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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08 13:54: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ustlive (不要跟豬吵架)
標題 [新聞] 辜成允跌倒身亡 晶華總座、建築師緩起訴
時間 Fri Dec  8 11:14:42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辜成允跌倒身亡 晶華總座、建築師緩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在今年初前往晶華飯店參加婚宴,下樓梯時不慎跌倒身亡,台北地檢
署調查10個多月後全案偵結,認為晶華酒店未依法在超過3公尺寬的樓梯中設計扶手,設
計師李祖原、建築師王重平、袁嘯虎、晶華酒店總座楊雋翰等4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由於4人認罪,台北地檢給予4人緩起訴。


今年1月22日,台泥已故董座辜成允參加台畜董事長娶媳婦在晶華酒店舉辦的婚宴,在離
場下樓梯時摔倒傷及腦部致死。台北地檢署為了釐清辜成允的死因,除了解剖遺體釐清死
亡原因外,檢警還重返晶華酒店,進行現場模擬,並向服飾店商借了一個人偶,以目擊證
人所指出快到平台上的三、四階的位置放置人偶,讓人偶依照當時案發辜成允摔倒的情形
進行模擬,然後再請真人以假摔模擬。


檢方還向相關單位調閱當時建造的原始資料,陸續傳喚了觀光局、北市建管處的官員及晶
華酒店董事長潘思亮、總經理楊雋翰到案說明,當時潘受訪表示,對於辜成允發生意外,
他感到:「傷心、無奈」,並表示辜成允是他很好的朋友,很尊敬的人,所以他是「真的
很傷心」。


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款規定,樓梯寬度若超過3公尺
必須加設中間扶手,這次辜成允摔傷的地方,樓梯寬度已超過3公尺,檢方也追到當初設
計晶華酒店的建築設計師李祖原,懷疑他涉嫌違反30年前的建築法規,未依法在超過3公
尺寬的樓梯中設計扶手,才會在30年後,釀成辜成允摔倒意外身亡。


檢察官認為,雖然有新舊法的適用,但晶華酒店是公共空間,就算興建時或許符合當時的
相關法規,但現在法律都修了,也應該要做一些相關的措施或是警語,讓大眾在使用上可
以免除安全的疑慮,這樣才是一個企業應有的良知。(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08/1255626
辜成允跌倒身亡 晶華總座、建築師認罪了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緩起訴理由)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在今年初前往晶華飯店參加婚宴,下樓梯時不慎跌倒身亡,台北地檢署調查10個多月後全案偵結,認為晶華酒店未... ...

 


5.備註:

翻譯:
檢察官認為,就算,
蓋房子的時候沒有違反舊法,

但是新法過了,
你早就蓋好的舊房子,
還是要重新改建符合新法
是一種企業良知

所以
雖然你沒有犯法,但是你還是認罪惹...

所以到底是認了甚麼罪?違反企業良知嗎?

5樓有沒有專家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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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53.71
※ 文章代碼(AID): #1QAWEbs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702885.A.D98.html
Merkle: 媽的看成50元那個(揉眼睛)1F 12/08 11:15
snsdakb48: 五告雖2F 12/08 11:15
dans: 米分系工3F 12/08 11:15
mobley2005: 米分4F 12/08 11:15
jipq6175: 差點推粉紅5F 12/08 11:15
pp9960: 沒事兒6F 12/08 11:15
dan5120: 507F 12/08 11:15
henry55566: 女乃8F 12/08 11:15
ipadmini6: 法院誰開的啊?這麼腦殘9F 12/08 11:15
Dinenger: 尊爵不凡。反觀一個死肥宅跌死干我屁事10F 12/08 11:16
jschen01711: 米分糸工11F 12/08 11:16
wotupset: 恐怖 = =12F 12/08 11:16
canblow: 米分13F 12/08 11:16
e34l892: 有錢人死掉就是驚天動地14F 12/08 11:16
RRADA: 中台禪寺 台北故宮 中正紀念堂 你覺得這三棟的樓梯有合15F 12/08 11:16
RRADA: 格嗎?
dahlia7357: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17F 12/08 11:16
vin850411: ㄏㄏ18F 12/08 11:16
wang111283: 大牌沒時間跟你搞這種官司,趕快認罪緩起訴繼續接案19F 12/08 11:16
wang111283: 比較實在
RRADA: 論樓梯寬度 晶華還排不上21F 12/08 11:17
pp9960: 李表示:辜比我還有錢,根本不差這幾百萬賠償22F 12/08 11:17
zero6410: 真的很雖23F 12/08 11:17
org277:  嚇到,以為是NONO...24F 12/08 11:17
tsairay: 死一個有錢人才追這麼緊,死一個平民,沒事沒事~25F 12/08 11:17
herikocat: 改成死一個草民會怎樣26F 12/08 11:17
vowpool: 先看地位阿 像這種很懸殊的明顯就是飯店要認27F 12/08 11:17
kfactor: 可怕28F 12/08 11:17
MarkWebber: 有錢人跌死就是不一樣29F 12/08 11:17
jerrylin: 30年錢蓋的房子也要負責....30F 12/08 11:18
steelheart3: 台灣的司法真是王八蛋  都是保護有錢人31F 12/08 11:18
shixing: 你備註的疑問麻煩把最後一段多看幾次好嗎32F 12/08 11:18
Windcws9Z: 笑死 xDDDDDDDDD33F 12/08 11:18
alcloth: 酸有錢人跌死不一樣的 你們在搞笑嗎?XD34F 12/08 11:18
[圖]
 
