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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6-10 10:23: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標題 [爆卦] 編出來的故事-邱和順案
時間 Tue Jun  9 22:37:54 2015



今天,有退休員警出來證實,邱和順曾遭到台北市刑大員警的刑求。相信很多
人對邱和順案有點陌生,小弟在此跟大家聊聊邱和順案曾經發生的事。這篇文
章很長,畢竟是歷經數十年的案件,如果您不太習慣閱讀長文,可以存起來慢
慢看。


圖文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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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編出來的故事-邱和順案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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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退休員警出來證實,邱和順曾遭到台北市刑大員警的刑求。相信很多 人對邱和順案有點陌生,小弟在此跟大家聊聊邱和順案曾經發生的事。這篇文 章很長,畢竟是歷經數十年的案件,如果您不太習慣閱讀長文,可以存起來慢
 


要提邱和順案,首先就要提起當時震驚社會的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陸正案


柯洪玉蘭分屍案

柯洪玉蘭在民國76年11月24日上午從保險公司外出後就失蹤,直到當年12月12
日在竹南鎮一處水溝內發現一具頭部、雙臂都被切除的軀幹,才發現柯洪玉蘭
的屍體。附近還有找到黑色塑膠袋,內有皮鞋、刀子等物。



陸正案

民國76年12月21日,新竹市國小四年級學童陸正與同學在補習班門口玩耍,同
學離去後,陸正在短短的18:10~18:15之間被歹徒綁架。且當晚18時40分至19時
30分之間新竹陸家即接獲3通勒贖電話。


在之後10天內,歹徒陸續打十幾通勒贖電話。最後在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處,
由上面的路橋垂下籃子,歹徒要求把100萬元放進籃子,取走籃子和款項。

77年1月1日13時45分歹徒最後一通來電,告知僅拿100萬元,其老大並不滿意,
陸正由歹徒之大姊頭帶去高雄玩幾天,要陸母準備湊足500萬元等語,從此再無
訊息。



破案過程


民國77年9月初,警方線民己○○向北市刑大密報其聽聞外甥羅○勳(時年15歲
)提及外甥之友人參與擄人勒贖之事。9月18及19日己○○及羅○勳在警局製作
秘密證人筆錄,指稱聽說被告等人涉犯陸正、柯洪玉蘭案。


民國77年9月29日北市刑大依秘密證人筆錄拘提鄧○振、余○祥、陳○宏等少年。
鄧○振、余○祥、陳○宏陸續坦承犯行,並指摘參與之共犯包括朱○坤、邱和
順、吳○貞,與羅○勳陳述一致。經警方追查後,共犯擴大至羅○勳、林○明
等人。共犯於警方循循善誘下,接連坦承犯行且下跪道歉,邱和順、吳○貞、
朱○坤等人亦陸續坦承犯案


民國77年9月30日警方至鄧○振家中臨檢,查扣番刀四把

在邱和順家搜出麻繩四條、便當袋一個,與陸母證述交付贖金之下垂繩索味道
相符,籃子相似,且四條麻繩相繫之長度超過取贖地點之陸橋與高速公路之相
距高度。


民國77年10月間,被告等人於案發現場模擬作案情形,並於檢警及多數記者面
前,拿香祭拜,被告鄧○振、羅○勳、陳○宏、吳○貞並陸續向陸正父母下跪
道歉。


警政署針對歹徒勒贖錄音與共犯之聲紋比對進行鑑定,結果認為民國77年1月1
歹徒最後一通勒贖電話(130字)之聲紋與共同被告余○祥之聲紋有19字相


歷經半年左右的調查,檢察官及警方一共製作了「288份」筆錄。終於在78年2
月4日,檢察官以之前查扣的番刀四把、四條麻繩、聲紋鑑定及被告等人288份
自白作為依據,將被告等人以擄人勒贖等罪起訴。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1.jpg
[圖]
 


