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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04 18:37: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yco (雞塊餅乾)
標題 [新聞] 48歲只敢打零工 台灣如何毀掉科技新貴
時間 Thu Jul  4 17:48:12 2013


來源:

http://goo.gl/CS8c9
48歲只敢打零工 台灣如何毀掉科技新貴 - Yahoo!奇摩新聞
[圖]
ezPeer創辦人被起訴,從三次無罪到最後認罪,纏訟十年,斷送了他的前途。公權力對新科技是否管過頭?美國的Napster,同樣採用P2P(點對點傳輸)技術提供資訊下載平台,也同樣遭唱片業者控告侵犯著作權、公司被迫關門。然而,創辦人范寧(Shawn Fanning),至今仍是活躍於矽谷的知名創業家和天使投資人;台灣的ezPeer董事長吳怡達,卻成了網路產業一個被遺忘的名字、一個緩刑中的中年人。 ...
 

ezPeer創辦人被起訴,從三次無罪到最後認罪,纏訟十年,斷送了他的前途。公權力對新
科技是否管過頭?

美國的Napster,同樣採用P2P(點對點傳輸)技術提供資訊下載平台,也同樣遭唱片業者
控告侵犯著作權、公司被迫關門。然而,創辦人范寧(Shawn Fanning),至今仍是活躍
於矽谷的知名創業家和天使投資人;台灣的ezPeer董事長吳怡達,卻成了網路產業一個被
遺忘的名字、一個緩刑中的中年人。


37歲創影音交換平台
因網友傳未授權音樂被告

2000年,吳怡達與堂弟吳怡霖等一群人共同創辦ezPeer網站,這是一個提供會員交換影音
、文書等資料的平台,在那個MP3線上音樂瘋狂興起的年代,透過網路下載音樂,是網友
最熱門的活動。


但問題就出在許多網友分享的音樂檔案,並未取得唱片公司授權。2002年,ezPeer遭檢方
連續搜索三次,「我們一看到門口有陌生人就很緊張,還有一個員工被拘留過夜……」吳
怡達想起當年仍不免激動。


隔年吳怡達被檢察官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搭便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2億元,對資本額4千萬元的ezPeer不啻天價。

藉由刑事手段,原告省下500多萬元民事裁判費,也讓檢方的「公權力」介入這樁商業爭
議。這正是美、台的重大差異,范寧創業的風險是Napster關站賠錢,由民事訴訟解決他
與唱片業者的利益衝突;吳怡達創業的風險,除了關站、賠錢,還可能坐牢。


10年官司三判無罪
政策插手,認罪換解脫

經過兩年審理,原本已寫好敗訴聲明的吳怡達,2005年被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輿
論轟動。一審法官認為,提供網路平台是一個「中性」行為。

一審勝訴後,吳怡達與唱片業者達成民事和解,賠償金上億元,公司也因此解散,財產幾
乎歸零。但刑事的路還沒走完,檢方提起上訴,2008年二審仍然判決吳怡達無罪。當時,
吳怡達和律師都以為,這就是最後的勝利了。


然而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還有再調查必要,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審。2009年更一審判決,
還是無罪。檢方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智財法院「再查一次」,「再笨的法官也知
道上面意思是不能無罪,看來是政策決定,不想讓這案子成範例,」吳怡達律師尤伯祥說


