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05 18:00: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段宜康FB 丙烯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時間 Tue Aug 5 17:28:21 2014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274904446048188
如果依經濟部的邏輯:
一條中油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原油;
這條管子就是中央政府管的。
中油的管子旁邊,肩並肩有
一條榮化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丙烯;
這條管子就是地方政府管的。
這是什麼樣的管理邏輯?
我是愈看愈糊塗。
讓我更糊塗的是,經濟部次長杜紫軍?:
「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
所以不屬「石油管理法」的範疇;所以不屬經濟部主管。
但經濟部杜次長若非口誤;就是故意扭曲名詞,達到躲避責任的目的!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根本都沒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一
行!
丙烯其實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偏偏「石油管理法」第12條,就是規範「石化原料」:
《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並填具申
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
:
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
:
一、輸入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預定使用期間。
二、生產流程。
三、生產石化原料種類、數量及比例。
四、副產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比例。
五、前一次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狀況,包括輸入種類及數量、
實際使用量、生產石化原料種類及數量、副產石油製品種類與數量 及其輸出
或銷售實績。
實際使用量、生產石化原料種類及數量、副產石油製品種類與數量 及其輸出
或銷售實績。
前項業者副產之石油製品,應輸出或洽商石油煉製業購買。
前項輸出,應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登記。
第一項業者有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或第七款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自處罰鍰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應不予第一項之
核准。
或第七款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自處罰鍰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應不予第一項之
核准。
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
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
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
輸入者,不在此限。》
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
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
輸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丙烯歸類為「石化原料」,那麼從進出囗、運送、販售都得依「石油管
理法」權責在中央;經濟部就得擔起責任。
法律的可行性和過去的執行慣例可被討論;但中央主管部會首長為了躲避責
任,而編造一個子虛烏有的名詞來呼朧輿論,個問題可就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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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踢皮球大賽持續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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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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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90.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7230904.A.087.html
→ :呵呵 不意外1F 08/05 17:29
→ :這很明顯是法規漏洞, 但是中央政府看起來沒有想補的意思2F 08/05 17:29
→ :意外嗎 這些官為了卸責什麼鬼扯的話都說得出來3F 08/05 17:29
→ :故意誤導的啦~第一天認識KMT?4F 08/05 17:30
推 :唉5F 08/05 17:30
推 :一條法規任人解釋6F 08/05 17:30
※ olctw: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8/05 17:30→ :寫得蠻清楚的.是有人惡意忽視?7F 08/05 17:30
推 :不管啦 花媽就是有錯8F 08/05 17:31
→ :小皮球,葵花油,滿地開花二十一...9F 08/05 17:31
推 :黨蛆們就是想辦法要把氣爆拿來打選戰亂抹而已啊10F 08/05 17:31
推 :9.2:不管拉,地方十成 法律是什麼?能吃嗎?11F 08/05 17:32
→ :我不懂 為什麼不能把這些管線看成工廠的一部分12F 08/05 17:32
推 :立院臨時會叫過來罵阿13F 08/05 17:32
→ :直接套用職安衛法裡面的危險性設備機械來管?14F 08/05 17:32
大概是違反了 cost down 法則吧?
※ 編輯: olctw (203.69.90.100), 08/05/2014 17:33:34
推 :結論就是 阿扁下台 叭叭~~~~~~~~~~15F 08/05 17:33
推 :過幾天就會突然迸出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個產業了( ′-`)y-~16F 08/05 17:33
推 :中央政府帶頭鑽法律漏洞啊 可悲啊17F 08/05 17:34
→ :本法用詞 裡面沒有界定 石化原料的範圍 瑞凡 怎麼半?18F 08/05 17:35
→ :就算經濟部說的成立好了 但是他只有雙手一攤告訴你無19F 08/05 17:35
→ :法可管就不關他事了 這是政府機關該有的態度?
→ :法可管就不關他事了 這是政府機關該有的態度?
推 :都出事死人了~ kmt到現在還在騙21F 08/05 17:35
→ :不是cost down的問題 本來這些壓力管線在工廠裡面都可以管22F 08/05 17:36
→ :結果出了工廠就變無法可管?
→ :結果出了工廠就變無法可管?
→ :KMT真的很白癡,這這次事件搞好,選票就回來了24F 08/05 17:36
→ :段宜康又搞錯了吧 石油管理法第12條指的是"製造" 丙烯的業25F 08/05 17:37
推 :689:不管啦~地方十成不然小巨人民調沒破兩百趴阿26F 08/05 17:37
→ :危險性機械設備就有現成的規則 規定要定期檢查27F 08/05 17:37
→ :者吧 李長榮化工本身有在製造丙烯嗎? 他們是以加工為主吧28F 08/05 17:37
→ :竣工檢查 定期要匯報主管單位29F 08/05 17:38
→ :KMT不需要搞這個來拉選票,光抹黑就不知道有多少選票了30F 08/05 17:38
推 :文字遊戲 推諉卸責31F 08/05 17:38
推 :石化就是石油化學 說石化管不屬於石油管理真是笑掉人家大牙32F 08/05 17:39
推 :衷心覺得 臺灣需要更多段宜康33F 08/05 17:39
→ :更何況扛責任比較難,抹黑比較簡單,換成是你你要選哪一個34F 08/05 17:39
推 :不意外 整個KMT不要臉的髒東西啊^^35F 08/05 17:39
推 :老K越扯後腿,只會讓楊巨人的票數越難看而已36F 08/05 17:40
→ :加工跟製造有差嗎?一樣都是會用丙烯的產業能這樣切?37F 08/05 17:41
推 :世足賽在台灣38F 08/05 17:50
推 :推。39F 08/05 17:54
推 :K黨: 潑糞就有票了 證據製造中…40F 08/05 17:55
推 :幹 體育署搞屁阿 派中央部會首長去世足早奪冠了41F 08/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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