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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女童當街遭斬首 廢死聯盟這樣說
時間 Mon Mar 28 21:28:28 2016
※ 引述《huntersa (獵人)》之銘言:
: : 不知道哪來的誤解國外媒體對加害者中立
: : 那是因為西方人關心其他人遭遇的程度比東方人少很多
: : 人家根本不太關心其他個別人的事情,所以媒體不愛報
: : 如果台灣大家都不關心其他人的遭遇,你看台灣媒體還會不會這樣追著跑
: : 真正的人性就是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拉
: : 廢死那種被打不還手的的想法,才是泯滅人性
: 我會說我提出來大多數人的邏輯有謬論,必須就是一在另一個前提上
: 我做一個假設,假設今天死刑不存在,
: 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以牙還牙。
: 受害者的直系一等血親可以選擇用同樣的方式對付加害人或是讓他被關。
: 你覺得這人被幹掉的機會大還是被關的機會大? 我敢說一定是後者的機會大。
: 所以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個原因到底在哪裡?
: 講白了,下不了手。
: 這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就算無罪,你也不會想變成一個殺人者。
你叫我去學外科醫生開刀,看血淋淋的腫瘤
我也下不了手
但是該開的刀還是得開
「好噁心好恐怖我下不了手」那只是情感的層次,不看前因後果
「好噁心好恐怖,但該做的還是得做」那就進入了理智的層次,不只看事情本身,也要看
前因後果
: 那為什麼換成公權力執行就顯得很輕鬆一樣?
: 沒有人思考過這問題嗎?
我已經思考過許久了
廢死的都愛問你這個問題,我答案是:因為你把死刑跟報仇混為一談
很多人包括支持死刑的人很多都把死刑當成報仇。但其實不是。
死刑的意義在於刑罰的公平,「罪刑相當」。犯罪的「罪」與制裁的「刑」必須相當,秩
序才能為人所信服,簡單講就是犯錯越重要罰越重,不然大家會暴動不服。舉例:
1. 公司如果監守自盜偷錢,跟上班遲到罰一樣重,大家服不服?
2. 學校烙人打人跟上課打瞌睡罰一樣重,學生服不服?
而面對惡劣傷害人命的時候,「正因為生命無可取代,在正義的天平上只能以生命平衡生
命」(康德)。就是因為生命太貴重了,所以除了生命之外沒有任何處罰與罪犯的罪相等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做錯事,要情形越惡劣罰越重,不然沒有人會願意遵守規矩。
怎麼遇到了惡劣殺人的時候,腦筋就忽然轉彎了呢?
命」(康德)。就是因為生命太貴重了,所以除了生命之外沒有任何處罰與罪犯的罪相等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做錯事,要情形越惡劣罰越重,不然沒有人會願意遵守規矩。
怎麼遇到了惡劣殺人的時候,腦筋就忽然轉彎了呢?
回到你這個問題,更簡單的回答就是:你根本就搞錯了死刑的意義,拿錯誤的東西來類比
。死刑不是報仇,是用與罪相當的刑罰,不帶仇恨的,莊嚴的否定罪惡。
老師會把作弊的學生記大過或是退學,不是因為他要對學生以牙還牙,要對學生用漢摩拉
比法典,而是學生太惡劣,不這樣做,無以表示對錯誤行為的否定,無法肯定秩序,無法
維護校規之威信,會讓認真遵守校規的學生對校規的信心產生動搖,覺得遵守校規是傻瓜
。所以將學生退學就算老師會因此流淚,該做也是得做
比法典,而是學生太惡劣,不這樣做,無以表示對錯誤行為的否定,無法肯定秩序,無法
維護校規之威信,會讓認真遵守校規的學生對校規的信心產生動搖,覺得遵守校規是傻瓜
。所以將學生退學就算老師會因此流淚,該做也是得做
最後,引一段鄭捷的判決書,證明這理論不是我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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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請求對被告鄭捷處以死刑,核屬罪刑相當,合乎法律之目的,且無違背內部性界限
,亦無權利濫用之違法,更無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公平正義等法則,爰分別量處如
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死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
社會安全;
,亦無權利濫用之違法,更無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公平正義等法則,爰分別量處如
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死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
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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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用死刑?因為面對極惡的罪,不用同等的刑罰,會無法「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
