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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時間 Thu May 25 09:15:0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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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昨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是違反《憲
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僅有兩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
黃虹霞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吳陳鐶更直指,同婚並非普世人權,應由立法或
全民公投決定。
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僅有兩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
黃虹霞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吳陳鐶更直指,同婚並非普世人權,應由立法或
全民公投決定。
可由全民公投決定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她同意相同性別的兩人有權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法律應
對此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現行《民法》並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沒有違憲與否的問
題。
對此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現行《民法》並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沒有違憲與否的問
題。
黃虹霞認為,同性結合的關係不應等同異性婚姻,她認為「同性別二人」與「異性別二人
」不可強說相同,因兩種情況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別,很
八股嗎?」
」不可強說相同,因兩種情況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別,很
八股嗎?」
吳陳鐶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須「一男一女」,但過去已有多次
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批評此次釋憲,「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邏輯謬誤,無法認同。」
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批評此次釋憲,「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邏輯謬誤,無法認同。」
吳陳鐶並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才能結婚、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男女才有婚姻
權,及目前全球僅不到2成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為例,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
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國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決定。
權,及目前全球僅不到2成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為例,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
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國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決定。
降低彼此對話可能
吳陳鐶表示,這次釋憲結果,降低了不同意見彼此對話、了解、包容的可能性,讓他感到
「至為遺憾」。
吳陳鐶昨低調不願受訪,只表示他要講的都在不同意見書裡。黃虹霞則聯繫不上。
記者李奕緯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25/37662057/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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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玩了玩了 這個大法官要被肉搜惹1F 05/25 09:15
→ : 這兩位的不同意見書,我還以為是萌萌寫的2F 05/25 09:16
→ : 連歐洲大多都不敢搞同婚了~台灣民風守還跟人裝潮~笑死3F 05/25 09:16
推 : 這兩個的講法沒啥問題吧 就真的只是不同意見=ˊ以4F 05/25 09:16
推 : 只有兩個?5F 05/25 09:16
推 : 下一步應該是吵捐血6F 05/25 09:16
→ : 幫大法官QQ 你家最近會被甲甲包圍7F 05/25 09:16
推 : 完了,大法官恐同,要丟烏紗帽了8F 05/25 09:16
→ : 查了一下大法官數量 這樣是 2/15欸9F 05/25 09:17
推 : 黃大法官妳這年紀在醫學上沒生育力了 是否也沒結婚的權利?10F 05/25 09:17
推 : 這種世道還有如此道德勇氣 佩服11F 05/25 09:17
推 : 除了高工時低時薪低生育率外,超英趕美又一樁12F 05/25 09:17
→ : 有13個人採贊成立場還滿意外的13F 05/25 09:17
→ : 大法官:幹 記者給我認真看14F 05/25 09:17
→ : 順便公投大麻 安樂死 民意決定唄15F 05/25 09:17
噓 : 那為啥廢死就普世人權 都你毛16F 05/25 09:17
→ ckbdfrst …
→ : 黃並沒有否決同性戀成立永久結合關係18F 05/25 09:17
推 : 有勇氣說自己意見給讚,但是要被同同肉搜了QQ19F 05/25 09:17
→ : 不錯不錯 你們總算親自感受到當少數派痛苦在哪了20F 05/25 09:18
推 : 無聊,甲甲要結婚給他們結,又不是叫你跟甲甲結婚21F 05/25 09:18
→ : 黃反對的是 同性伴侶 跟 異性伴侶 沒有實質區別的講法22F 05/25 09:18
