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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情報] 「網軍」有違法問題(許仁碩)
時間 Wed May 7 00:56:54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06/35812753/
「網軍」有違法問題(許仁碩) | 蘋果日報
日前警政署組織網軍,進行網路社運言論的全面監看與反制,並強調按照《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蒐集公開資訊並無違法,僅是「網軍」名稱不妥。然而,真的改個名(如「網路評論員」)就沒問題嗎?事實上,網軍不僅毫無法源依據,更嚴重侵害了人民權利。首先,警政署只提蒐集資訊的部分,卻故意忽略了網軍尚需「反制對警察不實或不利的言論」。並舉例若警察打人,要以「可能是舊傷」等回應,避免抗爭者得到民眾聲援。 ...
日前警政署組織網軍,進行網路社運言論的全面監看與反制,並強調按照《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蒐集公開資訊並無違法,僅是「網軍」名稱不妥。然而,真的改個名(如「網路評論員」)就沒問題嗎?事實上,網軍不僅毫無法源依據,更嚴重侵害了人民權利。首先,警政署只提蒐集資訊的部分,卻故意忽略了網軍尚需「反制對警察不實或不利的言論」。並舉例若警察打人,要以「可能是舊傷」等回應,避免抗爭者得到民眾聲援。 ...
2014 年 05 月 06 日
日前警政署組織網軍,進行網路社運言論的全面監看與反制,
並強調按照《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2 條第 10 項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7 條,
蒐集公開資訊並無違法,僅是「網軍」名稱不妥。
然而,真的改個名(如「網路評論員」)就沒問題嗎?
事實上,網軍不僅毫無法源依據,更嚴重侵害了人民權利。
首先,警政署只提蒐集資訊的部分,
卻故意忽略了網軍尚需「反制對警察不實或不利的言論」。
並舉例若警察打人,要以「可能是舊傷」等回應,避免抗爭者得到民眾聲援。
偽裝身分逃避監督
但是「反制」顯已脫離了資訊蒐集的範圍,並無法源依據。
公務機關面對批評,若有理,則應改正;
若不實,則應公開澄清,並接受公評。
網軍的違法之處,就在於其執行公務,卻偽裝身分逃避監督。
人民無法檢視網軍是否會違反行政中立,選擇性對付特定對象,
或者是否會以不實的發言,掩蓋「對警察不利的真實言論」。
這已違反《警職法》第 4 條對警察執勤時需揭露身分的規定,
也牴觸民主體制對於責任政治的要求。
這已違反《警職法》第 4 條對警察執勤時需揭露身分的規定,
也牴觸民主體制對於責任政治的要求。
然而,單純蒐集公開資訊是否可以?
其實不然。
警政署主張的組織法雖規定了職掌,但並未規定行使方式,
只有具體的作用法(如《警職法》)能做為職權行使依據,避免濫權。
但《警職法》第 17 條是規定依《警職法》蒐集資訊(如跟監)時,
要合乎目的性與必要性,是對已有法源下資訊蒐集的「限制」而非「授權」。
網軍情蒐並無法源依據無疑。
網軍情蒐並無法源依據無疑。
將集會遊行當犯罪
網軍不但違法,政策面也非常不妥。
抗爭若要達成訴求,必現身於大眾面前,跟犯罪需暗中進行完全相反,
因此警察不應將情蒐資源投注於監視人民行使集會自由,
而是應投注於犯罪偵防上。
而網軍情蒐搭配近來警方濫用「煽惑罪」惡法,或是先前集遊「黑名單」的做法,
更容易造成民眾的寒蟬效應。
以治安為名,組織網軍對付社運,正顯示出將集會遊行視為犯罪,
而非公民權利行使的威權心態。
所謂「治安」到底是政客的治安,還是人民的治安?
說到底,真正「危及治安」的,恐怕不是在網路上串聯的社運團體,
而是為了政客高枕無憂投入大量人力預算,而無視基層員警過勞的警政署吧。
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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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字心得:說明很清楚囉,國家不應該讓警察變成政客公器私用的東廠,
人民有集會遊行自由,有言論自由,各種反民主行為應該要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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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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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1F 05/07 01:02
推 :因為有個反民主的民選總統2F 05/07 01:04
推 :好文3F 05/07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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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6F 05/07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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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8F 05/0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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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5-07 07:57:11 (台灣)
讚
05-07 07:57 TW
國家不應該讓警察變成政客公器私用的東廠, 人民有集會遊行自由,有言論自由, 各種反民主行為應該要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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