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7-04 22:03:3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pen (元)
標題 [新聞]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時間 Mon Jul  4 19:36:21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

2.完整新聞標題: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應予容忍


在民主意識高漲的台灣,如果隨便辱罵別人1句「你這個垃圾」,通常都會被告公然侮辱

,法官也會判罪名成立。新竹法院最近卻有1個判例,法官陳健順認為,人類為群體生活

的生物,對於人與人溝通之間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與袁姓男子是新竹市某社區大樓住戶,2人去年11月間因對社區

事務有不同看法發生口角,謝男一時氣憤,對袁男說了一句「你這個垃圾」,袁覺得人格

受辱,於是調社區監視器影像對謝提公然侮辱告訴。



謝男庭訊時坦承確實有說過「你這個垃圾」這句話,但辯稱袁當時手上提著一桶垃圾,是

對著垃圾桶講,沒有要侮辱或貶損袁。他只是逞一時口舌之快,以後保證不會再犯,請法

官從輕處罰。



法官陳健順審理後認為,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如果法官在判定公然侮辱罪的

處罰範圍上,毫無限制地擴大,勢必嚴重影響言論自由的保障。人類群體生活,對於其他

人行為可以適當的評價,國家當應給予適當保障。如果完全禁止,可能促使當事人以更嚴

重的暴力手段取代。



陳健順說,所謂評價,自然包含正面及負面,人與人溝通若只能選擇正面評價,已嚴重違

反一般常情及言論自由之價值選擇,當不足取;況且,不是所有負面評價就構成犯罪。


陳健順強調,人類群居生活不可能不接觸,如果每個人都不能受到任何負面的批評,那麼

有誰敢竭盡所能的努力工作或無私奉獻,對於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對於1位法

官來說,對於所有負面評價提出的告訴,就逕以刑法處罰,如此台灣就會變成公然侮辱定

罪率最高的國家,他堅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必須適當的限縮。



http://goo.gl/m8CgwC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應予容忍 - 中時電子報
[圖]
在民主意識高漲的台灣,如果隨便辱罵別人1句「你這個垃圾」,通常都會被告公然侮辱,法官也會判罪名成立。新竹法院最近卻有1個判例,法官陳健順認為,人類為群體生活的生物,對於人與人溝通之間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與袁姓男子是新竹市某社區大樓住戶,2人去年11月間因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47.106
※ 文章代碼(AID): #1NUaevL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632185.A.569.html
whiteadam: .....1F 07/04 19:36
hssz: 大師兄表示:2F 07/04 19:36
porten812: 法院認證的垃圾3F 07/04 19:36
qqq61004: 垃圾4F 07/04 19:36
toya123: XDDD5F 07/04 19:37
DsLove710: 罵五樓「肥宅」無罪 鄉民:適當的負面評價6F 07/04 19:37
sionxp: 我說各位都是....7F 07/04 19:37
ybz612: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8F 07/04 19:37
ComeThrough: 在坐的各位都是垃圾9F 07/04 19:37
jaju: 在座的各位都是10F 07/04 19:37
abcsaegusa: 國民黨垃圾11F 07/04 19:37
douCai: 在座的各位都是12F 07/04 19:37
orze04: 不要誤會啊  我說在座的各位13F 07/04 19:37
showhere: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4F 07/04 19:37
wwvvkai: 不要誤會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15F 07/04 19:38
Rue168101: 法院認證的垃圾16F 07/04 19:38
kcryo0103: 我不是針對你17F 07/04 19:38
Colantoni: 什麼理由啊18F 07/04 19:38
sion1993: 在座的各位19F 07/04 19:38
ceres1209: 我個人是蠻支持的 有時候只是氣話 根本不會造成他人對20F 07/04 19:38
now99: 垃圾21F 07/04 19:38
henry1234562: 我不是針對你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22F 07/04 19:38
台灣--緊來緊來緊來倒垃圾歌 - YouTube
行政院環保署垃圾分類宣導廣告片,緊來緊來緊來倒垃圾

