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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台灣應該學習韓國,以憲法規範通商批准權
時間 Sat Mar 22 19:54:52 2014
學生的訴求,應該拉高到修憲層次。
我們應該要求修憲,建立「公民及國會通商批准權」,強調通商談判過程必須遵守三個原
則:「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國會的監督性」。
韓國已經透過憲政層次作到了,台灣為什麼不能!台灣比韓國更需要這個憲法權利!
韓國研究專家董思齊政治學博士:「透過該法案之構成,我們可以得知韓國的國會通商條約批准
權是由憲法所構成,而強調的則是通商協定談判過程中的「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
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以下轉載自韓國研究專家董思齊政治學博士臉書:
------
韓國的「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之 第1條(目的)規定:「本法制定目的
乃規定與通商條約之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之必要事項,透過國民之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
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並在通商條約施行過程中確保我國之權
利與利益,以對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做出貢獻。」
乃規定與通商條約之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之必要事項,透過國民之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
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並在通商條約施行過程中確保我國之權
利與利益,以對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做出貢獻。」
而該法第13條中,則對國會批准條約之同意請求有如下之規定:
① 政府在通商條約之簽署後,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0條第1項之規定,應請求國會批
准同意。
② 依據第1項規定向國會提出批准同意請求時,必須將下列所記各號事項一同提出:
1. 依據第11條第1項之影響評估結果;
2.與伴隨通商條約施行之費用的估算書及與之對應的籌措財源方案;
3. 依據第11條第1項第3號所做,對國內產業所做之國內產業補救對策;
4. 通商條約之施行所必要之法律制定與修訂事項;
5. 上述之外,產業通商資源部長認定有必要之事項。
③ 國會在判斷已簽署之條約為通商條約時,得向政府要求提出批准同意案。
此外,該法對於通商談判協定之完成,尚提出了諸多規定事項。例如:第4條規定必須公
開資訊; 第5條規定必須提出報告與書面資料;第6條規定必須建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
第7條規定必須召開公聽會; 第8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民提出之意見; 第9條規定必須進行
通商條約締結之經濟可行性評估;第10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會之意見;第11條規定必須行影
響評估;第12條規定必須報告協商結果; 第14條規定必須召開說明會; 第15條規定必須
對通商條約的施行狀況進行評估與報告;第21條規定必須設置通商交涉民間諮詢委員會。
。。等。
開資訊; 第5條規定必須提出報告與書面資料;第6條規定必須建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
第7條規定必須召開公聽會; 第8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民提出之意見; 第9條規定必須進行
通商條約締結之經濟可行性評估;第10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會之意見;第11條規定必須行影
響評估;第12條規定必須報告協商結果; 第14條規定必須召開說明會; 第15條規定必須
對通商條約的施行狀況進行評估與報告;第21條規定必須設置通商交涉民間諮詢委員會。
。。等。
透過該法案之構成,我們可以得知韓國的國會通商條約批准權是由憲法所構成,而強調的
則是通商協定談判過程中的「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則是通商協定談判過程中的「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不過,難道這代表韓國政府比台灣政府還要更重視通商談判的透明性?亦或是說這代表韓
國國會比台灣立法院還要更能反應公民意見和發揮立法權的監督力量嗎?
實情當然並非如此。因為,這部法令並非在韓國開始進行 FTA 協商時就出現的法案。
這項法案是在韓國政府公佈韓美 FTA 協商完成,卻引發了長期與大規模的反韓美 FTA 燭
光示威抗議運動之後,在面離龐大的國民壓力之下所出現的法案!
事實上,韓國政府最初也是以通商談判具有「專業性」與「秘密性」為由,並未主動與韓
國民意進行溝通。
以韓美 FTA 協商談判為例,該協商自2006年2月3日起,至2007年4月2日為止,僅十四個
月就完成談判。然而,由於韓國民眾對韓美 FTA 中韓國政府所簽訂的條件多有疑慮,再
加上對美國狂牛病的恐懼,因此出現大規模自主性公民示威抗議運動。在民眾不斷地抗議
聲中,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韓國國會才得以通過該項 FTA 重啟部份協商與修正條約結
果後的批准案,而同時也在韓國國會中催生出上述的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月就完成談判。然而,由於韓國民眾對韓美 FTA 中韓國政府所簽訂的條件多有疑慮,再
加上對美國狂牛病的恐懼,因此出現大規模自主性公民示威抗議運動。在民眾不斷地抗議
聲中,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韓國國會才得以通過該項 FTA 重啟部份協商與修正條約結
果後的批准案,而同時也在韓國國會中催生出上述的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這也是為何我在這必須趕稿,並且需要備課的悶熱夜晚,仍選擇參與抗爭聚會的原因。因
為,唯有將每一個微小的個人,集結成大規模的社會抗爭力,才能令那些自以為「代表民
意」的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感受到壓力,並逼迫其必須傾聽與反應民眾的聲音與意見,
同時要求其實踐「程序」與「實質」的民主!
