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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03 11:58: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ive2six2 (熊熊)
標題 [爆卦] 司法院賴素如等聲請解釋案言詞辯論開始囉
時間 Thu Mar  3 09:32:11 2016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賴素如關於閱卷權的言詞辯論開始囉

司法院現在正在線上直播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上網收看

不過畫質很像彩色攝影機就是==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live_id=529


補上FB上一個很不錯的粉專<一起讀判決>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fref=nf

他對於這個言詞辯論有簡單的介紹

對於法律不熟悉的鄉民可以簡單理解辯論的主題和爭議所在

將內容大致摘錄整理修改如下:

一、辯論主題:

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辯護人得在「審判中」閱卷,

實務上的運作排除了辯護人「偵查中」閱卷的權利。

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因為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因此被告辯護人並沒有閱卷權利,現在正在辯論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

(粉專之前的介紹:https://goo.gl/Voq7op)。
 



二、為什麼可能違憲,涉及到什麼憲法上的權利?

從我國憲法來看,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於憲法第八條的「正當法律程序」,

以及第十六條的訴訟權保障。從這些憲法權利可能導出武器平等原則,

控方的檢察官和辯方的被告,需要獲得同樣的資訊,以便在法庭上攻防,

尤其羈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三、限制偵查中閱卷的理由是什麼?

可能的原因在「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有幾個理由,

第一:公平審判,保障被告名譽或隱私,避免未審先判。

第二,保護被害人或秘密證人的安全。

第三,確保偵查結果,避免證據受到煙滅。

後面兩個理由和禁止羈押程序閱卷,比較相關。


四、國外有無類似案例?

德國的辯護人在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要求閱卷,

但檢察官得以「危及偵查目的」為由拒絕,

2001年歐洲人權法院在三個被告辯護人無法閱卷的羈押案件中,判決德國敗訴。

除此之外,2007年Mooren v. Germany一案,德國再度敗訴,

後來在2009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一個但書:

在羈押情況下,檢察官應以適當方式,

讓辯護人知道有助於判斷「限制自由」合法性所需的基本資訊,

原則以閱卷方式提供,

粉專之前整理在這裡 https://goo.gl/XqeLGQ 跟這裡 https://goo.gl/IaHFro
 
 

除此之外,美國採取機密一造程序來審查羈押的要件包括

「罕見與不尋常情況」或「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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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35.53
※ 文章代碼(AID): #1MrvGVJ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68735.A.4D3.html
daoqu: 認命關好嗎?1F 03/03 09:32
KENT5566: 要跟羅瑩雪辯論嗎 好笑 兩個都是馬英九愛將2F 03/03 09:33
diefishfish 
diefishfish: 阿扁貪污最可恥3F 03/03 09:33
xzcb2008 
xzcb2008: 共啥小  阿扁是對的4F 03/03 09:34
mirza: 哇都是法律用語,學個二下5F 03/03 09:35
Bonescythe: 羅超無聊的,拿德國那件歐洲人權法院案就打爆他惹。6F 03/03 09:37
Whitening: 哈哈!!演演戲而已啦!!7F 03/03 09:39
cama: LIS堅持檢察官=正義代言人8F 03/03 09:40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7:38
mirza: 這個白頭髮的,太簡單了我都能回..9F 03/03 09:41

你是說白頭魷魚嗎

longreen: 這場辯論跟釋憲結果都很重要(比總統辯論更重要),建議10F 03/03 09:42
longreen: 大家多要關注
nht: 大法官那邊的燈光好怪12F 03/03 09:44
Bonescythe: 白頭髮律師是尤伯祥 他超強。13F 03/03 09:47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8:27
nht: 避風港原則14F 03/03 09:49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9:23
mirza: 超強..菜.他知道台灣累犯率多高嗎?15F 03/03 09:49
mirza: 連被告辨護人都沒辦法看出被告有無再犯的可能,談公平正義?
OGCOGCOGC: 支持法務部 賴素如想搞啥誰都知17F 03/03 09:54


LIS版面好多哦,LIS的粉絲可以多收看哦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59:05
Bonescythe: 類犯跟偵查閱卷啥關聯?18F 03/03 10:00
nht: 休息二十分鐘~19F 03/03 10:00
Bonescythe: 累*20F 03/03 10:00
gnilyu: 偵查閱卷=看證劇到哪裡了…21F 03/03 10:02
BaoLiao5566: 台灣法治思想之落後  從這篇被關注情形可知一二22F 03/03 10:08

慢慢來吧

有10推已經很開心了QAQ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0:36
shnh38: 鄉民對這種議題沒興趣 悲哀 這可是非常重要的權利啊23F 03/03 10:09
billy19: 25件vs全國9000+律師24F 03/03 10:10
Bonescythe: 其實當年689號實況還蠻多人關心到25F 03/03 10:13

10點20分要繼續開始囉~~~鄉民請準備就坐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4:15
nht: http://goo.gl/yDWPvq 蘋果有報~~~26F 03/03 10:14
【更新】賴素如爭聲押閱卷權 憲法法庭今辯論 | 即時新聞 | 20160303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羅瑩雪辯論內容、增加羅瑩雪賴素如中場受訪影片、照片及全案將在520前做出解釋)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2013年涉嫌台北雙子星開發案弊案,遭檢方聲押,台北地院開羈押庭時,賴女透過律師李宜光聲請閱卷, ...