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柯洪玉蘭是遭被告以繩索勒斃、死後分屍。

陸正是遭被告邱和順持刀刺殺腹部致死(因為沒有找到屍體,所以沒有驗屍!)。

可是,陸正、柯洪玉蘭屍體的其他部分卻至今仍找不到。依據這12個被告的自白,
被告帶著警方上山、下海,卻查無陸正及柯洪玉蘭的屍體

如果要確認是謀殺,凶器也是很重要的證物。

可是,經調查,扣案繩索並無曾勒殺柯洪玉蘭之跡象。扣案四把番刀及一支屠刀,
均無所謂「死者」之血跡反應

對於勒贖電話之聲紋與共同被告余○祥之聲紋相似的證據,首先,檢方只有舉出
「其中一段符合」就作為證據提出,而非完整的聲音片段。調查局認定聲紋應有
至少40字符合,但余○祥之聲紋與歹徒勒贖電話的130字僅有19字「相似」。卷
內聲紋圖譜不完整,以致無從判斷鑑定結論是否合理,也沒辦法給專家驗證正確
性。更重要的是,勒贖電話錄音之母帶已不知所蹤,鑑定人賴錫欽於更七審作證
時更自承聲紋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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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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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參考調查局的錄音鑑定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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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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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關於其他證據,邱和順案也有很多疑點。

在柯洪玉蘭屍體發現的現場,有發現一個疑似真兇棄置的黑色塑膠袋,裡面有殺
豬刀、針筒、皮鞋等物,也被指認為柯洪玉蘭所有,但所有被告筆錄都沒有提到
而且這個黑色塑膠袋之後也找不到了

在告知勒贖取款的信封上有採取到指紋,但指紋與被害人家屬、承辦員警、所有
被告比對,沒有人相符

邱和順等人的自白說當天中午過後不久將柯洪玉蘭從工作地點騙出擄走,但有人
證指出當日18時左右還有人看到柯洪玉蘭,而且當天天候良好,幾乎無誤認可能。

被告羅○勳與鄧○振指出柯洪玉蘭遇害當天穿著長裙,但證人卻稱被告穿著綠色
七分褲。

邱和順稱柯洪玉蘭受騙當天被押至亞洲旅社或國都旅社投宿,但兩間旅館人員都
稱當天未看見兩人來投宿

被告自白的兇刀與陳屍現場所發現的不符。

被告自白的分屍手法與楊日松博士研判的分屍手法不符

被告稱陸正案棄屍海邊,但應可漂流至岸上,不至於無法尋獲。

邱和順也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根據邱和順一開始的證詞,12月21日陸正案案發當天傍晚,他和吳○明到888租車
行一同租車,租車單上寫「承租期間自76年12月21日19點40分起,至76年12月23
日20時為止,共計2天」。租車後,還曾在當晚8~9點開到吳○衡所經營的狗肉店
和友人吃飯。


當時的租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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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結果法院卻認定,邱和順在事前租車用來綁架陸正,這台車是第二天租的,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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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邱和順綁架陸正所用的租車單查不到,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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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而狗肉店老闆吳○衡原先是邱和順的不在場證人,事後居然被警方轉為被告,作
為擄人勒贖共犯起訴。


被監察院彈劾,卻不被法院認定的刑求


以上種種自白和證據的不相符,其實都指向一個大問題:刑求。這個案子,最大
的問題在於12名被告均遭到刑求

被告在法院審理的時候,有告知法官曾被警方刑求。有部分刑求有警詢錄音可證
警方經監察院糾正,參與刑求的員警已遭起訴,而法院審理後,以妨害自由、偽
證罪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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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刑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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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圖]
 

可是,法庭怎麼看判決這件事?法院是這樣判斷的:

1、本院勘驗結果未見有刑求情事

2、因錄音內容無法辨識,是以無法證明是否有刑求情事

3、錄音有警方口氣不佳(例如:逛個屁),然尚無從由錄音譯文中查見有刑求
   情事。至於辯護人所主張有疑似有出現打耳光聲音,無法從錄音譯文中認定
   確係刑求


4、錄音中,有「警察很大聲」、「拍打聲」的狀況,然尚不足證明警方有刑求
   之情事

5、本院前審勘驗編號3光碟,見鄧運振應訊時下身著三角內褲,然因該光碟內未
   見有確實詢問之時間,故無法確認與和警詢筆錄有關,亦乏有何具體遭刑求
   之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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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也就是說,只要288份筆錄裡,把有刑求的部分剃除,剩餘就可以採信了。288份
筆錄,要證明被打288次,才能全部都不採信。這合理嗎?

