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2-08 15:04: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FB] 胡博硯 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78-1是有問題
時間 Thu Dec 8 13:21:20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胡博硯也算是時代力量前黨員,更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胡硯博老師稱得上是國內年
輕公法學者的翹楚,與黃國昌老師研究法學領域不同,以行政法的立場,
老師認為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第78-1是有問題的,民進黨比較合乎行政罰要求但是立法理
由是錯的。。。
胡博硯老師主要是認為時代力量版本的78-1單以資力考量行政機關裁罰基準是說不過去的
,底下留言老師也有回答網友的問題。。。
FB連結:
https://goo.gl/NtIb1H
FB內容:
從行政法的立場,時力的那個78之1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反而民進黨的那個修法比較合乎
行政罰的要求,但民進黨的理由是錯的。
#這樣會不會一次得罪大家
留言
1.胡硯博
我覺得現在的新法當然要配合裁罰基準
2.你認為 如果賓士車闖紅燈罰六千 你闖紅燈罰六百 合理嗎
王x
胡博硯 老師我認為賓士罰得多不合理,但是資力高的罰多不見得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
則,行政罰額度應該也要同時考量間接強制的效果,不知國內是否有人研究芬蘭交通違規
以資力為計算基礎的行政罰立法例@@
則,行政罰額度應該也要同時考量間接強制的效果,不知國內是否有人研究芬蘭交通違規
以資力為計算基礎的行政罰立法例@@
胡博硯
如果只是單純考量資力 是講不過的
其實78之1的修法 過於簡化
王x
不單純考量資力也可以不用把罰鍰上限修成那麼低就是了。
其實更重要的是,行為數的認定勞基法應該直接規定,結果這次還是沒修
楊xx
其實回歸一案一罰就好了......
胡博硯
行為數真的要來討論一下
楊xx
當然沒修,因為會動搖國本。
3.楊xx
等下即時新聞就出來:前黨員胡博硯打臉時力修法草案
胡博硯
應該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打臉所有人
楊xx
這好像開地圖砲的概念XD
4.Yu xx
問個問題,法律上有可能改成「罰鍰為積欠加班費的倍數」嗎?例如,積欠所有員工50萬
加班費,我就罰100萬,積欠70萬,就罰210萬?
胡博硯
這是可以考慮,但你是要他給勞工錢吧
Yu xx
對勞工來說,他應該只能拿回應有的加班費吧?有可能叫老闆發兩倍加班費給勞工?
胡博硯
沒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96.241.99
※ 文章代碼(AID): #1OIEtIX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174482.A.85B.html
※ 編輯: lolivo (134.196.241.99), 12/08/2016 13:25:07
--
→ gogobar …
噓 : 這篇要被轟了2F 12/08 13:22
→ : 幫補血
→ : 幫補血
推 : 時力只會帶風向 收割20184F 12/08 13:23
推 : 準備出來選 要刷一下存在感5F 12/08 13:24
推 : 難得有人頭腦清楚6F 12/08 13:24
→ : 說闖紅燈的比喻根本北七7F 12/08 13:25
推 : 照企業規模裁罰不只這例8F 12/08 13:26
→ gogobar …
噓 : 如果老闆死都不發,政府可以強制執行嗎?10F 12/08 13:26
→ : 修行為數可能是對的 一案一罰對大企業很有用11F 12/08 13:26
推 : 幫補血12F 12/08 13:26
推 : 時力目前是檯面上有魅力的人物不夠,檯面下幕僚也缺13F 12/08 13:27
→ : 勞退提撥也是,如果不提撥可以強制執行嗎?14F 12/08 13:27
推 : 幫補 你會被噓15F 12/08 13:27
→ : 有各種不同意見很正常 本來就是如此 但執政黨給的理由就16F 12/08 13:28
→ : 很好笑了
→ : 很好笑了
推 : 幫補血 你會被噓爆18F 12/08 13:30
→ : 時力sop:先跟dpp一起屌打kmt,再看兩黨惡鬥,最後發表幾篇文19F 12/08 13:32
→ : 章來收割...結束..
→ : 章來收割...結束..
