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31 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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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立委提案修法殺童「唯一死刑」法界:
時間 Thu Mar 31 15:20:25 2016
很高興看到有人提出明確數據證實當擄人勒贖從唯一死刑改為有討論空間的相對死刑,
確實減少了撕票率。
反對唯一死刑並不等於贊成廢死,
唯一死刑有太多問題需要討論,
最核心的是:這唯一死刑的制定到底是保護了孩子還是使孩子更加危險?
文章甚長,
原文完整如下
http://winclover58.pixnet.net/blog/post/31430099?m=off
請停止未深思熟慮前盲目對唯一死刑的制定要求 @ 汪郁榮醫師的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閱讀長文前請先理解"反對制定唯一死刑不等於支持廢死", 更不是支持輕判放縱任何重罪/隨機殺人. 唯一死刑需思考的問題非常之多, 最核心的是: 這條唯一死刑一旦制定, 到底是保障孩童 ...
閱讀長文前請先理解"反對制定唯一死刑不等於支持廢死", 更不是支持輕判放縱任何重罪/隨機殺人. 唯一死刑需思考的問題非常之多, 最核心的是: 這條唯一死刑一旦制定, 到底是保障孩童 ...
目前網路上關於支持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的臉書團體隨便一查就超過五個,
我看了每一個的社團目標細文,
均沒有詳細的論述與佐證這樣制定的好處理由。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明天下午將審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提出,
將殺害12歲以下幼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正在連署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均處唯一死刑的修法提案,
如此重大的法規制定,
是否已經經過犯罪學者、法界人士的佐證支持?
提出一個這樣的提案,
不應該「先提再說」,
不負責任的將提案之後的爭辯論述丟給學者與法界,
如果提案不當,
根本連提都不該被提起。
當喊出「唯一」這個字眼時,
便已經關閉並拒絕了太多的變數與可能性。
1993年,兩個10歲的男孩綁架、折磨並殺害了3歲的男童。
(此事件為Murder of James Bulger)
2009年,英國一對10歲和11歲的兄弟折磨並殘殺另一對11歲(死亡)和9歲男童。(此事件又被稱為Edlington attacks)
單單在2008年這一年,美國就有1494個 未成年殺人犯。
孩子也可能是殺人兇手,
這有兩個值得我們思考的點:
不滿12歲的孩子殺了不滿12歲的孩子,要判處唯一死刑嗎?
不滿12歲的孩子攻擊他人並有殺害企圖時,
受攻擊者反抗過程造成對方死亡,要怎麼判決?
而殺害低於12歲的孩子有更多的情境:
例如產後憂鬱的母親殺死自己的孩子,要怎麼判決?
背債破產,親手殺害數名親生孩子後自殺卻獲救者,要怎麼判決?
發現撫養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血脈,妒意憤怒下失控殺死孩子,要怎麼判決?
如果有人說我們可以把法規立得完善詳盡,
例如寫清楚是在惡意虐殺或是隨機殺人且兇手已成年等等才判處唯一死刑,
有特殊理由或情境者則可以再由法官詮釋裁量,
既然要把那麼多細目排除在外,
唯一都不唯一了,
難道不覺得這正代表所謂的「唯一死刑」本身就是非常可議嗎?
而既然最終結果還是需要法官詮釋裁量,
那為何無法相信目前法規下法官的判斷,
而要制定出一個唯一死刑?
如果唯一死刑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因為不信任法官,
害怕法官任意輕判,
那前面提到的特殊狀況要由法官詮釋裁量,
又算什麼?
如果覺得自己身心處在鎮靜可接受衝擊者,
建議可以去看看歷年判處死刑以及以判處死刑但未執行者的細目,
(網路上都查得到)
再來思考單單只針對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立唯一死刑的意義。
如果隨機殺童應該判唯一死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販賣毒品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毒品正是這次讓王男犯案的重大元凶之一,
販毒者製造了千百個潛在隨機殺人犯還從中牟利,
難道不比王男更有罪責?)
有目的的謀財害命難道就比隨機殺人更無辜?
