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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18 20:50:5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iger911 (胖虎)
標題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時間 Thu May 18 17:14:28 2017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3.完整新聞內文:
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決
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的
例外規定。

委員林志潔今也特別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的事件也與通姦罪除罪化相關,
因為過去也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性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告
,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另外,決議廢除通姦罪的理由還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對其中部分
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以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這
個但書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還讓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質
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以下為今會議決議內容:
刑法第239條
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
,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理由: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保
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以
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存
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規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則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遭
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不
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 即時新聞 | 20170518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影片)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決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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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englu: 過了再說1F 05/18 17:15
demodemo: 推2F 05/18 17:15
infor: 這跟林有關?我看根本就是鼓勵通姦?3F 05/18 17:16
salvador1988: 樂見其成4F 05/18 17:16
toulio81: 太好了!這樣以後已婚老師吃女學生都不犯法了!這樣被吃的5F 05/18 17:16
toulio81: 女學生一定會變少!(咦?
kinki999: 太好了,大家花錢了事7F 05/18 17:16
l88: 除刑化啦!  只有刑法去掉 民事還是要陪。幹您娘這些智障 用這8F 05/18 17:17
l88: 種名詞是要被誤會到什麼時候啦!
ev331: 民法20才算成年耶10F 05/18 17:17
l88: 只覺得發明這名詞的當初一定是個腦殘 以為普通民眾都懂法律哦11F 05/18 17:17
sober716: 推12F 05/18 17:17
salvador1988: 已婚老師吃女學生放在通姦罪被告的往往是女學生喔13F 05/18 17:17
Tenging: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了他14F 05/18 17:18
l88: 白癡法律人特愛挖洞給自己跳 愛賣弄法律名詞 再靠北民眾不懂15F 05/18 17:18
apoten189: 最好是這樣 不要又是嘴巴說說 希望真的能杜絕16F 05/18 17:18
toulio81: 無所謂啊!反正男方不用怕被告,女學生也不用怕被告!那不17F 05/18 17:18
l88: 妨礙家庭 民事還是要陪 這只是通姦從刑法移除18F 05/18 17:19
machiusheng: 通肩?右肩?通通肩?19F 05/18 17:19
toulio81: 倫戀肯定會減少嘛!20F 05/18 17:19