 
kenny850201: 最禿的政治垃圾24F 07/04 19:39
jffry6663: 部要誤會  我不識針對你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全是垃圾25F 07/04 19:39
ceres1209: 對方的評價下降 動不動就告公然侮辱 真是很無聊26F 07/04 19:39
Tattoo: 垃圾法官27F 07/04 19:39
Chopstick2: 語言程度低到只會用"垃圾"就不用另外廣告給人笑!~謝謝28F 07/04 19:39
chang505: 法院認證了29F 07/04 19:39
meowchen: ㄟ(|v|)o 在座的各位都是30F 07/04 19:39
DBSS: 抗議法官啦   http://imgur.com/IMbkZ0g  司法不公!!!!31F 07/04 19:39
[圖]
 
DBSS:32F 07/04 19:39
kiwidragon: 不錯喔!有道理。33F 07/04 19:40
yuki2474: 這可選為判例?還是作者腦子又洞了@@?34F 07/04 19:40
sumwind: 被認證垃圾35F 07/04 19:40
DBSS: 何止要容忍"垃圾"  連"核廢料"都要容忍了36F 07/04 19:40
i7851: 法官:我也覺得你有點垃圾。37F 07/04 19:40
matto: 自由心證太過寬鬆的結果 中華民國司法不意外38F 07/04 19:41
sikadear: 大師兄真的是先知,表示欣慰39F 07/04 19:41
yuki2474: 記者*40F 07/04 19:41
Chopstick2: 這說法根本把一堆用力想梗隱喻反諷的當白癡!41F 07/04 19:41
anoreader: 法院果然是菁英中心!42F 07/04 19:41
matto: 給別的法官審又會有不一樣的判決43F 07/04 19:41
koreawargod:  難怪某些垃圾法官被罵恐龍..還是不會改進..XD44F 07/04 19:41
tran628: 中時45F 07/04 19:42
impact999: 法院認證46F 07/04 19:42
hosen: 法院認證的垃圾47F 07/04 19:42
kuro: [你這個邱毅之輩]48F 07/04 19:42
wlsh5701: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49F 07/04 19:42
MacOSX10: 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50F 07/04 19:42
ybz612: 恐龍不是指不懂社會 只會跟著法條判ㄇ 還是不爽都算恐龍51F 07/04 19:43
DongRaeGu: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52F 07/04 19:43
syk1104: ya~~~~~垃圾萬歲53F 07/04 19:43
a0975710899: 法院認證垃圾 幫QQ54F 07/04 19:43
lucifiel1618: 三杯55F 07/04 19:44
AntiPRC: 判決就判決,何時變判例了56F 07/04 19:44
ting0522: 最禿的政治垃圾57F 07/04 19:44
pda2001: 馮光遠表示:58F 07/04 19:45
sunnyyoung: 那個捏蛋的也是......?!59F 07/04 19:45
rc9896: 法院認證60F 07/04 19:47
kingrichman:  如果那個法官也被人這樣罵,不知會不會告啊?61F 07/04 19:47
bt9527: 垃圾法官62F 07/04 19:47
m791226: 哈哈哈 法院認證的垃圾63F 07/04 19:47
flydragon198: 感覺這個法官蠻會思考的64F 07/04 19:48
kingrichman:  這判決就上訴上去啊,因為人格權侵害明確65F 07/04 19:48
[圖]
 
