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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nniiiie ()
標題 [新聞]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
時間 Wed Oct  7 13:32:44 2015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

自由時報

因走音唱「中華民國頌」爆紅的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今年5月在個人臉書上發表

「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被一名李姓網友留言嘲諷:「別鬧炳忠了,他不寫

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王憤而截圖限網友72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


,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網友所

言屬可受公評之事,今將李姓網友不起訴


今年5月9日,王炳忠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表示:「

只要講話跟台獨不同調,就要任由『名嘴』公審,『婉君』起底?她表達意見,就變成


欠『台灣人民』道歉?動不動升高到『人民對立面』的矛盾,變『台奸』了,這樣的情景


不是文革嗎?才幾年台灣就這樣墮落嗎?」


王炳忠指出:「更有鄉愿懦弱偽善的國民黨人,反過來指責她傷害國民黨,要她閉嘴,

別引『爭議』。那不如現在就給台獨跪下吧,聽聽砲聲早已隆隆在響:『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國民黨解散了就沒爭議了!」



據了解,王炳忠發文後,隨即引發正反意見論戰,一名李姓網友在王炳忠的貼文下留言

表示:「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王憤而截圖,

於5月20日發文要求李姓網友限時72小時內公開道歉,否則「必提起刑、民事之訴,大家

法院見!」李姓網友隨即刪除貼文。


5月27日,王炳忠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並在臉書上發文:「這種在網上胡亂造謠的風氣

絕不能長,網軍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能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今天我仍決定到法

院提告,要的並非多少賠償,而是要造謠者出來面對、負起責任。」


台北地檢署傳喚李姓網友出庭,他表示自己並無留言謾罵,所言應屬言論自由保護。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言論容忍度應較一般民眾為高,網友用戲謔、開玩笑

的語氣留言,並未辱罵王,為可受公評之事,因而將網友不起訴。


http://i.imgur.com/RE1mt3a.jpg
[圖]
 
http://i.imgur.com/ZcaAbl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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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48svKZ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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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Rb14Gj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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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音唱「中華民國頌」爆紅的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今年5月在個人臉書上發表「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被一名李姓網友留言嘲諷:「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王憤而截圖限網友72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網友所言屬可受公評之事,今將李姓網友不起訴。今年5月9日,王炳忠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表示:「只要講話跟台獨不同調,就要任由『名嘴』公審,『婉君』起底?她表達意見,就變成欠『台灣人民』道歉?動不動升高到『人民對立面』的矛盾,變『台奸』了,這樣的情景不是文革嗎?才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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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5Av-j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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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THEKID: 法院認證1F 10/07 13:33
CMPunk: 這句還好吧 有啥好告的 其他酸他的有更好告的不是2F 10/07 13:33
all0pha765: 檢查署認證3F 10/07 13:33
QUIBECK: 法院認證4F 10/07 13:33
pusufu: 沒罵人也要硬告哦5F 10/07 13:33
howard878: 哈哈6F 10/07 13:33
arthurkot: 這人若當皇帝  鐵定是會搞文字獄的那種7F 10/07 13:34
zxcelephant: 那個戴套的躲去哪了?8F 10/07 13:34
panzerbug: 北檢不是kmt開的嗎9F 10/07 13:34
skylion: 其實這沒啥好告的10F 10/07 13:34
arthurkot: 擺明就是想嚇人   誰吃他那套  現在法院認證了   爽11F 10/07 13:34
ccl007: 這是在評論事件 ^ ^12F 10/07 13:34
deepdish: 訟棍踢鐵板了吼13F 10/07 13:34
YMSH205: 這是要怎麼告Orz14F 10/07 13:34
xien721: 所以他本來要告李網友的名目什麼?15F 10/07 13:34