繼續討論下去,
好像有太多情境都該判唯一死刑了,
是不是這次的提案範圍太過狹小,
應該按照民怨所向,
把該死的都立法唯一死刑,
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
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保護潛在受害者免於受到傷害,
而不是受害者受到傷害後用法律去大快人心。
立法應該要從犯罪者的特質與心理層面分析來制定,
而不是用一般人的思考去定自己高興。
今天有數十萬人在臉數上按讚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應該是認為這樣的唯一死刑制定下去,
可以達到讓潛在殺童者心生恐懼而不會犯案,
而已經殺童者處死後就永久避免其再去殺童。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好處?
而這兩個最大的好處有足夠的立論證據嗎?
自民國九十一年擄人勒贖罪從唯一死刑修訂為「相對死刑」後,
雖然擄人勒贖案增加,
但肉票被撕票比例卻確實下降許多。
(我來不及查到確切數據,
而是根據94-97年的一些媒體與法律人士評論文而陳述)
這代表著人心若是還處在有些理智可以做利益算計時,
受害者的性命也因而得以保住。
這代表著人心若是還處在有些理智可以做利益算計時,
受害者的性命也因而得以保住。
而既然許多人認為隨機殺人者與精神異常或人格違常有所關聯,
這樣的人卻又往往在動手時不會把刑量列入考量,
那麼將殺童刑責直接升級為唯一死刑,
對這些人也無嚇阻效果。
於是無論兇犯在打算犯案或犯案當下是否為保有可溝通理智者,
唯一死刑對受害兒童的保命機會都不會增加。
當未來一個兇犯闖入校園,
殺了第一個孩子之後,
大概不會有警匪對峙的談判機會,
而是會繼續殺紅了眼,
反正殺一個與殺更多個都是一樣的唯一死刑,
談判的籌碼就在立法的同時煙消雲散。
我們常說當叫你心裡不要想著大象時,
內心反而就立刻浮出了大象的模樣。
如果今天立法只單單針對12歲以下孩童做保護對象,
等於在宣告一個特定攻擊族群的產生,
心智違常者想求死時,
自然而然便浮出明確的攻擊目標,
制定這個法,
到底是保護還是將孩子更推入險境?
法律之所以能被人所立,又能被人所廢,
正代表法律絕非至高無上沒有瑕疵,
而是輔佐人下理智判斷的產物。
如果不是經過深思熟慮就高喊出唯一死刑,
等於企圖透過一個唯一死刑的法來安自己的心,
消弭自己的恐懼與擔憂,
等於打算讓低於自己人性與理智的產物來操控、安撫自己,
相信檢察官、法官和這條法律如神一般絕不會出錯,
著實怪異。
2013年出版的<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中,
第231到233頁提到了前台灣高等法院資深庭長李相助法官對於唯一死刑的看法:
「唯一死刑的法條過於僵化而沒有彈性,......
刑法的制定,在刑度上一定要留有彈性,
讓法官在下判決時,
可以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個案,
斟酌考量科以被告最適的刑罰。」
也許有人說,這位法官想必是個濫情者,
事實是,
李相助法官正是蘇建和案更二審,
也就是最後一個事實審的審判長,
維持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死刑。
出書後的相關採訪中提及,
李相助以非常直接而猛烈的言詞抨擊當時拚命為三死囚奔走營救的社運人士,
他說:「被告的人權應受保障,理所當然,也無人反對,
但善良無辜被害人夫婦無端被殺,死狀奇慘,
葉女士甚且慘被輪姦,如此慘絕人寰、人神共憤之事,
國家社會豈可不聞不問?難道被害人的人權就可以忽視嗎?」
是的,
出此言的資深法官都認為唯一死刑不妥了,
到底一般民眾與未加深入研究的立委憑什麼認為殺童唯一死刑就是好的?