susanna026: 覺得 法官大人真英明的67F 07/04 19:48
victoryman: 垃圾68F 07/04 19:49
kingrichman:  這案子甚至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69F 07/04 19:49
akay08: 禿頭垃圾70F 07/04 19:49
followwar: 我說在座的各位...71F 07/04 19:50
bt9527: 亂判一通 二審鐵定被翻盤 罵垃圾 最好適當...那罵腦殘哩72F 07/04 19:50
Hekate: 法院認證的垃圾73F 07/04 19:50
byabya: 一堆人不看理由就開始該,這法官講的蠻有道理的啊,本來就74F 07/04 19:51
byabya: 該適當限縮
andersontom: 因為台灣的法官 心證超級大的 是能釋憲出什麼結果?76F 07/04 19:51
wgst88w: 法院認證77F 07/04 19:51
patato2: 一時火大我覺得還好 罵你這個邱毅就太過份78F 07/04 19:52
chuusan: 認證GET79F 07/04 19:52
andersontom: 最大的問題是 負面評價跟人格毀損的 界線是很模糊的80F 07/04 19:52
mr955258: 法院認證的垃圾XDDD81F 07/04 19:52
icome: 神經病 浪費司法資源82F 07/04 19:52
rapnose: 太好了。可以罵酒駕的人「垃圾」了。83F 07/04 19:53
byabya: 法官這樣判很好啊,刑事要動用國家資源罵一句垃圾就告一堆84F 07/04 19:53
byabya: 人早被告死
ckscks178: ..............86F 07/04 19:53
slimu0001: 邱毅啊,最禿的政治垃圾87F 07/04 19:53
Sayd20: 說屁話 "垃圾"是適當的負面評價?88F 07/04 19:53
ElliotMa: 難得看到一個有腦的法官 推推89F 07/04 19:54
rinatwo: 法官想找理由不判有罪 什麼屁話都能當作理由90F 07/04 19:54
TaiyoYuden: 法官很強 好判決91F 07/04 19:54
PttXiangMing: 董智森:我每天中午都在罵  也沒怎樣92F 07/04 19:55
aggressorX: 都 是 垃 圾93F 07/04 19:55
rinatwo: 如果因此無法走法律討回 那就保証不會更暴力的手段討回?94F 07/04 19:55
fake0824: 法院認證!XD95F 07/04 19:56
larenz86: 節省司法資源很好啊 一堆玻璃心浪費資源在告96F 07/04 19:56
kingrichman:  建議原告上訴到底甚至申請釋憲,這侵害人格權和名譽97F 07/04 19:57
kingrichman:  權很明確
kraven: XD99F 07/04 19:57
beryll: 你 邱毅+黃安100F 07/04 19:58
kingrichman:  人格權和名譽權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101F 07/04 19:58
HwaSIn 
HwaSIn: 樓下垃圾102F 07/04 19:58
acolam: 我說 在座的各位 都是____103F 07/04 19:59
flysonics: 真的是法官英明104F 07/04 19:59
rinatwo: 如果有人當庭罵法官垃圾 這法官肯定能接受負面評價呢105F 07/04 19:59
rinatwo: 肯定不會像其他法律人 口頭說要寬恕殺人犯 結果告ㄧ堆人
kingrichman:  法官自己被這樣罵我想一定告到底啊107F 07/04 20:00
tokeep: 樓下都是垃圾108F 07/04 20:00
leinru: 9.2垃圾109F 07/04 20:00
chpen: 被罵垃圾 記得吞下去110F 07/04 20:02
Violet5566: 垃圾111F 07/04 20:02
dido0208: 明理112F 07/04 20:02
gy206578: 菜渣垃圾113F 07/04 20:03
smallplug: 我不是指你是垃圾,我是說在座的各位114F 07/04 20:03
