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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8-04 09:09: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標題 Re: [新聞] 1戶卡200戶 永春都更同意戶淚訴「市府沒
時間 Thu Aug  3 21:58:52 2017


記者好像沒有真正報導出為什釘子戶贏了。

每十推200P,到百推,以正視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永春都更案】(104年度訴字第439號)說明新聞稿

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院受理104年度訴字第439號都市更新事件(永春都更案),為正
視聽,避免社會誤解,特予說明如下:

一、本院於105年6月1日宣判【撤銷被告(臺北市政府)核准系爭變更計畫
  之原處分】,被告及參加人(實施者營造商)不服提起上訴,經最
  高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據媒體報導都更業者(建商
  )及同意都更案住戶於判決確定後,表達對判決結果不滿,當可理
  解。惟為免誤導社會大眾,有必要就判決意旨再予說明,以正視聽
  ,並維司法公信。


二、都市更新之實施,仍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及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
(一)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固係由審議會以
   合議制方式為之,法院承認其判斷餘地,於審查合法性時給予一
   定程度之尊重。然於其判斷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時,法院
   仍應盡司法審查之責,予以撤銷或變更之。


(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辦理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應就更新
   單元內同意與反對協議合建之權利人一併辦理選配,以維更新單
   元內所有權利人間之公平。惟據系爭變更計畫之房地選配規則,
   不同意協議合建之人所得選擇之範圍,僅限參加人先行為同意協
   議合建者保留戶數以外之少數餘戶,自與前述應一併辦理選配意
   旨不符,且對不同意參與協議合建之權利人選配更新後建築物之
   權利構成不當限制,有違平等原則。審議會就此顯失公平之選配
   方式,未加糾正,其判斷自屬違法,被告據以作成原處分,難謂
   已盡依法應實質審查之責,於法有違。


(三)又參加人所擬系爭權變計畫,雖提列營建工程管理費與風險管理
   費等事項之判斷,有對涉及法律概念之事實關係涵攝明顯錯誤,
   及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等違法情形,亦與法未合。


(四)原處分(被告核准系爭變更計畫案)既有上述違法情事,本院不
   得視而不見,爰本於職責撤銷原處分,以符行政訴訟在保障人民
   權益並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之宗旨。


