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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26 18:23: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saw5166 (工口桑)
標題 [新聞] 監聽先斬後奏侵人權 柯文哲:例外可通權
時間 Mon Jan 26 15:49:26 2015


1.媒體來源: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監聽先斬後奏侵人權 柯文哲:例外可通權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犯陳福祥12天才落網,認為監聽應採「先斬
後奏」登記制,引發外界抨擊犧牲人權,段宜康酸他和黃世銘「相見恨晚」,柯文哲今(
26)日強調,人權一定要保護,但效率和人權間如何取得平衡,應該有個通權,有些例外
可以列出來討論,「病人已經在出血了,還要等同意書就死掉了」。


這個問題這幾天引起很大的討論,柯文哲還特別讀了一下法令,監聽如果是司法機關,要
檢察官同意,檢察官簽核要4小時,必要時延長4小時,就要8小時,再送法官同意,法官
48小時內要回覆,加一加就要56小時,他說,人民的隱私權和人權是一定要保護,但是在
效率和人權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他認為應該有個通權,像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已經很明
顯知道犯人是誰,要去追,卻要等48小時,怪怪的。


柯自爆沒有同意書就處理的案例 台大一年有200多次

柯文哲指出,這件事不要個案處理,他已責成市警局長邱豐光,再與法務部商討,訂出規
則。他說自己當外科醫生時,手術一定要有同意書,但以前在加護病房時,常常在沒有家
屬同意書時就處理了,因為病人已經在流血了,血壓掉了,不可能把家屬從家裡叫來再等
他簽同意書,甚至有時也沒有送到開刀房,在加護病房時就直接鋸胸開刀了。


「我們常常幹這種事」,柯文哲統計過,台大醫院加護病房在沒有家屬同意書的狀況下,
緊急處理的案例一年就有200多次,如果都要等同意書,很多病人在加護病房就死掉了,
因為出血了根本就來不及。


柯文哲強調,他不認為所有的案子都要「先斬後奏」或先登記,但是,像西門町這個案子
,很明確知道對象是誰,要去抓他,卻還要等48小時才能調通聯記錄,這一聽就不合理,
他主張在原有的法律制度之下,要把例外情形或要怎麼做列出來,這次還好他沒有逃出去
,如果溜出境就抓不回來了。


受不了標籤化 講到蔣經國、陳水扁有人就起乩

立委段宜康昨天在臉書批評柯文哲,一個尊崇蔣經國,並宣揚效率至上,還以被視為酷吏
為樂的人,為了辦案速度而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就這點而言,柯文哲市
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會相見恨晚」。


媒體詢問柯文哲,段宜康說「柯和黃世銘相見恨晚」是否誤解他的涵義,柯文哲說「我很
受不了標籤化」,從選前到現在,這個問題已經講太多遍,講到蔣經國有一批人就「起乩
」,一樣的,講到陳水扁也有一批人會「起乩」,這個國家就是這樣。


柯文哲重申,這個案子是可以坐下來討論的,人權要保護,但是有些例外情形,是不是可
以特別列出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db4b531-95ea-4d95-a9df-4035ee37deb3
監聽先斬後奏侵人權 柯文哲:例外可通權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圖]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犯陳福祥12天才落網,認為監聽應採「先斬後奏」登記制,引發外界抨擊犧牲人權,段宜康酸他和黃世銘「相見恨晚」,柯文哲今(26)日強調,人權一定要保護,但效率和人權…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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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00.21
※ 文章代碼(AID): #1KnV6BY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2258571.A.895.html
jyekid: 有例外設規定啊 只是誰要扛啊1F 01/26 15:50
hagousla: 麻煩市政府把你們的長官領回去,順便教他一點法律常識2F 01/26 15:51
yourdaddy: 務實  台灣需要這種人  而不是段xx這種假道學3F 01/26 15:51
realmd: 立意良善但一定會有更多的不法之徒鑽漏洞4F 01/26 15:51
polor: 台灣就是被這種意識型態搞的亂七八糟 這事情可以討論5F 01/26 15:51
kei29: 還在凹6F 01/26 15:51
abusgun: 法律系才能治國理論者大概又準備要高潮了7F 01/26 15:52
arlfasamue: 死掉的人就沒人權了嗎.對已經殺人的現行犯講捍衛人權?8F 01/26 15:52
hagousla: 柯p一直待在醫院,有很多觀念和世界脫節的很嚴重9F 01/26 15:52
ainor: 抓到了,台大醫院沒有同意書就動刀~10F 01/26 15:52
hugr85: 在怕的齁 怕2016 整碗都被拿走 廢物政客11F 01/26 15:52
z66336: 就這件事情上 我是反對科p的12F 01/26 15:52
JoeStrummer: 他有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的緊急監察嗎?13F 01/26 15:52
他說他有看啊
lsgqlsgq: 我信你不會濫用例外,可別人呢?14F 01/26 15:52
hagousla: 柯p說過一句話,壞人不相信好人會做好事.反過來說也是一15F 01/26 15:53
oleander: 這樣台大醫院下次評鑑會很痛苦呀XD16F 01/26 15:53
台大醫院應該頭很痛....