尤伯祥表示,2011年更二審開庭,法官暗示案子再打下去恐怕還會遭到困難,不斷勸吳怡
達認罪。

48歲只敢「打零工」
創業黃金十年都耗在官司

2011年8月29日,吳怡達邊流淚、邊同意認罪。走出法院,吳怡達靠在律師肩上痛哭,從
三次無罪變成被迫認罪,「雖然解脫,但他當然也是很不甘願啊,」尤伯祥說。

如今回顧,吳怡達認為自己不夠勇敢,沒有堅持到最後,讓這案子失去可能成為網路產業
開創性里程碑的一絲機會。

認罪後他開始第二人生。去年,48歲的他第一次結婚、有了第一個孩子,由於緩刑期還有
一年多,他只敢低調接一些顧問、企畫案「打零工」。吳怡達想,是否要把在中國出生的
兒子戶籍遷來台灣,「如果他將來要當公務員,在台灣最好;如果要利用網路創業,從我
自己的經驗看,還是不要在台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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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以為 我說笑話都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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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92.107
shinshong:ezPeer 好懷念的名詞啊1F 07/04 17:49
vowpool:塊陶阿2F 07/04 17:49
mothertime:他可能不知道在美國被告賠更多3F 07/04 17:50
seazilicy:你真的以為 我說笑話都是真的嗎?4F 07/04 17:50
halusai:原來是中國人呀,那麼就死好5F 07/04 17:50
misaki030:沒辦法阿6F 07/04 17:50
ivorysoap 
ivorysoap:看看pps7F 07/04 17:50
mmzznnxxbbcc:沒辦法 台灣有大財團施壓8F 07/04 17:51
kgh:看起來不是過得還不錯 還到中國去結婚生了孩子9F 07/04 17:51
rererere147:如果他將來要當公務員,在台灣最好10F 07/04 17:51
b0d:難怪台灣大哥大把這項加值服務改名MyMusic11F 07/04 17:51
cowboy183:想當年哥.........12F 07/04 17:51
skylion:很懷念 那時候有什麼歌很容易都找的道13F 07/04 17:51
skylion:再冷門的歌都有 不像現在大多都只剩主打流傳
Deraemon:@@15F 07/04 17:52
meowyih:違法盜版生意在中國做就好16F 07/04 17:52
XieXie9527:FOXY是不是還活著?17F 07/04 17:52
XieXie9527:現在有youtube了,根本不需要ezPeer
Thaichonburi:沒黨證?19F 07/04 17:54
ID556:誰有正版的FOXY阿 可以分享一下嗎?20F 07/04 17:54
bigpan:有用過ezpeer感恩給推21F 07/04 17:54
abian:突然想起 kuro22F 07/04 17:55
ailpant:沒辦法  想賺無本生意被抓剛好23F 07/04 17:57
ererer 
ererer:KKBOX比較猛,老闆好像是王家孫子??24F 07/04 17:57
ilw4e:P2P才是王道  智財法去死啦25F 07/04 17:57
ererer 
ererer:當時如果轉個方向像KKBOK,應該就大賺26F 07/04 17:57
zerro7:那時候下載歌好像要收費= =?27F 07/04 17:58
jacky3838:只能太衰小28F 07/04 17:58
djcc:============免費最高  有下有推  ezpeer  已哭=============29F 07/04 17:58
carlos5978:ezPeer早期真的很好用 什麼都有30F 07/04 17:58
tcancer:p2p最後就只剩打打盒還活著 e死 k死 f死31F 07/04 17:59
kurobane:伺服器要架在國外第三方32F 07/04 18:00
uytqazescf:不是有首歌寫ezPeer報應一定會發生 麻吉?33F 07/04 18:00
rabbit190:IFPI吃屎吧34F 07/04 18:02
mana20057:沒辦法阿 住在鬼島 片商警察狼狽為奸 你我都受害35F 07/04 18:02
sellgd:ezPeer要收費的吧 因為不是你的版權收費 免費在台就難被告36F 07/04 18:05
dollarshih:pps表示:37F 07/04 18:05
ilw4e:根本不該有版權這種東西38F 07/04 18:07
digimaster:台灣法律條文更新很慢 做事太前衛通常沒好下場39F 07/04 18:07
popy8789:PPS是徐偉峰 是總經理 有邀他入股不成40F 07/04 18:08
popy8789:http://issue.cw.com.tw/issue/news/20090707/1-3.jsp
中國最火影音網站PPS總裁 徐偉峰 每天抓住兩千萬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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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ajicek:ezPeer以前有試用期一個月,有心人就會利用那一個月42F 07/04 18:11
x0003:只能怪自己沒有純血又持有黨政的有錢老爸43F 07/04 18:11
krajicek:瘋狂抓歌,之後就解除安裝。所以實際上也沒收到什麼錢吧44F 07/04 18:11
krajicek:那個時候I-pod好像還沒出來,ezPeer確實滿夯的
zenuo: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是講關係不講證據46F 07/04 18:18
caesst85149:以前有用過 但後來改成收費就不用了47F 07/04 18:19
potionx:院法誰開的?48F 07/04 18:20
caesst85149:現在舊電腦已經掛點 當時也沒備份 所以那些歌也沒了49F 07/04 18:20
julia66:鬼島 搞網路的最好別在台灣弄50F 07/04 18:22
roea68roea68:說真的也是騙人不懂的東西 就一般p2p 結果你收費..51F 07/04 18:22
hanys:現在有蝦米音樂。52F 07/04 18:23
ev331:.....53F 07/04 18:24
Ilat:在這世界上 侵犯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比殺人放火還嚴重54F 07/04 18:26
Ilat:你殺一個人 就只是死一個人 你侵犯智財 可能會搞垮一個公司
Ilat:到時可能上百人 上百個家庭會因此而死 這才該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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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ello12345, palipali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7-04 19:32:34 (台灣)
+2 07-04 19:32 TW
看這案例就知道獨立審判在台灣是笑話
2樓 時間: 2013-07-07 11:25:28 (台灣)
     (編輯過) TW
從文中可以看到,台灣司法對於民事案件可以無限上綱,然後到刑事案件!!
然後因為可以無罪,就被一些商團圖利益,讓以前的案件可以用現在時間點的法令條文進行審判~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以後要自行辦台灣鬼島證,這樣才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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