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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7 01:31:4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asternpeter (東彼得)
標題 [新聞]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
時間 Wed Mar  5 12:40:42 2014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准和?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勞動部 (原勞委會) 向關廠工人「討棺材本」的案件,去年起陸續以「789方案」的「優
惠條件」勸誘勞工和解,被告多半只需還款一成就撤告。不過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
建榮 (左圖) 日前卻以勞委會可能敗訴,若撤訴「有礙公益維護」為由,裁定不准勞動部
撤回由他審理的兩起案件。


此一罕見「勸訟不勸和」的裁定,是因為法官認為:如果讓勞動部繼續告下去,反而對被
告的關廠工人有利。因為本案既然已經由民事法院被移轉到行政法院,定性為公法,最後
勞工顯然會因為時效消滅等理由勝訴。反之,如果准許勞動部撤銷訴訟與勞工和解談條件
,弱勢工人們反而要「還款」一成,日後又可能衍生要回過頭要求政府返還「不當得利」
等困擾。



該裁定引用的行政訴訟法條文包括:

113條第1項: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
限。
114條第1項:前條訴之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上述條文為台灣獨有,實務上並沒有法官輕易嘗試使用。法官在裁定書中也不諱言,想要
透過關廠工人的行政訴訟判決,宣揚我國為社會福利國,以及行政機關如何落實憲法,制
定保護勞工的法律、實施保護勞工的政策。這也是2001年行政訴訟新制施行以來,首度有
法官以公益為由,不准原告撤回訴訟。




公法定性顯不利原告 「准戰不准和」



裁定書表示,本件當初勞委會撥款給被告的法律原因,引發法界討論究竟是公法或私法契
約,甚或可能屬於契約以外的其他公法法律行為,結果有待司法認定。但目前部分案件已
經由私法(民事法院)移轉至公法(行政法院)審理,已經定性為公法案件。不論法院最後認
定是「公法上貸款契約」或「公法上代位求償契約」,請求權時效都只有為五年,原告勞
委會的請求權都已經消滅。


甚至這些「契約」是否可能「只有契約的外觀,而無契約之實質」,只是拿來代替某種行
政處分?換言之,有沒有可能是社會補償,甚或國家賠償?

裁定書認為,不論是上述哪一種結果,被告勞工當年獲得的這筆錢,已經可以預見原告勞
動部都沒有請求權。但勞動部仍在本案移轉行政訴訟庭之後,與被告在訴訟外和解,取得
部分和解金額的給付,將可能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此時,反而是工人們可以向已經
討到錢的勞動部,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法官指出,為了避免形成勞動部可能有公法上不當得利,及日後對人民返還程序的繁瑣,
造成人民困擾,因此不准勞動部撤回訴訟。



行政權與人民私了 妨害司法審查



裁定書同時指出,人民的公法上權利保護,原本可以藉由行政訴訟實現或確保;而且保護
這些權利的同時,也可以確立行政機關是否遵守依法行政原則、是否落實憲法所要求的基
本國策等。如果因為行政機關撤回訴訟,讓司法權無從進行上述審查,造成行政權與人民
私了,就是有害實踐法秩序的公益維護,以及人民公法上權利的保障,即足認「於公益之
維護有礙」。




質疑勞動部 興訟為哪樁?



法官也在裁定中指摘勞委會,隨著社會抗爭的急遽升高,多次降低補貼申請門檻,並一再
提高補貼成數。從原來必須限於經濟困難,到後來取消此限制門檻;補貼成數也從符合特
定條件,分別補貼三成、六成、九成,提高到五成、七成、九成,到目前幾無條件限制及
高比例的補貼成數。


裁定書說:只為了象徵性的清償極少比例,實質上卻形同不必還款,國家機關非啟訴訟不
可的目的究竟何在?

此外,法官同時質疑:勞委會2013年4月18日發布「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
可以就業安定基金的專款補貼特定關廠歇業勞工,無庸返還;但1997年7月10日發布的「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同樣是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專款給予同批關
廠歇業失業勞工,卻為何必須解釋為「借貸」而要追討?




律師團表歡迎



勞委會尚未收到裁定,沒有對裁定表示意見。律師團則對此項裁定表示歡迎,並表示先前
的確有許多被告,雖不甘心被認定「欠債」,但因勞委會提出所謂「七八九補貼方案」,
通常只要付一成,為了早日脫離官司糾纏,才在不甘願的狀況下才和解。


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表示,行政訴訟本來就有非常強烈公益的性質,本件裁定法官不許勞
動部要告就告、要撤就撤,是遵照公法訴訟的精神,律師團非常贊同。

邱顯智認為,從這個裁定也可以看出,法院認為勞動部主張民法上消費借貸狀告勞工,已
牴觸我國為社會福利國的憲法精神。勞動部不該逼勞工和解,因為極有可能 勞工根本一
毛錢都不用還。




裁定引述前大法官論點 向同行喊話



裁定書的內容多達九千字,法官錢建榮特於其中引述前大法官許宗力的文章:

法律人天職何在?簡單說,就在協助、保護有受保護需要的人,尤其是這部社會主義色彩
濃厚的憲法要求你保護的社、經弱勢。如何保護?就是具有最起碼的同理心,能夠設身處
地,體會他(她)的痛處,窮盡法釋義學的各種可能,去維護他(她)的權益,或甚而發
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改變它。


試想,你如果不設身處地,從婦女的眼、婦女的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怎會產生女性
主義法學?你如果不設身處地,從少數族裔的眼、少數族裔的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
怎會產生批判種族主義法學?


