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01 21:25: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合議庭:不能因國民情感 就判林貪汙
時間 Wed May 1 11:14:37 2013
這裡還是稍微聊一下林益世案好了。林益世這個判例,除了讓社會大眾有「法院
是國民黨開的」的不良觀感以外,其實還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問題:「偽民營企業
」的問題。
是國民黨開的」的不良觀感以外,其實還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問題:「偽民營企業
」的問題。
中鋼的股權結構大致是這樣:約20% 政府持股,亦為最大股東。但在其餘的近八
成裡面,逾四分之三股權是持股不及五張的散戶。這些股權幾乎不可能主動參與
公司的營運,所以政府以20% 的持股,實際上擁有逾半的經營權。也就是說,中
鋼根本是間民營皮、國營骨的「偽民營」公司。
成裡面,逾四分之三股權是持股不及五張的散戶。這些股權幾乎不可能主動參與
公司的營運,所以政府以20% 的持股,實際上擁有逾半的經營權。也就是說,中
鋼根本是間民營皮、國營骨的「偽民營」公司。
中鋼這種「偽民營」的地位,會使得政治人物可以運用其官場勢力來影響公司營
運,但因為中鋼是「民營」,因而能夠規避掉貪污治罪條例,只能用公務員恫嚇
得利,或是財產來源不明等不痛不癢的罪名來起訴。另一方面,因為政治人物未
列名中鋼的經營團隊,所以也無法責之以背信罪。
運,但因為中鋼是「民營」,因而能夠規避掉貪污治罪條例,只能用公務員恫嚇
得利,或是財產來源不明等不痛不癢的罪名來起訴。另一方面,因為政治人物未
列名中鋼的經營團隊,所以也無法責之以背信罪。
如此一來,像中鋼這種「偽民營」公司將成為法律的一大死角。
過去貪瀆案是用公務員的「法定職權」作為判定標準,但因為華人官場的陋習,
「法定職權說」對於貪污治罪顯然有所不足。但2010年為了陳水扁而量身打造的
「實質影響力說」,引起法學界大嘩,因為實質影響力太容易流於法官的自由心
證了。然而,在「法定職權說」顯然有所不足的台灣,仍然必須要不斷地透過判
例,在「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現在正是建
立這個治罪標準的關鍵時間點。
「法定職權說」對於貪污治罪顯然有所不足。但2010年為了陳水扁而量身打造的
「實質影響力說」,引起法學界大嘩,因為實質影響力太容易流於法官的自由心
證了。然而,在「法定職權說」顯然有所不足的台灣,仍然必須要不斷地透過判
例,在「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現在正是建
立這個治罪標準的關鍵時間點。
然而悲哀的是,我們的法官懂得用「實質影響力說」重辦陳水扁,卻偏偏無巧不
巧地放過了林益世。當然在這個貪污治罪標準模模糊糊的過渡期當中,怎麼搞法
官都有理由可說,我們很難去反駁這些法曹精心設計的說詞。然而,正當「實質
影響力說」的新標準亟待建立的時候,林益世的判決卻重重地賞了陳水扁的判決
一個大耳光。如果一直發生這種後案不對前案的情形,那新的系統要怎麼建立起
來咧?我們的法院根本說話不算話啊!
巧地放過了林益世。當然在這個貪污治罪標準模模糊糊的過渡期當中,怎麼搞法
官都有理由可說,我們很難去反駁這些法曹精心設計的說詞。然而,正當「實質
影響力說」的新標準亟待建立的時候,林益世的判決卻重重地賞了陳水扁的判決
一個大耳光。如果一直發生這種後案不對前案的情形,那新的系統要怎麼建立起
來咧?我們的法院根本說話不算話啊!
這種判決打架的情形,在世界各國尤其是英美法,是極力要去避免的。只有我們
台灣的司法體系,跟變形蟲一樣;台灣的司法根本沒有標準,只有國民黨的政治
需要是唯一的標準。
台灣的司法體系,跟變形蟲一樣;台灣的司法根本沒有標準,只有國民黨的政治
需要是唯一的標準。
當然啦!國民黨政府玩法成習,是不會在乎這一點的。我曾經說過,馬英九本身
就是個技巧高明的法匠。而法匠之高明適足以害法。反正只要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怎麼判都行啦!至於台灣要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免談吧!