治」讓百姓覺得法律不公平都偏袒壞人,民眾一旦開始瞧不起法律,那「保障社會安全」
就做不到了
治」讓百姓覺得法律不公平都偏袒壞人,民眾一旦開始瞧不起法律,那「保障社會安全」
就做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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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8.46
※ 文章代碼(AID): #1M-J5-g6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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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1:30:03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1:30:10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1:30:43
覺得有一部分沒寫完整, update 一下:
關於廢除死刑,個人以為死刑只是一種工具:執行死刑不是因為愛殺罪犯,而是因為罪刑
不相當會動搖法律威信動搖民信,簡單講不是勞子愛殺人,而是不殺服不了眾。
所以要廢除死刑,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要有能讓人信服,代替死刑解決問題的新方案。
個人在佛堂學佛以佛堂所見所聞舉例:
個人所在佛堂裡面有人做錯事,大家不會想要把他拖出來打一頓,最多只是開除,因為學
佛人認為做錯事自然有三世因果伺候,做壞事會下地獄被肛肛好,不需要大家製造現世報
,親手痛打犯人製造現世報也不符佛的規矩。
以個人所在佛堂這種情形,就不需要「罪刑相當」來服眾,因為佛堂裡有替代的解決方案
(佛法因果論,戒律),不用「罪刑相當」眾人也可以服,類似這種情形我不反對廢除刑
罰,包括死刑。
再打個比方:我把偷錢的員工開除,不是因為我恨他,是因為如果我不開除,公司上下沒
有人會服公司的規矩,如果有人能想出某個神奇的方案,不開除偷錢的員工也能維護公司
的風氣,那我也樂得不開除員工傷大家和氣,前提是這種方法確實存在。
但這種「替代方案廢死法」,必須先提出可行方案(但很遺憾,我認為目前能替代死刑服
眾的全國性方案實質上不存在),讓眾人接受這方案能有效替代死刑,不會不能服眾讓民
眾產生「法律都在偏袒壞人,壞人殺人我們還要養他」這種對法律不服氣的心理,讓大多
數國民同意後廢除死刑。
提出新方案 --> 證明方案不用罪刑相當也能服眾 --> 國民同意廢除死刑
絕對不是現在「精英」在不修法,不以理服人,就直接「我精英才懂,你們在座支持死刑
的都是垃圾」霸王硬上弓強行停止執行死刑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做法。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3:15:23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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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1:30:10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1:30:43
推 : 怎麼一堆廢死吱吱 不敢回這篇了?1F 03/28 21:32
推 : 因為廢死的戰不贏就假裝沒看見囉2F 03/28 21:35
推 : 有道理R3F 03/28 21:35
推 : 推4F 03/28 21:36
推 : 推5F 03/28 21:38
推 : 推 罪刑相當6F 03/28 21:40
推 : 推7F 03/28 21:41
→ : 可是罪刑相當也只是現代刑罰的目的之一而非唯一8F 03/28 21:41
→ : 再者還須通盤反省是否只限於殺人? 酒駕? 性侵?是否亦應
→ : 適用死刑
→ : 再者還須通盤反省是否只限於殺人? 酒駕? 性侵?是否亦應
→ : 適用死刑
推 : 推11F 03/28 21:50
推 : 推12F 03/28 21:53
推 : 推13F 03/28 22:08
推 : Kmt連署廢死要不要po一下給一樓看14F 03/28 22:17
推 : 推15F 03/28 22:37
推 : 推16F 03/28 23:04
覺得有一部分沒寫完整, update 一下:
關於廢除死刑,個人以為死刑只是一種工具:執行死刑不是因為愛殺罪犯,而是因為罪刑
不相當會動搖法律威信動搖民信,簡單講不是勞子愛殺人,而是不殺服不了眾。
所以要廢除死刑,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要有能讓人信服,代替死刑解決問題的新方案。
個人在佛堂學佛以佛堂所見所聞舉例:
個人所在佛堂裡面有人做錯事,大家不會想要把他拖出來打一頓,最多只是開除,因為學
佛人認為做錯事自然有三世因果伺候,做壞事會下地獄被肛肛好,不需要大家製造現世報
,親手痛打犯人製造現世報也不符佛的規矩。
以個人所在佛堂這種情形,就不需要「罪刑相當」來服眾,因為佛堂裡有替代的解決方案
(佛法因果論,戒律),不用「罪刑相當」眾人也可以服,類似這種情形我不反對廢除刑
罰,包括死刑。
再打個比方:我把偷錢的員工開除,不是因為我恨他,是因為如果我不開除,公司上下沒
有人會服公司的規矩,如果有人能想出某個神奇的方案,不開除偷錢的員工也能維護公司
的風氣,那我也樂得不開除員工傷大家和氣,前提是這種方法確實存在。