當前社會,就是需要從各個不同社、經弱勢的眼與心去觀察、體會當前法律,發展出不同
的社會批判法學,國家法制才會進步。你如果只以冷靜、超然、價值中立自居,以為這才
是稱職法律人,錯了,這頂多只是使自己淪為一部眼盲而冷血的法律適用機器而已。很多
情形,是需要你法律人選邊站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這一役,正是履行法律人天職的典型
一役!


裁定書也說,關廠工人訴訟案件多達數百起,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切,學術界之討論也方
興未艾。或許「選邊站」才是高喊公平法院應堅守所謂「客觀中立」的真諦。

去年義務辯護律師團介入協助勞工之後,陸續有上百件關廠工人案經由原本民事訴訟庭法
官裁定轉為行政訴訟。本週五上午十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將做出由首批行政訴訟判決


3.新聞連結:
http://ppt.cc/oe-z
【關廠工人案】勞委會要撤告 法官准戰不准和?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圖]
裁定書認為,不論是上述哪一種結果,被告勞工當年獲得的這筆錢,已經可以預見原告勞動部都沒有請求權。但勞動部仍在本案移轉行政訴訟庭之後,與被告在訴訟外和解,取得部分和解金額的給付,將可能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此時,反而是工人們可以向已經討到錢的勞動部,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官指出,為了避免形成勞動部可能有公法上不當得利,及日後對人民返還程序的繁瑣,造成人民困擾,因此不准勞動部撤回訴訟。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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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31.56
※ 編輯: easternpeter    來自: 163.14.31.56         (03/05 12:41)
wagner: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了1F 03/05 12:42
applehpsh:這法官名字要記起來 下次馬金處決名單中第一號先發2F 03/05 12:42
bg00004:現在是在罵勞動部那群人沒有良心3F 03/05 12:43
noneed2argue:推錢法官4F 03/05 12:43
mc12355:5F 03/05 12:43
bg00004:勞動部長潘先生你還不快點謝罪下臺?6F 03/05 12:43
Eason1ee:689又要出來罵司法不保護689了 xddd7F 03/05 12:45
HatomiyAsuka:感謝辯護律師團們的努力8F 03/05 12:45
belmontc:錢法官真的是公義的典範阿...大推特推!9F 03/05 12:45
bg00004:把這新聞轉到隔壁棚大概某些人又會有另一翻的見解了10F 03/05 12:46
bg00004:然後說你們是在高潮什麼XDD
evil0108: 從馬邦伯上任後開始,勞委會早就變資委會了。12F 03/05 12:48
coffee777:純噓勞動部13F 03/05 12:48
g74532:錢法官是位好法官14F 03/05 12:58
isacjvdov:行政機關維護公益而興訟,其實也沒錯,只是立場不同罷了15F 03/05 12:58
isacjvdov:事情無對錯,只是選邊站而已,這判決下的好~
Subaudition:推一個17F 03/05 13:09
capcombio:小心得罪方丈 方丈為人很...18F 03/05 13:09
nsaids:好法官19F 03/05 13:10
trillian:689:吱吱又在高潮了!~20F 03/05 13:20
wujunda:勞委會/勞動部存在的意義不是當勞工的靠山嗎21F 03/05 13:30
ceab:好法官,但得小心馬方丈22F 03/05 13:37
kageo101:推23F 03/05 13:38
silverair:台灣政府當人民靠山?想太多囉24F 03/05 13:48
inbongos5566:好法官 讚啦25F 03/05 13:49
satyrs05:愛告吼26F 03/05 13:51
turtlefar1:推27F 03/05 13:51
cbstgb:哈哈哈 爽28F 03/05 13:55
yui09:689:阿扁暗樁,司法已屎29F 03/05 13:56
realxxx:哭了推啊30F 03/05 14:00
oherman:花了二千萬請律師來告勞工卻不肯解決勞工問題的資委會31F 03/05 14:02
msk2:寫的很棒給推32F 03/05 14:04
totogood:不得不推33F 03/05 14:06
rosami:推法官和義務律師團34F 03/05 14:06
samuraibin:推這法官35F 03/05 14:11
Elleria:還不錯36F 03/05 14:13
james3145:推好法官37F 03/05 14:23
kudo0930:推38F 03/05 14:24
assunny1012:法律之光!39F 03/05 14:33
cheko:好法官推40F 03/05 14:35
tryit0902:推41F 03/05 14:35
AAPL:推42F 03/05 14:38
SuperUp:不妙,得罪馬的法官都沒有好下場~43F 03/05 14:39
Custody:錢法官也是鄉民阿~~~或許正在螢幕前看推文禾斗禾斗笑 ^^44F 03/05 14:48
HatomiyAsuka:關廠工人沒站出來,辯護律師團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們45F 03/05 14:54
InMontauk:推法官 推好新聞46F 03/05 14:55