連最開始的羅○勳也承認遭到刑求。在更十審,他這樣說:

問:「為何會在一被逮捕就承認你有參與這二個案件?」
證人答:「我不得不承認,因為被刑求。」
問:「 檢察官有無刑求你?」
證人答:「檢察官沒有。」
問:「既然檢察官沒有刑求你,為何你沒有向檢察官說你被刑求?」
證人答:「檢察官只有一個人,我要面對的是十幾二十幾個警察,我要是向檢察
         官說我被刑求,檢察官離開後我要如何面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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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有人認為,共同正犯鄧○振、余○祥分別由警員陪同,分批各自出發前往所指認
的丟棄陸正屍體地點,一致指陳是將陸正屍體棄置崎頂海邊,代表這12個人罪證
確鑿。


但問題是,大家可以看看根據他們對白歷次尋找屍體的地方:

寶山鄉山上由某橋往河丟
經過新竹站十至二十分鐘程之某橋往河丟
舊港溪的一條橋下面的河
新竹海邊橋下
苗海邊崁下之灣
寶山某處埋掉
崎頂海邊走約三十公尺處

請問這些地方哪邊比較不會因為找不到屍體而被繼續刑求?很明顯就是海邊了。

這也要了解了解鄧○振,余○祥這幾位國中生的關係。他們都是同一所國中的,
常常翹課,到海邊玩。


在幾個地方都找不到屍體,刑求之後,他們曾經私下串供,就說屍體丟到海邊,
我們國中常去玩的海邊。

大家可以看看這支短短四分鐘的影片,裡面就有刑求片段。大家可以思考,自己
判斷,這樣的聲音、影像,究竟是不是刑求?而警察還在錄影中侃侃自談,很得
「來一個招一個」


https://youtu.be/LCNE8b0idK4?list=PLRmb6wn7laayV0pEFcaAQBIvT31n5mlYn
【肉圓哥阿順】(HD高畫質版)the Story of Chiou Ho-shun (English Subtitle) - YouTube 阿順快要活不下去了。他說,如果你來不及救他,就請帶一粒肉圓去祭他......。紀錄片導演賀照緹最新短片:【肉圓哥阿順】 更多關於邱和順的資訊,請見部落格。  CHIOU Ho-shun, a death row inmate in Taiwan, m...

 


但法院在判決時,對於這些種種盲點卻自有一套解釋

比如說,更十一審判決書P.81-82裡寫,「…勒贖電話之錄音母帶已於監察院調
查本案警員刑求時,於刑事警察局及監察院間公文往返逸失,惟該證物之逸失

係承辦單位保存不力所致,該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陸正之家屬承擔…」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4.jpg
[圖]
 

法院所謂承辦機關保存不利的效果不能由被害人承擔的說理,看起來似乎言之成
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國家保管不利所造成的結果,雖然確實不應由被害人來
承擔,但難道就應該由被告邱和順等人來承擔嗎?法院的結論似乎是肯定的,不
能讓被害人承擔國家的過錯,所以應該由被告邱和順等人來承擔,而承擔國家過
錯的下場是──死刑


最後這12名被告判決如下:

邱和順:死刑(案發時年27歲)
林○明:17年(案發時年26歲)
吳○貞:10年(案發時年19歲)
吳○衡:不受理(病故,案發時年24歲)
林○純:10年8月(案發時年29歲)
朱○坤:10年(案發時年23歲)
黃○福:15年(案發時年18歲)
鄧○振:16年(案發時年16歲)
余○祥:16年(案發時年16歲)
曾○祥: 8年(案發時年17歲)
陳○宏:13年(案發時年14歲)
羅○勳:15年(案發時年14歲)



無罪推定原則,是指無須基礎事實的証明,即認定該當事人無罪。證明被告有犯
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在台灣法律中,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
之方法。」


結果證據遺失、和自白不符,居然還能成為判罪的理由,必須由被告來承擔這個
責任。這是什麼奇怪的見解?

更可怕的是,根據壹週刊報導,本來這次這波要執行的死刑中,邱和順就是其中
一個。若不是卷宗被監察院帶走,邱和順恐怕已經難以平反了。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605/20651785
羈押27年 監院借卷調查 陸正案邱和順逃過槍決死刑|Next Magazine
[圖]
羈押27年 監院借卷調查 陸正案邱和順逃過槍決死刑 ...