當衛福部大力推行DRG,
把每個病患每種病都經由簡單的分類後當作一樣的來治療與給付,
是不是法規也要開始走向類似的概念,
用出生的年月日去作分類,
用文字的描述去分類,
人命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審判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當小燈泡媽媽第一時間便說出這不是立什麼法就能解決的事情,
當她在臉書上寫下孩子在當天拿著水果,
坐在大窗邊的臥榻上,看著窗外,
當媽媽問她在幹嘛,回答:
『我在吃水果看風景呀!這裡的風景好美,這個世界好漂亮』
當她在靈堂外的看板寫到
「小燈泡的一生,一直都很相信世界的美好,
我們一直愛來澆灌她。她帶著愛來到世界,
我也希望她帶著愛離開。她帶著美麗,
來到我們的家,我也希望她帶著美麗離開。」
我不能代表小燈泡的媽媽的想法,
就如同她的強調,
「我一直都只能代表我自己」
我想著,
如果今天我的心讓我堅持著在這樣的情境下做出那樣的呼籲、
寫出那樣的文字,
而人們作為反省思考的結果是促成了一個唯一死刑的立法,
未來所有這個唯一死刑的法規文字與執行,
所有唯一死刑出現在生活中的各種面貌,
都與我的孩子連結在一起,
我應該是無限痛苦。
我望著孩子的背影時,
實際上我是在看著一個未來的成年人。
如果我們必須也只能用唯一死刑來保護孩子,
那麼當孩子長大成成人時,
要用什麼來保護他們?
請拿出數據來說服我,
請拿出犯罪學者與資深法界人的說法來說服我,
讓我相信這樣的唯一死刑訂下去,
我的孩子真的會更安全。
而如果你也突然覺得你需要被說服,
請不要盲目地跟著大喊支持唯一死刑,
你真的沒那麼有把握你正在替你或其他人的孩子作什麼。
冷靜思考者的聲音一向都比盲目憤怒的聲音來得小,
唯一死刑制定與否應該有完善的討論,
如果你不支持唯一死刑,
請多和你身邊支持唯一死刑的人討論你的想法,
而如果你支持唯一死刑,
你也應該希望看到更多證據論述來贊同這是保護孩子的,
那麼你更應該不要大聲附和,
當法規制定成為政治人物順應民怨風向的操弄,
就更容易在漏洞百出的狀況下過關。
無論唯一死刑最後是否制訂,
至少當某一天,
這個法律有所疏漏或造成悲劇而被人檢討時,
我可以告訴我的孩子,
我曾經為這一條與她/他的安全攸關的法規,
作出思考與努力過。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 引述《GoodWhisky (鍵盤巴菲特)》之銘言:
: : 釋字第263號就講過了
: : 爭點:"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
: :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 : 但是懲治盜匪條例還是在91年廢除了
: : (對啦對啦,因為某大學某法律系大教授就覺得這是惡法)
: : 不過我講個數據啦
: : 民國82年至89年間,每年各地檢署起訴的擄人勒贖案大概10~20人;
: : 民國90年,擄人勒贖案被檢察官起訴的有24人。
: : 91年廢除,把唯一死刑改掉之後
: : 91年變成180人
: : 92年變成204人
: : 93年還是破150人
: : 也就是說
: : 民國91年前,劇本可能是這樣:
: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 阿忠:XXX! 你北七喔,被抓到那是一定要吃土豆的,你勇你自己去做
: : 阿明:X! 共幾類犯法喔,你靠北喔
: : 91年廢除之後,
: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 阿忠:XXX! 有道理,被抓拼一下,哭一下應該不會死啦,拼看看了!