icou: 說實話啦 一般人跌倒身亡呢? 呵呵呵呵呵36F 12/08 11:18
laipow: 李祖原超大尾耶37F 12/08 11:19
johnhmj: 檢方還真積極喔… 懷疑假如換成窮人是否還有相同標準38F 12/08 11:19
RRADA: 這隨便看寬度也超過3公尺39F 12/08 11:19
alcloth: 有錢人跌死 結果檢察官直接判緩起訴 根本是縱放飯店業者40F 12/08 11:19
Diew: 一堆人沒看內文41F 12/08 11:19
tsairay: 死一個草民你只會看到官司打個10年還沒著落42F 12/08 11:19
cc02040326: 三小43F 12/08 11:19
rufjvm: 如果是一般人跌倒身亡呢?44F 12/08 11:19
alcloth: 今天改成一般人跌死 被告過失殺人 結果檢察官判緩起訴45F 12/08 11:19
herikocat: 對司法不用看太重啦 錢財權勢有莫大影響46F 12/08 11:20
Oxhorn: 有錢人摔死真的比較不一樣  如果一般人走路摔倒摔死誰理阿47F 12/08 11:20
ChinaGy: 所以30年前的建築法規到底有沒有規定要設扶手48F 12/08 11:20
lucdiane: 自己跌倒還要怪人設計不良....  台灣人了不起49F 12/08 11:20
alcloth: 不知道剛剛算有錢人不一樣的又要推甚麼文了XD50F 12/08 11:20
cc02040326: 這樣也能抓建築師51F 12/08 11:20
Oxhorn: 新聞風向一定完全不同52F 12/08 11:20
blackmelody: 晶華搞不好就是用台泥的水泥了,弄死合作人當然要認53F 12/08 11:21
ChinaGy: 就算有扶手 他是因為沒有扶手才跌倒或就算有扶手 他就不54F 12/08 11:21
bomda: 哈哈 幹你媽的 平民才沒人鳥勒55F 12/08 11:21
husky5566: 肯定談好認罪緩起訴,不然真要爭執不一定有利56F 12/08 11:21
ChinaGy: 會摔倒 還是摔倒也不會死 笑話 這個起訴無罪的機率大概8757F 12/08 11:21
e1q3z9c7: 有違反沒違反翻法規出來看不就知道了 懷疑個屁啊58F 12/08 11:21
k09127855: 依刑訴253之2條第四款捐錢給公益就ok了!59F 12/08 11:22
k09127855: 根本歧視無資力之被告!
hw1: 這要起訴真的是太遷強了61F 12/08 11:23
alcloth: 真的很愛亂酸 仇富仇成這樣 就家屬去告飯店業務過失致死62F 12/08 11:23
zenan321: 律師團夠強63F 12/08 11:24
SigmaErica: 躺著也中搶64F 12/08 11:24
alcloth: 你家死人 你去告飯店業務過失致死 看看會怎樣65F 12/08 11:24
miaudele: 看新聞 新舊法都是超過三公尺加裝扶手 這有什麼問題嗎?66F 12/08 11:24
RRADA: miaudele可以看一下我貼的那張照片67F 12/08 11:25
icou: 少傻了還真以為一般人去告會受到相同待遇的調查和審判喔?XD68F 12/08 11:27
k09127855: 為了追求訴訟經濟,未思量被告地位上之實質平等,尚難69F 12/08 11:27
k09127855: 謂非無牴觸憲法第七條之虞!
pex2004: 警告標識 和建築師有關係。。。有夠倒楣的71F 12/08 11:27
RedCarRet: 晶華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上方以前蓋了超大假山延伸到72F 12/08 11:28
Wand 
Wand: 鄉民一起來舉發全國不符規定的樓梯吧73F 12/08 11:28
bluelikeme: 不就活該得罪有錢人  笑話74F 12/08 11:29
moneygg: 跌倒隔天股票漲XD75F 12/08 11:29
RedCarRet: 林森北路的人行道,超誇張的,然後被黃大洲連拆將近二十76F 12/08 11:29
e34l892: 有錢人就是屌大 跌死還能進行人偶和真人模擬77F 12/08 11:29
RedCarRet: 次78F 12/08 11:29
alcloth: icou你把新聞看完了嗎 所以有前告告飯店告成緩起訴79F 12/08 11:30
alcloth: 所以沒錢的人告結果會怎樣? 飯店負責人死刑???
pponywong: 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那全台古蹟都來查一下算了81F 12/08 11:30
upeo: 米分82F 12/08 11:32
icou: 我才懷疑你沒看內文 緩起訴是必然 重點是模擬過程好嗎83F 12/08 11:33
Argos: 怎麼一堆人幫護航阿 XD 就算酸有錢人又怎樣了?84F 12/08 11:33