---分隔線---

釘子戶因為同意比例高,所以被劃進去要都更。

可是因為他反對,所以北市府跟建商就讓他都更完分配完選更少

法院認為這根本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而且這種劃分沒有實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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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6
※ 文章代碼(AID): #1PWomVo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768735.A.C97.html
dearlove: 推1F 08/03 21:59
AGIknight: 太長  大家來PTT不是給你丟書的2F 08/03 22:04
cerberi: 咦 可是不是說把不同意戶劃出去了嗎, 應該沒分配的必要呀3F 08/03 22:04
pojohn: 可是這裡是PTT 鄉民程度沒那麼高 不聽建商的就是死要錢4F 08/03 22:04
AGIknight: 自己白話解釋一遍不然跟本懶得看5F 08/03 22:04
Ai: 看螢光部分  字不多  有基本理解力應該都很好懂啊6F 08/03 22:06
godofsex 
godofsex: 推7F 08/03 22:07
Ai: 所以不是不能辦都更  選配原則規則必須修改  不同意戶8F 08/03 22:08
austin655117: 程序瑕疵9F 08/03 22:08
Ai: 跟同意戶平等對待  就ok啦10F 08/03 22:08
pojohn: 相信我很多鄉民連基本的理解力都沒有.不聽建商的話=死要錢11F 08/03 22:08
love113w: 推12F 08/03 22:08
kougousei: 因為現在政府顏色對了 所以不聽建商的話就是死要錢 懂?13F 08/03 22:09
kougousei: 等顏色不對的政府上台 開12億就是為了守護對祖厝的情感
kougousei: 還會有大導演等一干覺青幫忙抗議唷~~~~
b9211173: 這是9.2和對岸新聞"沒有被攻擊的政策"一定有內鬼16F 08/03 22:14
HTCM11: 推17F 08/03 22:18
yccm: 推18F 08/03 22:20
pojohn: 不對..不管藍綠..只要 不聽建商的話就等於死要錢19F 08/03 22:20
pojohn: 再來鄉民的水平就是  民主 = 所有的事都用多數決
janbun999: 推21F 08/03 22:21
pojohn: 我一直都搞不懂為何 都更 一定要先拆同意戶呢? 官司打完再22F 08/03 22:22
pojohn: 拆難道不行嗎? 就一定要拆掉同意戶 讓同意戶流落在外
pojohn: 然後讓不同意戶被責難..說害同意戶回不了家..
pojohn: 官司打輸了同意戶不就GG了..連原本的舊屋都沒有了
willis90123: 推26F 08/03 22:25
trywish: 雖然看起來怪怪的,不過畢竟這次上告的是不同意戶,所以27F 08/03 22:26
ccccclaude: qq28F 08/03 22:26
pojohn: 同意戶房子先拆 同意戶流落在外 不同意戶住在廢墟..只有29F 08/03 22:26
trywish: 才會覺得怪。因為不同意戶他認為他是都更戶,而大家都選30F 08/03 22:26
pojohn: 建商笑哈哈31F 08/03 22:27
trywish: 完後,他的選擇就少了。所以還是之前那說法,直接把他列32F 08/03 22:27
laukun: 這主筆法官還蠻英明的,腦子清楚33F 08/03 22:27
trywish: 為非都更戶才能解套。34F 08/03 22:27
Dande: 推35F 08/03 22:29
mogeeby: 推36F 08/03 22:30
jennyshe: 官司打完了還是不能拆,文林怨王家當時就是打輸官司被37F 08/03 22:31
jennyshe: 拆,還動用民眾學生教授抗爭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bzen9848: 鄉民會自動略過,ㄏㄏ40F 08/03 22:33
pojohn: 文林苑王家沒有分的比其他人多啊41F 08/03 22:33
pojohn: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pojohn: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pojohn: 這就是典型的鄉民...
Orisinal: 不是選更少 是其他同意人和建商已經講好怎麼玩怎麼選了45F 08/03 22:37
yccm: 推46F 08/03 22:37
Orisinal: 剩下的才給不同意戶 跟主管機關所說的應該一併辦理47F 08/03 22:38
Orisinal: 之原則不同
weian18663: 帶風向囉49F 08/03 22:38
Orisinal: 剩下的才給不同意戶選配50F 08/03 22:38
pojohn: http://goo.gl/fGVDtA 文林苑同意戶都說王家分配的合理51F 08/03 22:39
【TVBS】張景森酸「50坪換百坪」 文林苑王家:誤會大 - YouTube
 文林苑工程進入尾聲之際,準政務委員張景森臉書PO文批當年釘子戶王家「50坪換到上百坪」,瞬間成了「不快樂的億萬富翁」!面對酸言酸語王家人喊冤,他們一家五口一人一戶本來就是建商開的條件,其他同意戶幫附和「一坪換三坪」本就是都...

