧 有公開價錢多少288F 12/04 07:45
choosin: 才划算?
LLN858: 20也要送,建人就是矯情290F 12/04 07:51
sazdj: 還好我都撿起來幫忙花291F 12/04 07:58
Gamelop: 不要撿就沒侵占的問題啦292F 12/04 07:58
max5566: 智障293F 12/04 08:06
asdfg5678: 不要撿啊 幹294F 12/04 08:09
stellvia18: 守法還被酸,真不愧於鬼島,八卦酸酸真讚!295F 12/0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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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artabs881131, u9785878, darkrise1980, clisan, zoohoods, suegengen 共 6 個人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2-04 06:20:06 (台灣)
  12-04 06:20 TW
慘惹 以後不能說 拾金不昧
2樓 時間: 2017-12-04 09:21:15 (台灣)
  12-04 09:21 TW
合理懷疑撿到銅板,送交警局的人
根本來亂的!
3樓 時間: 2017-12-04 09:58:00 (台灣)
+1 12-04 09:58 TW
撿了一定挨告侵占
4樓 時間: 2017-12-04 11:02:19 (台灣)
  12-04 11:02 TW
養成路不拾遺的習慣 
很難 但很重要
30幾年前 撈水溝積泥 可以淘出很多東西包括硬幣 販賣機底下也會有錢幣 用木條板黏上西卡紙折道0.3公分的立面就能掃
5樓 時間: 2017-12-04 12:35:57 (台灣)
  12-04 12:35 TW
幹林涼警察要是不受理,判你貪汙關18年。
6樓 時間: 2017-12-04 13:12:27 (台灣)
  12-04 13:12 TW
這不是多少錢的問題,法律是消極手段主要目的是要讓社會守法且引導社會向善風氣,不是有句話這麼說嗎?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7樓 時間: 2017-12-04 15:14:15 (台灣)
  12-04 15:14 TW
徒木賞金,君子重信而立威
8樓 時間: 2017-12-04 20:01:19 (台灣)
  12-04 20:01 TW
拾金不昧!這樣我怎麼教小孩啊~
9樓 時間: 2017-12-04 20:01:55 (台灣)
  12-04 20:01 TW
但是如果今天不交給警方會不會被真的掉錢的人告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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