噓 : 反正他只想酸黃國昌21F 12/08 13:33
推 : 幫你補血 哈哈22F 12/08 13:34
噓 : 看到這種言論,幸好他之前沒選上台北市勞動局長。23F 12/08 13:34
→ : 時代力量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打臉時代力量勞基法法案24F 12/08 13:38
推 : 哦哦 又有人要被抹成工賊了25F 12/08 13:39
→ : 賓士罰6000哪裡不合理..26F 12/08 13:39
噓 : 好棒棒不會叫你們慈庸委員爭氣點27F 12/08 13:40
→ : 罰金的的目的是什麼 這些人不會不知道吧....28F 12/08 13:40
推 : 為什麼他拿交通違規罰則來比較啊?這個辦公室主任?29F 12/08 13:40
→ : 更正,罰金
→ : 更正,罰金
→ : 外國就有根據資力來罰的 要討論的是勞基法有需要嗎31F 12/08 13:41
推 : 勞基法為什麼不需要?32F 12/08 13:42
→ : 因為其他罰金大多根據事實輕重 所以當然是先討論阿33F 12/08 13:44
→ window77 …
→ : 但是說依照資力罰不合理 就很奇怪...35F 12/08 13:44
推 : 目前有兩個問題36F 12/08 13:45
→ : 1. 今年開罰平均2.4萬 2. DPP版本下限是兩萬
→ : 1. 今年開罰平均2.4萬 2. DPP版本下限是兩萬
噓 : 幸好他沒選上勞動局長。那這個美國法律有問題嗎38F 12/08 13:46
→ : 大家質疑DPP的一直都是最低罰金39F 12/08 13:46
→ : 本日最好笑40F 12/08 13:46
噓 : 胡黑了...就算他是辦公室主任一樣要黑41F 12/08 13:47
→ : 不是資進黨的走狗要先全部被打成黨工
→ : 好顯是前黨員
→ : 不是資進黨的走狗要先全部被打成黨工
→ : 好顯是前黨員
噓 : 對啦…反正有錢買超跑就街上橫這走…反正罰款當油前44F 12/08 13:50
噓 : ID正確45F 12/08 13:51
推 : 他差點代表時代選立委 時代粉不要這麼不給面子46F 12/08 13:53
推 : 起碼也提出哪裡不合理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在護航47F 12/08 13:54
噓 : ID正確,打時代力量、打柯文哲、打DPP,就是不打KMT48F 12/08 13:55
一張罰單2111萬 羅伊斯破德國紀錄 | 即時新聞 | 20141219 | 蘋果日報
德國25歲前鋒球星羅伊斯(Marco Reus)打破紀錄,可惜不是在球場上。他今年3月駕駛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跑車超速被警察攔下,意外又抓到使用偽造駕照,一共被控6項違規,被法院裁罰 ...
德國25歲前鋒球星羅伊斯(Marco Reus)打破紀錄,可惜不是在球場上。他今年3月駕駛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跑車超速被警察攔下,意外又抓到使用偽造駕照,一共被控6項違規,被法院裁罰 ...
→ : 一張罰單2111萬 羅伊斯破德國紀錄,參考收入,罰3個月薪水50F 12/08 14:04
→ : 請問德國這段法律有沒有參考收入來罰啊,看來德國法律比台
→ : 灣落後啊,外國罰錢就是要罰到你不敢再犯,就只有台灣政府
→ : 會說出怕企業不繳罰金不改善,所以不能提高罰則這種蠢話。
→ : 請問德國這段法律有沒有參考收入來罰啊,看來德國法律比台
→ : 灣落後啊,外國罰錢就是要罰到你不敢再犯,就只有台灣政府
→ : 會說出怕企業不繳罰金不改善,所以不能提高罰則這種蠢話。
噓 : 護航文54F 12/08 14:10
→ : 原來高雄市交通局有按分級來罰錢耶,被打臉了。56F 12/08 14:17
推 : 好像有點道理 舉例來說郭董跟一般平民一樣 殺了人 是因57F 12/08 14:30
→ : 為犯案的輕重來決定刑度 而不是因為他有不有錢 但是違
→ : 規的輕重是人為判斷 就有可以護航的空間
→ : 為犯案的輕重來決定刑度 而不是因為他有不有錢 但是違
→ : 規的輕重是人為判斷 就有可以護航的空間
→ : 胡提闖紅燈的例子就是錯的,因為台灣對闖紅燈的罰鍰還真的60F 12/08 14:40
→ : 有照車種的不同來決定罰鍰下限的金額,所以他根本搞不清楚
→ : 狀況。
→ : 有照車種的不同來決定罰鍰下限的金額,所以他根本搞不清楚
→ :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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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10
7樓 時間: 2016-12-08 15:44:14 (台灣)
→
12-08 15:44 TW
機車闖紅燈和汽車闖紅燈,一樣是闖紅燈為啥開車罰責就要比較高?汽車行駛佔的國家資源比較多,當然罰比較重。如果只是就行為當標準來開罰,資本大的公司被罰,根本就不痛不癢,那罰責根本就沒用。同樣勞工就是國土資源的一部分,壓榨勞力,等於變相竊取國家財產,這樣已經不能用單單人的行為,來做標準。
8樓 時間: 2016-12-08 16:05:43 (台灣)
→
+1
12-08 16:05 TW
本來修法內容,都可以就適法性,在立院討論的~一堆腦殘猛帶風向,動員抗議!現在都變成各擁其主,各取利益。時力在這個議題沒「意圖」抄作,借機壯大自己的黨派力量?為國家或是勞工利益,或是為了自己黨派利益~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就法律規定PO個文發表意見,就有人用發文者背景,大作文章~護航時力或貼人黨工者,不管哪種?一律都是腦殘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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