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11 14:40: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捲設計逃跑的爛商家,智慧財產權黑暗時代?
時間 Fri May 10 19:12:47 2013
此事發生於去年八月中旬,上一份工作的老闆的朋友,
在我換工作之後,找到我並且委任我幫忙他們想要新開幕的網拍作設計。
內容不外乎幫他們的商品照修圖,製作LOGO、DM及FACEBOOK跟奇摩拍賣版面。
由於是因為覺得是上一份工作的老闆朋友,因此沒有簽約,就接下了CASE。
不料卻是地獄的開始,一開始對方說,要等網拍正式上路後才能給我第一筆錢,
但在案子差不多進行到80%的時候,對方卻突然說要終止合作。
(但在中間過程他們已經經由DROPBOX取走我所設計的所有原始檔案)
然後他們把我所設計的原始稿檔經過粗糙的加工後,自行上架,並把我封鎖刪除,
對於因應他們的要求而索取報酬的簡訊,
回答說既然毫無合作關係,怎麼來報酬之說。
請教了一些朋友後,對於自己當初沒有簽約的行為感到很笨,
當作是受到教訓,僅在FACEBOOK公布了溝通來往過程及設計圖檔,
目的是為了使設計同業不要被這對夫妻所欺騙。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595638747784.70228.1759197167&type=3
(連結如上)
沒想到我沒有因為此事按鈴申告的結果,卻是在這周收到大安分局的通知書,
說我被告妨害電腦使用&妨害名譽..........
剛剛做完筆錄回來,真的很想哭,對方是開保時捷,住透天豪宅的有錢人,
現在在中壢還有一間美式餐廳;
他們曾電話威脅我說他們請得起大律師,
要我因為PO出他們的所做所為吃不完兜著走,
說他們塞紅包就可以塞到我背上幾條。
我們家家境僅是小康,到現在還是租房子住,根本就跟這種有錢人槓不起,
但真的很不想要因為沒有作錯的事情,內心小小的不平正義而被欺負。
不知道該怎麼做下一步,但如果有人曾在網路上看過這個商家,
請絕對不要購買: (
若你是做平面設計的設計師,也請小心這對夫妻!!
也希望走法律途徑能討回公道,雖然大概在台灣是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4.97
推 :沒空..1F 05/10 19:13
推 :樓上QN2F 05/10 19:13
推 :QN在我上面3F 05/10 19:13
推 :他一定有黨証,你鐵定鬥不過4F 05/10 19:13
→ :我贏了~ˊˇˋ5F 05/10 19:13
推 :QN>/////<6F 05/10 19:13
→ :沒有簽約,這一開始就gg了7F 05/10 19:14
推 :8F 05/10 19:14
→ ivorysoap …
推 :QN說沒控 你自山瘩10F 05/10 19:15
推 :1.你自己完全沒證據,光說誰信?11F 05/10 19:15
→ ivorysoap …
→ :沒簽約要怪誰...?我之前發包找朋友一樣要簽約13F 05/10 19:15
→ :2.蘋果很喜歡爆料這種東西14F 05/10 19:15
→ :簽約不但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15F 05/10 19:15
推 :沒簽約真的沒辦法啦~16F 05/10 19:15
→ :簡單:1.證明東西是自己設計的 2.證明自己沒有白送對方17F 05/10 19:16
推 :口頭約定也算 儘量找多一點有利證據18F 05/10 19:16
我可以證明擁有最初的設計檔(檔案時間),以及我在設計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書,
目前對方手上一定沒有(工具書來自國外)
也有來往的LINE及簡訊證明的確有合作這件事情,這樣夠嗎?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19:18)
→ :那和合約不合約就沒關係了,可以告死對方19F 05/10 19:16
→ :自找麻煩20F 05/10 19:16
推 :你找錯時間了21F 05/10 19:16
推 :印象中口頭約定也是契約方式 不過..22F 05/10 19:16
→ :口頭是契約方式 可悲的是你要證明23F 05/10 19:17
推 :只要能證明原創者是你 真的要打官司也不會輸 還可以反控24F 05/10 19:17
推 :建議把有毀謗的資料都先移除 整理出更多證據請律師打官司25F 05/10 19:17
推 :有證據視自己設計的應該就有辦法吧26F 05/10 19:18
推 :先把你的東西都用郵局存證信函寄給自己吧27F 05/10 19:18
→ :他們告贏代表沒有雇傭關係 所以你的設計也跟他們無關28F 05/10 19:19
噓 :可以證明你手邊有他們所沒有的完整設計檔就夠了。 紅明顯29F 05/10 19:19
推 :這些應該是夠了啦~我比你還慘,我是工作到一半老闆出意外30F 05/10 19:19
→ :再回告他們使用你的智慧財產31F 05/10 19:20
噓 :口頭就是契約了啦 難道去7-11買東西也要契約嗎32F 05/10 19:20
→ :你有辦法證明就可以走法律途徑,但其他方式不可取33F 05/10 19:20
→ :他兒子催我後面的東西但是後來說我不該跟他要錢XD 我也打算34F 05/10 19:20
推 :你的LINE跟簡訊證明程度到哪? 有說好報酬嗎?35F 05/10 19:20
→ :手上這個CASE忙完就去告了= =36F 05/10 19:20
→ :通聯紀綠拿出來就好了啦 網路上講誰知道是真的37F 05/10 19:21
推 :那一家art那麼爛 根本也做不下去38F 05/10 19:21
推 :口頭契約亦為契約,一樣有效力39F 05/10 19:21
噓 :自己笨沒先簽約,扯什麼智慧財產權黑暗時代40F 05/10 19:21
→ :今天要恐嚇你怎可能還跟你說我塞紅包你就輸的證據41F 05/10 19:22
→ :想想人員都開名車住大房~~邏輯有比較差嘛??