就是個技巧高明的法匠。而法匠之高明適足以害法。反正只要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怎麼判都行啦!至於台灣要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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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105.95.2
※ 編輯: cgi0911 來自: 208.105.95.2 (05/01 11:15)
→ :馬英九根本稱不上法匠吧,明明一堆沒常識的發言1F 05/01 11:16
推 :陳A扁自己死好啦 多少人叫他作轉型正義 把狗民黨在各2F 05/01 11:16
你講的這句話某種程度上是正確。陳水扁以除弊為大纛,力推國營事業民營化,
但是他實質上的目的只是為了拔除國營事業裡面的國民黨勢力,而不是將民營化
推行到底。於是乎像中鋼這種缺乏戰略的民營化,養出了一堆「偽民營」公司,
而郭炎土、林文淵來來去去,也沒真能把中鋼的文化轉換過來。馬英九一上台,
中鋼還是回到原來那個老樣子。
所以這個「偽民營」的問題確實是民進黨留下來的無誤。
推 :中肯3F 05/01 11:16
推 :法定職權不是這樣用吧 這樣已經是狡辯了4F 05/01 11:16
推 :推上色5F 05/01 11:16
→ :大關說時代來臨 你怎能不開心6F 05/01 11:16
推 :你知道太多了~~~~7F 05/01 11:16
→ :除了馬英九是法匠那句 他根本什麼都不懂 國考都沒考過8F 05/01 11:16
→ :領域的餘孽抓出來 他做了什麼? 被狗民黨走狗反咬 是9F 05/01 11:16
→ :連法匠的入門磚都沒取得10F 05/01 11:17
推 :你知道的真的太多了~小心IP~11F 05/01 11:17
→ :林益是找官派董事橋事情 最好沒有影響力XD12F 05/01 11:17
推 :中鋼董事長都是財政部指派了13F 05/01 11:17
→ :陳A扁自己的報應 不用同情他14F 05/01 11:17
→ :對偽民營公司有影響力 要判什麼罪?15F 05/01 11:17
推 :推黃字16F 05/01 11:17
收6300萬竟不算貪汙!直擊林益世爽歪歪(蘋果動新聞) - YouTube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去年遭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等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昨推翻特偵組見解,認定林益世沒貪污,僅是接受選民請託辦事趁機恐嚇拿錢,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他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折合台幣3300萬...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去年遭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等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昨推翻特偵組見解,認定林益世沒貪污,僅是接受選民請託辦事趁機恐嚇拿錢,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他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折合台幣3300萬...
推 :你看那嘴臉 意思是三審會過關的樣子18F 05/01 11:20
推 :今天總統想換中鋼董事長 一通電話晚上就可以發布...這叫做民19F 05/01 11:22
→ :簡單說,除了陳A扁外,沒有任何人有影響力^^20F 05/01 11:23
推 :總統的影響力去比總統的秘書?21F 05/01 11:23
推 :看到輕判的嘴臉 更覺得宋朝法官是垃圾會滅國也是應該的22F 05/01 11:23
推 :第一段就錯了 這只是個地院判決 不是判例23F 05/01 11:23
→ :營公司? 號稱行政院三個人的林益世想要干預中鋼政策哪有那24F 05/01 11:23
→ :好像說小白的影響力可比野原先生一樣25F 05/01 11:23