※ 編輯: ssaw5166 (1.168.200.21), 01/26/2015 15:53:33
fllay: 跟馬炯有甚麼兩樣?想幹嘛就幹嘛要法律做甚麼....17F 01/26 15:53
BETGOD: 柯皇最高18F 01/26 15:53
hagousla: 樣. 他是好人不會幹壞事,但壞人可不是這樣和你玩的19F 01/26 15:53
Atwo: 救人性命跟侵犯隱私不一樣吧20F 01/26 15:53
andybrad: 規定都是有他的意義的  例外是要違反人權嗎21F 01/26 15:53
pamafan: 推柯P務實!22F 01/26 15:53
JoeStrummer: 槍砲案檢警根本可以馬上監聽!法院48小時內審查補發23F 01/26 15:53
z66336: 例外這種東西太多上下其手的空間了24F 01/26 15:53
※ 編輯: ssaw5166 (1.168.200.21), 01/26/2015 15:54:42
cjepj: 法官用48個小時會判斷的比較正確嗎?25F 01/26 15:54
lsgqlsgq: 幕僚多輔導吧,這事要慎重26F 01/26 15:54
fransiceyho: 例外是什麼?要訂出來27F 01/26 15:54
yabition0411: 人權沒有例外 柯p28F 01/26 15:54
Atwo: 有沒有聽過毒果 雖然外國承認 台灣可是不認可的29F 01/26 15:54
coldgotosbb: 還是回醫院裝葉克膜好了30F 01/26 15:54
andybrad: 樓上至少不是一個人說的算31F 01/26 15:54
e7660239 
e7660239: 很會凹32F 01/26 15:54
resudi: 撇開意識形態才能理性討論..公眾議題尤其如此33F 01/26 15:54
z66336: 換人當首長後難保不會被濫權使用...34F 01/26 15:54
adc798: 又不是只有殺人嫌疑犯才會被監聽35F 01/26 15:55
JoeStrummer: 司法機關是法院,警察是行政機關,柯p到底再說甚麼36F 01/26 15:55
DomainT: 其實回到急診室的部份,是否法令應該要針對這部份修法給37F 01/26 15:55
DomainT: 醫生多一點救人的權限。
andybrad: 當醫生跟市長還是不一樣  該回去想想了你39F 01/26 15:55
smalltwo: 跳針跳了三四天還是有人不知道針對特殊案件其實可以跟40F 01/26 15:55
abusgun: 很妙的是通保法的緊急監聽沒有規定殺人嫌疑犯..41F 01/26 15:55
lsgqlsgq: 到時候也許適用「例外」最多的例子就是你和你的團隊42F 01/26 15:56
andybrad: 醫院本來就有緊急救護例外  跟這無關吧43F 01/26 15:56
patrol: 還是不妥! 壞人拿來幹壞事的機會太大了44F 01/26 15:56
rock123520: 今天如果因沒有監票讓犯人跑了 大概就是另種砲柯言論45F 01/26 15:56
adc798: 每每出現因為你犯罪就該死,國家就可以遵守法定程序的論46F 01/26 15:56
mvpdirk712: 居然看到有柯粉會噓蚵文折XDDD47F 01/26 15:56
enixl: 我是覺得啦如果還在蒐集證據調查的階段那可能就不行 像賄48F 01/26 15:56
puput: 老實說 柯p如果真的被監聽也不意外了 KMT走在時代尖端49F 01/26 15:56
adc798: 調就又會出現50F 01/26 15:56
smalltwo: 檢察官先報告就監聽.24h之內補申請..51F 01/26 15:56
JoeStrummer: 通保法第5、6條已有對犯罪類型作區分,可以馬上監聽52F 01/26 15:56
enixl: 選案那種53F 01/26 15:56
puput: 先斬 奏不奏都可以54F 01/26 15:56
smalltwo: 檢察官不就法務部管的嗎..不跟法務部討論要跟誰討論55F 01/26 15:57
