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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6-13 16:22: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ealion ()
標題 [爆卦] 高雄市車鑑會和覆議會有黑箱作業?
時間 Tue Jun 13 16:16:44 2017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前陣子我女友騎機車發生車禍,

她在綠燈亮之後起駛沒多久,就被一台闖紅燈的汽車撞,現在還在復健,對方都不聞不問

我們有調到路口的監視錄影畫面(有拍到女友在綠燈亮3秒後才起駛,完全沒違規)


初步研判表寫號誌燈爭議無法判斷,就附上錄影佐證申請車鑑會判斷

沒想到車鑑會竟然回:雙方各述行向號誌,本會難以判斷,又無其他佐證,未便研提意見

收到覺得很傻眼,都已經附錄影畫面了,還說沒有佐證?!


後來我們又申請覆議會,等了一個多月,仍然回我們說無法判斷,這次連理由都沒有


這種有錄影案子,對專責鑑定車禍的單位來說,怎麼可能無法判斷

我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連簡易的車禍都不能鑑定(或不願意鑑定),

那這單位還能鑑定什麼?

不禁開始懷疑,會不會車鑑會和覆議會作業有黑箱? 例如接受民代高官施壓之類的?

有人也遇到類似的不合理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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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FvzkP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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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ealion (163.32.152.116), 06/13/2017 16:17:55
SupCat: 42F 06/13 16:17
jimrex12025: 你有說你是DPP黨員嗎3F 06/13 16:17
ipadmini6: 高雄喔,吞了吧4F 06/13 16:17
starfishfish: 幸福高雄,辛苦你了5F 06/13 16:18
dnek: 南部不意外6F 06/13 16:18
crossdunk: 高雄就是這樣啊 你乖乖吞下去吧7F 06/13 16:19
※ 編輯: aealion (163.32.152.116), 06/13/2017 16:20:07
ej2000 
ej2000: 沒空鳥你啦  讓我們繼續監督9.28F 06/13 16:20
rossikao: po爆料跟蘋果比較有用,,這邊都臭酸肥宅~沒人會正常回你9F 06/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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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77 
1樓 時間: 2017-06-13 17:26:16 (台灣)
  06-13 17:26 TW
找律師吧...
2樓 時間: 2017-06-13 17:29:23 (台灣)
  06-13 17:29 TW
影片先拿出來給大家看
3樓 時間: 2017-06-13 17:34:41 (台灣)
  06-13 17:34 TW
鑑定委員是色盲
4樓 時間: 2017-06-13 17:42:41 (台灣)
  06-13 17:42 TW
高雄市車鑑會與覆議會我熟啦!這基本上就是一個只會找替代役跟著警察初判表打字的不具任何專業或這判斷能力的"委員"充當,以下言論我負責,原則上這些行政單位完全沒有專業,每次都會說車禍我看多了,然後再接個廢話,要拖延時間讓彼此協調賠償問題,這才是目的。連找律師也沒用,告訴你,法院就是車鑑會這群人開的。 換個講法啦!中華民國所有官方具有認定的機構都是假的,如體協,國手的認定由體協決定,還無其他申訴管道。金融界的金管會也很明顯。行車事故的車鑑會更明顯。中華民國的問題就是不具任何有實際需求的專業佔據專家的腳色,法官檢察官的司法考試是看案發照片撰寫出事實陳述,對照實際案情來挑選能鑑別出事實的人才嗎?才不是哩!它們挑的是背書厲害、字美、特定政治色彩的自己人。有影片就po爆料,順便把那個經過審議決議不更動鬼公文也放出來大家欣賞,記得個資該碼的都碼一碼。很快地你就會發現中華民國公務員最好整個砍掉全部重新討論人才選拔條件,全部重來。最後我真不知道,那些連機車形狀與汽車形狀,都不清楚的人怎麼可以當到交通局的官。
5樓 時間: 2017-06-14 11:29:32 (台灣)
  06-14 11:29 TW
我的案例是我在105年7月27號於岡山下午三點五十六分,在岡燕路31巷與維新東街無號誌路口與一位在地的盧姓小姐相碰,由於缺乏影像加上路權問題本來就對我不利,這都不重要,一路的過程當中我發現車鑑會與覆議會的慌謬,我的車門板上印著一台源自於逆向車道的垂直於地面的機車車輪印,我的租賃車的軌跡紀錄器有著明顯的撞前與撞後的位置偏差(0.5公尺),還有一堆警察照的盧姓小姐的機車前車輪因為強烈撞擊縮進機車龍頭的正下方。但是因為盧姓小姐她本人不承認她從中山北路路口出發到撞擊到我處,全程都在逆向車道,還一直都在加速,以上為我本人停在路口眼睜睜看她的騎乘過程。經由本人以基礎物理推算,一個一百多公斤重的機車含騎士要如何撞動2噸多的休旅車+兩個胖子半公尺,她竟然車速必須高於60,而在那路段以車速60,本來就只需要兩秒就能跑完路段,也就是說那個路口,從岡燕路31巷看往維新東街所有的紅綠燈,無論紅燈還是綠燈,無論有車還是無車,只要有人超速,都無法確認此路段2秒內會不會有其他車輛抵達並撞擊。於是這位盧姓小姐在數個月後,刻意等到路邊餐廳換營業者,資料全失時提告,明明事故當天為右手右膝微破皮的擦傷,提告時拿出她在52天後,左膝超嚴重且新鮮的挫傷,加上她家境好,情緒化不去日本及她有嚴重的相關精神疾病等天價賠償。她提告的證詞絲毫沒有真的出現於我租的車上的痕跡,她說我撞她?我車頭無損,車鑑會認為是車側撞車側,我想請車鑑會的委員表演一下車側撞車側,該如何形成一個垂持前車輪印?最後走到只能對於整個交通局、及法律機關,有所體認就是,他們認為公平正義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趕快私下解決,別來增加麻煩。縱使盧姓小姐的說詞當中,絲毫沒有任何一件事物是真的發生過或者有相關性,還多次騷擾承辦員警更改筆錄與案發時間,為了就是要捏造軌跡紀錄器不精準等要求,法院也習慣性接受謊言當證詞,絲毫不查證或者翻頁到後面直接看證據,就算車鑑會判定只有最後一行字屬實(本判定僅供參考),即使車鑑會瞎掰的事情過程根本不可能不存在,依然認為我有罪。後來鑒於本人在南部的時間有限,只能依她無理的要求道歉並花錢消災。以上所述全屬事實。事實上,我覺得當天我救了許多人,防止盧姓小姐去撞其他人,刻意停下以車身等她撞,避免她擦到車頭飛出去或者擦到車尾飛出去,結果檢察署與車鑑會,依然要縱放這個證詞與照片沒有一件事情是對的上的盧姓小姐,反正此事我已花錢消我災。後面的事我不管,目前只是對於車鑑會的絲毫沒有專業與職務責任非常失望。5000元根本就是詐騙,以及檢察官提告到底標準在哪的?非常不爽,因此,對於司法必須改革,事實上應該是所有政府機關所有的配置與選才都應該打掉重練,法規也應該全部重洗。把車鑑會的委員庫名單公布出來,在把他們的判定結果與及判定決定性證據也放上,讓大家都知道,我們公務員的水準有沒有那個價值自稱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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