freshbox7: 台灣就假言論自由啊,馬的幹,意外嗎115F 07/04 20:03
yulymoon: 優質法官116F 07/04 20:04
machiusheng: 法庭上不可以駡自己人117F 07/04 20:04
ceres1209: 任何負面的話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難道 臺灣要變成動118F 07/04 20:06
deltarobot 
deltarobot: 法院認證垃圾XDD119F 07/04 20:06
ceres1209: 輒得咎的社會?更何況 吵架怎麼可能會有什麼好話120F 07/04 20:07
ericf129: XDDDDDDDDDDDDDDDDDDDDDD121F 07/04 20:07
ceres1209: 動不動就扯什麼人格權、名譽權受侵害 有點太過了吧122F 07/04 20:07
lumperger: 推這個法官,言之有理123F 07/04 20:07
esztfcuhbq: 罵垃圾才是最高境界124F 07/04 20:08
ceres1209: 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 尋民事侵權行為救濟 才合理125F 07/04 20:09
rinatwo: 對阿 吵架也可能搞成打架 打架怎麼可能不受傷126F 07/04 20:09
rinatwo: 受點傷就要走法律 扯身體權 未免也太過了吧
rinatwo: 都這個時代了 有人還覺得心理受的傷 不如生理的 也夠讚!
VVax:129F 07/04 20:11
ceres1209: 呵呵 現代人吵架 三字經罵來罵去 心理有受傷的?130F 07/04 20:12
rinatwo: 馬上又變成醫生資格了 你又可以判定沒有人因此受傷了131F 07/04 20:12
IronWolf: 這種事情通常都是兩邊都在嘴垃圾話啦 然後鬧上法院132F 07/04 20:12
rinatwo: 醫生讀了七年 受了專科訓都不能保證了 鄉民果然夠讚!133F 07/04 20:13
ceres1209: 真是笑死人了 真的要說心理受傷 那種冷言冷語冷暴力的134F 07/04 20:13
mickeyfoot: 你們長大都會變成記者,拜託不要告我QAQ135F 07/04 20:13
ga669941: 兩黨都垃圾 幹136F 07/04 20:14
flameteru: 法官說了算  就看你遇到哪位137F 07/04 20:14
speedup: 終於看到正常的法官138F 07/04 20:14
ceres1209: 或者是霸凌、孤立的 才比較容易造成心理受傷吧139F 07/04 20:14
rinatwo: 才比較容易哦? 你不曉得多少人被老師用三字經問候過?140F 07/04 20:14
ceres1209: 吵架罵來罵去 心理受傷 R大的心理還真脆弱啊141F 07/04 20:14
IronWolf: 有些自己做很沒品的事情 只是被說沒水準沒受過教育142F 07/04 20:15
rinatwo: 這也是公然侮辱的範疇 怎麼你就要刑事除罪化143F 07/04 20:15
ceres1209: 老師罵學生 算吵架? 真是神比喻啊144F 07/04 20:15
IronWolf: 心靈就嚴重受創跑去跑法院告人了145F 07/04 20:15
rinatwo: 原來你的公然侮辱就只有兩者吵架哦? 你的眼界真狹窄146F 07/04 20:15
rinatwo: wow 原來公然侮辱的前提是兩人吵架 超強!
ceres1209: 就算如你說的 用民事求償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用刑事148F 07/04 20:16
rinatwo: 民事求償就夠了 怎麼今天夠不夠你說了算哦? 你大法官哦?149F 07/04 20:16
mc9669: 不是在公共地方或是第三者看到聽到的話 告公然侮辱應該沒150F 07/04 20:16
mc9669: 事吧
《澄社評論》公然侮辱應除罪化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圖]
◎ 許恒達 由於政府施政困頓,人權紀錄屢受批評,許多對政府不滿的人,選擇在公開場所對中央或地方政府首長丟鞋、丟書,藉以表達對時政與當權者的異見。「被害」的首長通常先雍容大度地表示不願追究,但事後卻以 ...