→ :想想人員都開名車住大房~~邏輯有比較差嘛??
→ :為什麼想公開訊息還用facebook連結阿43F 05/10 19:23
→ :我看不出來那個網頁抄妳什麼東西,可以貼個比較圖之類?44F 05/10 19:24
→ :PttLifeLaw 問看看45F 05/10 19:24
噓 :給你學個乖,欠你當當作你上了一課的學費,該知足了46F 05/10 19:25
推 :要玩就堅持到底 上法院後大家都是輸家 看誰比較閒47F 05/10 19:25
→ :又沒判決完 關智慧財產權啥事 改標題啦48F 05/10 19:25
→ :不過那個網頁真的頗爛的...很難看49F 05/10 19:25
→ :如果沒多少錢就算了 自己算一下划不划算50F 05/10 19:25
推 :樓主加油 祝你成功打贏官司51F 05/10 19:25
推 :傳檔的話伺服器有紀錄吧 就有機會證明所有權啊52F 05/10 19:25
其中一張原始稿跟盜圖比對圖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5074097&type=1&theater
之前有朋友上去他們粉絲團幫我問過,但直接被刪留言!
沒簽約真的是我笨,不該以為他們是朋友的朋友就可相信,
(話說事後他們連我朋友都一併封鎖刪除)
且我沒有一句話是毀謗,句句屬實。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19:33)
→ :智慧財產權~你登記了嘛??有證書了嘛??公認了嘛?53F 05/10 19:26
→ :另外電話中的話有錄音的話 也有機會告贏啊54F 05/10 19:26
推 :可以先請教智財權專業律師 不要這樣就被他們嚇唬到了55F 05/10 19:27
噓 :口頭契約的效力在課上 實務上舉證困難 所以是個屁話56F 05/10 19:28
→ :樓上們在講什麼,網頁哪邊侵權我還看不出來勒...57F 05/10 19:28
推 :加油58F 05/10 19:29
→ :由於不了解事發經過 經本魯蛇實務上經驗 告你刑事就是在玩59F 05/10 19:30
推 :原PO正妹60F 05/10 19:30
噓 :單方面說詞61F 05/10 19:30
推 :著作不用登記吧62F 05/10 19:30
→ :原PO正妹 噓甚麼噓63F 05/10 19:30
→ :你 因為你連反告誣告的機會都沒有 再提刑事附帶民事64F 05/10 19:30
→ :噓的人就不要自己惹禍是沒人幫你65F 05/10 19:30
→ :只能說 設計這行就是這樣... 沒被這樣搞過的反而是少數66F 05/10 19:31
→ :我只能說 你連燒碳的機會都沒有 我講話很賤 是因為你一開67F 05/10 19:31
→ :所以要看你所謂的訊息到底能證明到甚麼程度68F 05/10 19:32
→ :始的做法就錯了 法律不是處罰做壞事的人 是處罰不懂的人69F 05/10 19:32
推 :補血 原PO加油 一堆自以為正義的看了好噁心喔怎辦70F 05/10 19:33
推 :phootw說的沒錯 法律真的很殘酷 所以大家才要更小心...71F 05/10 19:34
→ :去找律師 給他打一審給五萬 他會告訴你 勝算....72F 05/10 19:34
→ :妳應該要把東西做得更清楚=>抄襲部分,威脅部分73F 05/10 19:34
→ :你只要有辦法證明是你畫的..基本上你會贏~~~74F 05/10 19:34
→ :所有證據,這樣能幫你的人才會幫你75F 05/10 19:35
推 :兩萬五算了,就當學教訓跟看清人,划算了76F 05/10 19:35
噓 :天助自助者~ 行的正還怕她告你?77F 05/10 19:36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78F 05/10 19:37
→ :陳述事實不罰,亦不構成妨害名譽79F 05/10 19:37
推 :你半個證據都提不出來 我看大概棺材進一半了80F 05/10 19:37
→ :上來討拍不如好好加強法學常識,就算起訴也不表示有罪81F 05/10 19:38
→ :另外事情要鬧大不是這樣的,要把東西收集好一槍斃命82F 05/10 19:38
→ :更何況只是被叫去做筆錄...83F 05/10 19:39
噓 :從你貼的那麼low的素材來看 到底是哪裡抄襲阿 = =?84F 05/10 19:39
→ :那種東西網路一抓都一大把...