 
pojohn: 但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52F 08/03 22:40
superjim 
superjim: 因為現在是dpp執政 所以就是釘子戶53F 08/03 22:43
ZackRyo: 就不照規矩走~54F 08/03 22:51
walkaround: 都更真是不容易55F 08/03 22:54
chaufan: 推56F 08/03 22:57
evaji548: 推57F 08/03 23:04
loliconOji: 好58F 08/03 23:04
wensafang: 發錢59F 08/03 23:06
whn2949: 推60F 08/03 23:10
p1227426: 事後用權力婊釘子戶 違反他的權利61F 08/03 23:11
JhoYng420: 推62F 08/03 23:15
yylee25: 錢63F 08/03 23:20
sunnyborage: 好吧,但拆也拆了,怎麼樣才能雙贏?重新分配嗎?64F 08/03 23:21
williamking1: push65F 08/03 23:21
knaw: 推66F 08/03 23:23
rudy30832: 推:)67F 08/03 23:24
sulpht:68F 08/03 23:24
Hsiao0412: 推69F 08/03 23:26
petshopboys: 建商在都更面積變小的情況下還大幅增加營建成本10億70F 08/03 23:33
jkl15261526: 錢71F 08/03 23:39
qppqqp: 推72F 08/03 23:41
mi324: 推73F 08/03 23:41
henry3744: 推74F 08/03 23:49
kikiki37: 推75F 08/03 23:51
bob120400: 所以他扯完後腿 還要保障他的權益?76F 08/03 23:52
bob120400: 法律果然是上等人的武器
helloeric: 沒人要推?78F 08/03 23:54
LaoDa5815566: 推79F 08/03 23:54
LaoDa5815566: 再推
jetalpha: (二)(三)都是北市府跟建商的違法事由,81F 08/03 23:58
jetalpha: 只看(二)是合理的做法嗎?
helloeric: 推83F 08/04 00:00
staroceanj9: 應該是有兩戶不同意戶84F 08/04 00:00
staroceanj9: 王家:去年最後被拆的 彭家:最後被劃出都更範圍的
staroceanj9: 現在提起訴訟的是彭家然後法院判最後被拆後才加入的
staroceanj9: 「不同意戶」王家只能撿剩的,不公平 有誤請指正
jetalpha: 王家是在北市府跟建商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後被拆的,88F 08/04 00:02
jetalpha: 北市府跟建商敗訴的時間點在2016/06/01,
jetalpha: 王家被拆的時間點是2016/07/02。
tomsawyer: 推91F 08/04 00:03
jetalpha: 也就是說,北市府跟建商在提上訴等判決時就動手強拆了。92F 08/04 00:04
f950148: 推93F 08/04 00:06
helloeric: 再推94F 08/04 00:08
maderfucker: 推個95F 08/04 00:08
jasonpop: 推96F 08/04 00:08
jocelyn1990: 推司法院97F 08/04 00:09
hellobinbin: 推98F 08/04 00:12
yucshen: 推99F 08/04 00:15
neofish: 謝P必100F 08/04 00:18
dd77103: 推101F 08/04 00:19
azt911231: 釘子戶根本很人渣 還有覺青要幫他護航 笑死102F 08/04 00:24
helloeric: p103F 08/04 00:25
staroceanj9: 所以我還是不對orz 不過因為去年被拆的不同意戶確實104F 08/04 00:25
staroceanj9: 是撿剩的 這判決還說的過去 如果那三戶都被劃出都更
staroceanj9: 範圍這判決我就不能接受了
jetalpha: 你講的三戶劃出都更範圍,剛好就是(三)提的違法事由107F 08/04 00:35
LaplaceDemon: 推個108F 08/04 00:39
k7p83n: 推109F 08/04 00:58
lynnmine: 給錢110F 08/04 00:59
WellyT: 推111F 08/04 01:05
dreamyello: 釘子戶就是愛錢 解釋那麼多112F 08/04 01:18
astraeajie: 推113F 08/04 01:34
DkvupEX: 嗯114F 08/04 01:44
joe2233: 推115F 08/04 02:16
lought1234: 原來如子116F 08/04 03:02
Mikoro5566: 推117F 08/04 03:42