 
rinatwo: 不然你開放你的住家和姓名 讓大家公然侮辱 再說無所謂阿153F 07/04 20:17
ceres1209: 公然侮辱除罪化 不是我在說 GOOGLE一堆154F 07/04 20:17
rinatwo: 你先開放讓大眾謾罵阿 反正你覺得不會痛麻155F 07/04 20:18
rinatwo: 跟老一輩有八成像 女生被摸幾把又不會怎樣 幹嘛要提告
ceres1209: 我被人家在新聞罵詐騙集團、無恥 我也沒去告人啊157F 07/04 20:19
byabya: 某r講不過一個崩潰欸,名譽權位階本來就低於身體權也能拿158F 07/04 20:19
rinatwo: 跟警察也有八成像 兒子被老爸掐到昏倒 小事沒必要提告159F 07/04 20:19
BLUEPAPER: 我是指在座的各位都是160F 07/04 20:19
byabya: 來相提並論161F 07/04 20:19
IronWolf: 公然侮辱無罪的國家還是有走民事 也不能隨便亂罵的162F 07/04 20:19
byabya: 理由也附了現在是誰想當大法官,要不要侵害名譽直接判死刑163F 07/04 20:19
piercingX: 公然侮辱用刑法根本白痴 什麼時候要修法修掉164F 07/04 20:19
byabya: 啊?還要扯別人家人真的有夠跳針好笑165F 07/04 20:19
rinatwo: 你們不看重自己的名譽 不代表別人就必須要放棄166F 07/04 20:20
xxxHHHxxx 
xxxHHHxxx: 這個法官觀念很進步167F 07/04 20:20
d12345631: 當場嗆法官阿!!你這垃圾給我下來168F 07/04 20:20
ceres1209: 喔 又改口了 不是說 在那邊說我被罵會怎樣怎樣嗎?169F 07/04 20:20
IronWolf: 就各地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認定不同而已170F 07/04 20:20
rinatwo: 跟北韓也有八成像 我們沒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什麼好重要171F 07/04 20:21
rinatwo: 法律目前就是這樣規定 不爽你去修法阿
byabya: 現在又跳針跳到北韓了,邏輯一哥173F 07/04 20:21
rinatwo: 法官擅自踰越法規解釋 還有一堆人挺 讚!174F 07/04 20:21
rinatwo: 難怪台灣被法律人弄成接近廢死 還一堆人喊優質
wondj: 我不能容忍你的評論 可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176F 07/04 20:23
ceres1209: 不法 本來就有不同程度的區別 吵架、口角就用到刑事177F 07/04 20:23
rinatwo: 結果喊著言論自由的人群們 把一堆不同意見的送上斷頭台178F 07/04 20:23
ceres1209: 當法官、檢察官、警察 都沒更重要的事要做?179F 07/04 20:23
IronWolf: 這案子把誰送上斷頭台了?180F 07/04 20:24
rinatwo: 更重要的事情? 那紅燈右轉也都不用抓了181F 07/04 20:24
darKyle: 言之有理 某些公眾人物被負面評價就喊著要告 根本玻璃心182F 07/04 20:24
IronWolf: 紅燈右轉行政罰啊 有用到刑法嗎?183F 07/04 20:24
rinatwo: 跟鄉下的刁民有八成像 沒戴安全帽幹嘛抓 警察沒事幹了哦184F 07/04 20:25
rinatwo: 還不是要用到警察 警察也是資源有限哦
ceres1209: 先去把行政不法 民事不法 刑事不法 念一念 再來討論吧186F 07/04 20:25
rinatwo: 原來警察都不用處理交通違規哦 讚!187F 07/04 20:26
rinatwo: 一下子要警察作更重要的事情 又繼續讓他們抓交通違規
f124:189F 07/04 20:27
rinatwo: 還是公然侮辱改民事 警察就都可以去做更重要的事?190F 07/04 20:27
ceres1209: R大真的很會扯 刑事法官 處理的就是刑事案件 要是100件191F 07/04 20:27
rinatwo: 你自己提警察的 難道是我先提的?192F 07/04 20:27
IronWolf: 公然侮辱也不會用到警察去抓吧...193F 07/04 20:27
ceres1209: 有20件公然侮辱的案件 就會壓縮到辦其他重大的刑案的時194F 07/04 20:27
rinatwo: 呵呵 不然是法官跟檢察官去抓嗎?195F 07/04 20:28
ceres1209: 間 抓交通違規本來就是警察的業務 這樣也能拿來比196F 07/04 20:28