: : 阿明:賀,我來準備
: : 不要跟我說壞人不懂刑法
: : 會不會唯一死刑他們都知道
: : 防不了鐵定會犯罪不怕死的神經病
: : 但至少可以把原本踩在線上的怕死鬼給擋回去
: : 而擋回去的那一個,可能受害者原本是你我的家人
: 這個解釋完全就是錯誤的
: 為什麼90年前擄人勒贖案件會這麼少
: 因為人都被幹掉
: 通通變成殺人案了
: 這是歷年殺人案件數量演變
: http://imgur.com/ZkL7ty2.jpg
: 光從90-94年,直接少掉1400件
: 而這是擄人勒贖案件演變
: http://imgur.com/KZc6Ouf.jpg
: 實際上從重刑案比例
: 也是比懲治盜匪條例在時要好很多
: 我實在不曉得
: 上面這篇到底是惡意曲解
: 還是真的誤解
: 唯一死刑
: 只會徒增歹徒撕票意願而已
: 根本沒有任何幫助
: 人只有在有可能活下時
: 才有可能留肉票一命
: 否則徹底抹除可能的足跡才是兇徒的慣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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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先推再看1F 03/31 15:21
推 : 猜底下會有黨工或統派噓文2F 03/31 15:22
噓 : 快發五百給我3F 03/31 15:23
推 : 看完了推4F 03/31 15:23
→ asked …
推 : 一堆鄉民看不懂的啦...6F 03/31 15:27
推 : 推一個 唯一死刑真的是非常愚蠢的做法7F 03/31 15:30
推 : 不讀書的根本看不懂8F 03/31 15:31
推 : 中肯文9F 03/31 15:32
推 : 推10F 03/31 15:33
推 : 推~11F 03/31 15:33
推 : 冷靜思考者的聲音一向都比盲目憤怒的聲音來得小12F 03/31 15:41
推 : 廢不廢死這議題還有待討論,但唯一死刑這提議真是蠢斃了13F 03/31 15:41
推 : 重點在有死刑不判。惡劣的法官跟殺人犯差不多了。14F 03/31 15:48
推 : 吵廢死跟最最近的翁,不都是政治算計遠大於議題討論?15F 03/31 15:49
推 : 唯一死刑太極端 過度簡化層次16F 03/31 15:50
推 : 就有一堆人不想了解也看不懂,沒法度!17F 03/31 15:50
推 : 推18F 03/31 15:52
推 : 台灣智缺不少,不要勉強他們了19F 03/31 15:52
推 : 因憤怒而生的想法 絕對不是理性 且充滿錯誤20F 03/31 15:52
推 : 人一藍 腦就殘21F 03/31 15:57
推 : 如果又出一個像鄭捷一樣想被判死刑的,不就跑去找小孩22F 03/31 15:59
→ : 下手了,提這案的人腦子真的進水了
→ : 下手了,提這案的人腦子真的進水了
推 : 我比較頃向支持國民黨者唯一死刑24F 03/31 16:00
推 : QQQQQQ25F 03/31 16:03
推 : 推26F 03/31 16:03
推 : 無奈盲從愚昧的聲音總是凌駕理性專業,台灣悲歌27F 03/31 16:05
推 :28F 03/31 16:07
推 : 推29F 03/31 16:09
推 : 我被你說服了...謝謝你30F 03/31 16:10
推 : 推31F 03/31 16:11
推 : 推一個32F 03/31 16:14
推 : 推一個33F 03/31 16:20
推 : 推34F 03/31 16:20
推 : 提案的真的智障35F 03/31 16:21
推 : 推36F 03/31 16:22
推 : 這條若定了 想死的是不是就會特別針對12歲以下的孩童37F 03/31 16:24
推 : 這篇真的很不錯 謝謝分享觀點38F 03/31 16:26
推 : 多想兩分鐘 你可以不必死刑39F 03/31 16:30
推 : 好文章 不過前兩天我看到王育敏三個字就按2跳過了40F 03/31 16:32
推 : 好文41F 03/31 16:33
推 : 而且和他們說多看一些相關的書還會被嗆讀書了不起42F 03/31 16:35
推 : 推思考43F 03/31 16:36
推 : 推44F 03/31 16:36
推 : 推推45F 03/31 16:37
推 : 好文46F 03/31 16:39
推 : 推47F 03/31 16:40
推 : 感謝~48F 03/31 16:41
推 : 推49F 03/31 16:42
推 : 推50F 03/31 16:44
推 : 推51F 03/31 16:45
推 : 推 好文52F 03/31 16:46
推 : 這篇大推!可是一堆操他嗎智障立委53F 03/31 16:53
推 : 推54F 03/31 17:00
推 : 講的那麼有道理~到底給不給支持唯一死刑的人活路阿~55F 03/31 17:03
推 : 推 刑罰如何制訂需要專業討論 不應淪為洩憤工具或政治操弄56F 03/31 17:07
推 : push57F 03/31 17:10
推 : 這篇文章寫得太好了58F 03/31 17:11
推 : 推59F 03/31 17:12
推 : 推60F 03/31 17:12
→ : END 文太冗長 連精簡都不會!61F 03/31 17:13
推 : 好文推62F 03/31 17:14
推 : 推63F 03/31 17:16
推 : 馬英九的大水庫用余文來脫罪,林益世沒有貪汙,頂新食64F 03/31 17:17
→ : 用油法院證明沒有毒,過往黨國戒嚴時期的228屠殺、白
→ : 色恐怖被逮捕被失蹤被槍殺被自裁之既得利益殺人魔們從