 

以上,是民間司改會部分針對邱和順案的許多資料中整理出來的摘要。當然這些
說法大家可以信,大家也可以不信,質疑這樣的說法

但是,小弟還是想誠摯邀請大家,有空真的可以上法庭,親自聆聽一次法官、檢
察官、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怎麼討論案情,親自用自己的眼睛,來認識台灣的司法。

6月24日,徐自強案即將開庭,這是台灣著名冤案之一,徐自強案,是當年侯友誼
主導辦案下產生的冤案。當時共同被告的錄音錄影,以及一些關鍵證據,也和邱
和順案一樣離奇消失。目前台灣被判死刑仍未執行最久的兩位死刑犯,就是徐自
強案的共同被告。其中一位被告黃春棋,6月24日早上9點30,將會出庭,和徐自
強進行交互詰問


有興趣的朋友,小弟在此邀請你們過來看一次,聽一次,用自己的眼睛認識台灣
的司法。


徐自強案開庭資訊

時間:6/24 (三) 9:30 傳喚共同被告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 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參考資料

邱和順案23年死刑定讞 案情爭點大補帖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257

公視獨立特派員:死神的交易
https://youtu.be/0ZgcxpITwKI
獨立特派員211集{死神的交易}part 1/2 - YouTube
23年前震驚社會的陸正案, 因為辦案過程涉及刑求,有瑕疵, 纏訟至今, 主嫌邱和順被羈押也長達二十多年, 上個月28號終於定讞了 邱和順被判死刑,他的女友也是被告之一的吳淑貞被判十年,再度入監。案子看似結束了,可是獨立特派員卻從當年的偵訊影帶中發現疑點重重:我們聽到警方不僅施以恐嚇、打罵,還試圖以金錢換取警方想要...

 
https://youtu.be/rBAVvQUSdKI
獨立特派員211集{死神的交易}2/2 - YouTube
23年前震驚社會的陸正案, 因為辦案過程涉及刑求,有瑕疵, 纏訟至今, 主嫌邱和順被羈押也長達二十多年, 上個月28號終於定讞了 邱和順被判死刑,他的女友也是被告之一的吳淑貞被判十年,再度入監。案子看似結束了,可是獨立特派員卻從當年的偵訊影帶中發現疑點重重:我們聽到警方不僅施以恐嚇、打罵,還試圖以金錢換取警方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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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ger: 未看先推1F 06/09 22:39
isalin: 推2F 06/09 22:39
IHD: 先說一下是哪個退休員警吧 不然這種文一多 也是很累3F 06/09 22:39

是當年新竹縣警局的小隊長。

IHD: 然後先幫人民討狗官的錢吧 殺江國慶的 否則就是柿子挑軟罷了4F 06/09 22:40
patato2: 推5F 06/09 22:41
a1122334424:6F 06/09 22:41
Sinreigensou: 不管啦反正不能廢死7F 06/09 22:41

小弟還不支持廢死,但想懇請大家,有機會一定要親身去看一次司法怎麼運作

demonh311: 加油8F 06/09 22:42
zxcvbbb: 冤獄 一直叫囂要死刑的酸民出來說話阿9F 06/09 22:43
screwer5566: 不管啦 !!!!! 我們就是要死刑 !!!!!!!!!!!!!!!!!!!!!10F 06/09 22:44
Sinreigensou: 這篇反廢死不敢進來11F 06/09 22:45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6/09 22:46
jojomickey2: 狗官12F 06/09 22:47
weidersin: 不管啦 先槍斃在說13F 06/09 22:49
sonnet77: 幫高調!14F 06/09 22:49
wjv: gj15F 06/09 22:52
soga0309: 不要拿死刑出來戰 這明明就司改的事16F 06/09 22:52
proden: 幫高調17F 06/09 22:52
RoMaybe:18F 06/09 22:55
GSHARP: KMT去死19F 06/09 22:55
LLuchia: 這篇感覺滿片面之詞的其實20F 06/09 22:57

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邱和順案是司改會救援的對象。

而我整理的資料來自於律師團。

如果您覺得哪裡有問題,或是您聽到哪些說法難以解釋的,可以告訴小弟。

我會第一時間請律師團幫忙解答喔!

chungkuowei: 不管啦  反正就是要反廢死啦  台灣司法最棒了21F 06/09 22:57
windmars: 冤!22F 06/09 22:57
LHeart4ever: 這篇在討論司法改革的話題 廢死狗可以不要出來放風嗎23F 06/09 22:58
LHeart4ever: 一看到可能的冤獄新聞就知道底下會有廢死狗流竄
allgod: 推文有些鄉民腦袋簡單,只有廢死/反廢死25F 06/09 22:59
LHeart4ever: 按照你們一票偽善者的意見 邱和順是不是變成無期就好26F 06/09 22:59
LHeart4ever: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了嘛 無期徒刑關個30年再說?
LHeart4ever: 邱和順改判無期徒刑廢死狗會閉嘴嗎?
LHeart4ever: 會閉嘴的話就代表你們根本不重視它到底是不是冤案
LHeart4ever: 不會閉嘴的話 你他媽都知道問題在冤案了 鬼扯三小