rinatwo: 現在公然侮辱也是警察的業務阿 難道現在除罪了?197F 07/04 20:28
jamesjklin: 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法官198F 07/04 20:28
ceres1209: 今天 我要是說 民事案件 壓縮到法官辦刑事案件的時間199F 07/04 20:28
rinatwo: 要他處理公然侮辱自身的業務 講得是提告人在亂?200F 07/04 20:29
IronWolf: 這種對罵上法院的案子是要警察抓什麼啦?201F 07/04 20:29
ceres1209: 你拿這個來跟我扯還有道理 真是呵呵呵202F 07/04 20:29
crea0520: 尷尬了203F 07/04 20:29
rinatwo: 哈哈 講公然侮辱不用警察的 還蠻好笑的204F 07/04 20:29
darKyle: 交通違規可能要人命 這也拿來類比?205F 07/04 20:29
Ycosmos: 你這個垃圾206F 07/04 20:29
ceres1209: 另外 公然侮辱 也是很有可能要警察作警詢筆錄的207F 07/04 20:30
rinatwo: 公然侮辱也可能導致人憂鬱症自殺阿208F 07/04 20:30
darKyle: 如果你玻璃心被罵就要跳樓那我支持你繼續主張209F 07/04 20:30
rinatwo: 那你技術差會被交通違規弄死 也不能怪我了210F 07/04 20:31
ceres1209: 會讓人自殺的 有多少算是這種公然侮辱的 都是冷言冷語211F 07/04 20:31
rinatwo: 你統計資料拿出來 再說公然侮辱是比較少的212F 07/04 20:31
k1400: 這種案子就是讓你們看看什麼叫做(臭俗啦)213F 07/04 20:31
IronWolf: 我說抓喔 這個是要警察抓什麼啦?214F 07/04 20:31
ceres1209: 那種吧 有例子 是被罵垃圾、腦殘或是國罵 跑去自殺的嗎215F 07/04 20:31
rinatwo: 除了現行犯和通緝犯  有幾項是用警察抓的?216F 07/04 20:32
k1400: 我是對著牆壁講啦 我是對著狗講啦 我是對著垃圾桶講啦217F 07/04 20:32
ceres1209: 是你說 公然侮辱導致人跳樓啊 怎麼變成我要舉證了?218F 07/04 20:32
IronWolf: 你前面批評說有沒有心靈受傷鄉民不是醫生說了不算219F 07/04 20:32
IronWolf: 那你跳這些又有醫生證明嗎...
simata: 讚啦垃圾221F 07/04 20:33
k1400: 臭俗啦到了極點222F 07/04 20:33
rinatwo: 被罵到都去跑法院了 你覺得對心靈沒有影響?!223F 07/04 20:33
ceres1209: 法院就可憐啊 被人家當成吵架、出氣的手段224F 07/04 20:34
rinatwo: 不然設法院要幹嘛?225F 07/04 20:34
ceres1209: 所以 你承認 告公然侮辱是拿來吵架、出氣的手段囉226F 07/04 20:35
IronWolf: 你又知道人家心靈受創有影響才去的?搞不好人家想賺和解227F 07/04 20:35
rinatwo: 那照你們的邏輯 恐嚇和口語性騷擾也都改民事算了228F 07/04 20:35
ceres1209: 這樣還不趕快除罪化 不知道要幹嘛229F 07/04 20:35
IronWolf: 金爽的要死你又知道了~230F 07/04 20:35
rinatwo: 法規定義明確 自己要踩線的 怪別人要賺和解金?231F 07/04 20:35
ceres1209: 恐嚇是有惡害的通知 拿來和侮辱比? 呵呵232F 07/04 20:36
IronWolf: 跑法院就是心靈受傷那釣魚是怎麼來的233F 07/04 20:36
crazylin924: 拜託 罵個人就要上法院 別浪費司法資源好嗎?234F 07/04 20:36
darKyle: 恐嚇和性騷擾是單方面的 吵架是互槓 你邏輯還好嗎?235F 07/04 20:36
rinatwo: \公然侮辱是互相的 哈哈 神讚!236F 07/04 20:36
crazylin924: 告民事就算了 告刑事真的很zzzz237F 07/04 20:37
rinatwo: 公然侮辱就等於是吵架 你的邏輯學要不要重學?238F 07/04 20:37
ceres1209: 越比越扯 性騷擾 我的確覺得 單純口語 應該要民事 講黃239F 07/04 20:37
ceres1209: 色笑話的多了去 動手動腳的 才需要用刑事
traipse: 垃圾KMT 垃圾蛆 每天帶風向黑柯蔡幫神豬和馬漂白超噁241F 07/04 20:37
rinatwo: 所以因為不那麼嚴重 受害人就必須自己去打民事討?242F 07/04 20:38
