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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vvvv55555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18 18:35: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標題 Re: [新聞] 勿設籍高雄!女部落客分享美妝心得 遭
時間 Fri Oct 18 17:49:21 2013


這個是引用被裁罰的女生,他的部落格說法。

但我不確定,他講的是否真是事實。

http://ppt.cc/5XtT

Oct 08 Tue 2013

【心情】我被請去高雄市衛生局喝茶了!! hot article today

上周五接到高雄市衛生局的電話,
說我在網路上販賣DHC的化妝品,
我回覆,我並沒有在網路上販賣任何商品。
對方請我到衛生局裡說明。

今天下午我去了一趟高雄市衛生局,
也就是被請去喝茶了。
衛生局的張先生影印出我在部落格裡發表的一篇「DHC白金恆采防曬兩用粉餅」,
硬說我在網路上販買,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我也提出我的工作,跟這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只是單純分享我的使用心得。

衛生局的張先生又說:
那你這篇文章是廣告,沒有申請廣告字號,所以要罰錢。

至於是犯了哪個法?
他拿出法規,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
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
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我又問:這不是對於化妝保養品公司嗎?

衛生局的張先生說:只要在網路上刊登都稱之為廣告,不限是公司或個人。
(這時我就很無言,我是個人是要如何申請?)

我又問:我的文章內容並沒有涉及虛偽誇大,當然也沒有猥褻、有傷風化的內容,
我只是單純分享我的心得,產品介紹的部分也是取自於官網。
衛生局的張先生說:我就說妳這是廣告,你再狡辯,我就罰你最重的罰金。

我也有跟他解釋我在台北市、新北市衛生局的網頁上有看到,
如果只是單純分享,並不會被認定是廣告,
只要不是誇大不實,並不會有任何問題。
衛生局的張先生說:那你搬去台北住。那是他們的做法,我們高雄市衛生局就是認定你的
文章是廣告。

不論我怎麼解釋,他已經認定我的文章是廣告,我去衛生局也是去畫押這個案件。
當然,最後我被罰錢了,最低一萬,最高五萬,等著接罰單。

過程中我的態度非常柔軟,
我也表現出我的委屈,過程中也因為太過於委屈而哭了,
我現在打這篇文章也是哭著。

如果你跟我一樣設籍在高雄市,
也跟我一樣喜歡在網路上分享化妝保養的心得,
請不要寫得太詳細,因為這會被稱之為廣告。

至於甚麼樣的內容可以寫,
衛生局的張先生表示,你可以寫產品品牌介紹、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
不能寫出宣稱的效能及廣告性質,這樣就可以免申請粧廣字號。

至於什麼是效能,舉例來說,一瓶防曬乳,只要寫具有防曬功能,這就稱之為效能。
圖片只能放產品的正面,背面的產品說明、成分、使用方法等等都不可以。

請問這樣的保養美妝文大家會想要看嗎?

至於之前網路上大家討論的美妝文,
只要不寫出連結購買網址、成分、療效,誇大不實用詞,
只是單純寫分享文,原則上市沒有問題。
似乎這在高雄市一點也不適用,
如果想安心寫文,請不要設籍在高雄。

另外我要離開的時候,
張先生的科長還說,這個案件你處理一下午,這會不會太久了,
我們的官員只在乎應該要罰你多少錢,
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造成他的困擾,
這個案件是不是會影響他的績效。

至於檢舉我的人,你一定會有報應!!!