lovegazette: 錢118F 08/04 04:00
DonaldTrump: 錢119F 08/04 04:58
timmy410086: 推120F 08/04 06:16
ruxiah: 推121F 08/04 06:46
Kloopy: 推122F 08/04 07:30
ETTom: 幫推123F 08/04 07:49
GOOGLEISGOD: 有點看不懂124F 08/04 08:01
philip571: 我比較疑惑的是都更應該會提升原有容積率,那為何會有125F 08/04 08:14
philip571: 沒得選的問題,應該有其餘建商持有可販售的坪數才對吧
sggs: 現在你要同意戶一起來重新選擇,也只能同意不然蓋不下去127F 08/04 08:14
cclisa: 推128F 08/04 08:18
holalalee: 推129F 08/04 08:25
auchen: 推130F 08/04 08:41
zexd: 推131F 08/04 08:46
beryll: 推, 一堆只會罵該戶132F 08/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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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8-04 09:11:10 (台灣)
  08-04 09:11 TW
···
高調
2樓 時間: 2017-08-04 09:33:35 (台灣)
+1 08-04 09:33 TW
法院:釘子戶只能選剩下的,這是不公平的。
所以現在要重新分配房子,先選的通通不算。
3樓 時間: 2017-08-04 09:35:45 (台灣)
  08-04 09:35 TW
pojohn: 我一直都搞不懂為何 都更 一定要先拆同意戶呢? 官司打完再拆難道不行嗎?
pojohn: 就一定要拆掉同意戶 讓同意戶流落在外然後讓不同意戶被責難..說害同意戶回不了家..
pojohn: 官司打輸了同意戶不就GG了..連原本的舊屋都沒有了
pojohn: 同意戶房子先拆 同意戶流落在外 不同意戶住在廢墟..只有建商笑哈哈
4樓 時間: 2017-08-04 12:12:52 (台灣)
  08-04 12:12 TW
以前我家附近有鐵道宿舍要拆,附近剛好有個釘子戶
面積大概連五坪都不到(我曾經進去過)
後來是聽說建商直接拿錢買下,聽附近的鄰居在講,價錢多到足以讓他們去別的地方買一棟透天,大概兩千萬左右(十多年前)
我比較好奇,建商應該有跟他們協商過,雙方到底開到多少?
5樓 時間: 2017-08-04 12:23:23 (台灣)
  08-04 12:23 TW
朕不給,你不搶。
這不就是封建制度復辟,這不就是民進黨開始腐敗的證據?
6樓 時間: 2017-08-04 12:28:24 (台灣)
+2 08-04 12:28 TW
.
.
咱是民主的國家,無同意戶人的厝是店面,人是咧靠店面生理維生,都更了後分的厝著無法度作生理囉,借問你若是厝主,你敢會欲同意都更﹖
同意戶大多數攏是住在樓頂的徛家,公寓換大樓有充足的誘因。.但是店面去換徛家、無法度作生理的厝,價值差真濟。建商嘛無可能用上價值的店面,去佮反對戶換。
永春都更這是所謂的民瓣都更,是一種惡質的都更,掠奪著樓跤厝、店面人的資產。因為建商是徛在營利為目的,殷為著欲拆厝會不擇手段,黑白兩道欺騙方式,雙方並無信任基礎。
. 政府應該有相關的鑑價機構,出面協商才會有卡好的成果,減少都更的衝突。 .
. 你是毋是台語文盲? 正確台語用字請移駕iTaigi 逐家講台語網站查詢,伊的網站連結著是: https://itaigi.tw/ . .
7樓 時間: 2017-08-04 12:49:06 (澳大利亞)
+1 08-04 12:49 AU
終於有像樣的法官,之前的案件跟本是多數霸凌少數,多數還會裝可憐討拍。
8樓 時間: 2017-08-04 12:52:06 (台灣)
  08-04 12:52 TW
左一句民主,右一句政府,不就是想拖蔡政府去幫你解決問題嗎
9樓 時間: 2017-08-04 13:40:16 (台灣)
  08-04 13:40 TW
看,苗栗王都沒事
10樓 時間: 2017-08-04 14:19:25 (台灣)
  08-04 14:19 TW
11樓 時間: 2017-08-04 14:35:54 (台灣)
  08-04 14:35 TW
文林苑最大的得利者是誰我想大家就不要廢話那麼多啦!什麼都是假的,錢才是真的,鄉民在這說到嘴軟,王家數錢都數到手軟,你要當鄉民還是王家?用膝蓋想就知道怎選了啦!有錢還分藍綠?分懶趴啦!
12樓 時間: 2017-08-04 15:32:41 (台灣)
  08-04 15:32 TW
有錢推
13樓 時間: 2017-08-04 16:26:57 (台灣)
  08-04 16:26 TW
不都更,環評嚴沒有個平衡點,台灣永遠是一堆破爛房子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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