小弟目前不反對死刑,但是希望大家可以先看過法庭,再來決定是否相信司法。

npustccw: 推31F 06/09 23:02
silentence: 廢死不出來透氣  難道要交給反廢死的去重視嗎XDDDD32F 06/09 23:02
silentence: 反廢死的也沒那耐心看司法審判哪裡不合理吧
st4101224: 推34F 06/09 23:04
ikki: 一邊罵人狗一邊叫人閉嘴 這種擺明吵架的語氣其實才引戰吧35F 06/09 23:04
wbreeze: 推36F 06/09 23:04
CassSunstein: LH一針見血~偽善的廢死派繼續裝傻~OK廢死吧改判無期37F 06/09 23:04
kaodio: 沒錯 親身體驗就知道台灣的司法水準多優38F 06/09 23:05
CassSunstein: 冤案因廢死了判無期就可嗎!小學生都知重點不在死刑39F 06/09 23:05
KiddKg5566: 以為每件都豐原滅門血案?40F 06/09 23:06
CassSunstein: 不然邱和順案連自由刑都該廢除!不然改判邱坐牢 廢死41F 06/09 23:07

小弟一直以來都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冤案,了解台灣司法。

至於是否廢除死刑,小弟目前不支持,但會希望大家先了解司法,再決定是否支持。

LLuchia: 不能既支持司法改革又支持死刑嗎?為何廢死的要在這裡酸42F 06/09 23:07
gn01914120: 反死刑還是反冤案?43F 06/09 23:07

有人反對救援冤案嗎?

CassSunstein: 會理邱嗎?邱案只是廢死偽善派假仁假義的遷拖墊背者44F 06/09 23:07
KiddKg5566: 豐原滅門血案還是有拿出證據 證明警察刑求的45F 06/09 23:07
LLuchia: 廢死才是一直拿冤案當遮羞布吧,真那麼重視冤案何不改成46F 06/09 23:08
KiddKg5566: 其他的根本拿不出證據47F 06/09 23:08
LLuchia: 反冤案聯盟48F 06/09 23:08
dorydoze: = = 可以先討論台灣司法的不合理處嗎49F 06/09 23:08

其實小弟寫這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真正的親身到法庭上旁聽

聽完以後,再來決定你是否相信這個司法,小弟絕對尊重。

feliz5566: 早期的檢警還有司法制度不ey50F 06/09 23:09
dorydoze: 問題是現在的司法仍採用有爭議的證據耶51F 06/09 23:10

是的,這是重點。

今天下午徐自強案開庭,律師也提到,台灣司法因為沒有經過轉型正義,所以
很少會願意處理刑求,或因為刑求,把所有筆錄當做無證據能力。

steve1012: 因為廢死有很多人 有些反死刑 有些反冤獄 沒有全一樣52F 06/09 23:12
emily0626: ㄊㄨㄟ53F 06/09 23:14
Faye88: 贊同廢假釋廢死54F 06/09 23:15
patato2: 廢死一開始講的就是司法制度問題55F 06/09 23:16
patato2: 但是講司法改革的時候 也沒人理他們
logLCY: 高調57F 06/09 23:17
deerdriver: 不然先拖去槍斃之後再想辦法申冤?真是好棒棒58F 06/09 23:18
rayonwu: 高調59F 06/09 23:19
sinx1205: 高調60F 06/09 23:21
mlnaml123: 沒法定罪早該判無罪放人出來吧61F 06/09 23:24
boushan: 幫高調62F 06/09 23:26
befly10015: 推63F 06/09 23:26
dorydoze: 其實定罪了吧,只是一直上訴才拖到現在64F 06/09 23:26

之前已經定讞了。但因為有退休員警願意出來作證刑求,有新事證,所以
這次可以提起再審,重新審理。

nojoewu: 推65F 06/09 23:26
faxy: !66F 06/09 23:26
luxaky: 不贊成廢死 但是廢死團體出來爭取還是有意義 民眾比較能接67F 06/09 23:28
StockVirtual: 推推68F 06/09 23:28
luxaky: 受退而求其次的司法改革。 但整天酸反廢死的人只會讓人對69F 06/09 23:29
luxaky: 這些議題反感
bhsugar: 很扯 … 這些人一輩子都毀了吧71F 06/09 23:30