dnek: 把例外情形怎麼做列出來,啊不是已經有了zz,根本假議題56F 01/26 15:57
les5277: 讚啦57F 01/26 15:57
fddk: 柯p其實想的簡單,就想要快,所以在某些人眼裡沒有什麼法?素養58F 01/26 15:57
JoeStrummer: 柯p就繼續拿台大醫院來治理這個城市吧,看會如何...59F 01/26 15:57
GuCD: 柯P這樣會讓台大的醫師被告吧60F 01/26 15:57
h73o1012: 支持政府全面自動化升級 人管人超失敗61F 01/26 15:58
smalltwo: 通保法第六條的關鍵在急迫性,但是這個案子很容易被認定62F 01/26 15:58
fddk: 但一如老早,這都是能討論的,急著崩潰的放鬆點63F 01/26 15:58
theropod: 柯p效率很快阿,明天就會想到怎麼分類了,別急64F 01/26 15:58
Posner5566: 柯文哲以為外科手術可以解釋一切?65F 01/26 15:58
smalltwo: 沒有急迫性.所以必須請法務部討論急迫性的定義66F 01/26 15:58
jyekid: 就說沒有一個人敢扛責大喊先監聽再說啦 假議題咩67F 01/26 15:58
cjepj: 法律本來就有緊急避難原則 這問題有討論空間吧68F 01/26 15:58
sionxp: 抓到了,台大醫院沒有同意書就動刀~ 告死他69F 01/26 15:59
nomorepipe: 不同意70F 01/26 15:59
Atwo: 我覺得醫院的案例本來就沒問題 生命永遠是凌駕在任何事物之71F 01/26 15:59
g794136: 你不是醫生了 別每次都拿病房那套出來講...72F 01/26 15:59
enixl: 如果是像這個案子都已知道是誰犯案的時候可以先跟檢查官說73F 01/26 15:59
enixl: 一聲 邊監聽邊跑流程
dnek: 說到底,這案子的確沒有急迫性啊,監不監聽都跟抓到他無關75F 01/26 16:00
ruqoo: 等哪天因為簽核慢的關係抓不到嫌犯 就會有另一批人來批評了76F 01/26 16:00
jerricle1: 之前支持馬監聽王那群人呢?77F 01/26 16:00
theropod: 明天市府就會發新聞以效率、速度來報導了78F 01/26 16:00
順便貼個LINE對話內容~
barlin: 這問題是柯P你是好人 可是誰能保證上來的都是好人?79F 01/26 16:00
lin793156: 推啦!屎蛆繼續秀智商下限80F 01/26 16:00
joyy: 其實我認同柯的想法,只是這個例外一開未來怕被人上下其手81F 01/26 16:00
smalltwo: 法務部不放寬認定急迫性的內部定義.就永遠是要等兩天82F 01/26 16:01
Atwo: 上 如果不手術就會死 那當然是直接動手術 法律面完全站的住83F 01/26 16:01
lin793156: 一堆人認為有問題就不去處理,柯已經說了,可以討論84F 01/26 16:01
fllay: 如果要求效率那請他去研發關鍵報告中那種系統 零兇殺犯罪85F 01/26 16:01
cjepj: 一個敢公然槍殺行搶的人 持有武器逃竄在外 真的無急迫性?86F 01/26 16:01
lin793156: 還沒討論就先打回票,那台北市選他還改變個屁87F 01/26 16:01
※ 編輯: ssaw5166 (1.168.200.21), 01/26/2015 16:02:15
BingLing: 馬: 我最愛這種法條了!!88F 01/26 16:01
Atwo: 但是像說追捕嫌犯 打擊犯罪 要監聽當然是要上面的同意出來扛89F 01/26 16:02
mamaka: 可討論 但須詳細90F 01/26 16:02
Shauter: 下一次不是柯P當市長的時候,要怎麼保證不濫權?91F 01/26 16:02
smalltwo: 上下其手的問題..在民主社會的關鍵是..你選出的是雜碎還92F 01/26 16:02
smalltwo: 是公僕...