 

報導的蠻到位的

大法官看起來有點尷尬

billy19: 689沒記錯應該跟隱私權有關27F 03/03 10:15
cipc444: 討厭賴素如 但希望他這次言辯可以贏28F 03/03 10:17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8:22
cipc444: 他的辯護人是李念祖跟尤柏祥欸…這是花了多少錢啊29F 03/03 10:20

以為這種都會義務幫忙???不是法律人不懂

nht: 開始了30F 03/03 10:20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22:34
xjapanfan: 可能不收錢喔~~畢竟一輩子是能參加幾次憲法法庭言辯XD31F 03/03 10:24
nht: 鏡頭轉太快, 頭有點暈 = =32F 03/03 10:26
nht: 12萬件... vs. 25位被懲戒的律師
huice:34F 03/03 10:30
BaoLiao5566: 這轉播完全不行…35F 03/03 10:30
BaoLiao5566: 李大律師看起來數學老師時常請假…

我都用聽的哈哈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31:11
nht: 後面有人睡著了!37F 03/03 10:36
nht: 還是低頭玩手機?!  @@
nht: 這位沒對著麥克風講話, 好小聲...  ><"
allinchaos: 陳運財老師40F 03/03 10:40
Rhuarc: 認真推41F 03/03 10:47
byon1009: 推 聽得太認真有點累42F 03/03 10:53
nht: 所以配套措施也很重要43F 03/03 10:55
SHIU0315: @@44F 03/03 10:55
CCWck: 楊老師比較法超熟45F 03/03 11:01
louis123321: 德國與歐洲人權法院又怎樣?我們是歐洲附屬國?46F 03/03 11:05
louis123321: 哪有拿外國案例就打爆的道理..代表不考慮自身國情
louis123321: 文化、人民素養、法治程度 盡以歐美月亮比較圓為依歸
CCWck: 大陸法系當然先參考歐洲,而且兩公約早己國內法化49F 03/03 11:07
cipc444: 人權保障人家歐洲法院就是標杆啊,又要繼受又要說國外月50F 03/03 11:08
cipc444: 亮沒比較圓?事實上台灣的法律落後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cipc444: 偵查閱卷還要考量民情?因為台灣人比較賤所以就可以侵害
cipc444: 基本權嗎lol
dswen: 只能說我們還沒脫離繼受階段,繼受母國的見解自然也就重要54F 03/03 11:09
louis123321: 對阿 你可以說從我們憲法推下來 如何如何 最後得出55F 03/03 11:09
louis123321: 違憲結論 但是直接說歐洲怎樣 所以我們要怎樣
louis123321: 我們是歐洲的狗嗎?
CCWck: 看來最後應該會合憲了58F 03/03 11:10
sigit: 陳運財被無視59F 03/03 11:12
CCWck: 當然不是歐洲怎樣我們就怎樣,主要是要了解為什麼他們會有60F 03/03 11:12
aptx1869: 拋開政治立場,我也覺得被告律不能於偵察階段閱卷,很61F 03/03 11:14
aptx1869: 不合理,被告是面對龐大的國家武器耶
CCWck: 這樣的規定,作為我國的參考63F 03/03 11:14
superkingbro: 如果能閱卷是不是可以解釋成公開串供?64F 03/03 11:15
CCWck: 律師要閱卷,要有懲處或刑罰規定避免濫用65F 03/03 11:15
OGCOGCOGC: 馬英九爽歪歪66F 03/03 11:15
louis123321: 工作上...本來就都在串供阿...有了閱卷 應該串更大XD67F 03/03 11:16
louis123321: 我自己當辯護人時 不覺得國家有什麼特別強大的武器..
louis123321: 反正一堆強制處分都要經過法院,而且有著無罪推定
louis123321: 跟檢方要舉證的屏障保護,定罪沒想像中容易
CCWck: 現在的意見應該是偵查中只有部分的證據開始權或資訊請求權71F 03/03 11:19
limitex: 我有沒有聽錯  美國法?72F 03/03 11:19
limitex: 應該只有在修法的時候才參考他國法律體制吧
limitex: 用台灣的玩法拿他國的法律來嘴  這樣邏輯對嗎
Bonescythe: 少貧嘴 這麼正當你就貼自己字號跟案號給公會阿75F 03/03 11:20
Bonescythe: 憲法8、16是本案爭點 剛開庭就提過了
Bonescythe: 「本來都在串供」
limitex: .....幹你娘之後如果用律師人頭咧?  律師越來越多了欸78F 03/03 11:36
limitex: 還公的願景?  還蠻好笑的
limitex: 講些大道理  結果還是根本沒有提出有力論證阿
CCWck: 12k個律師81F 03/03 11:38
limitex: .....這個法務部的理由也太爛82F 03/03 11:42
limitex: 我怎麼覺得對造兩邊邏輯都有問題 = =
limitex: 現在講話是誰阿  超中肯
limitex: 在左邊那個  陳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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