ceres1209: 以刑逼民 那麼好的話 什麼都改刑事好啦 說真的啦243F 07/04 20:38
ceres1209: 去把行政不法 民事不法 刑事不法 搞懂 好嗎
rinatwo: 刑事不法你都能要人家改民事了 都隨你們說阿245F 07/04 20:40
rinatwo: 改天偷竊也要改民事不法 多讚阿
rinatwo: 被偷個小東西也要打刑事 浪費資源 法官 檢察官 警察
rinatwo: 都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幹了哦
rinatwo: 而且還非告訴乃論呢 人家想和解都沒辦法撤告
IronWolf: 偷小東西的確會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擋下來沒錯啊......250F 07/04 20:41
ceres1209: 建議你 好好去看一下人家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的文章251F 07/04 20:41
kkkmouse: 在座的各位 都是垃圾252F 07/04 20:41
ceres1209: 剛剛貼的是臺大教授的文章 絕對比你在這邊和我這個小卒253F 07/04 20:42
rinatwo: 順便讀一下被歐盟強姦的廢死文章 殺人去除死刑化 讚!254F 07/04 20:42
ceres1209: 東扯西扯 對你的人生更有幫助255F 07/04 20:42
rinatwo: 台大教授最喜歡張開雙腿給歪國人強姦了 讚!256F 07/04 20:42
wadx1035: 斷水流大師兄:257F 07/04 20:43
rinatwo: 民眾干預 民粹! 法盲 歐盟干預 人權!進步!258F 07/04 20:43
ceres1209: 喔 R大 拍謝 是政大教授的 剛剛看錯了259F 07/04 20:43
rinatwo: 還很喜歡公然被強姦 給大眾看看台灣法律界如何被內射260F 07/04 20:43
IronWolf: 越扯越遠了....261F 07/04 20:44
ceres1209: 對啊 越扯越誇張 臺大教授 躺著也中槍 都是我看錯害的262F 07/04 20:45
ceres1209: 對不起啊 諸位臺大教授
rinatwo: 台灣法律系各教授 有那校的沒有喜歡被歐盟內射廢死的264F 07/04 20:45
darKyle: 下面有判決書:「案發當時彼此復有口角,被告為渲洩情緒,265F 07/04 20:45
darKyle: 脫口而出此言,當可理解。」 這也是判無罪的理由之一
rinatwo: 宣洩情緒不小心就可以無罪哦 那打人也要比照?267F 07/04 20:46
zebra7: 中時真是垃圾268F 07/04 20:46
rinatwo: 如果上訴翻盤 一審法官應該擔負相關費用269F 07/04 20:47
happy27727: 法院認證270F 07/04 20:48
rinatwo: 法官真爽爽 高興怎麼判都無所謂 就算被翻盤也無責!讚!271F 07/04 20:48
ceres1209: 不要動不動就開地圖砲 上網查一下 一點都不難273F 07/04 20:49
rinatwo: 你文字閱讀有障礙?274F 07/04 20:49
byabya: 不要再霸凌沒知識的人啦,某r已經語無倫次到扯廢死強姦歪275F 07/04 20:50
byabya: 國人了
ceres1209: 是誰有障礙 我想 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用跟我爭辯277F 07/04 20:50
rinatwo: 你找出一個學校完全都是反廢死的教授阿278F 07/04 20:50
ceres1209: 臺灣法學教授那麼多 沒發言的也很多 我和他們都不熟279F 07/04 20:52
ceres1209: 我沒辦法找出來完全反廢死的 但我相信您也找不出來 完
rinatwo: "有那校的沒有喜歡被歐盟內射廢死的"281F 07/04 20:52
darKyle: 法官考量的是言論自由 物理攻擊就別來搞笑了282F 07/04 20:52
ceres1209: 全挺廢死的283F 07/04 20:52
rinatwo: 只有該校有一名廢死的 就符合我的言論了284F 07/04 20:53
rinatwo: 考量言論自由勒 那打人的也要考量人身自由?
IronWolf: 他沒有能力討論本案內容所以東拉西扯 不用浪費時間了286F 07/04 20:53
arcanite: 那種秀下限的人不要理他啦 呵呵287F 07/04 20:54
ceres1209: 那就請您把全國有法律系的學校 各舉一位挺廢死的教授吧288F 07/04 20:54
rinatwo: 隨便搜尋就一堆啦 看看那些判刑的量就知道了啦289F 07/04 20:54