為,唯有將每一個微小的個人,集結成大規模的社會抗爭力,才能令那些自以為「代表民
意」的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感受到壓力,並逼迫其必須傾聽與反應民眾的聲音與意見,
同時要求其實踐「程序」與「實質」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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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98.218
推 :贊成推1F 03/22 19:55
推 :因為選出來的立委都是廢渣2F 03/22 19:55
→ :錄音帶中,推3F 03/22 19:56
→ :為啥這時又要學鄉民口中的狗國了4F 03/22 19:56
推 :這是一個方向 只是台灣的修憲難度...5F 03/22 19:56
→ :不可能 要台灣人學韓國 簡直是要他們承認連狗都不如6F 03/22 19:56
推 :因為國民黨想不出不是一中的一中簽約架構模式7F 03/22 19:56
→ Mature …
→ :要承認錯誤 台灣人根本拉不下那面子 看看馬英九便知道9F 03/22 19:57
推 :大家只會在網路狂幹韓國,然後韓國在現實生活狂電鬼島10F 03/22 19:57
推 :獨立制憲的難度都比修憲低11F 03/22 19:57
推 :不學還不是連狗都不如12F 03/22 19:58
推 :這才能改變整個環境,只退回服貿解決不了根本問題13F 03/22 19:58
推 :立法都不能了還修憲勒14F 03/22 19:58
→ :南韓戰力最高的印象中是農民阿....15F 03/22 19:58
推 :16F 03/22 19:58
→ :後藤新平早說過了 台灣人愛錢怕死好面子17F 03/22 19:59
推 :南韓真的無一處不把台灣打趴18F 03/22 19:59
推 :沒有錯啊,但是台灣修憲的門檻高到....19F 03/22 19:59
推 :南韓和阿共的協定也破局了不是嗎??20F 03/22 19:59
→ :看看今天的台灣現況 真的無一不中21F 03/22 20:00
→ Mature …
推 :韓國已經超越台灣太多了 台灣要加油!!!23F 03/22 20:00
→ :國大在大家興高綵列的謀殺掉之後,問題的根源幾乎不能解決24F 03/22 20:00
推 :台灣加油!25F 03/22 20:01
推 :日本也在修憲了26F 03/22 20:01
→ :台灣人做是缺少很多美德 像勇氣、智慧等 但缺點倒不少27F 03/22 20:02
→ :不學不但可能連狗都不如~還會被豬騎28F 03/22 20:02
推 :政黑的腦殘整天在關注中韓FTA,卻不清楚人家韓國29F 03/22 20:02
→ :南韓成功就是因為這些原因,才不是亂簽服貿30F 03/22 20:03
→ :搞的手段、政策可是跟馬政府不一樣。 它們的腦容量31F 03/22 20:03
推 :政府為什麼不聽聽32F 03/22 20:03
推 :臺灣最大缺點就是跟中國太近 一堆中國人來拉屎33F 03/22 20:03
推 :推34F 03/22 20:03
→ :還有 台灣做事老愛抄捷徑 方針就是抄襲其他國家35F 03/22 20:03
→ :只有:中韓簽FTA,台灣被DPP害慘了 XDDDDDD36F 03/22 20:03
→ :執政者只要推出一盤牛肉 管他美國牛、日本牛、中國牛37F 03/22 20:04
→ :要台灣人吃就對了 吃了的人吃到癡癡的 還繼續吃
→ :吃到笑嘻嘻 先爽就對了 這種愛表面 不愛裡子的個性就
→ :是台灣人~
→ :要台灣人吃就對了 吃了的人吃到癡癡的 還繼續吃
→ :吃到笑嘻嘻 先爽就對了 這種愛表面 不愛裡子的個性就
→ :是台灣人~
推 :你覺得有可能嗎XD41F 03/22 20:07
推 :這次不噓韓國42F 03/22 20:14
推 :這只能推惹43F 03/22 20:14
推 :推44F 03/22 20:14
推 :難怪經濟成長海放台灣45F 03/22 20:18
→ zzxcasd …
→ :我們需要憲法學者參與活動47F 03/22 20:19
→ :是該強硬點了48F 03/22 20:21
推 :推 韓國比我們有種 這點值得學習49F 03/22 20:23
→ :韓國貿易總額希望在中韓FTA後達到總GDP的81% 台灣現在9%左50F 03/22 20:27
→ :右
→ :右
推 :提升到制憲層次52F 03/22 20:28
推 :韓國甚至可以用網路投票~~~在國外也可以投53F 03/22 20:33
推 :羨慕54F 03/22 21:00
推 :條約本來就要送審,是馬英九公然違憲55F 03/22 21:04
推 :臺灣人哪怕什麼狂牛...56F 03/2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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