→ :那種東西網路一抓都一大把...
→ :你還是去問專門律師 有實務經驗比較知道你要拿甚麼資料86F 05/10 19:40
推 :加油87F 05/10 19:40
→ :我的理解是,你沒簽約,他覺得你做不好,不給錢,找別人88F 05/10 19:40
→ :不理妳,"可能"有用了你幾張圖,但網頁我看不到
→ :不理妳,"可能"有用了你幾張圖,但網頁我看不到
推 :乖乖繳和解金吧90F 05/10 19:41
→ :你做白工,跟他要錢,他說你的東西都沒用,我怎麼給你錢91F 05/10 19:41
推 :準備賠錢吧92F 05/10 19:42
→ :自己當初偷懶忽略細節 現在人家幫你補習93F 05/10 19:42
→ :你就乖乖把學費負出來就對了
→ : 付
→ :你就乖乖把學費負出來就對了
→ : 付
推 :怒推96F 05/10 19:45
噓 :facebook 噓噓97F 05/10 19:53
→ :line裡面的訊息蠻有趣的 lol98F 05/10 19:57
推 :請千萬記住....不論你有沒有簽約~ 原始檔永遠永遠99F 05/10 19:58
→ :不能交到別人手上~ 即便簽約了也一樣~~
→ :不能交到別人手上~ 即便簽約了也一樣~~
噓 :沒簽約 零分 你在校生?101F 05/10 19:59
推 :血淚推102F 05/10 19:59
→ :找律師就好, 只要你有原始檔, 只要對方有拿你的圖去做編輯或103F 05/10 20:00
→ :覺得人家做不好就一張都別用 愛用又愛嫌是哪招???104F 05/10 20:00
→ :修改, 就侵害了你的著作權, 我記得侵害編輯和製版權, 是3年105F 05/10 20:01
我上傳了一些初期合作證明的LINE紀錄,從這張開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595638747784.70228.1759197167&type=3&uploaded=13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對方跟我的合作關係?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20:03)
→ :以下有期徒刑, 還可要求民事賠償106F 05/10 20:02
→ :是誹謗 不是毀謗 lol107F 05/10 20:04
→ :除非你有同意授權給對方使用, 不然你主張未授權就好, 反而對108F 05/10 20:04
→ :方必須去舉證有取得你授權的證據..
→ :方必須去舉證有取得你授權的證據..
推 :qn沒空,我有空~~110F 05/10 20:07
推 :Qn還活著?111F 05/10 20:08
噓 :人家請律師 你自己捨不得花錢請 怪我囉?112F 05/10 20:09
→ :1. 所有通訊來往記錄都要保留 2.你自己的原始圖和若對方有113F 05/10 20:11
推 :qn我愛妳114F 05/10 20:11
→ :反正都沒告了, 沒差, 就告回去著作權侵害就好..檢察官會查的117F 05/10 20:14
→ : 被
→ : 被
推 :沒簽約 你的東西也未公開過 只能說上了一堂社會課119F 05/10 20:18
噓 :哭哭討拍唷 沒有簽約直接說掰掰120F 05/10 20:22
噓 :沒簽約又不去找律師 跑上來PO文就直接勝訴?121F 05/10 20:30
→ :簽約書面是舉證難易問題...既然對方都提告了找律師比較實在122F 05/10 20:42
推 :高調先123F 05/10 21:04
→ :為什麼你所有的設計都放在dropbox上任人下載?124F 05/10 21:39
推 :沒結案絕不能給原始檔丫…(拍肩125F 05/10 21:40
→ :不過如果你只是陳述事實經過,不加任何懷疑的字眼,應該
→ :是不會有事的~
→ :不過如果你只是陳述事實經過,不加任何懷疑的字眼,應該
→ :是不會有事的~
推 :他們威脅你應該要電話錄音的~128F 05/10 23:23
推 :用一台手機錄音、一台擴音打去詢問原因套話129F 05/11 01:23
推 :130F 05/11 01:48
推 :原po加油.被告的是刑事案件檢座會先查.請先建立完整131F 05/11 06:24
→ :完整事實.先看張冀明的書.
→ :沒有讀法律的親友?被告的罪名與帖中敘述不太合.
→ :完整事實.先看張冀明的書.
→ :沒有讀法律的親友?被告的罪名與帖中敘述不太合.
--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