HatomiyAsuka:他們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是值得讚賞的,感謝義務律師團47F 03/05 14:55
colenken:這次要喊法官加油了,站在弱勢這邊48F 03/05 14:59
sharkimage:GJ 看完好開心 終於有一線曙光49F 03/05 15:03
pTTer00:推50F 03/05 15:31
Vinir:純噓垃圾資委會51F 03/05 15:36
GolfR32:法官霸氣52F 03/05 15:36
lf9nettw:推錢法官 許教授53F 03/05 15:48
after1:有點看不懂. 有沒有鍵盤法學人士可以說的簡單一點?54F 03/05 15:54
room11230:現在大概就是想用法律嚇唬人反而自打嘴巴的狀況...爽55F 03/05 15:57
chrysanthi:錢法官法界之光56F 03/05 15:58
defendant:法院認證57F 03/05 16:09
narkey:推58F 03/05 16:15
a3504121:推59F 03/05 16:23
darrenboko:推60F 03/05 16:35
glad850:推這個勇於任事的法官!61F 03/05 16:59
alcard22:值得推的法官62F 03/05 17:00
fireghhan:簡單說就是資委部繼續告的話沒有勝算、法官也不準資委63F 03/05 17:02
fireghhan:部撤告
lbowlbow:法官之光!在一片恐龍法官中真是清流啊……65F 03/05 17:18
qaz963747:推66F 03/05 17:18
poiu1234:垃圾67F 03/05 17:21
Islo:推68F 03/05 17:39
uice:推好法官!!69F 03/05 17:50
DRAGON0324:70F 03/05 17:56
killeryuan:為何勞動部一定要告->面子問題71F 03/05 17:57
g4zoco196:推好法官72F 03/05 18:03
water0202:了不起的法官73F 03/05 18:14
HYNO:給法官讚啦~74F 03/05 18:21
Niutoro:超爽的~~~75F 03/05 18:26
repression:推76F 03/05 19:17
deasai:送啦77F 03/05 19:26
gsuper:文章好難 我看不懂78F 03/05 19:34
pkp:有良心79F 03/05 19:45
a31906109:希望不要審完這次案後就消失...80F 03/05 20:04
leepanda:推法官81F 03/05 20:13
Pomby:加油!82F 03/05 20:36
Asucks:大推法官的見解,資動部必須面對隨便興訟欺壓勞工的惡果83F 03/05 20:38
teller526:84F 03/05 21:06
bearking2:推85F 03/05 21:12
icesweetboy:推!!86F 03/05 21:13
FishKing5566:差點哭出來 QQ87F 03/05 21:24
hw1:勞動部被看破手腳 哈哈哈88F 03/05 21:54
Bookdaily:推。89F 03/05 21:58
blaz:公理正義回來了90F 03/05 22:39
blaz:雖然很王八蛋的資委會的混蛋所作所為又是全民埋單
blaz:不能追究一下當初決定興訟的混蛋有哪些,然後從他們財產扣嗎
blaz:浪費納稅人的錢又製造社會對立,這些人卻可以安享退休俸
Trionychidae:必推的法官94F 03/05 22:49
crazylin924:錢法官 QQ  根本正義典範 但是被國家高層壓在桃園地院95F 03/05 22:50
gametv:了不起的法官...資委會UCCU XDDD96F 03/05 22:55
abc06:推97F 03/05 23:16
cavamina:推98F 03/05 23:39
Titan0721:法官加油99F 03/05 23:46
yyhbala:推法官100F 03/05 23:55
ha99:推錢法官!!! 該死的勞動部!!!資方走狗!!!爛!101F 03/06 01:11
blackmmm:好法官!!! 快趁勝追擊阿!!102F 03/06 01:12
matrix4096:推好法官103F 03/06 02:19
kiyasolong:104F 03/06 02:33
kiyasolong:
blackwindy:好法官 但是要小心被搞106F 03/0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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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3-05 17:16:21 (台灣)
  03-05 17:16 TW
希望我們不會失去那麼一個好法官!
2樓 時間: 2014-03-05 17:26:00 (台灣)
+3 03-05 17:26 TW
法律人天職何在?簡單說,就在協助、保護有受保護需要的人,尤其是這部社會主義色彩濃厚的憲法要求你保護的社、經弱勢。如何保護?就是具有最起碼的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體會他(她)的痛處,窮盡法釋義學的各種可能,去維護他(她)的權益,或甚而發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改變它。
想起以前常聽到一段話,法律在保護懂法的人,那一般人呢?古早時一齣包青天可以有超過50%的收視率,是為什麼?不就是生活中有許多不公不義,但現實中卻是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這句話在流傳,2、30年後的今天仍是如此,我們自詡的社會進步在此看來卻荒漠無稽。
社會要進步或安樂是要人民有思考、辯證的能力,只是汲汲營營當權勢者的奴材,有一天也可能像今天新聞的老臣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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