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ckpione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25 22:14: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FB] 李燕:請媒體做好查證工作
時間 Sun Sep 25 20:46:51 2016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銘言:
: 作為輔大心理系批鬥大會的主角之一,
: 敢說敢言的李燕在臉書上對蘋果日報的新聞發出了感言。
: 李燕
: https://www.facebook.com/irean38
: 請務必要做好查證工作~~
: 否則,怎麼當 "社會公器"?
李燕這個人很屌
http://i.imgur.com/R7tjiCh.jpg
王姓強姦犯在她眼中是需要保護的未成年人
還用行為人來稱呼這個強姦犯呢!這個時候的李燕好溫柔啊
受害者跟她男朋友是需要為自己負責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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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11.49
※ 文章代碼(AID): #1NvySzwa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07613.A.EA4.html
推 : 想強姦李彥1F 09/25 20:47
推 : 強姦犯是看民法還是刑法XDDDDDDDDD2F 09/25 20:47
噓 : 幹3F 09/25 20:47
→ : 算了 她好像很醜 不奸了4F 09/25 20:47
→ : 刑法18歲就處罰了,牽拖到民法去5F 09/25 20:48
→ : 犯刑法,跟林北講民法6F 09/25 20:48
推 : 那刑法呢?7F 09/25 20:48
→ : 刑法沒有成不成年哦8F 09/25 20:48
推 : 18就成年不是? 王除非跳級9F 09/25 20:48
→ : 所以她願意給她認為的未成年人性侵不追究?10F 09/25 20:48
→ : 沒讀法律的人就是這樣11F 09/25 20:48
噓 : 天啊…心理系是怎麼回事啊,一堆法盲。12F 09/25 20:48
噓 : 連刑法成年都搞不清楚的人13F 09/25 20:48
推 : 這是心理系還是馬戲團…14F 09/25 20:49
→ : 幹 這個系腦袋有洞吧15F 09/25 20:49
推 : 神經病好多 !!!16F 09/25 20:49
→ : 高調好可怕 還想參政。幹17F 09/25 20:49
→ : 刑法18就負擔完全責任能力了 哈哈夏教哈哈18F 09/25 20:49
→ : 只說未滿14不罰 未滿18減輕19F 09/25 20:49
※ 編輯: mattiswe098 (175.183.11.49), 09/25/2016 20:51:08噓 : 保護性侵被害人跟她成年了沒關係!嘆為觀止啊20F 09/25 20:50
→ : 學店程度真的跟高職沒兩樣 XDDDDDDDDDDDD21F 09/25 20:50
推 : 有笑有推22F 09/25 20:50
推 : 妳看她回文,她還會嗆你多唸點書,然後自認很懂法律喔XD23F 09/25 20:50
→ : 民法都搬出來...24F 09/25 20:50
推 : XDDDDDDDDDDDDDDDDD 世界奇觀 台灣之光26F 09/25 20:50
推 : 同校理組肥宅都看下去了..27F 09/25 20:50
噓 : 照他這種說法,17歲少年可以開無雙四處摸大姐姐28F 09/25 20:50
推 : XDDD29F 09/25 20:51
推 : 那未滿14歲的kober不就可以合法監禁凌辱?30F 09/25 20:51
噓 : 好噁爛 幹31F 09/25 20:51
→ : 鼓勵大家未成年時去性侵別人嗎?32F 09/25 20:51
推 : 輔大該不會是天主教學校吧?33F 09/25 20:52
→ : 性侵案你跟我說民法…這位讀到哪了?博士?還碩士?34F 09/25 20:52
推 : 他竟然搬法律出來了 而且還有錯XD35F 09/25 20:52
噓 : 都是they 的錯36F 09/25 20:52
噓 : 不罰但是監護人要出來坦啊 也要保護管束啊37F 09/25 20:52
推 : 原來性侵案是屬於民法阿 真的是長知識了38F 09/25 20:53
推 : QQ39F 09/25 20:53
→ : 還是王嫌是神童 跳級念輔大心理?40F 09/25 20:53
推 : 可以不要對心理系的法律常識要求那麼高嗎41F 09/25 20:53
噓 : 北七……42F 09/25 20:54
噓 : 2沒壞43F 09/25 20:54
推 : 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 是常識44F 09/25 20:55
→ : 全系都在坦加害人,真的很猛45F 09/25 20:55
→ : 不論代價跟後果在坦,讓人匪夷所思……
→ : 不論代價跟後果在坦,讓人匪夷所思……
推 : 性侵是看刑法吧XDDDDDDDD秀下限耶47F 09/25 20:56
→ : 在伊甸工作專長是心理諮商.....哈哈哈哈哈哈哈XD48F 09/25 20:56
推 : 世界奇觀49F 09/25 20:56
噓 : 有病50F 09/25 20:57
→ : 真的不要對輔心的法律常識有所期待51F 09/25 20:57
推 : 法學素養真深厚52F 09/25 20:57
噓 : 神啊…18歲刑法就要負責了啦53F 09/25 20:58
推 : 本魯之前就說了,王嫌後台肯定很硬,才會全系幫他坦成這樣54F 09/25 20:58
推 : 所以今天15歲強姦20歲的她應該也會覺得15的沒錯55F 09/25 20:58