jyekid: 有沒有急迫性 就危害市民程度的確沒有急迫性 不然逃亡這幾94F 01/26 16:02
smalltwo: 你選出了雜碎就肯定會碰到上下其手的問題.台北市重開機95F 01/26 16:02
wxWidgets: 同意柯p想法96F 01/26 16:02
jyekid: 天會先死幾個人 但如果涉及高官要不要下台 就有急迫性囉!!97F 01/26 16:03
smalltwo: 不只是市政要重開機...市民的腦袋也要重開機..98F 01/26 16:03
barlin: 對百年來也不見得會出現一個的英雄或者偉人,加以權力限制99F 01/26 16:03
inshadow: 推務實,臺灣就是被這些只會嘴炮的法匠瞎搞一通100F 01/26 16:03
goldfishert: 台灣一年有幾個類似的重大槍擊命案?這種叫沒急迫性?101F 01/26 16:03
zzzxxxqqq: 這個case犯人明顯到不行 的確可以討論102F 01/26 16:03
barlin: 所可能產生的負面損失,與不使平庸的人握有過於強大的權力103F 01/26 16:03
barlin: 所可能產生的正面利益兩者相較之下,後者遠勝於前者,而這
luckyleaf: 已經知道犯人是誰 卻要拖48小時後才能抓。。。105F 01/26 16:03
barlin: 正是民主主義的原則106F 01/26 16:04
zzzxxxqqq: 好奇國外都怎麼處理類似案件107F 01/26 16:04
kinki999: 明確殺人跟政治監聽及其他監聽,很明顯權立吧~分開也好108F 01/26 16:04
Atwo: 到時候被判定非法監聽 是要責成基層員警 還是法務部還是台北109F 01/26 16:04
goldfishert: 今天是陳嫌沒有發瘋到處亂開槍,要是他像陳進興一樣110F 01/26 16:04
moonlind: 抓通緝犯  跟黃世銘連罪都還沒定下就監聽找證據 有差111F 01/26 16:04
dnek: 急迫性是指你不馬上監聽就抓不到他,如果指他亂開槍,監不監112F 01/26 16:04
abusgun: 就現行法律實務而言似乎的確沒急迫性跟必要性..人權第一113F 01/26 16:04
theropod: 方仰寧修憲,柯文哲修法,共創台灣美好的未來114F 01/26 16:05
zzzxxxqqq: 美國 日本 都乖乖等48小時 ?115F 01/26 16:05
yidi515: 只適用於殺人犯或持有槍砲有公共危險不就好了116F 01/26 16:05
jyekid: 這類CASE要法務部搜集往年來犯罪到偵查過程的資料並分析117F 01/26 16:05
goldfishert: 逃到哪就犯案到哪,到處危害人。到時又一堆馬後炮118F 01/26 16:05
dnek: 聽又不能防止這種事,如果警方已經鎖定位置,就確實沒有急迫119F 01/26 16:05
rhox: 柯P整天犯法,不下台負責嗎?120F 01/26 16:05
wolf9420: 真的很不好121F 01/26 16:05
jyekid: 不過要偵辦人員事後寫報告 花時間檢討辦案流程 台灣不可能122F 01/26 16:06
nicky51: 無所謂啦!柯做的一定對人民是好的。隨便都可以啦!123F 01/26 16:06
dnek: 現行法律早就有例外了,警察認為須要,大可就照例外做就好了124F 01/26 16:06
ukalm: 在台灣還有哪個政治人物思維跟得上柯p?大家都不敢面對現實125F 01/26 16:06
barlin: 說簡單一點台灣的超級總統制 在阿輝伯+阿扁時代可能還好126F 01/26 16:06
Atwo: 你看嘛 每個人對急迫性的解釋都不同了 還要讓基層自行判斷嗎127F 01/26 16:06
jizzby3sec: 明確對象  明確犯行  又是重大刑案  沒道理不能配套128F 01/26 16:06
cjepj: 說陳福祥沒有再亂開槍=無急迫性是馬後砲129F 01/26 16:07
panzerbug: 隔行如隔山,海水秀下限130F 01/26 16:07
barlin: 但你看到馬呢?131F 01/26 16:07
Atwo: 讓基層自己判斷 誤判了後面基層自己扛這樣?132F 01/26 16:07
user1001: 像那種通敵的,臥底的,當然要先斬後奏133F 01/26 16:07
jyekid: 台灣最好笑的不就是那套抄東抄西弄個拼裝車上路134F 01/26 16:07
Poleaxe: 人家東方特快車耶 ~135F 01/26 16:07
jyekid: 是啊 所以法條即使有例外 沒有人敢扛責先聽再說啦Y136F 01/26 16:08
barlin: 所以才說不能以目前沒問題 就覺得這個沒差137F 01/26 16:08
gihunter: 問題是誰來認定急迫性和嚴重性???如果事後被法院打臉呢138F 01/26 16:08
jyekid: 到時候被法院打臉 還要不要往上爬啊 噗噗139F 01/26 16:08
dnek: 我沒有說他不會亂開槍喔,而是監聽急迫性跟防止這種事無關140F 01/26 16:08
maxisam: 不好在哪裡 ? 以這個case來說 一點也沒錯啊 都知道誰殺的141F 01/26 16:08
Atwo: 這就是權力和責任嘛 擁有權力出了意外當然要付出責任142F 01/26 16:09