yniori: 某樓法盲? 除罪=無罪~ 除刑=有罪無刑 。懂?21F 05/18 17:19
l88: 不是通姦完全沒事 馬的這種白癡名詞 還要使用多久 幹22F 05/18 17:19
kuninaka: 通姦本來就不應該用刑法,浪費司法資源23F 05/18 17:19
archon: 這麼說起來,通姦罪簡直是已婚男人的金身,強暴別人 ok,24F 05/18 17:19
infor: 林本來就有錯,也不用護航什麼25F 05/18 17:20
l88: 你才法盲 一般民眾聽到"除罪" 會以為連民事都不用賠26F 05/18 17:20
mecca: 奇怪 這些不是立委的工作嗎??? 司改不是要討論陪審制和27F 05/18 17:20
archon: 別人要是敢亂提告,馬上反告她通姦,真穩28F 05/18 17:20
SonyXperiaZ3: 通姦罪廢除!讓台灣更好29F 05/18 17:20
yniori: 這種修法不就間接承認林意含是通姦?74團要森七七了~~30F 05/18 17:20
kuninaka: 民法有一堆法條可以告31F 05/18 17:20
hkcdc: 除罪化 也能扯林亦含 = =32F 05/18 17:20
l88: 法律人就是喜歡關在自己小圈圈 用詞引起誤會也不care 反正會33F 05/18 17:20
l88: 認為是民眾不懂 不是他們的事
mecca: 法官檢察官追究責任和退場的制度??35F 05/18 17:20
kuninaka: 這是林奕含本人也支持的36F 05/18 17:20
ifulita: 上面有人都沒看內文的還在除罪=無罪37F 05/18 17:20
l88: 難怪推一堆法案  民眾都無感或不支持 說穿了 宣傳根本有問題38F 05/18 17:21
yniori: 民事又沒有罪的問題~真是有夠天才的!39F 05/18 17:21
ru04ul4: 民眾怎麼以為並不是法界關注的重點40F 05/18 17:21
jrshiun: 因為民事沒有罪 只有賠償, 只有刑事才有"罪". 這樣吧41F 05/18 17:21
YumingHuang: 廢死了,直接把有配偶的那方刑責變小三的兩倍啊,且42F 05/18 17:21
fasio188: 太好了,那種只對自己配偶撤告真的很不好43F 05/18 17:21
YumingHuang: 不得撤告啊44F 05/18 17:21
l88: 我就跟你說這是一般民眾看到"除罪化"的第一反應 你們可以繼45F 05/18 17:21
whitehumor: 推推46F 05/18 17:22
deepdish: 早該改惹 就一堆假道學的不改 假道學還假仇女真害女47F 05/18 17:22
l88: 續知識份子的傲慢。 明明換個名詞就可以解決的事...48F 05/18 17:22
trywish: 其實通姦根本是對女性最佳條款,女性告完還可以撤告。49F 05/18 17:22
yniori: 一般民眾是誰?你就是一般民眾?樓下說說看~~50F 05/18 17:22
fasio188: 明明有錯的是結婚還外遇的人,但卻被撤告51F 05/18 17:22
l88: "民眾怎麼以為並不是法界關注的重點" 呵呵 那也沒啥好說....52F 05/18 17:23
trywish: 是呀,所以這條根本是男生得利!棒棒53F 05/18 17:23
crossmyheart: 早就該除了 用刑法來管家庭糾紛才是惡法54F 05/18 17:23
killeryuan: 早就該過了 居然讓南韓這種國家領先55F 05/18 17:23
l88: 一句話 完全顯露出其心態 難怪會有一堆恐龍法官的批評...56F 05/18 17:23
piliwu: 20歲是行為能力,妨害家庭是侵權行為看的是責任能力57F 05/18 17:24
PCDK: 早該修的法 拖到現在58F 05/18 17:25
g8330330: 除罪好啊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59F 05/18 17:25
kenichisun: 鄉民想簡單了  兩個都結婚但都外遇呢  科科60F 05/18 17:25
yniori: 一堆人都看得懂~就你說一般民眾看不懂~你=一般民眾對吧61F 05/18 17:25
piliwu: 未滿20歲的侵權行為一樣要損害賠償,不信去偷東西看看62F 05/18 17:25
weiyumystery: 不愧是資進黨的智商63F 05/18 17:26
m21423: 這根本必勝條款 以後不能外遇怎麼辦64F 05/18 17:26
yniori: 我想一般民眾應該不會認為這有什麼閱讀上的問題65F 05/18 17:27
kenichisun: 應該很多人支持  這樣結婚後玩得更開66F 05/18 17:27
salvador1988: 就算沒有林奕含 刑法本來就不應該管這種家務事67F 05/18 17:27
yniori: 刑法管家務事超怪~愛誰關國家屁事~管很寬68F 05/18 17:28
dda: 早該改惹69F 05/18 17:28
salvador1988: 而且事實證明通姦罪根本無法阻止外遇發生70F 05/18 17:29
purplebfly: 自己想要除罪化,結果拿林奕含來背書???比狼師還可惡71F 05/18 17:29
piliwu: 刑法管誰愛不愛根本就沒必要72F 05/18 17:29
PCDK: 玩很開有什麼問題嗎? 還有民事在呢 重點是除刑事責任73F 05/18 17:29
EasonHent: 一堆恐龍法官的批評就是有你這種素質的民眾的關係 zz74F 05/18 17:29
edwardyyy: 某樓幹嘛不直接承認自己法律常識不足就好了 扯這麼多75F 05/18 17:30
purplebfly: 這件事議題在防止狼師,結果你好意思說要通姦除罪化??76F 05/18 17:30
piliwu: 玩很開也是夫妻之間的事並沒有公益問題77F 05/18 17:30
bgvfcd: 推78F 05/18 17:30
brad0104: 亞洲國家有通姦罪的沒剩幾個了,台灣這方面很落後79F 05/18 17:30
EasonHent: 法盲還批評專業名詞勒 笑死80F 05/18 17:31
ccachen: DPP敢碰這個 我敢保證 一定比反同的人更難搞,因為挑戰81F 05/18 17:31