噓 :馬英九曾:「法律本來就是麻糬,不是鐵板一塊。」26F 05/01 11:23
→ :事實上難在怎麼定義民營皮國營骨的事業 如果20%持股都可27F 05/01 11:24
→ :麼難...講的好像很合理 實際上都是放狗屁28F 05/01 11:24
→ :宋代被外族滅國 搶走皇帝女人金銀珠寶就是一群當官的害的29F 05/01 11:24
→ :定義為國營事業 那1%持股也要不要定義為國營事業 0.5%的30F 05/01 11:24
噓 :陳水扁才有實質影響力啦 其他都廢物31F 05/01 11:24
→ :要不要也定義是?如照這定義豈非把定義影響範圍無限擴張32F 05/01 11:24
→ :那OO銀行 XX金控也不是民營公司 怎麼阿扁就可以干涉?33F 05/01 11:25
推 :so true34F 05/01 11:25
→ :宋代是對公務員最好的國家 公務員不思飲水思源私相授受35F 05/01 11:25
→ :偉大的KMT把台灣塑造成一個不公不義的社會,準備墨西哥化把36F 05/01 11:25
推 :推回來37F 05/01 11:25
推 :樓上這樣說就錯了 689以後會跳針中鋼是民營 不算貪汙38F 05/01 11:26
→ :這群公務員被外族抄家滅族是找自找的可憐一般老百姓39F 05/01 11:26
→ :照這邏輯 阿扁收民間企業的錢啊 不算貪汙40F 05/01 11:26
推 :只有阿扁可以用實質影響力條款 有黨證的都不適用41F 05/01 11:26
→ :動態的司法標準... 逼哀42F 05/01 11:27
→ :墨西哥化不錯呀,到時候財產大洗牌,夠狠的出頭天啊~43F 05/01 11:27
推 :民進黨是獨裁擋啊,他們才有實質影響力,其他人都不會有的44F 05/01 11:28
→ :墨西哥化也算促進階級流動啦,總比現在一灘死水好45F 05/01 11:28
→ :現在不都講求動態?動態背光動態省電動態司法,超潮的.46F 05/01 11:28
推 :其實原PO說的判例定義不太對 因為扁案的實質影響力說並沒列47F 05/01 11:29
推 :從來國民黨只有一套標準 沒有雙重標準48F 05/01 11:29
推 :這種變形我已經麻木了...原PO一定沒有看棒球吼? =_=49F 05/01 11:29
→ :成判例(對其他相似案子有拘束力) 所以就變成高院雖然判有實50F 05/01 11:29
→ :質影響力 但不代表我高苑其他案子也要用實質影響力喔 鳩咪
→ :質影響力 但不代表我高苑其他案子也要用實質影響力喔 鳩咪
→ :原po把判例改成判決吧,不然你這篇要被蛆蛆打零分了52F 05/01 11:31
推 :國民黨:超爽的,想修法~免談!53F 05/01 11:32
推 :想玩沒黨證的就用變形蟲來判54F 05/01 11:32
推 :法院大部分都採法定職權說 扁案雖然是少數半不是唯一55F 05/01 11:33
推 :因為真的用實質影響力說的話 不要說賴素如了 之前牙醫師公56F 05/01 11:33
→ :會 中醫師公會關說案 還有全台灣一半的縣議員 市議員大概都
→ :可以關進去了
→ :會 中醫師公會關說案 還有全台灣一半的縣議員 市議員大概都
→ :可以關進去了
→ :印象中大概幾百件是法定職權說 實質影響力說不到十件59F 05/01 11:34
→ :法官本來就很高明 因為貴國不是海洋法系 隨便判不統一見解又60F 05/01 11:35
→ :怎樣 你咬他阿
→ :怎樣 你咬他阿
→ :高院對這種爭議性太大的案子不列入判例考慮 是可以理解的62F 05/01 11:35
推 :林益收錢天公地道 沒錢怎麼辦事 法官公正嚴明 因人適法63F 05/01 11:35
推 :建議把「判例」改成「判決」或「案例」,比較不會被挑毛病喔64F 05/01 11:41
推 :古有因材施教,今有因人施法。有問題嗎?65F 05/01 11:42
推 :之前判決還因為不符民眾期待,總統要約談法官..頗呵66F 05/01 11:45
是說我剛看了沈伯洋的論點,發現林益世的判決雖然不符人民期待
但很難有可非議的地方。也就是說,林益世案在法律上其實沒有大瑕疵
真正有大瑕疵的是扁案,包括彌天蓋地的「實質影響力」學說
以及無處不存在的程序問題。某種程度上媒體炒作林益世案
也是為了掩蓋扁案真正的問題所在
但林益世這個判決仍將帶來「偽民營」公司的嚴重法律漏洞,這是事實。
※ 編輯: cgi0911 來自: 208.105.95.2 (05/01 11:49)
推 :推68F 05/01 11:54
→ :不解,扁因具實質影響力而被重判,014因不具實質影響力而輕判69F 05/01 12:00
→ :這樣邏輯上不是一致的嗎? 怎麼說判決打架?