hanghking: 仔細看條文,條文限4小時,為何值班檢不在1小時內搞定143F 01/26 16:09
patoo: 應該認定為重大刑案就可以適用 認定由地方最高警察首長簽核144F 01/26 16:09
theropod: 馬狗跟的上啊,建立東廠、破壞法律145F 01/26 16:09
jyekid: 不好在於 這件CASE或許很好 但會被某些人拿去亂玩146F 01/26 16:09
Atwo: 就跟黃世銘一案不會燒到馬英九一樣147F 01/26 16:10
inshadow: 法學專家表示:等到下個陳進興到處殺人再來修法好惹,反148F 01/26 16:10
fisikiki: 以這個case來講錯的離譜 柯目的純粹是為了快點捉人破案149F 01/26 16:10
barlin: 重點不是這件沒問題 而是當有人拿來玩出問題的時候150F 01/26 16:10
inshadow: 正死的不是我151F 01/26 16:10
maxisam: 這的確可以建立一種特殊SOP阿 有什麼好雞雞歪歪的152F 01/26 16:10
jyekid: 權力即責任 沒錯啊 若照規矩走照學長 長官教的走或許慢153F 01/26 16:10
zzzxxxqqq: 限定重大刑案 + 事後公開透明  可能可以做154F 01/26 16:10
maxisam: 實事求是 一堆人看到關鍵字就無限上綱155F 01/26 16:10
theropod: 疑,柯p也打算建立廉政、破壞法律156F 01/26 16:11
panzerbug: 支持改登記制,反正民眾都不care,我小案大報爽就調157F 01/26 16:11
jyekid: 但是出包了不會掌權的扛唷 反正以前都這樣幹啊158F 01/26 16:11
fisikiki: 緊急性在哪  就為了捉人快點可隨便監聽? 正常程序就可了159F 01/26 16:11
goddarn: 好好討論一下吧160F 01/26 16:11
patoo: 應該反思現在有緊急監聽 為什麼這個案子說要兩天?161F 01/26 16:11
loki1789: 推162F 01/26 16:12
zzzxxxqqq: 抓人不抓快點 可能會出問題阿 不怕亂開槍死人?163F 01/26 16:12
husky5566: 現在不就有例外規定了嗎164F 01/26 16:12
dnek: 我猜因為警察認為不須要,多那兩天又不會少監聽什麼165F 01/26 16:12
jyekid: 就說了誰敢出來喊先聽再說啦 反正有緊急監聽166F 01/26 16:12
panzerbug: KP等等說市長無連任限制也有人會叫好167F 01/26 16:13
jyekid: 被法院打臉出包了一切我扛 誰會那麼北七啊168F 01/26 16:13
ppp111683: 是在亂講甚麼169F 01/26 16:13
patoo: 所以我說要簽到警察地方最高首長啊 你小案敢送最高首長?170F 01/26 16:13
sid3: 果然是正常人171F 01/26 16:13
nt2013: 搞清楚柯p全文意思再高潮好嗎172F 01/26 16:14
zzzxxxqqq: 本來就有可能可以做啊 如果今天死一群路人 就可以做了173F 01/26 16:14
zzzxxxqqq: 今天是因為結局不錯 大家就只會說不需要...
patoo: 現在是剛好多兩天沒事 要是像陳進興一樣 多兩天要死多少人175F 01/26 16:15
gihunter: 要例外就是要修法 不是說一句採登記制這麼簡單176F 01/26 16:16
zzzxxxqqq: 跟違建一樣啦 要死人才會有民意做177F 01/26 16:16
fumme376: 不同意2f,現行法律根本可以廢掉重訂178F 01/26 16:16
dnek: 辦案的不是我們,警方掌握多少情資他們最清楚有沒有須要也是179F 01/26 16:17
fertalizer: 先斬後奏 讓我想到阿扁和馬畜生辯論180F 01/26 16:17
zzzxxxqqq: 這就跟911如果沒發生 大家也不會同意飛機安檢嚴密181F 01/26 16:17
patoo: 沒有需要幹嘛監聽 現在是監聽票兩天才下來 又不是不需要182F 01/26 16:18
Choco1107: 醫療法裡面也寫到"緊急情況"可以不用同意書183F 01/26 16:18
l1l1l1l1: 你跟陳福祥講人權?我操你媽了個b咧184F 01/26 16:18
dnek: 我說的須要是指緊急監聽,也許警方掌握事證認為沒有須要185F 01/26 16:18
zzzxxxqqq: 如果今天陳福祥很不穩定 在電話討論隨機殺人186F 01/26 16:18
smalltwo: 不修法的話就是依照通保法第六條.只有檢察官認定的問題187F 01/26 16:18
Atwo: 那是剛好抓對人 要是烏龍抓到無辜民眾 你看誰又要下台負責了188F 01/26 16:19
zzzxxxqqq: 就因為沒聽到 死xx人 怎麼半?189F 01/26 16:19
smalltwo: 檢警認定急迫.就可以直接監聽..190F 01/26 16:19
zzzxxxqqq: 不能因為結果說 監不監聽 不會影響結果 ...191F 01/26 16:19
dnek: 今天的問題原本是法規不合理,但其實法規早有例外,剩下的辦192F 01/26 16:20
husky5566: 柯P是不是想表達法律訂的不明確很難做事XD193F 01/26 16:20