很多人已經被關完放出來,回到正常生活了。

只是提到自己的親身經歷,每個人還是憤恨難平。大家都很願意再審,
都希望司法還能還自己一個清白。

Rhomb:  原po 你這篇文章有大量圖片 甚至影片 建議將你文章最下面72F 06/09 23:33
Rhomb: 的網址 copy放到最上面 並注明是好讀版 有益於宣導這件事

感謝建議,馬上做!

j1300000: 一堆人只想抹別人廢死,結果救援冤案的也不見反廢死出來74F 06/09 23:38
Sinreigensou: 反廢死就是只管殺人者死 冤獄? 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75F 06/09 23:45
Sinreigensou: 1人 反正可以國家賠償 顆顆
sfking: 先槍斃再說啦 反正殺錯人再罵法官亂判 要他拿出退休俸來賠77F 06/09 23:47

之前就已經提過了,國賠法不會罰到法官喔!

cartoonss: 推!78F 06/09 23:47
schumi7401: 一些關係人當年涉案還在念國高中 屁孩做的了什麼79F 06/09 23:52
q65810: 推 KMT專出垃圾80F 06/09 23:52
cychine: 廢死聯盟不要出來靠北好嘛??? 都你們的毛? 沒吃飽???81F 06/09 23:52
Junticks: @@“你加司改會不挺廢死不會被幹嗎?82F 06/09 23:52

司改會執行長曾跟我說,「我以前也曾跟你一樣,挺司改不挺廢死,直到我...」

小弟很抖,不知道還會看到什麼驚奇的司法....

不過我敢保證的是,第一次聽過徐自強的開庭,真的改變我對司法的看法。

這是小弟旁聽之後寫的文章,給您參考。也希望親身聽過、看過以後,您會有
不一樣的想法。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32839/
在真相的面前,或許我們都該學著謙卑 ─ 徐自強案法庭觀察後記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交叉詰問就像一群人在瞎子摸象,就算摸完了,也總會擔心離事實有些出入。在現實的法庭中要釐清真相,絕非像柯南說出「真相只有一個」那樣輕鬆。而錯誤的制度,將會使我們離真相更遙遠。 ...

 

chiao38: 推83F 06/09 23:54
saint01:84F 06/09 23:54
FRX: 乾  好扯85F 06/09 23:54
sunnny: 推LH大86F 06/09 23:56
lostkimo: 這種爭議性極大的死刑案,就不應該執行。87F 06/09 23:56

但台灣已經執行過不少有爭議的。比如杜氏兄弟,還有像盧正。

盧正是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所執行的....

http://jrf-tw.gitbooks.io/shadow_of_justice/content/3-0.html

hatestop: 加油!台灣司法一定要改革!88F 06/09 23:59

只靠民間司改會是不夠的。之前推動法官前面掛名牌,就推了三年

支付命令,在我到八卦版爆卦、被板主置底以前,立委開會還會因為沒人
關心而流會。

可是,在鄉民一起關心以後,支付命令可望在本週五被三讀通過

司法改革,需要大家的幫助,需要大家一起監督法官、檢察官,就如同我
們監督立委一樣。

Junticks: 考慮去聽~~~89F 06/10 00:03

非常感謝!記得填寫報名表單喔!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kai91: 再怎麼改革也不可能降到090F 06/10 00:05

但改革還是需要的呀,不能因為不可能降到零,就放棄改革。

greenpine: 你扯陳定南幹嘛 法務部長不是法官只能依照判決執行91F 06/10 00:08

以目前台灣法律,他可以選擇要執行誰。就像這次一樣.....

greenpine: 檢察官是檢察總長指揮 非常上訴要檢查總長提出92F 06/10 00:10
greenpine: 完全無法了解你的邏輯
querencia 
querencia: 應是冤案94F 06/10 00:11
RD5566: 法律人就是台灣癌細胞,沒啥好看的95F 06/10 00:11
greenpine: 要改的是司法制度 你提法務部長是故意要黑陳定南嗎96F 06/10 00:12