我不是什麼大咖的部落客,
我也沒有拿廠商的酬勞,
我只是單純分享我的心得,
但是現在我灰心了,
因為連基本的文字自由都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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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3.120.204
kent:至於檢舉我的人,你一定會有報應!!!1F 10/18 17:50
man790810:拔草測風向2F 10/18 17:50
Slap5566:加倍奉還!!!!!!!!!!!3F 10/18 17:50
lazo:哈哈哈  你看看你4F 10/18 17:52
F5:繳錢就可以申請廣告啦5F 10/18 17:52
supersupport:活該...不是不懂法就能亂來啊6F 10/18 17:54
id:好慘啊7F 10/18 17:54
LOGIC5566:又少一個競爭對手了 不會去檢舉別人喔8F 10/18 17:54
chx64:爽9F 10/18 17:54
ezpeer107:所以??她到底有沒有拿錢?10F 10/18 17:54
xrays:管太多了吧! 布洛克言論自由在哪!11F 10/18 17:55
ezpeer107:看到了 答案是沒有12F 10/18 17:55
xrays:我們新北市居民 都有百分百的言!論!自!由!!!13F 10/18 17:56
rickychi:有什麼好哭的...花個一小時的鐘點,一開始請個律師陪同出14F 10/18 17:56
Joey818:那美食分享是不是也不能發表  效能就是吃了會飽15F 10/18 17:56
rickychi:席說明,保證那些公務員不敢這樣亂來。如果還是被亂罰就16F 10/18 17:57
egg781:請問食記有幾篇能信的?17F 10/18 17:57
rickychi:提訴願,或向民代陳情。保證那個公務員乖的跟屁一樣18F 10/18 17:57
utuyuy:怎樣算心得分享? 怎樣算廣告? 說妳廣告就廣告 大人快鍘她~19F 10/18 17:59
staristic:垃圾不意外20F 10/18 17:59
shahe:高雄睡菊 官員 警察 人民 素質真的很高呢~~21F 10/18 18:00
yunfeeling:不知道有沒有拿好處  持保留態度22F 10/18 18:03
alexYu:藥物化妝品廣告要申請,ok.23F 10/18 18:05
ganganx:有篇水餃也是寫試吃 但怎麼看都像廣告 很難相信是純心得24F 10/18 18:06
chx64:阿肥說要退出PTT的承諾在哪裡?25F 10/18 18:10
a58805082:奇怪,沒拿DHC的錢還幫人打廣告?說了我也不信26F 10/18 18:14
BlackBass:噓阿肥 信口開河27F 10/18 18:18
ian41360:我說你廣告就是廣告 官威真大28F 10/18 18:21
tommy421:建議你花錢找律師然後請求該科員擾亂你生活賠償29F 10/18 18:22
yoshiki0708:先打1999申訴....一定會給交代,無論誰對錯30F 10/1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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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0-18 19:14:09 (台灣)
+1 10-18 19:14 TW
跟高雄市政府打行政訴訟,看誰贏!告死她
2樓 時間: 2013-10-18 20:33:23 (台灣)
+2 10-18 20:33 TW
跟政府打行政訴訟 人家科長出庭還能請公假
市井小民還要費時費工兼傷腦筋案情
打輸還要負擔這一筆不小的訴訟費用 多不划算呀!
像這類情況應找市議員在市議會中質詢他還比較容易妥善處理吧!
您想一想真要硬幹是不是很不值呢?
3樓 時間: 2013-10-18 22:11:12 (台灣)
  10-18 22:11 TW
看部落格一堆體驗和試用,不覺罰她沒道理...現今部落客地下經濟太氾濫了,需要好好管一管
4樓 時間: 2013-10-18 22:35:38 (台灣)
  10-18 22:35 TW
暫無法評斷....有原網址內容備份嗎?大家看看才客觀!
5樓 時間: 2013-10-19 00:13:17
  10-19 00:13
建議等行政處分書送達後,提起行政訴訟,若訴訟勝訴,就召開記者會,讓該單位難堪。依目前的情況,對方確實有權質疑,有權就相關態樣涵攝規定認定與裁罰,這是遊戲規則,現在抗拒不見得是好的,只能說原po運氣不好,而且犯小人(似是被檢舉)。阿彌陀佛……@@
6樓 時間: 2013-10-19 08:56:50 (台灣)
  10-19 08:56 TW
有社會經驗的就知道  他是要跟你要紅包的
7樓 時間: 2013-10-19 08:57:04 (台灣)
  10-19 08:57 TW
送他兩組贈品就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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