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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標題 [主權] 亡國投降第一法:自經區特別條例
時間 Tue Apr 29 16:00:35 2014
昨天看到KMT又想要硬闖自經區條例,心血來潮,掃了一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
不看還好,看了簡直屎尿都要嚇出來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根本就是台灣版的《授權法案》!!
只要通過,示範區內的各項事務法規,行政部門可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不用再送立法院審查,可以【完全合法的不受立法部門監督】!
以下先抓出一些看起來較有問題的條文,越後面的問題越大
另外還有一堆東西小弟才疏學淺看不出問題,尤其是土地利用和進出口\關務事務
徵求學有專精人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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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可以在下面的網址下載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哪些外國大學可以來設分校、其營運規定→教育部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57)
哪些外國醫院可以來設置分院、外國醫事人員的人數、認定標準、比率→
衛福部想怎麼訂怎麼訂(§ 49、§ 50)
示範區內土地、建築物或設施由管理機關取得後,其設定地上權、出租或出售等活動
,不受現行法規限制;處分程序、條件與規定由管理機關訂之→想掏空公產就掏空公產
(§ 23)
示範區內土地之申請設置、規劃、開發、處分或管理等業務,可委託公民營廠商辦理。
當開發作業資金由公民營廠商提供時,其委託選任程序不受現行法規限制。
委託選任方法由主管機關訂之→想分封地主就分封地主 (§ 20)
外國與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示範區內所從事的銷售活動,外銷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內銷則享有內外銷總銷售額10%的免稅額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與要件
,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之→想免稅就免稅(§ 33)
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來台就業,居留天數超過183天,符合特定條件者,其薪資所得與
執行業務所得可減半課稅。特定條件認定方法由財政部訂之→想減稅就減稅(§ 32)
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可申請商務居留。陸籍人士商務居留的條件、程序、
方式、限制等相關方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訂之→想開放26居留就開放26居留(§ 30)
你覺得這很誇張嗎?但這都不是最誇張的。
依照§ 3,適用《示範區條例》的廠商有三類。第一類廠商是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的廠商
;第二類廠商不用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也可以適用示範區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服務業;
第三類廠商則是第一類廠商的「週邊、支援事業」,是否需在區內設點則沒有規定。這三
類廠商的認定方式、資格條件、以及後續的申請、審查、管理方式,通通是由「主管機關
核定」→只要「有辦法」,人人都可以是示範區廠商,甚至不用在示範區內設點也行!
(§ 3、§ 9-§ 11)
其次,示範區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明定的限制條款,原則上就是「報請行政院核定」就
好;若牽涉到農地徵收、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則簡化相關審查程
序→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示範區 (§ 13-§ 17)
最後,依照6,示範區的管理機關,可以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委任,擁有這些機關各種的
行政權限。於法令中明定之授權事項就已經包括:管理及維護示範區之安全(治安?)、
環保事務;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事務;區內廠商業務與財務狀況之查核;
工商登記證照之核發;外籍或僑居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之核發;申請稅捐減免相關證明之
核發;進出口廠商登記、貨物輸出入許可文件、原產地證明、加工證明與再出口證明之核
發;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等。更不用說還有最後一項的空白授
權:「其他基於相關…機關所轄事務」→示範區簡直就是經濟租界,國中之國!
此條例一通過,台灣人民的經濟主權與邊界管制形同瓦解,可謂亡國投降第一法。
台灣人民,要覺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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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758437.A.D8E.html
→ :昨天已經先偷過三條了,明天還要續審。1F 04/29 16:01
→ :又要占據議場了?2F 04/29 16:03
推 :會不會出現無限期支持亡國粉絲團?3F 04/29 16:06
推 :中共透過金錢所收買的黨已經赤裸裸的表現出為對4F 04/29 16:06
→ :中共進行服務的政治動作了
→ :以後請教他們為中國共產黨台灣分部
→ :中共進行服務的政治動作了
→ :以後請教他們為中國共產黨台灣分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在台灣劃地自領.........7F 04/29 16:08
推 :Orz...鍵盤鄉民要多在臉書公告出去8F 04/29 16:09
推 :高調9F 04/29 16:14
推 :高調 太噁心了 ...10F 04/29 16:21
推 :自經區就租界啊11F 04/29 16:24
推 :推12F 04/29 16:28
→ :都說kmt正大光明賣台,跟老共眉來眼去了呀13F 04/29 16:28
推 :高調14F 04/29 16:37
→ :這是甚麼噁心變態的條文阿...15F 04/29 16:52
推 :16F 04/29 16:56
推 :現在我們可以怎麼做啊……17F 04/29 16:59
推 :高調 真的超誇張18F 04/29 17:00
推 :高調!太扯啦~不用到2016~台灣可能就變特區了19F 04/29 17:00
推 :高調20F 04/29 17:01
推 :好扯21F 04/29 17:02
推 :高調 賣台國黨22F 04/29 17:09
推 :高調!!23F 04/29 17:11
推 :扯24F 04/29 17:16
推 :高調25F 04/29 17:17
推 :直接把台灣劃成"租界"26F 04/29 17:24
推 :高調27F 04/29 17:26
推 :高!!!!!!!!!!!!!28F 04/29 17:26
推 :高調29F 04/29 17:35
推 :高調30F 04/29 17:37
推 :高調 幹 丟臉的政府31F 04/29 17:43
推 :高調32F 04/29 17:46
推 :高調!33F 04/29 17:47
推 :幹!!34F 04/29 17:51
→ :我一直有疑問,昨天只有三個人為什麼也算通過?35F 04/29 17:54
推 :推36F 04/29 18:11
→ :高調37F 04/29 18:16
推 :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示範區 幹!38F 04/29 18:31
→ :馬政府推自經區 學者質疑掩護特權經濟 國際化≠回歸祖國
→ :馬政府推自經區 學者質疑掩護特權經濟 國際化≠回歸祖國
推 :高調40F 04/29 19:44
推 :爛政府啦41F 04/29 19:50
推 :高調42F 04/29 20:21
推 :高調43F 04/29 20:27
推 :推44F 04/29 20:53
推 :推
推 :推
推 :政府把權力下放給外國了!(其實是中國吧)46F 04/29 22:59
推 :高調47F 04/29 23:13
推 :噁心48F 04/30 00:46
→ :擋比半分鐘還無恥 只用21秒 那些闌尾還有臉說檔車是暴民49F 04/30 22:43
推 :不可不慎...50F 05/0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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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4-04-30 15:19:1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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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不看還好,開頭看第一條就嚇尿了。1.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相關令釋行政規則 (1)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免除2年工作經驗之通案會商範圍。 (2)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免除雇主營業額限制之通案會商範疇。換句話說,中國人要住台灣,只要讓台灣人成立公司,然後申請成示範事業, 公司免營業額,中國人免工作經驗就可以來台灣了!?(我希望是我的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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