ceres1209: 說的也是 對不起 要考試了 不應該浪費時間的290F 07/04 20:54
rinatwo: 狗屎的理由也能不判死 就知道台灣法律界的素質了291F 07/04 20:55
rinatwo: 法律人口口聲聲法條 結果自己爽就能不照法條
iqeqicq: 請大家善用手機錄音功能,或自備錄音筆存證293F 07/04 20:56
rinatwo: 我都不曉得309情緒衝動漫罵 就能免責了 優質法官 讚!294F 07/04 20:57
rinatwo: 難怪馬英九都能大水庫了 再次感謝台灣法律系的優質水準
kingrichman:  其實不用吵啦,上不上訴是原告的事,跟我們無關296F 07/04 21:04
kingrichman:  如果上訴那也就等定讞在來看判決書寫啥
kingrichman:  莫忘金小刀特殊性關係,一開始也無罪,上訴還是打贏
byabya: 不知道酒醒了之後看到自己話都講不清楚被大家狂打臉還東扯299F 07/04 21:06
byabya: 西扯會不會覺得丟臉呵呵
rinatwo: 有些人精神勝利自己贏了 XDD 國中生精神勝利法301F 07/04 21:07
APC: 土立土及果頁果頁302F 07/04 21:07
Bobcat: 照法條來看,法條只寫公然侮辱該怎樣處罰,有沒有造成侮辱303F 07/04 21:10
Bobcat: 就有得討論了,都要一概而論的話,我覺得你來判刑比恐龍法
Bobcat: 律人更糟耶
rinatwo: "垃圾"這個詞 你去罵罵警察看看 看會不會沒事306F 07/04 21:10
byabya: 某r自己很high被整串網友邏輯打臉打到崩潰瞎扯,真的是精307F 07/04 21:10
byabya: 神勝利沒錯
rinatwo: 呵呵 打某r 連說指名都不敢哦 真的是有夠沒種诶309F 07/04 21:11
a1030400: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310F 07/04 21:12
byabya: 就你啊真的哭哭,有什麼不敢?311F 07/04 21:12
hw1: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____312F 07/04 21:12
rinatwo: 哎唷 學生爆發了诶313F 07/04 21:12
byabya: 臉腫成這樣要不要看醫生啊314F 07/04 21:12
rinatwo: 何必看醫生呢 原來是嘴臭 怪不得要整天公然侮辱除罪315F 07/04 21:12
rinatwo: 詐騙集團也希望詐騙無罪化呢 我懂了這個邏輯
rinatwo: ㄎㄎ
Bobcat: 那某些刑案被害人罵加害人垃圾,你覺得也要判公然侮辱嗎?318F 07/04 21:14
tarantula610: 判決?判例?記者?319F 07/04 21:14
rinatwo: 符合社會設的評價可以 但是這次被罵的人犯什麼罪?320F 07/04 21:14
rinatwo: 難道一般人為了自身的名譽維護 也要等同那些刑案加害人?
princebanana: 政治垃圾....322F 07/04 21:17
Bobcat: 所以你的講法不也是在法條前轉彎了嗎323F 07/04 21:17
rinatwo: 309的前提要人格權被貶低 刑案加害者本身名譽就無價值了324F 07/04 21:17
rinatwo: 你會說鄭捷在社會上有名譽可言?
rinatwo: 你會覺得王景玉被罵人渣敗類 有貶低他的人格?
rinatwo: 他們本身的人格就是沒價值了 被罵這些會減損?
MagnumSaber: 講的很有道理啊,為反而反想顯示自己學問淵博就免了328F 07/04 21:29
la1aco 
la1aco:329F 07/04 21:53
brian207: 敢問記者...這跟民主有什麼關係?330F 07/04 21:57
caesst85149: 法院認證的垃圾 垃圾車快來清走331F 07/04 21:57
jetzake: ㄏㄏ 我有笑332F 07/04 22:00
canoneos: 母X垃圾333F 07/04 22:00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725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terievv
作者 chpe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qq12355q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7-05 10:33:09 (台灣)
  07-05 10:33 TW
我說在座的都是__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