→ : 未真正效法德國模式被轉型正義,繼續吃台灣罵台灣賣台
→ : 灣,國家的國民黨司法信任度早已蕩然無存,上樑不正下
→ : 樑歪,反正司法無公平正義的規則可循,加上八年來台灣
→ : 普遍低薪、失業率高、物價房價飛躍不回頭以及各類財政
→ : 將破產等政經問題,人心失望情緒浮動,走投無路者豪賭
→ : 一把試一下,抓到也罷,否則搞不好還能攫取利益或闖出
→ : 一番名堂
→ : 馬英九:絕對把死刑廢除http://i.imgur.com/jZ7LVSO.jpg
→ : 用油法院證明沒有毒,過往黨國戒嚴時期的228屠殺、白
→ : 色恐怖被逮捕被失蹤被槍殺被自裁之既得利益殺人魔們從
→ : 未真正效法德國模式被轉型正義,繼續吃台灣罵台灣賣台
→ : 灣,國家的國民黨司法信任度早已蕩然無存,上樑不正下
→ : 樑歪,反正司法無公平正義的規則可循,加上八年來台灣
→ : 普遍低薪、失業率高、物價房價飛躍不回頭以及各類財政
→ : 將破產等政經問題,人心失望情緒浮動,走投無路者豪賭
→ : 一把試一下,抓到也罷,否則搞不好還能攫取利益或闖出
→ : 一番名堂
→ : 馬英九:絕對把死刑廢除http://i.imgur.com/jZ7LVSO.jpg
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04-20 中央社 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總統指出,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並沒說不可以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死刑,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 ...
2012-04-20 中央社 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總統指出,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並沒說不可以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死刑,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 ...
兩公約施行法生效 馬英九:與國際人權接軌 | 大紀元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晚出席中國人權協會活動時表示,2公約施行法已於今天生效,不僅為中華民國開了一扇人權的大門,也代表台灣與國際人權發展已正式接軌。 ...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晚出席中國人權協會活動時表示,2公約施行法已於今天生效,不僅為中華民國開了一扇人權的大門,也代表台灣與國際人權發展已正式接軌。 ...
推 : 鄭捷就是自稱想死,才在捷運上殺人78F 03/31 17:20
推 : 讚啦80F 03/31 17:24
噓 : 不管啦 通通唯一死刑最好81F 03/31 17:26
推 : 好文推推推82F 03/31 17:27
推 : 推,憤怒下做的決策往往造成更大的傷害83F 03/31 17:27
推 : 推84F 03/31 17:27
推 : 好85F 03/31 17:27
推 : 推86F 03/31 17:34
推 : 推這篇87F 03/31 17:35
推 : 太有水準的一篇文章了88F 03/31 17:35
推 : 非法毒品的確該唯一死刑89F 03/31 17:36
推 : 推90F 03/31 17:38
推 : 這不推不行,完完全全把我想的表達出來,謝謝91F 03/31 17:48
推 : 推92F 03/31 17:48
→ vingfing …
推 : 邏輯清楚,推94F 03/31 17:52
推 : 好文推95F 03/31 17:52
推 : 還不錯96F 03/31 17:52
推 : 寫得真完整 推97F 03/31 17:54
推 : 我被你說服了98F 03/31 17:57
推 : 推你99F 03/3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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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中肯推101F 03/31 17:59
推 : 與其惟一死刑 我認為應修法 被判死者 殺人客觀事實明確102F 03/31 18:00
→ : 時 應於宣判起三天內執行完畢
→ : 時 應於宣判起三天內執行完畢
推 : 推104F 03/31 18:01
推 :105F 03/31 18:03
推 : 推106F 03/31 18:04
推 : 好文107F 03/31 18:04
推 : 優文給推108F 03/31 18:08
推 : 推109F 03/31 18:08
推 : 寫得很不錯:)110F 03/31 18:10
推 : 推111F 03/31 18:11
推 : 精神病患經鑑定有暴力傾向,或是有攻擊紀錄者,應直112F 03/31 18:11
→ : 接給與安樂死.避免浪費醫療資源和社會維安成本,社會
→ : 福利國家不應該把資源浪費在這些面向上;施用與販賣一
→ : 級毒品者亦然。
→ : 接給與安樂死.避免浪費醫療資源和社會維安成本,社會
→ : 福利國家不應該把資源浪費在這些面向上;施用與販賣一
→ : 級毒品者亦然。
推 : 邏輯真棒 推116F 03/31 18:16