推 : Wiki寫是大三犯案,大三應該也破20了吧?56F 09/25 20:58
推 : 性行為是契約行為 王生所為性交 應得父母之允許 而女方則57F 09/25 20:59
推 : 是高中沒畢業嗎誇張到極致58F 09/25 20:59
→ : 推測如果不是大金主,就是承諾事後給豐厚禮。推測,別吉我59F 09/25 20:59
→ : 還是我邏輯和數學差?60F 09/25 20:59
→ : 對性侵犯友善尊重包容,對被害人他媽的他媽的61F 09/25 20:59
→ : 不,這好像國中就有教了,到底這些人怎麼當老師的啊幹62F 09/25 20:59
推 : 這傢伙真的是正常人嗎...63F 09/25 20:59
→ : 別鬧了,這已經不是高中以上的常識了,國中就有教了。64F 09/25 21:00
→ : 大三跟大四可能還差不到一歲是有多大?65F 09/25 21:00
推 : 這系邏輯都怪怪der66F 09/25 21:00
噓 : 好可憐喔 刑法成年是18歲 難怪有人說夏老師收一堆洗67F 09/25 21:00
→ : 學歷的
→ : 學歷的
噓 : 他馬的 強姦是民法 理工都不會這麼無知69F 09/25 21:00
→ : 就算是邪教,也是需要資金運作的。不然怎能來去中國自如70F 09/25 21:00
→ : 係受性交之意思表示被脅迫 因此女方得行使撤銷訴權 或向其71F 09/25 21:00
噓 : 王生可能是未成年人是重點嗎XDDD72F 09/25 21:00
推 : 哇73F 09/25 21:00
→ : 父母催告是否同意王生性交74F 09/25 21:01
→ : 這人邏輯、心理都怪怪der75F 09/25 21:02
推 : 原來性侵是看民法啊,還以為是看刑法呢76F 09/25 21:02
→ : 更正 撤銷權77F 09/25 21:03
推 : 就算是印度民、刑法XDDD 也都是成年人了啊78F 09/25 21:03
推 : 1F 有始有終好嗎,別半途而廢79F 09/25 21:03
→ : 誰來幫轉joke板啦XDDDDDDDDDDDDDDD80F 09/25 21:05
推 : 這人....81F 09/25 21:08
推 : 所以說為啥她對王嫌這麼好?82F 09/25 21:10
→ : 噁心 噁心 噁心83F 09/25 21:10
推 : 可以特價買房吧84F 09/25 21:11
→ : 這人的法律概念也不及格 刑法以滿18歲為有完全責任能力85F 09/25 21:11
→ : 8786F 09/25 21:12
推 : 蠻好笑的87F 09/25 21:13
→ : 真的假的 還想參政?88F 09/25 21:17
推 : 一知半解的半弔子法盲好可怕89F 09/25 21:22
噓 : 丟臉90F 09/25 21:23
推 : 幹 看到現在 全都是他一副我覺得這樣那樣…91F 09/25 21:27
推 : hi李燕,給情慾流動嗎?啊忘記根本不用問,直接插入就好92F 09/25 21:28
推 : 就對被害人多一份體諒 很難嗎 ?93F 09/25 21:30
推 : 李燕 麻煩你對輔大心理系道歉94F 09/25 21:32
推 : 滿18在刑法上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不是國中就教的嗎?本95F 09/25 21:33
→ : 學店魯還以為這是常識
→ : 學店魯還以為這是常識
推 : 學店的素質97F 09/25 21:34
推 : 真敢講98F 09/25 21:35
→ : 未成年就可以強暴?99F 09/25 21:36
推 : 奇文共賞100F 09/25 21:37
推 : 嘆為觀止101F 09/25 21:40
推 : 這種想法……102F 09/25 21:44
推 : 沒法律常識103F 09/25 21:46
→ : 雖然早就覺得這系所法治觀念薄弱,但弱成這副德性也挺104F 09/25 21:47
→ : 神奇的...
→ : 神奇的...
推 : 原來這就是輔大水準106F 09/25 21:49
推 : 為護航而護航 刑法民法傻傻分不清楚107F 09/25 21:54
推 : 都滿刑法法定年齡了還在未成年108F 09/25 21:56
→ : 關留言~只敢在夏教小圈圈裡玩109F 09/25 21:56
推 : 學店不易外110F 09/25 21:58
推 : 出來丟人現眼111F 09/25 22:03
推 : 公民常識沒學好 大家體諒一下吧 fju嘛 別要求太多……112F 09/25 22:04
推 : 他媽的好溫柔喔~ 對被害者怎麼就他媽的那種語氣?113F 09/25 22:06
噓 : 想護航可是水準太低 垃圾114F 09/25 22:10
推 : .................115F 09/25 22:11
推 : 民法成年才是20歲啦 嘖 這群人怎麼唸書的喔 還心理輔導116F 09/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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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thumbb13973 說讚!
12樓 時間: 2016-09-27 10:40:1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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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輯過) TW
直接走法律程序 驗傷 寄存證信..性侵是公訴罪..性侵罪成立不合解 加害人就等著被關..加害人刑事被判有罪就要關..怕被關的話就會積極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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