patoo: 所以就是簽到最高首長啊 抓錯人當然要負責任194F 01/26 16:20
dnek: 案的人認定的問題,這就不是我們沒參與辦案的人所有置喙的了195F 01/26 16:20
agoodjob: 現行法律就有柯p講的,眾蛆有高潮了嗎?196F 01/26 16:20
zzzxxxqqq: 報告裡寫 監聽影響抓到歹徒天數 不是嗎@@? (照科說的)197F 01/26 16:21
zzzxxxqqq: 那是不是這個法律 用錯後果很嚴重沒人敢用
fisikiki: 這個法修下去 有權力的是警察 警察一定給你搞到無限上綱199F 01/26 16:22
adk147852: 出發點不錯  不過臺灣官員只會弄成打壓政敵的手段200F 01/26 16:22
zzzxxxqqq: 那也應該修正阿 不是一句現行法律有 就解決...201F 01/26 16:22
fisikiki: 更改制度的弊病 柯p是有想過嗎202F 01/26 16:22
patoo: 所以僅限刑事案件 不適用政治偵防 像馬拿來搞鬥爭就不行203F 01/26 16:22
Falagar: 換個角度,如果是在確認犯人是誰的時後204F 01/26 16:23
blacksun998: 新增 一條法律阿 違法重大刑案者 不適用相關人權條款205F 01/26 16:23
zzzxxxqqq: 事後須公開透明 接受檢驗也可以防範濫用阿206F 01/26 16:23
Falagar: 法院就先通過相關條文以加速辦案,這樣就不會延誤了207F 01/26 16:24
blacksun998: 不然都一堆垃圾運用法律來當犯罪的保護傘208F 01/26 16:24
zzzxxxqqq: 簡單講 這件事本來就可討論 蓋一個章 說違反人權 結案z209F 01/26 16:24
Falagar: 而因為需要法院先公告的關係,那些想偷偷來的也不能亂來210F 01/26 16:24
Eric0204: 柯P你忘了你老媽被監聽嗎?211F 01/26 16:24
Rabbit19264: 僅限刑事案件不適用政治偵防 像馬拿來搞鬥爭就不行+1212F 01/26 16:25
gihunter: 當初就因為檢察官濫發監聽票所以才改成法官核發的...213F 01/26 16:25
husky5566: 怕的是假借偵查重大刑案之名為惡,誰知道誰犯了重大刑214F 01/26 16:26
zzzxxxqqq: 所以事後要公開透明阿 接受大家檢驗阿215F 01/26 16:26
GimO: 明顯知道犯人是誰XD216F 01/26 16:27
zzzxxxqqq: 這案子明顯到不行 還需要2天 的確可以討論不是嗎?217F 01/26 16:27
asd2587: 監票申請中殺人犯多殺幾個人怪誰 ,加速流程不好嗎218F 01/26 16:28
ssaw5166: 政治犯也是刑事犯啊219F 01/26 16:28
wanghong: 贊成呀....220F 01/26 16:29
GimO: 所以明顯與不明顯的界線是什麼? 先斬後奏的射程為何,有具221F 01/26 16:29
GimO: 體的標準嗎?
husky5566: 現在在說這案子還是在說法律?223F 01/26 16:29
panzerbug: 這篇推文太歡樂了......KP跟中共一定相談甚歡224F 01/26 16:29
patoo: 一開始可以把範圍限縮到槍擊 殺人案件 這可以討論啊225F 01/26 16:29
panzerbug: 還有新加坡李家,華人真的只適合強人政治XDDD226F 01/26 16:30
GimO: 所要只要是殺人嫌疑犯都可以不必經過法院即可監聽?227F 01/26 16:30
ila9970: 同意啊,但後續麻煩...壞人會得到更好的武器228F 01/26 16:30
leo6315: 老蔣也在228前跟彭孟緝說 有例外狀況可以通權處理耶229F 01/26 16:30
zzzxxxqqq: 先蓋章 說不能討論 真的很zz230F 01/26 16:30
baiya: 只要是對手 就是犯人 每個都例外 所以都可以監聽喔231F 01/26 16:30
MDS: 這種case直接上網公告,現在開始"全面開放監聽XXX要犯"232F 01/26 16:31
sleepyrat: 結果每個案子都是例外~~~~233F 01/26 16:31
gihunter: 通保第6條就有緊急監聽的規定 何必採登記制234F 01/26 16:31
leo6315: 蔣家強人統治被ptr酸成豬狗不如 柯p怎麼還這麼紅235F 01/26 16:31
ila9970: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一堆人看到跟目前牴觸就在ooxx,不想236F 01/26 16:31
MDS: 反正犯人頭像都被公告,還會不知道自己可能被監聽嗎237F 01/26 16:31
panzerbug: 這幾年被行政權強暴還不夠嗎?還是換個帥的來就可以?238F 01/26 16:32
GimO: 拜託不要鬧了 當年只要檢察官簽就可以監聽 都被批球員兼裁判239F 01/26 16:32
GimO: 所以修改要法院同意 現在是警察自己就可以決定監聽的話 那就
GimO: 是直接球員自己打 裁判都都省掉了
ila9970: 讓法律更好,現在一堆完全是在保護奸人242F 01/26 16:32