「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提告妨害名譽

dnek: 這也告,一點法律智商都沒有16F 10/07 13:34
cattgirl: 法院認證 統戰部17F 10/07 13:35
aa01081008tw: 要罵到像馮那樣不入流再去告才有道理18F 10/07 13:35
LaBoLa: 叫人家不刪除要告   結果人家刪除了繼續告..........19F 10/07 13:35
xien721: 又沒謾罵也沒人身攻擊 這種也告,不就個網路訟棍20F 10/07 13:35
MaBumblerQQ 
MaBumblerQQ: 法院認證搞統戰21F 10/07 13:35
※ 編輯: Conniiiie (36.226.142.219), 10/07/2015 13:36:22
jorden: 法院認證 get22F 10/07 13:35
andy2011: 法院認證23F 10/07 13:35
inshadow: 法院認證的統戰部24F 10/07 13:36
hsshkisskiss: 所以炳忠有拿到統戰部表揚嗎?25F 10/07 13:36
ksxo: 連這句都會被告........這太可怕了吧26F 10/07 13:36
diskdie7045: 浪費司法資源、結果被認證了!27F 10/07 13:36
marchcharlie: 不起訴跟法院無關啊28F 10/07 13:36
otld: 說真的 這句話完全看不出來是能被告啥??29F 10/07 13:36
lance8537: 痿忠改姓蘇嗎?30F 10/07 13:37
otld: 而且忠哥這麼挺KMT幹嘛一直龜在新黨啊31F 10/07 13:37
IronWolf: 這是要告什麼?32F 10/07 13:37
lance8537: 連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了 你自盡吧33F 10/07 13:37
s655131: 這樣也被告 是有多玻璃34F 10/07 13:37
DOOHDLIHC: 原來炳忠的弱點在這35F 10/07 13:37
yu0117: 北七36F 10/07 13:37
eipduolc: 這句話當然告不贏..37F 10/07 13:37
ogoSogo: 他應該是告誹謗 不是公然侮辱38F 10/07 13:37
iamcute: 這種咖連這種話可不可告人都不知道39F 10/07 13:37
mdkn35: 偉忠 有時候你好像笨了點40F 10/07 13:38
IronWolf: 偉忠哥自己不就是統派 是在悲憤什麼 莫名其妙41F 10/07 13:38
kingrichman:  公眾人物本來就要接受公評42F 10/07 13:38
kirkkirkkk: 這句也可以告 ....43F 10/07 13:38
Doukyusei: 告這種擺明就是想嚇人  標準網路訟棍44F 10/07 13:38
Ives20130: 這有啥好告的?漁夫膩45F 10/07 13:38
YSJ543: 不知道在悲憤什麼 去握習近平手的時後不是高潮到快噴了46F 10/07 13:39
LAKobeBryant: 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47F 10/07 13:39
Landius: 檢方認定的統戰部,就連起訴都省了 XD48F 10/07 13:39
shiow1026: 原來他不叫偉忠啊“…49F 10/07 13:39
kizo555: 狗黨專門浪費司法資源50F 10/07 13:39
cychine: xDDD51F 10/07 13:40
sdg235: 別鬧了,這樣也要告,你訟棍系?52F 10/07 13:40
suckpopo: 法院認證~統戰部可以下指令逼人家寫文章53F 10/07 13:40
EggAcme: 這句的點在哪? 這種都能告的話 那還是把鍵盤收起來好了54F 10/07 13:40
yidi515: 她什麼時候是政治人物 她是諧星好嗎 聽聽那 中華民國(破55F 10/07 13:41
andy2011: http://tinyurl.com/o3hqxbw   更多認證56F 10/07 13:41
cashliu: XD57F 10/07 13:42
CavendishJr: 炳忠UCCU58F 10/07 13:42
eflove43: 肚量這麼小,怎麼當大哥?59F 10/07 13:43
kfactor: 告屁60F 10/07 13:43
corlos: 法院認證的統戰偉忠61F 10/07 13:43
shengping: 千萬別跟我說炳忠不是統戰部在台代言人62F 10/07 13:44
dalp: 原來他是政治人物63F 10/07 13:44
neifaye: 充其量不過就一隻跟支那習流氓有特殊手關係的政客64F 10/07 13:44
abc85109: 好好的製作人不做跑來這邊…65F 10/07 13:45
tom77588: 至少沒有像吹狗蕾一樣按到愛心鈴66F 10/07 13:45
gh34163: 要人限時刪文結果還提告,廢就算了連誠信都做不到67F 10/07 13:45
jvc50: 那個不是法官認證,不起訴是檢察官責任根本不用送到法院68F 10/07 13:46
dian9: XDD69F 10/07 13:46
newstarisme: 這人真的很沒度量 小心眼70F 10/07 13:46
omegajoker: 這要怎麼告 好奇71F 10/07 13:47
tmyu: 這有什麼好告的   浪費司法資源72F 10/07 13:50
d147258: 明明網友講的是董大媽,干炳忠什麼事?73F 10/07 13:50
msj2287: 根本就沒罵他是在告個屁喔74F 10/07 13:50
charitri: 這傢伙 沒肚量 小心眼75F 10/07 13:51