推 : 思想能隨便改也沒啥意義了23F 05/25 09:18
推 : 又要被貼上反同標籤了24F 05/25 09:19
→ : 其實強制不結婚比較好吧 贊同了被拖去結婚25F 05/25 09:19
噓 : 廢死更不是普世人權 大法官 科科26F 05/25 09:19
推 : 不可以有個人 我們釋憲一體啦27F 05/25 09:19
推 : 黃說的還不錯阿28F 05/25 09:19
推 : 順便公投合法開放槍枝 87太多需要學向國定殺戮日29F 05/25 09:19
→ : 以後問題一堆 更麻煩 2情相悅 又哪會在乎那個法律效益30F 05/25 09:20
→ : 這兩位大法官的講法其實還滿中性的31F 05/25 09:20
→ : 綁手綁腳 通姦都要除罪化了 婚姻有個屁用32F 05/25 09:20
推 : 有不同意見很正常33F 05/25 09:20
推 : 這個反對的理由至少還有模有樣,這才有討論的空間嘛34F 05/25 09:20
→ : 還是你只想分財產 那就是最大的好處35F 05/25 09:21
推 : 總算還有大法官腦袋清醒著...36F 05/25 09:21
→ : 比裝潮的大法官有勇氣37F 05/25 09:21
推 : 真有勇氣38F 05/25 09:22
推 : 兩個人其實都沒有直接拒絕啦39F 05/25 09:22
推 : 雙方都沒錯啊 又無法互相說服 去幹一架好了40F 05/25 09:23
→ : 這裡多少人還不想結婚 省得麻煩41F 05/25 09:23
→ : 這跟萌萌他們差多了吧,這兩位頂多只說要專法/公投而已42F 05/25 09:23
推 : 很有道理啊,民法沒有禁止同婚,但同婚跟異性婚不同43F 05/25 09:24
→ cocabell …
推 : 有道理,需要更多的意見來促進多方討論47F 05/25 09:24
→ : 本質區別在自然生育48F 05/25 09:24
→ cocabell …
→ : 最重要的是 能否讓其他異性戀者 平等看待 少歧視50F 05/25 09:24
推 : 推 終於有個邏輯清楚的法官51F 05/25 09:25
推 : 民法有禁止同婚吧 不然幹嘛釋憲52F 05/25 09:25
→ : 同志結不結婚有啥差別 不結婚他們不是也會在一起53F 05/25 09:25
→ : 反對同婚 有啥用
→ : 反對同婚 有啥用
→ : 黃講的很中肯啊 確實有討論空間55F 05/25 09:27
推 : 都說沒有禁止同婚,還在民法禁止同婚56F 05/25 09:27
→ : 光民法兩個大法官就有不同見解 一個認為並未禁止同婚57F 05/25 09:27
推 : 為什麼要大法官釋憲? 觀落陰問黃興、孫文不是比較快?58F 05/25 09:28
→ : 一個認為必須一男一女59F 05/25 09:28
噓 : 去你的亞伯拉罕諸教60F 05/25 09:28
推 : 萌萌就說要公投阿XD61F 05/25 09:29
推 : 不要拿一些亂七八糟的理由來反對 都可以被認真看待62F 05/25 09:29
推 : 婚姻本來就一男一女 同性用其他名目能拿實質權益就好了63F 05/25 09:29
→ : 價值觀上 人的思想很難完全一致 所以採取多數決通過64F 05/25 09:29
→ : 拿生育率降低來講真的莫名其妙 硬湊65F 05/25 09:30
推 : 修民法才叫真正同婚勝利,不然也只是耗到時間到66F 05/25 09:30
→ : 既然做出決定 民法特定規範違憲 那就是先廢除再修改67F 05/25 09:30
→ : 誰跟你說婚姻本來就一男一女68F 05/25 09:30
推 : 死甲就改去死69F 05/25 09:30
→ : 婚姻最早是一男多女70F 05/25 09:30
→ : 現行體制同性戀本來就不會去結婚生小孩= = 如果有那不71F 05/25 09:31
→ : 就假結婚到時候上新聞又是檢討同性戀
→ : 就假結婚到時候上新聞又是檢討同性戀
推 : 幫補73F 05/25 09:31
→ : 違憲的東西就是當場失效 不然憲法是擺在那純觀賞嗎74F 05/25 09:31
推 : 一男多女也是一男分別跟每個女的結婚 有什麼差別嗎?75F 05/25 09:32
→ : 說同婚會降低生育率的不是邏輯有問題就是希望多一點假76F 05/25 09:32
→ : 結婚案例
→ : 結婚案例
→ : 所以你也承認 婚姻本來不是一男一女78F 05/25 09:32
推 : 黃大法官的意見書還好吧?79F 05/25 09:32
→ : 既然更久前是一男多女 一百年前修正成 一男一女 現在80F 05/25 09:32
推 : 所以我可以公投那兩個大法官不準出門嗎81F 05/25 09:32
→ : 你看不懂中文嗎?一男一女結婚之後那個男的再結而已82F 05/25 09:33
→ : 始終都是一男一女
→ : 始終都是一男一女
噓 : 藏族是一女多男婚姻 古希臘同性戀是正常 誰跟你本來就84F 05/25 09:33
→ : 一夫一妻
→ : 一夫一妻
→ : 民法的情況有點不一樣吧 是沒有有效的條款86F 05/25 09:34
→ : 萌萌喊的不就一男一女過一生,婚姻是狀態不是動作87F 05/25 09:34
推 : 下一站 愛滋甲要合法捐血 讓愛滋生88F 05/25 09:35
→ : 不管數量都是要有男有女才能生 拿這個來救援真的很好笑89F 05/25 09:35
推 : 有種90F 05/25 09:35
推 : 沒有不同意見才奇怪,有不同意見才有辯論真理的必要。。91F 05/25 09:35
→ : 恩! 因為沒有跟完整體脈絡 純就標題的"違憲"來說XD92F 05/25 09:35
→ willy61615 …
→ : 大法官解釋本來就會有不同意見,還有專門寫不同意見的大94F 05/25 09:37
→ : 法官呢~呵呵
→ : 法官呢~呵呵
→ : 推 總算有腦的大法官了96F 05/25 09:37
→ : 不同意見都會寫 而且美國也有過不同意的意見比同意對97F 05/25 09:38
→ : 後世的影響更大(畢竟美國法律也是從歧視慢慢解放的)
→ : 後世的影響更大(畢竟美國法律也是從歧視慢慢解放的)
推 : 我覺得交往應該也要入法保障 不只婚姻99F 05/25 09:39
→ : 然而大法官解釋對當代的影響 就是多數決 以後都可以100F 05/25 09:40
→ : 再被推翻的!
→ : 再被推翻的!
推 : 同同只會說你們恐同102F 05/25 09:40
推 : 看完了整個覺得吳是基督教找來的打手= =103F 05/25 09:43
噓 : 造他的理論 那不孕的人也不能結婚104F 05/25 09:43
推 : 對啊105F 05/25 09:44
噓 : 公投個毛106F 05/25 09:45
推 : 2:15107F 05/25 09:48
推 : 說普世價值就公投阿 肏108F 05/25 09:52
推 : 宗教打手吧109F 05/25 09:58
→ : 這兩個邏輯完全萌萌啊…110F 05/25 09:58
→ : 意思是說多數暴力的意思111F 05/25 09:59
→ : 你們同志人少權利被犧牲沒關係這樣
→ : 你們同志人少權利被犧牲沒關係這樣
噓 : 真的是同性戀霸權,提出這麼有論述的不同意見,也要113F 05/25 10:03
→ : 被扣帽子
→ : 被扣帽子
噓 : 他聲明書說 釋憲機關並未較立法機關有能力作成更正確之判115F 05/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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