ssaw5166: 小蔣傳人柯P 學得可真好243F 01/26 16:32
gihunter: 我覺得先公布警察局是用第5條還是第6條申請監聽票再來談244F 01/26 16:33
GimO: 所以你覺得只要警察開心就可以監聽你 這樣很好嗎245F 01/26 16:33
husky5566: 我不想因爲殺人案找不到兇手全民就被監聽246F 01/26 16:33
corlos: 這傢伙真的很愛把醫界那套拿來比喻 -.- 可惜狗屁不通247F 01/26 16:34
GimO: 法官雖然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起碼擋在那邊不至於讓檢警為了辦248F 01/26 16:34
patoo: 那你想因為殺人案兇手在外逃亡 陷入不安中嗎249F 01/26 16:34
GimO: 案績效而過度濫權250F 01/26 16:34
baiya: 柯p別忘了 蔡壁如被監聽 照你這麼說 用特例就可了放過了嗎251F 01/26 16:35
GimO: 你又怎麼知道被監聽對象一定是真正的兇嫌呢252F 01/26 16:35
patoo: 只限刑事案件才合理 又不是馬英九253F 01/26 16:35
Big78: 延攬黃世民當副手吧 他剛退休 可以馬上復出254F 01/26 16:36
GimO: 柯是愛滋器捐制度的設計者 一定跟他有關 所以查案的警察可以255F 01/26 16:36
flybirdy: 務實老木啦 那一天你自己是例外256F 01/26 16:36
GimO: 直接監聽柯文哲 是這樣嗎257F 01/26 16:36
zzzxxxqqq: 可以找找國外怎麼處理吧..不需要蓋個章就說 人權 結案258F 01/26 16:36
ssaw5166: 監聽柯建銘難道不是為了刑事案件嗎259F 01/26 16:36
GimO: 民事案件本來就沒有在監聽…260F 01/26 16:37
molinawang: 不好意思齁 例外還是得要法規規範261F 01/26 16:37
patoo: 你申請要兩天還不是不知道對象是不是真正兇嫌262F 01/26 16:37
snngy: 台灣一堆法律人 搞出一堆不合理的法條.263F 01/26 16:38
youdar: 規定是要防小人,不是防君子264F 01/26 16:38
baiya: 直接檢討法官要兩天才準的效率才對吧265F 01/26 16:39
sleepyrat: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能說柯P好傻好天真266F 01/26 16:39
pigofwind: 那規定是48小時內,不是一定要48小時好嘛....267F 01/26 16:39
Sephiroth: 需要"人為判斷"能否先斬後奏的監聽,這問題就大了...268F 01/26 16:39
Sephiroth: 這就是送掌權者一把利刃,掌權者善良為民就是好,反之則
behero: 有些意識的對立真的讓台灣一直在內耗,唉...270F 01/26 16:41
Sephiroth: ....恩~台灣政治生態哪種人多,自己想想吧!柯P能做到公271F 01/26 16:41
Sephiroth: 平正義不代表其他人能夠...
pigofwind: 權力越大,效率當然會越高,但你把能否監聽的權力丟給273F 01/26 16:43
pigofwind: 警察去判斷...是會出很大的問題的
sigit: laoda275F 01/26 16:44
qwilfish: KMT:沒有黨證的都是例外276F 01/26 16:45
macefindu: 狗民黨沒條款就監聽了 多搞個例外條款沒差277F 01/26 16:45
macefindu: 呆灣狼都是雞童?!
husky5566: 讓我想起威爾史密斯演的全民公敵279F 01/26 16:48
lsgqlsgq: 所以說柯P在民主製度下是能臣,回到清朝就是雍正XD,血280F 01/26 16:48
lsgqlsgq: 滴子,軍機處,火耗歸公
lsgqlsgq: 也許他和小蔣啊,對岸的薄習,還真蠻像的
cloud7515: 看9.2崩潰就是爽283F 01/26 16:50
elle: 本來就是先姦後殺的事 無論你殺的人對不對 姦聽本來就不對284F 01/26 16:53
elle: 給你sop跑完 然後讓你姦而已 sop可不可以改 要專業討論
scrate: 柯粉再繼續護航 真難看286F 01/26 16:54
elle: 說一聲就給你姦 就算是騜上也那個膽 不然叫他再說次大是大非287F 01/26 16:55
elle: 看看下場會如何
vincentkuo: 雖然支持他改革,但這件事他真的沒想清楚289F 01/26 16:56
cms6384: 覺得不要有這種例外比較好 國民黨最喜歡鑽這種漏洞290F 01/26 16:59
homer0403: 用開刀急救來比喻不恰當 人權的維護更重要 遠大於破案291F 01/26 17:00
sakusakurai: 想辦法跟他溝通啊他難道不會聽?在這裡吵能幹嘛292F 01/26 17:02
windgaia: 李茂生一定超幹這種言論293F 01/26 17:04
mogli: 像關鍵報告那樣開視訊一次問完檢察官跟法官呢?294F 01/26 17:05
modernpkman: XDDDDD295F 01/26 17:05