推 : 法官裁量權一堆人看到都不經大腦噓,這篇反而一堆推,覺117F 03/31 18:21
→ : 醒鄉民真好操縱
→ : 醒鄉民真好操縱
推 : 推!!119F 03/31 18:23
推 : 第一篇新聞就是被噓慘,結果這篇一堆推XDDD120F 03/31 18:25
推 : 心智異常會去考量是否唯一死刑嗎?撕票沒死刑為了保密犯人121F 03/31 18:29
→ : 難道不會選擇撕票?我只贊成重罰毒品跟黑道
→ : 難道不會選擇撕票?我只贊成重罰毒品跟黑道
推 : 推 死刑存廢是一回事 唯一死刑真的很不妥123F 03/31 18:31
推 : 好文推124F 03/31 18:32
推 : 寫的很好125F 03/31 18:34
推 :126F 03/31 18:36
推 : 推127F 03/31 18:37
推 : 推這篇很不錯128F 03/31 18:38
推 : 支持立場不同但能理性溝通找出彼此盲點與共識點129F 03/31 18:42
推 : 推 T-T130F 03/31 18:43
推 : 推131F 03/31 18:44
推 : 專業推132F 03/31 18:48
推 : 會支持唯一死刑的,就是憑直覺啊!他們認為唯一死刑,犯133F 03/31 18:50
→ : 罪人就會怕了,卻從不考慮後果...
→ : 罪人就會怕了,卻從不考慮後果...
推 : 推 真的是天真到一個程度才會以為唯一死刑有用135F 03/31 18:51
推 : 會認為沒死刑就多考量不殺人也是..黑道感謝你136F 03/31 18:52
噓 : 先把擄人勒贖罪修為「相對死刑」後的撕票率補一下OK?137F 03/31 18:52
→ : 只有這部分比較客觀,其他的主觀意見甚強。
→ : 只有這部分比較客觀,其他的主觀意見甚強。
推 : 大推,想得夠多才能真的保護孩子139F 03/31 18:55
推 : 大推140F 03/31 18:55
推 : 推!141F 03/31 18:56
噓 : 你想著那段有夠多餘 不要裝客觀又在那邊自以爲腦補142F 03/31 18:56
推 : 中肯推!143F 03/31 18:58
推 : 當發生劫持案時,唯一死刑,能讓犯罪人不再殺人的誘因,144F 03/31 19:00
→ : 就只剩下它們的良心...
→ : 就只剩下它們的良心...
→ : 通通一律死刑就好了啦 說那麼多 殺殺殺!!146F 03/31 19:02
推 : 推147F 03/31 19:02
推 : 推148F 03/31 19:06
推 :149F 03/31 19:07
→ : 推150F 03/31 19:07
→ : 推~151F 03/31 19:07
推 : 推152F 03/31 19:13
推 : 中肯不得不推,跟風向的根本沒好好思量過153F 03/31 19:23
推 : PUSH154F 03/31 19:25
推 : 推155F 03/31 19:27
推 : 推 說得很好156F 03/31 19:30
→ : 擄人勒贖要的是錢 並不以要命為主 與隨機殺人的變態心157F 03/31 19:31
推 : 推158F 03/31 19:32
→ : 理並不一樣 改擄人勒贖的惟一死刑能減少撕票的發生 不159F 03/31 19:33
推 : 太認真的 唯一死刑就只是一個政治語言 大約633160F 03/31 19:34
→ : 正是表示人們怕被處以死刑而減少撕票的機率 由此看來161F 03/31 19:34
→ : 死刑的確有用啊
→ : 死刑的確有用啊
推 : 推163F 03/31 19:36
推 : 笨蛋立委很多 無腦選民選的164F 03/31 19:44
推 : 推165F 03/31 19:45
推 : 推166F 03/31 19:46
推 : 推167F 03/31 19:48
推 : 不信任法官的問題應該另外解決,不該這樣混在一起168F 03/31 19:50
→ : 原PO寫得很好,廉價的正義無濟於事
→ : 原PO寫得很好,廉價的正義無濟於事
推 : 推170F 03/31 19:51
推 : 推171F 03/31 19:52
推 : 推172F 03/31 20:00
推 : 不只是個推!173F 03/31 20:00
推 :174F 03/31 20:03
推 : 推175F 03/31 20:22
→ : 就像我在跟朋友玩笑:阿一堆例外的法律算哪門法律176F 03/31 20:29
→ : 很討厭一堆人動不動就"強制...,必須...",等你不小心
→ : 很討厭一堆人動不動就"強制...,必須...",等你不小心
推 : .178F 03/31 20:30
→ : 也被適用到了,你才知道那種濫情制訂的東西害死國家179F 03/31 20:30
推 :180F 03/31 20:31
推 : 推唯一死刑,如果遇到小孩殺小小孩時沒有討論空間181F 03/31 20:31
推 : 智力測驗。很多人選舉時照抄。選後真的考就不及格了182F 03/31 20:34
→ : 就是說啊183F 03/31 20:35
推 : 有些人常罵老人老。自己卻獵巫喊好,跟吃香灰差哪?184F 03/31 20:38
推 :185F 03/31 20:52
推 : 推186F 03/31 20:52
推 :187F 03/31 20:53
推 : 推...好文188F 03/31 20:54
推 : 推189F 03/31 20:56
推 :190F 03/31 20:56
推 : 正確~191F 03/31 20:58
推 : 推192F 03/31 20:59
推 : 這些岳不群政客唯一死刑,它們危害國家更大!193F 03/31 21:00