icou: 不要看到緩起訴就高潮好嗎 平民連給你模擬實境都不會啦85F 12/08 11:33
alcloth: 喔...現在又變成緩起訴不管誰來告都一樣了86F 12/08 11:34
Argos: 酸有錢人礙到你哪邊了?這麼氣pupu 哈哈哈87F 12/08 11:34
chicham: 樓梯最好鋪紅地毯88F 12/08 11:34
alcloth: 那我還是當窮鬼好了 反正結果都一樣 還比較快結束XD89F 12/08 11:35
alcloth: 你都沒發現自己的神邏輯嗎XD
katanakiller: 會摔倒的中間有扶手也不會去扶照樣摔給你看91F 12/08 11:37
alcloth: 大財團飯店竟然緩起訴 還一堆挺緩起訴是必然92F 12/08 11:37
alcloth: 到底是誰在挺有錢人 我真的看不出來XD
alcloth: 以後大家在公共場合不要摔死囉!!!
alcloth: 不然緩起訴是必然的結果 畢竟鄉民都挺大財團飯店XD
Ashuya: 古阿明:96F 12/08 11:41
yu76: 有夠假掰 撐場面的樓梯中間還加扶手勒 看了有夠寒酸 何不搭97F 12/08 11:42
yu76: 電梯?
shiriri: 他跌倒主因是喝太多醉了吧99F 12/08 11:43
michael54: 建築師要保障一輩人,法官之前判錯的,要不要負責。100F 12/08 11:44
terry1043: 如果是一般人摔死101F 12/08 11:44
linwukin: 幹。 法院果然是給有錢人開的102F 12/08 11:45
GonVolcano: 嗯嗯?怎麼死了103F 12/08 11:46
moonchaser: 有夠荒謬104F 12/08 11:46
butt1106: 搞什麼鬼,跌倒會死就是本來自己有病啊105F 12/08 11:48
apocalypse38: 30年前的設計師好衰XDDD106F 12/08 11:48
udm: 快來個遊民在中正紀念堂的樓梯上跌倒死掉看看結果怎樣。107F 12/08 11:49
udm: 比照辦理應該會有國賠..但你也知道法律遇到遊民會轉彎..
laman45: 酒駕繼續撞,有錢人的覽趴要扶好109F 12/08 11:50
Vassili242: 這檢察官不知道罪刑法定原則怎麼考上檢察官的110F 12/08 11:56
snoopy920: ?111F 12/08 11:59
NeGe56: 看成粉紅.....XD112F 12/08 12:01
VIGUTA: 還以為是50 爽了一下113F 12/08 12:04
pounil: 法律.......................114F 12/08 12:04
kendiv: 結果勞工過勞掛了 老闆無罪115F 12/08 12:08
aynak: 說真的 ,我覺得建築師對主動的意外負責是沒問題(結構安全116F 12/08 12:09
aynak: ),被動的意外(使用者自己跌倒)還要負責就太過了 ,先不
aynak: 論溯及既往 ,設計疏失就以建築相關法規開罰啊 ,這種事還
aynak: 要負刑責 ,以後誰敢嘗試新的設計 ?誰還敢當建築師 ?
aynak: 再說 ,過失致死的追訴期也才20年 啊 ……
enemyli: 有錢人養的狗千百種 法院 立法院都有呢 隨意認養喔121F 12/08 12:14
smelly: 有錢人的法律…122F 12/08 12:16
roktzzt: 有錢人死了123F 12/08 12:17
sonyabear 
sonyabear: 真的是有錢屌就大的概念124F 12/08 12:18
billabcddog: 跟什麼法沒關係,重點是今天摔死的叫辜成允125F 12/08 12:20
taiwan009 
taiwan009: [url]https://i.imgur.com/MLD3Icl.jpg[/url]126F 12/08 12:21
taiwan009 
taiwan009: 這個摔倒是不是要起訴文化部長,行政院長,總統127F 12/08 12:22
uligo: 什麼鬼該有的良知,就法論法,主因就是死的是有錢有勢的人128F 12/08 12:23
vendetta001: 台灣法院 呵129F 12/08 12:27
Ruid: 應該要被酒駕撞死,這樣才會被重視130F 12/08 12:28
sparta40: 有錢人就是屌大131F 12/08 12:28
imobob: 金滑酒店132F 12/08 12:31
kevin61709: 推前老闆133F 12/08 12:36
XXXXDICK: 某支狗是不是崩潰阿134F 12/08 12:40
vizjeco: 證明台灣司法爛到爆..............135F 12/08 12:40
wiydluck: 權貴死了拿百姓祭旗136F 12/08 12:41
Yuwuen: 緩起訴 就是沒犯罪 給個交代而已啊137F 12/08 12:41
azureashin: 其實這個局已經佈很久了嗎?138F 12/08 12:42