但這種「替代方案廢死法」,必須先提出可行方案(但很遺憾,我認為目前能替代死刑服
眾的全國性方案實質上不存在),讓眾人接受這方案能有效替代死刑,不會不能服眾讓民
眾產生「法律都在偏袒壞人,壞人殺人我們還要養他」這種對法律不服氣的心理,讓大多
數國民同意後廢除死刑。
提出新方案 --> 證明方案不用罪刑相當也能服眾 --> 國民同意廢除死刑
絕對不是現在「精英」在不修法,不以理服人,就直接「我精英才懂,你們在座支持死刑
的都是垃圾」霸王硬上弓強行停止執行死刑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做法。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3:15:23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3:19:46
推 : 推 刑罰公平 罪刑相當17F 03/28 23:20
※ 編輯: d8888 (111.255.148.46), 03/28/2016 23:20:41推 : 幫高調18F 03/28 23:27
推 : 推19F 03/28 23:31
→ : 支持死刑20F 03/29 00:15
推 : 推21F 03/29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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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gogoya
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使用連結) 時間:2016-03-29 09:42:14
8樓 時間: 2016-03-29 10:15:26 (台灣)
→
03-29 10:15 TW
《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死刑→特赦→無期徒刑→假釋=自由 速判速決吧....
10樓 時間: 2016-03-29 10:24: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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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3-29 10:24 TW
死刑是一種斬業非斬人,為何是報仇?廢死團體一直把它跟報仇劃上等號藉以誤導,請問他們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了嗎?與其跟大眾辯論,為何不研究提出可以替代死刑的方案來說服大眾,無法說服大眾就表示這是一種空談!
12樓 時間: 2016-03-29 10:40:21 (台灣)
→
(編輯過) TW
死刑定在那裡. 沒人去犯就是ㄧ個空的法律. 為了訴求生命無價而拿掉這條律法.則有點太過矯情. 尤其是目前的台灣. 簡單舉例: 台灣可以拿掉強制戴安全帽的法律阿. 那你看看會變怎樣? 同樣跟生命有關的法律阿.拿掉看看阿. 連自身的生命都不尊重了.會尊重別人的生命? 這就是目前台灣社會在支那賊國用支那文化教化下的現況~
13樓 時間: 2016-03-29 10:33:46 (台灣)
→
03-29 10:33 TW
有人拿酒駕跟過失殺人出來類比. 其實對有些受害者來說. 過失殺人一樣造成巨大無比的傷害. 一樣是罪不可恕. 刑罰跟宗教一樣.都是穩定社會情緒的工具. ㄧ但讓民眾失去信任.那該體制結構就會崩解~
15樓 時間: 2016-03-29 11:09: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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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9 TW
死刑罪~~若法官不判(無效) 法官判了~~法務部長不簽(無效) 法官判了部長簽了~~才輪的到廢死聯盟吱吱叫 把矛頭指向某聯盟是否無知了點??
17樓 時間: 2016-03-29 12:12: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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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12 TW
要廢死可以啊,但要把變態殺人魔判刑100年以上的配套也做好,連這配套都做不好還談什廢死
18樓 時間: 2016-03-29 12:22:4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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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3-29 12:22 TW
人民沒說死刑好用.說好用的是政府. 用來轉移焦點平息民怨. 問題根本不在法律的好不好用. 而是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如果垃圾政權不依法行政. 那人民有樣學樣整個社會亂七八糟也就不是甚麼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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