小弟沒有這個意思。但盧正案的確就是他執行的,小弟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robeant: 推,有人主張廢死就是因為死了不可回復啊,活著還能平反97F 06/10 00:13
robeant: 有平反的機會,當然冤獄不是從死刑改成無期徒刑就好
greenpine: 死刑確定本來就要執行 正常執行也要被你黑99F 06/10 00:14

他執行的是一宗疑似冤案,這自然有問題啊。

89.07.05  盧正家屬拜見法務部長陳定南
89.07.07  盧正家屬拜見檢察總長盧仁發,請其針對各項疑點提起非常上訴
89.08.02  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在無確定
          證據前,不能草率執行死刑
89.08.16  司改會與盧正家屬向監察院陳情,監委廖健男與古登美展開調查,並
          行文最高檢察署與法務部,申請調卷以利查驗,但檢察署與法務部均
          無回應。
89.09.07  晚上八點二十分,盧正在台南看守所被執行槍決

約一個月前已經有監委開始調查,還申請閱卷,這時槍決,自然就有問題了。

robeant: 但一旦執行死刑,後來發現是冤枉的人也死了。概念如此吧100F 06/10 00:14
robeant: 我以前也認為死刑跟冤獄是兩回事,但後來發現不容易切割
kudoboy: 推,對於目前的司法運作方式一無所知,需要深入了解102F 06/10 00:16
greenpine: 你不找法官 不找檢察總長 找依法執行的法務部長 奇怪耶103F 06/10 00:17
greenpine: 完全的理盲 有理也變無理 誰會支持理盲勒

小弟不懂您說的意思?家屬找過檢察總長,監委也介入調查了。


幫您接一下~

http://www.ul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52814525241.pdf

greenpine: 你要找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阿 不然法官 怎麼有你這想法106F 06/10 00:19
chudly: 41.pdf107F 06/10 00:19
chudly: 陸正他爸的說法  對立面的也讓大家參考

感謝您的分享!

不過小弟還是得說,我不知道陸正他爸爸是何時和邱和順他們接觸的。

就聲音來說,只有一個聲紋算是有證據(但問題很大),而接觸時若是已經
在起訴階段,恐怕這些被告都已經被打到串證串好了(像是電話亭在哪裡等
等)。

而且勒贖信件上的指紋不屬於被告任何一人,也就是說...恐怕真兇還在逃

唉,疑點真的不少。

不過感謝您的分享,小弟會把這份文書傳給律師團看,感謝!

greenpine: 法官判的  你應該找憲法80條的麻煩吧 奇怪耶109F 06/10 00:20
dorydoze: 可以請問以下目前死刑判定標準為何嗎,如何斷定罪行重大110F 06/10 00:21
dorydoze: 需判死刑,以盧正案來說似乎也沒到死刑的地步,因為清大
greenpine: 法務部長比較雖 比不上法官就對了 亂七八糟112F 06/10 00:22
dorydoze: 王水案也沒死刑阿113F 06/10 00:22

在當年,擄人勒贖似乎是很重的罪。根據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二、強佔公署
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三、結合大幫強劫者。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
物者。五、在海洋行劫者。六、強劫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七、強劫而
放火者。八、強劫而強制性交者。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懲治盜匪條例,在民國91年1月30號公布廢止。

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都是擄人勒贖。

chudly: 陸正當年跟我在同一家補美語班 差一個小時 北大路上面114F 06/10 00:26

辛苦您了!有機會歡迎您來司改會坐坐,一起聊聊當年的事情。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0/2015 00:32:38
chudly: 當時還是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時代嗎?忘了115F 06/10 00:31
YHTNIMK: 大推,希望法律的年輕世代能更加注重這點116F 06/10 00:31
chudly: 總之這個案後綁架大概流行了好幾年117F 06/10 00:31
JACK19920102: 廢死:要是沒有死刑 法官就不會誤判了喲 啾咪118F 06/10 00:34

小弟要提醒,這不是廢死的論述喔

不管怎樣反對對方的意見,都不該扭曲對方的論述啊。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0/2015 00:36:03
kudoboy: 不太懂greenpine的點,原PO除法務部長也有提到檢察總長119F 06/10 00:36
kudoboy: 另外原PO是想要藉這個機會讓大家認識司法的執行程序
chudly: 那個年代警方刑求跟喝水一樣 理論是哪個壞人會誠實吧121F 06/10 00:38

當時的確如此。可以參考這本司改會以前出版的書,滿滿的刑求.....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shadow_of_justice/details
正義的陰影 - GitBook
[圖]
這是司法改革基金會近年來承接個案的集結記錄,每一個故事背後都有無盡的辛酸與血淚,他們之中有些人鬱鬱終生,有些人則已經永遠離開了我們。他們共同的質問都是:「為什麼被冤枉的是我?」藉由這些真實的故事,對台灣司法提出最深沉的控訴…… ...