p1227426: 浪費了一個人命 如果被酒駕撞死  立法就會更快速139F 12/08 12:43
fransice7: 有錢人跌倒摔死了140F 12/08 12:43
wiydluck: 如果是一般人自摔死 我看頂多慰問一下141F 12/08 12:43
inshimmer: 台灣的營建法規本來就是笑話142F 12/08 12:45
chasegirl: 台灣司法 真的腦殘143F 12/08 12:46
bom10306: 真的差點以為是50144F 12/08 12:46
timeaftime: 不會駛船怪溪彎145F 12/08 12:46
timeaftime: 87
rickey1270: 幹你娘147F 12/08 12:50
q22w: 看成那個粉紅148F 12/08 12:51
aaaflutist: 賤民就算一起摔死100個在法律眼裡也只不過是水餃一串149F 12/08 12:52
szuning13: 企業良知,有條文規範嗎?自由心證喔?150F 12/08 12:56
AUwalker: 北檢 呵呵151F 12/08 12:58
tony20095: 米分系工50元152F 12/08 13:00
small91051: 乾 看到真得很怒 死一個有錢人就可以吉喔153F 12/08 13:00
TommyWu1991: 有錢人死了才有後續 幹你娘垃圾154F 12/08 13:01
tmmtilc: 有錢人跌倒摔死:過失致死 勞工過勞死:他本來就有病155F 12/08 13:04
horseorange: 路人死了就沒人理 死個有錢人突然有法律了156F 12/08 13:06
mopigou: 一個不會走樓梯的老人,天擇157F 12/08 13:10
gto5310099: 建築師好慘啊158F 12/08 13:14
oyaji5566: 窮人過勞死怎麼沒看到檢察官積極偵辦159F 12/08 13:16
KyoukaiShiki: 如果是一個窮人跌倒身亡會這樣判決?呵呵160F 12/08 13:18
holydevil: 有錢人跟平民就是不一樣161F 12/08 13:26
navysoider: 台灣檢察官的智商本來就低能兒等級啊162F 12/08 13:30
e86117934: 有錢人就是不一樣,要是改成小老百姓誰管你。163F 12/08 13:31
Moratti: 他怎麼不被酒駕撞死 那就是大功德了164F 12/08 13:35
billybbb: 30年錢的法律都搬出來165F 12/08 13:38
LoveJapan: 我也看成50元……嚇我一跳166F 12/08 13:40
joeboy: 靠北看成粉紅167F 12/08 13:45
uice: 死的是有錢人,所以認罪。168F 12/0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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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PhantomLord, qq12355q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2-08 13:42:55 (台灣)
  12-08 13:42 TW
所以法律還是可以"溯及既往"的阿,
針對那些逃過追溯期的,再定一條新法,然後就可以抓起來了,
例如:
"掏空",原本沒有訂立高額罰金,加一條超高額罰金,
處罰逃避面對法律審判、服刑、賠償,
就可以再次抓人了,
"酒駕",增加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外帶賠償被害人與家屬,
基本賠償金1千萬以及終生禁止駕駛行為。
2樓 時間: 2017-12-08 14:12:44 (台灣)
+1 12-08 14:12 TW
有錢人的命才是命,悲哀
3樓 時間: 2017-12-08 14:27:09 (台灣)
  12-08 14:27 TW
圓山飯店大廳的樓梯更寬....
4樓 時間: 2017-12-08 14:40:32 (台灣)
  12-08 14:40 TW
法官連北市要拆違建都判市府敗訴了,一個扶手會有罪嗎
5樓 時間: 2017-12-08 14:49:34 (台灣)
  12-08 14:49 TW
看不起法匠
6樓 時間: 2017-12-08 16:27:05 (台灣)
  12-08 16:27 TW
有錢人玩法好嗎
7樓 時間: 2017-12-08 20:43:07 (台灣)
  12-08 20:43 TW
沒錢人 騎車被標線 違停 爛路 害死 叫自摔~~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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