elle: 法院認證76F 10/07 13:51
euphoria01: 這也能告哈哈哈77F 10/07 13:53
Junticks: 無恥又沒腦ZZzzz78F 10/07 13:53
skillLv9: 他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文革?79F 10/07 13:53
dearjohn: 這下子被認證:統戰部會一直逼www80F 10/07 13:56
tyndall: 阿天龍國一位請一堆免費律師是告了沒?七天了還沒過橋哦81F 10/07 13:56
qoomilk: 被認證了82F 10/07 13:57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廢物83F 10/07 13:58
kuro: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84F 10/07 13:59
kuro: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
kuro: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
rayonwu: 法院認證 XDDDD87F 10/07 14:00
alcard22: 連起訴都沒有…88F 10/07 14:00
a0913: 真‧理性選民89F 10/07 14:02
gingsow: 這有什麼好告,北七90F 10/07 14:03
lbowlbow: 黨工連推複製文有沒有犯版規啊?91F 10/07 14:04
LunLin9590: 法院認證的可憐,諧星!92F 10/07 14:07
bruce1221: 噗 可憐93F 10/07 14:07
aidsai: 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94F 10/07 14:11
Landius: 還沒進法院啦,檢調就先認證了. XD95F 10/07 14:11
coorsbarry: 又按到愛心服務鈴96F 10/07 14:14
sayonala: 推97F 10/07 14:16
EvilPrada: 檢察官認證的統戰部98F 10/07 14:17
einard666: 連法院認證都要不到 很可憐耶99F 10/07 14:17
qqq0103 
qqq0103: 法院認證XD100F 10/07 14:20
Homedoni: 說到告人 徐議員告人有沒有下文101F 10/07 14:20
testes: 這樣也要告,真玻璃心102F 10/07 14:29
lovelebron24: XDDDDD103F 10/07 14:36
jiunyee: 要人刪文 真的刪了還去告 莫名其妙104F 10/07 14:38
hisashiaska: 要告也是董告吧105F 10/07 14:43
Ratalie: 有什麼好告的106F 10/07 14:45
GiantStone: 笑了 這也能告 有髒字嗎107F 10/07 14:54
yannicklatte: 法院認證被統戰部逼很緊108F 10/0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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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lin1 說讚!
1樓 時間: 2015-10-07 14:21:26 (台灣)
  10-07 14:21 TW
想參政就要被罵阿不然要幹麼
2樓 時間: 2015-10-07 14:39:58 (台灣)
+1 10-07 14:39 TW
濫訟之舉實在可憐
3樓 時間: 2015-10-07 14:51:19 (台灣)
  10-07 14:51 TW
(☞゚∀゚)゚∀゚)☞ 啊哈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P.S:明明就叫偉忠,老是用假名~~逼逼!!!!預防性羈押啦
4樓 時間: 2015-10-07 14:52:02 (台灣)
  10-07 14:52 TW
ㄟ~你來拉
5樓 時間: 2015-10-07 15:35:53 (台灣)
+1 10-07 15:35 TW
浪費司法資源,這個怎麼想也告不成
大概是出來刷存在感,不是才拿幾千票?
6樓 時間: 2015-10-07 16:06:12 (台灣)
  10-07 16:06 TW
不中聽就是要提告~
7樓 時間: 2015-10-07 16:13:17 (台灣)
+1 10-07 16:13 TW
法院認證
8樓 時間: 2015-10-07 17:34:21 (台灣)
+1 10-07 17:34 TW
法院認證
9樓 時間: 2015-10-07 18:22:57 (台灣)
     (編輯過) TW
從此證明亡真是無恥無下限 要人72小時內刪文 文章都刪了還提告勒! 有夠荒繆
10樓 時間: 2015-10-07 20:09:12 (台灣)
+2 10-07 20:09 TW
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
11樓 時間: 2015-10-07 23:24:16 (台灣)
  10-07 23:24 TW
法院認證 got
12樓 時間: 2015-10-08 00:09:58 (台灣)
  10-08 00:09 TW
玻璃心沒高EQ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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