 

chudly: 個人支持司改啊 很多犯一案被加好幾案的 還有人不夠多要122F 06/10 00:40
emsian: 推123F 06/10 00:40
chudly: 補名字的 資訊不發達時代都權威方說了算124F 06/10 00:41
pinso: 馬的 智障鄉民反廢死 就不推正義? 這篇怎能不爆125F 06/10 00:43

其實不是所有反廢死的鄉民都沒有論述。

相信大家都支持犯罪者要得到懲罰,也支持要盡量減少冤案。

但無論如何,先了解司法,應該是決定要不要支持廢死的重要前提。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0/2015 01:04:49
jet22662266: 推126F 06/10 01:13
kids1991: 推127F 06/10 01:20
wowowsakura: 刑求不意外128F 06/10 01:23
st8602200: 我喜歡你的文章!129F 06/10 01:23
www329: 推一下130F 06/10 01:32
Calaglin: 推131F 06/10 01:45
southducky: 好可怕 QQ132F 06/10 01:47
bill09232002: 不管廢不廢死 都要減少冤案阿 推133F 06/10 01:50
zxvbnm: 推 有問題的是冤案 不是死刑134F 06/10 01:56
smallx4321: 一定要推135F 06/10 02:10
chinafree: 很會考試的法官扮演神決定生死136F 06/10 02:41
chinafree: 警察是配角扮演牛頭&馬面
chinafree: 希望他們在地獄裡跟死刑犯再相聚
chinafree: 我想把這些資料寄給城隍廟
Nicemaker: 雨蒼辛苦了~140F 06/10 02:43
A380: 就算我真的犯法 只要你的證據不足以確定我有罪 我就是無罪141F 06/10 03:25
A380: 執法人員的素質 還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啊
haiambu: 高調!!143F 06/10 04:40
chubbyP: 高調144F 06/10 05:41
holydevil:145F 06/10 05:58
kkenex: 推146F 06/10 06:05
fall7213: 推用心147F 06/10 06:16
xlove: 推148F 06/10 06:19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不意外149F 06/10 06:53
sivid: up150F 06/10 07:56
jeyang: 推151F 06/10 08:12
jbmm: 不贊成廢死,但是,呆灣的司法真的有很大很大很大的進步空152F 06/10 08:25
nckukath: 像捷運隨機殺人這種有明顯影像證據的殺人犯,是否應該153F 06/10 08:48
nckukath: 死刑?
plsear:155F 06/10 08:50
nckukath: 我也不很相信法律人操弄的司法,但是這是兩件事156F 06/10 08:51
anti27149: 唉,其實推廢死的人有部分當初也是在從事司法改革,但157F 06/10 09:31
anti27149: 看過太多司法實務運作,加上改革進展緩慢,方向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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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6-10 00:29:29 (台灣)
  06-10 00:29 TW
由此,除非現行犯,否則吾人堅決反對死刑。
2樓 時間: 2015-06-10 09:48:38 (台灣)
  06-10 09:48 TW
要斃也是先鄭捷 龔重安那種現行犯先死刑,找一堆魚目混珠的想騙誰
3樓 時間: 2015-06-10 21:32:45 (台灣)
  06-10 21:32 TW
國賠法當然不會賠到法官這種垃圾阿。
因為我相信真的有些情況是國家沒做好害人受傷致殘甚至致死的。
一旦法官也要賠,這些被害人才真的求助無門咧!
雖然尋法律途徑也感覺是被二次傷害。
4樓 時間: 2015-06-11 23:25:55 (台灣)
  06-11 23:25 TW
多年來依我的科學素養和對犯罪學的研究,得到的結論是:司法的本質就是破爛不勘的,就算用了最好的制度,也只能還原三、四成的真相,冤案絕對是難免,但是將一個有冤的人處死,這是我非常不能接受的,我寧願為了避免不該死的人被槍決的悲據,讓真正凶惡的罪犯也活著。 因為國家本來就不應該用公權力的方式帶走他人的性命,就算是罪不可赦的殺人魔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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