mogli: 法治跟效率取平衡,可討論。296F 01/26 17:06
happyww888: 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用ICU比的吧 這樣下去自取滅亡真297F 01/26 17:09
happyww888: 的是早晚而已 不過無腦柯粉一定還是會全力相挺的 >_^
shs916018: 確實有待討論299F 01/26 17:18
skyringcha: 又一個自取滅亡台灣要亡國的了 哈哈 到底滅國幾次了阿300F 01/26 17:26
earnformoney: 例外不是拿來給你操控模糊空間的301F 01/26 17:27
skyringcha: 法律明明就已經有的東西也可以噴 哈哈302F 01/26 17:27
robertchun: 如果今天是馬英九講這屁話 早就被噓爆幾百次還放在馬303F 01/26 17:30
robertchun: 語錄 我說柯P不要再嘴這個了 例外有這麼好訂嗎?一不
robertchun: 小心就會變成政府濫權
greedypeople: 哎呦  剛剛柯粉不是才講這種兩者都要重視是廢話?306F 01/26 17:31
josephxg: 台大刑法刑訴老師怎麼都還沒出來表示意見呀307F 01/26 17:33
guitarvolley: 不是什麼都要講效率,以前的刑求也很有效率308F 01/26 17:47
lovetina:              起乩可笑+1 阿扁和小蔣各自有優缺點......309F 01/26 17:48
roter: 學法律的都馬說依法行政  結果當政治人物時專門鑽漏洞310F 01/26 17:54
shioulanyu: 簽核時間太長應該需要檢討,證據齊備就送法官才不會311F 01/26 17:57
shioulanyu: 延誤
newgpx: 任何法律惡例一開 爽的都是KMT 正愁沒人幫開道 你送上門313F 01/26 17:59
OoJudyoO: 法律明明就有例外了 已經有規定惹 幕僚快給他看通保法314F 01/26 18:02
OoJudyoO: 台灣的法律搞的例外 都會變成通例 懂?
yankee50103: 段皇爺VS柯神 DOCHI?316F 01/26 18:13
pol87063: 這點我也不贊同317F 01/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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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1-26 18:37:17 (台灣)
  01-26 18:37 TW
通訊保障和監察法 第5條 第6條有規範  就看實際程序跑得狀況是哪裡有問題
BTW 法務部 提草案想把第11-1條 聲請法院調取 刪除
2樓 時間: 2015-01-26 18:46:48 (台灣)
  01-26 18:46 TW
他說的也沒錯阿~明明都知道是誰了還要多等兩天,沒遇到兇殘的跑路那還好,如果遇到兇殘的勒?這兩天會有哪些人無辜被綁被殺?這不是沒有前車之鑑,之前就有過好幾次~預防勝於治療才是根本!!只是..可能會被拿來亂用..
3樓 時間: 2015-01-26 19:02:01 (台灣)
  01-26 19:02 TW
XX:那就等出問題再來修法吧..(茶)
4樓 時間: 2015-01-26 19:46:12 (台灣)
  01-26 19:46 TW
好笑,你們相信台北警察的清廉喔? 怎麽馬上就忘了拍肩膀 同心會 放任流氓打爆收費員
臺灣法律嫌疑犯=無罪推定
沒有足夠證據就想監聽就是違反人權
去年剛過的個資法假的喔
5樓 時間: 2015-01-26 20:07:20 (台灣)
  01-26 20:07 TW
幫柯P講句話:你他馬的 司法機關,檢察官,法官  可不可以在1小時內做出決定?  
不然陳由豪王又曾都逃出去了你們還在數錢嗎?
6樓 時間: 2015-01-27 00:29:24 (台灣)
  01-27 00:29 TW
對於明顯的罪犯為何不能先斬後奏?
段,你是在跳針什麼東西啊,跟殺人犯談人權犯傻了嗎?
7樓 時間: 2015-01-27 01:28:59 (台灣)
  01-27 01:28 TW
都已經知道誰殺人了,為什麼不能先監聽他?
都已經知道誰賣黑心油了,為什麼還能讓他家的私人飛機飛來飛去?
8樓 時間: 2015-01-27 06:23:36 (美國)
  01-27 06:23 US
以前都是高層拿來亂用,也沒看到大家在怕。這是可以討論的。這種討論大家果然不習慣。
9樓 時間: 2015-01-27 08:05:21 (台灣)
     (編輯過) TW
問題就是柯文哲定完法條後,他可以確實執行,後人未必可以啊。不是人人都君子,有了洞以後總有一天會被鑽
10樓 時間: 2015-01-27 14:53:14 (台灣)
  01-27 14:53 TW
他的意思是罪證確鑿而且有急迫性的可以用一個快速管道監督取得監聽權,這和黃世銘那種掛他字案的意思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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