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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ilitarylife
作者 標題 [哈拉] 洪案時間軸整理
時間 Fri Jul 26 17:05:01 2013
個人整理,有錯請見諒,供參考
時間 事件
六月二十三日
19:40 洪仲丘帶照相手機、MP3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
六月二十四日
原定召開士評會延後一天
六月二十五日
(1)5:30 士評會五比零通過將洪仲丘送禁閉
(2)17:00 士評會六比零通過將洪仲丘送禁閉七天(此版本洪仲丘有參加士評會答辯)
六月二十六日
六月二十六日
15:00 離營座談會,洪仲丘向旅長沈威志建言
六月二十七日
10:02 洪仲丘到醫院體檢處報到
10:33 洪仲丘進入醫院體檢
10:57 士官長陳以人和上士范佐憲穿迷彩軍服進入醫院;當時兩人都空手沒飲料
10:58 范佐憲、陳以人進入體檢辦公室
10:58 范佐憲、陳以人進入體檢辦公室
11:18 飲料店外送人員拎著冷飲到醫院
11:19 飲料店外送人員進入體檢辦公室
11:19 飲料店外送人員進入體檢辦公室
※「CoCo都可茶飲」拍到范佐憲穿白色上衣買飲料的監視器畫面
11:20 洪仲丘看到范佐憲、陳以人與護士在喝飲料。洪仲丘與同僚離去
11:21 范佐憲、陳以人兩人各拿著一杯喝到一半的飲料離開
下午一點多 結束檢查
16:55 體檢報告出爐
※18:33 專人領取體檢報告
※18:30 禁閉公文,在拿到洪仲丘體檢表後,連長徐信正批可上呈旅部
19:00-20:00 洪仲丘曾提及自己有輕微的幽閉恐懼症,但心輔員仍衡量洪仲丘沒問題
21:00 身心量表交給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
21:40 旅部人事單位核准再呈副旅長何江忠
22:32 旅長沈威志、政戰主任戴家有,收到洪仲丘求救簡訊
23:00 副旅長何江忠批准
六月二十八日
7:00 參謀主任張治偉約談洪仲丘,政戰主任戴家有在監察官室約談洪仲丘
二人都認為洪仲丘身心狀況可接受禁閉
旅長沈威志蓋章核准
10:00 洪仲丘被帶到二六九旅禁閉室
11:20 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核准,將洪仲丘關進禁閉室
七月一日
9:42~9:55 范佐憲和吳翼竹到禁閉室會客
(14:00:36
15:42:11) ※消失的102分鐘影像畫面
禁閉生口述情況:
洪仲丘此時在操練,二腳都受傷,戒護士陳毅勳命令洪仲丘用腳跟蹲跳
未明 洪仲丘軍中同袍劉烜揚轉述范佐憲言論,
范佐憲言論內容為洪仲丘向范佐憲求饒情節
七月三日
上午 陳毅勳操練時有不給洪仲丘休息和喝水的行為
16:15 在危險係數41.6為『紅旗』危險等級下進行操練
戒護士李念祖有腳踩洪仲丘的行為
17:15 體能活動課程結束
17:16 洪仲丘有拿鋼杯喝水,喝完後將鋼杯放好
17:24 收拾場地進入室內
17:28 洪仲丘向李念祖表示呼吸困難、身體發麻,
李念祖尋找急救藥品並要求戒護士黃冠鈞通知戒護士陳嘉祥
洪仲丘走向浴室
17:30 ※消失的30分鐘影像畫面
洪仲丘不支倒地
※洪仲丘不支倒地在安官桌?餐桌?
陳嘉祥獲報後請待命班排長楊志堅中尉聯絡醫務所
隨後持氧氣瓶與氣喘噴劑進入禁閉室進行急救
17:45 衛生連長夏自強上尉接獲通報,通知醫官呂孟穎少尉備妥救護車前往
17:50 醫官抵達,判斷需送醫院急救
18:00 醫官回報,衛生連長夏自強建議後送至天成醫院
18:08 ※疑似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救護車上11分鐘畫面
醫官及戒護士陪同救護車離開
救護車有閃燈未鳴笛,車速不快
18:19 救護車抵達天成醫院
18:48 醫官向衛生連長回報
20:08 離開天成醫院
20:46 轉院至內湖三總醫院
七月四日
5:45 洪仲丘逝世
七月十一日
第一波懲處
七月十五日
法醫石台平、高大成進行解剖、驗屍
張友驊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高華柱、嚴明、王明我、李翔宙、陳泉官等人
第二波懲處
國防部公布「六軍團裝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
行政調查報告
七月十六日
10:40 何江忠涉嫌《刑法》第302條「職權妨害自由」
《刑法》第304條「職權強制」
《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羈押。
七月十八日
6:00 徐信正涉嫌「職權妨害自由」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羈押
14:45 范佐憲涉嫌「職權妨害自由」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羈押
七月十九日
14:45 范佐憲涉嫌「職權妨害自由」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羈押
七月十九日
22:40 陳毅勳涉嫌《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凌虐部屬致死」羈押
七月二十日
9:00 在國防部門前,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約3萬人的遊行
18:00 在立法院、成大校園舉行蠋光晚會悼念洪仲丘
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被指控涉嫌
《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由桃園地檢署偵辦
七月二十二日
14:45 劉延俊涉嫌「職權妨害自由」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聲押
後遭駁回,軍高檢提出抗告
七月二十三
9:00 洪仲丘家屬至桃園地檢署針對
「湮滅證據罪」、「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遞狀
晚間 陳以人涉嫌「職權妨害自由」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
改列被告交保
李念祖涉嫌「凌虐部屬致死」,改列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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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13年6月23日,下士洪仲丘收假返營時,因攜帶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12]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4],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副旅長何江忠接到報告說下士洪仲丘攜帶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疑似要嚴懲洪仲丘,後來決定要將洪仲丘送禁閉室處分。然而依照規定,攜帶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音樂隨身聽僅能處分申誡一次至二次,而非「禁閉」或「悔過」處分。[13][14][15] ...
2013年6月23日,下士洪仲丘收假返營時,因攜帶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12]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4],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副旅長何江忠接到報告說下士洪仲丘攜帶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疑似要嚴懲洪仲丘,後來決定要將洪仲丘送禁閉室處分。然而依照規定,攜帶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音樂隨身聽僅能處分申誡一次至二次,而非「禁閉」或「悔過」處分。[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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