→ :這樣邏輯上不是一致的嗎? 怎麼說判決打架?
推 :推一個71F 05/01 12:01
→ :原文看清楚 因為採法定職權說 所以才不具有實質影響力
→ :原文看清楚 因為採法定職權說 所以才不具有實質影響力
→ :最終不就是因為陳啟祥未能續約才爆出來的?73F 05/01 12:02
推 :74F 05/01 12:03
→ :要採這個標準 阿扁一堆案子也無罪 就這樣75F 05/01 12:03
→ :這案子適用法定職權說畫一個圈圈限制了實質影響力範圍
→ :這案子適用法定職權說畫一個圈圈限制了實質影響力範圍
→ :問題就在"實質影響力"像麻糬一樣,看你想如何解釋,很好捏77F 05/01 12:04
→ :那不是還要回歸實質影響力的認定問題嗎?78F 05/01 12:05
→ :你可以問蔡守訓阿79F 05/01 12:06
→ :林案還牽扯到高雄市政府,林的確不可能影響菊媽不是嗎?80F 05/01 12:06
→ :你想實質影響力是個大餅 因為過於大 所以要有個法定職權說81F 05/01 12:06
→ :推 國營事業真的是黨國資本主義的餘孽82F 05/01 12:06
→ :來切它才好判斷 但是陳菊沒拿錢 而且中鋼誰可以影響?83F 05/01 12:07
→ :法院說話不算話 判例前後不一也不是第一天的事囉84F 05/01 12:07
→ :這案子 是陳啟祥->林益世->中鋼 高雄環保局的是罰單->局長85F 05/01 12:08
→ :還有議員
→ :還有議員
推 :所以這篇才會提偽民營公司阿,法官解讀意向蠻明顯的87F 05/01 12:09
→ :最終不是的確未續約? 我看原文也並沒有限定法定職務88F 05/01 12:10
→ :續不續約不是重點 有拿錢去辦事過了 Zzzzzz89F 05/01 12:11
推 :90F 05/01 12:11
→ :仔細想這案一開始時,陳啟祥就說自認為沒林也能有合約91F 05/01 12:12
→ :辦事有沒有實質影響力不是重點嗎?
→ :辦事有沒有實質影響力不是重點嗎?
→ :樓上沒做過公家標案吧93F 05/01 12:13
→ :法院標準不一 就這樣94F 05/01 12:13
推 :台灣是人治國家 不是法治國家 不要太為難台灣司法!!95F 05/01 12:15
→ :可以逃就快逃吧!台灣遲早被玩垮96F 05/01 12:16
推 :97F 05/01 12:18
推 :顏色對了->法定職權說 顏色錯了->實質影響力說98F 05/01 12:31
噓 :看到你說判例就直接end99F 05/01 12:36
→ :看到你說判例就知道你的法律程度有多低了....=.=100F 05/01 12:48
推 :有點專業101F 05/01 13:10
推 :台灣法政系統本來就沒公信力啦 下次遇事直接動私刑就好了102F 05/01 13:22
→ :偽民營是誰搞的 BOT不就是靠這樣在避責兼洗國庫嗎103F 05/0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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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時間: 2013-05-01 16:49:33 (台灣)
讚
05-01 16:49 TW
自由電子報 - 馬︰司法不能背離合理期待 〔記者王寓中、林孟婷/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判無罪,面對藍營選民的強大反彈壓力,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昨天首度表態指出,這是審判中的司法個案,他身為總統不便加以評論,不過馬強調,司法當然應該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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