推 : 謝謝你也讓我思考194F 03/3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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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時間: 2016-03-31 17:01: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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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01 TW
請問一下那想死想發洩的覺得殺一個人不會死也有牢飯吃或是用個神精病的證明就能殺了一個人嗎 你說的有理但要發生時你我都沒辦法阻止 但死刑可能有赫止作用也可能更慘 但有一點是(你要做出這件事情你就要用命來負責)
7樓 時間: 2016-03-31 17:28:1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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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28 TW
前天三立有位來賓說 自從台灣有修法綁票不一定死刑 撕票率降低了很多如果殺童唯一死刑立法了 若真有想死不怕死的 故意找幼童下手 不就順了犯人的意思 我支持有死刑 但立法唯一死刑不贊成
10樓 時間: 2016-03-31 18:07: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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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key0123 不是在比較殺幼童和綁票案 意思是要多方考量怎樣的法律能保護到兒童 再立法 ,我怕唯一死刑會有反效果 讓幼童成為被殺害的目標; 自從俢法綁票不是唯一死刑 至少被綁票者不會像以前幾乎都會被撕票
12樓 時間: 2016-03-31 18:12:2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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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12 TW
推~ 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保護潛在受害者免於受到傷害, 而不是受害者受到傷害後用法律去大快人心。
16樓 時間: 2016-03-31 18:35:3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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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3-31 18:35 TW
這位廢死法匠辛苦了~我只想簡短分享幾句老話~有心為善 雖善不賞 無心為惡 雖惡不罰請勿賣弄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案例炫耀專業 混淆視聽我們這些賤民 只是想讓素行殘暴 犯行確鑿的殺人禽獸速審速決 永久隔離少來賣弄一大堆灰色地帶案例 夾帶廢死歪論
18樓 時間: 2016-03-31 19:02:1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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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02 TW
該要『預防』以後仿效的措施不檢討,一直在判不判死刑上面打轉?藍腦人真的不意外~判他死刑,可以救回小孩嗎?吃毒吃到腦袋扒太的人,搞得清楚死刑跟無期的差別嘛~快做檢討和預防的工作吧。
19樓 時間: 2016-03-31 19:37:3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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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37 TW
政府多關注預防有這些共通點的人 無差別的發生機率或許會減少一些隨機殺人兇嫌共通點: 1. 年齡介於20到40歲間 2. 幾乎為男性 3. 無業、工作不穩定 4. 強烈挫折感、自卑 5. 沒朋友、和家人不親近 6. 部分有前科、精神疾病或吸毒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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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gogoya
轉錄至看板 chinagogoya (使用連結) 時間:2016-04-01 0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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