ccachen: 傳統價值,雖然感情事真的用刑法處罰真的很怪,但是浸豬
ccachen: 籠 洗門風 等等這些都是傳統留下來的
brad0104: 偏偏一堆無知民眾看到通姦除罪就無腦開槍84F 05/18 17:31
edwardyyy: 臺灣就民粹啊  很意外嗎85F 05/18 17:32
aa708: 推86F 05/18 17:32
Khadgar: 傳統=垃圾, 而且是不可回收的那種87F 05/18 17:33
oter: 會覺得除罪是連民事責任都沒的,是文盲吧?根本還不到法盲的88F 05/18 17:33
oter: 程度,呵呵
piliwu: 台灣就理盲又濫情,我猜不會過90F 05/18 17:33
aa708: 應該說去刑法化,民事要告還是可以告,不要在那邊外遇怎麼91F 05/18 17:34
A6:轉錄至看板 third-person                                      05/18 17:34
f124: 肏你媽的 這跟除罪化什麼關係92F 05/18 17:34
silentence: 我覺得要告就不能只告單邊93F 05/18 17:35
salvador1988: 真的不少人看到除罪化就以為是連民事責任都沒有...94F 05/18 17:36
storyo11413: 唯二通姦算刑法的伊斯蘭國家和台灣 其他國家都亂倫拉95F 05/18 17:37
Maxjue: 重點通姦罪也很少判超過五個月...實際上跟交通罰鍰有87%像96F 05/18 17:38
Nfox: 內文來看可能會刪但書 聖經還真有類似的故事97F 05/18 17:39
PCDK: 中國通姦無罪,日韓已經除罪,反觀台灣真的管很寬...98F 05/18 17:39
storyo11413: 以後保守派的教小孩要到伊斯蘭國去教育了 幫QQ99F 05/18 17:39
deepdish: 反正工讀生碰到狼師只會跳針法律 說除罪化又會跳針道德100F 05/18 17:40
brianson: 過了再說~護家盟又要每天去立法院抗議,說老公都不回家101F 05/18 17:40
axbyjoe: 終於要改了102F 05/18 17:40
f124: 垃圾黨很想兩年內直下9.2%喔 真棒 一次死到底 哈哈103F 05/18 17:40
hipab: 這個改得好!加分加分104F 05/18 17:41
dostey 
dostey: ==幹林腦木咧,這是哪款的司法改革?不針對檢調法院人員體制105F 05/18 17:41
dostey: 抓一些立法院就可以改的法案,繼續不改司法人員,繼續當獨裁
Mesa5566: 原來司改會有在做事阿107F 05/18 17:42
Maxjue: 其實拿掉但書就算公平了...就跟國外一樣,只是除了民事還108F 05/18 17:44
Nfox: 本來通姦罪可以用來跟小三回收現金的 沒但書 就是兩人有罪了109F 05/18 17:44
Maxjue: 要加上罰給國家一筆錢就是了110F 05/18 17:44
deepdish: 某樓還在帶風向 老師亂吃女學生應該要參考刑228111F 05/18 17:47
wombat121: DPP想廢就直接在立院提案就好啦 幹嘛繞一個彎112F 05/18 17:50
hongtm: 對啊 都沒罪了 當然也沒受害者113F 05/18 17:51
wombat121: 何必假裝司改會比立法院民意基礎更大呢114F 05/18 17:51
Lamma: 台灣還有這個罪真是丟臉到家!115F 05/18 17:52
ru04ul4: 自己無知還要怪別人用詞艱深116F 05/18 17:54
ru04ul4: 明明丟個google就會知道的
ru04ul4: 台灣人最愚昧就是對一知半解的事情急著發表意見
CPer: 林奕含可能也支持廢核119F 05/18 17:56
Moratti: 林奕含是被強姦120F 05/18 17:57
nojydia: 司改會到底是哪些低能啊121F 05/18 17:59
iaco: 把宥恕的部分拿掉就好了,告訴不可分才不會造成配偶可以卸責122F 05/18 18:02
berryc: 根本是法規有問題,  除什麼刑, 就是要有刑責啊123F 05/18 18:13
paulsama: 台灣司法的日常,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124F 05/18 18:15
aiguo: 林爸說非合意,這是性侵罪,通姦是合意,不一樣125F 05/18 18:17
XWSL: 汽車旅館概念股大漲126F 05/18 18:23
YSJ543: 通姦罪最雞掰的是可以只告一人 就算那個人是被強姦的也一127F 05/18 18:25
YSJ543: 樣  仇女肥宅懂了嗎?|
cv1022: 我也覺得不該用除罪化這種一開始看到就會讓人誤會的名詞129F 05/18 18:37
cv1022: 台灣並不是大多數人都會用網路 會反對的不就是一堆連googl
cv1022: e都不會用的老人 還期望他們會去查法律名詞 太天真了
swgun: 邏輯根本不通只是利用死亡放大自己的訴求132F 05/18 18:41
gueswmi: 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告??133F 05/18 18:43
gueswmi: 民事方面要不要順便廢了
dendrimer: 都是女的被告通姦 男的在旁邊納涼135F 05/18 18:44
jles910080: 這邏輯136F 05/18 19:00
H2OYi: 推個137F 05/18 19:46
matlab1106: 通姦聖女?138F 05/18 19:59
kis28519: 推139F 05/18 20:03
junynyi: 推140F 05/18 20:04
f124: 大覺青噁心的護航時代來摟141F 05/18 20:17
kmtlikeslave: 關聯是啥?142F 05/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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