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Gay
作者 Zygmunt (樞紐)
標題 語言、主體、性別――初探巴特勒的知識迷宮
時間 2010年08月18日 Wed. PM 01:24:32



語言、主體、性別――初探巴特勒的知識迷宮

倪湛舸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discussion/11608164/


  在有限的篇幅內介紹女性主義理論家巴特勒(Judith Butler)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所以,我只能選擇簡略地梳理巴特勒理論體系中的三條重要線索:語言,主體,性別,希望能夠對讀者的閱讀和思考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
  

  梳理巴特勒的語言觀,理解奧斯丁(J.L.Austin)的“言談行動論”是第一步。在著名的語言學著作《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奧斯丁舉例說明言談如何行事,比如:法官宣判,司儀主婚,或是為人或物命名。這樣,語言就具備了所謂“表演性” (Performativity), 然而,在奧斯丁看來,語言的行動力或表演性依賴於一定的社會規範和儀式,比如:司儀不能宣判人和猴子結為夫婦,而路邊乞丐為就要下水的新船所起的名字也不可能被採用。在這方面,布林迪厄(Bourdieu)進一步強調了奧斯丁的論點,前者認為:當法官宣判時,他所依賴的權威(authority)並非來自言說本身,而是具化為法警和槍支的國家暴力。然而,布林迪厄對語境的深入分析在弱化言談行動的獨立性 (autonomy)的同時,其實也弱化了言談行動的當下性,他暗示著言談和語境之間的關係並非是完全重合或密不可分的。所以,布林迪厄的例子應該這樣被重新解讀:言談行動需要權威的支援,而語言的權威並非出自具體言談(utterance)的語境。相反地,語言本身是個巨大的象徵系統,它的橫亙先在於具體言談,並在其結束後繼續延伸。所以,具體言談以及其行動其實通過一種引用(citation)關係依附於這個巨大系統而生效。而且,這種引用關係並非一成不變,所以,具體言談可以脫離甚至背離它所生成的語境,於是便形成了新的引用關係(recitation),並且塑造出新的意義 (resignification)。
  

  以上便是巴特勒對語言的理解,簡而言之,在諸多先驅學者的影響下,她主張“言說者言說語言”的說法應該被修正為“語言言說言說者”--這可以被“翻譯”為“語言塑造主體”。然而,問題並非如此簡單,讓我們再回到布林迪厄的例子:法官在由法警和槍支所支持的語境裡宣判。在這裡,法官的宣判是對國家權力的一種“引用”。對此,讓我們扮演德里達(Derrida)以發問:引用必然成功嗎?國家暴力的介入難道不正凸現了引用關係的脆弱?德里達甚至這樣聲稱:引用的失敗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失敗”裡其實蘊涵著意義重組的可能性。所以,“語言言說言說者”並不準確, 追隨著德里達,巴特勒進一步把這個說法修正成“語言和言說者互相言說”。她的語言觀是反邏格斯中心主義的,根植于德里達的書寫語言學和拉康(Lacan)的三界說。雖然德里達和拉康號稱在學術思想上互不影響,他們的語言觀卻深富異曲同工之妙。德里達致力於割斷柏拉圖所設定的詞與物之間的聯繫,尤其是詞與思之間的聯繫(也就是所謂的“我口言我心”),他不僅通過打消口語和書寫的對立而消解內外先後高下等等對立並最終論證了意義的無盡延異,更是提醒我們“辭不達意“的失敗是不可避免的。而拉康對潛意識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和德里達的“失敗說”相對應,拉康也認為語言有其根本的局限性。在拉康的理論體系裡,詞的主宰者並非思(Logos),而是同語言一般建構的潛意識。我口所言並非我心所想,因為,我所能想的、也就是所謂的意識之後,還有潛意識的存在。進一步地,當我使用語言的時候,我其實進入了拉康所說的象徵界 (Symbolic Realm),區別於想像界(Imaginary Realm)和實在界(Realm of the Real)的象徵界是先於個人存在的語言共同體,在這裡,我們引用規範,遵守法則,被語言所言說,被社會所塑造。然而,實在界如同康得筆下的物自體一般抗拒語言的入侵。再者,和母體息息相關的想像界在諸多女性主義者看來能夠提供另一種不同於象徵界語言的語言,也就是克利斯蒂娃(Kristeva)和西克蘇(Cixous)等人所宣揚的女性書寫(Écriture féminine)。
  

  接下來,讓我們跟隨巴特勒巡視語言是如何塑造主體的。來看阿爾圖賽(Althusser)的召喚(interpellation)故事:某人在街上行走,身後有員警大叫“喂,那邊的人!”那人回頭,認定員警叫的是自己,從此成為了被權力(為員警所象徵)所召喚/塑造而出的主體(subject)。這個故事的含義是,我們的身份是被塑造的,而且是通過語言被塑造的,員警的召喚就是這樣一種表演性的言談行動。巴特勒試圖為阿爾圖賽的故事注入一些福柯式的因素。福柯認為權力是多元且分散的,所以,員警並非權力的象徵,他只是個引用者,引用著難以斷定起始的召喚傳統,一個語言傳統。相應地,街上的人不必回頭承認就已經被召喚/塑造成主體,因為語言的運作超越他的個人意志。這時,在巴特勒重新詮釋的召喚故事裡,福柯的權力說和奧斯丁/德里達/拉康的語言說彼此結合,為巴特勒審視女性主體/身份提供了理論框架。
  

  早期的女性主義者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指出,女人並非生來就是(be)女人,她在社會中成為(become)女人。在她的影響下,女性主義曾經一度主張生理性別(sex)與 社會性別(gender)的區別,前者是天然的“生來就是”,後者有一個被社會所塑造的“成為”的過程。巴特勒的“語言塑造主體論”是否只是又一種“性別是社會構建”的說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巴特勒走得更遠,她對女性主義的貢獻正在於她借助重讀德•波伏瓦而解構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的對立,而這一解構正是在“語言和言說 者互相言說”的框架裡完成的。上文我已經簡介了與德里達的反邏格斯語言觀平行發展的拉康精神分析理論,巴特勒對主體及其構建的分析是在語言和精神分析的層面上進行,她否認純自然的生理性別的存在,因為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一樣,都是位於象徵界的社會構建,所謂的純粹自然也許只屬於拒絕語言侵蝕的實在界。於是,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的區分並無意義,而我們的身體也絕非只有物質性的存在--這裡,巴特勒挑戰著笛卡兒(desCartes)的身心(mind-body)二元論,後者不僅割裂了物質與精神的聯繫,更是把物質置於精神的統治之下,而巴特勒的反攻則在於她把精神重新納入身體的範疇,在她看來,身體涵蓋物質、精神和社會多個層面。換言之,我們的身體固然有其物質基礎,這個基礎卻不能被簡單理解成白板(tabula rasa)。就女人身份而言,我們不能說她生來就擁有生理性別,而後天在社會環境中又形成了社會性別。
  

  這方面,佛洛德(Freud)和拉康關於性別形成的精神分析理論為巴特勒提供了理論依據。為了闡明性別、語言、主體和社會法則之間的密切聯繫,讓我們先整理一下佛洛德和拉康的部分學說。佛洛德早已提出這樣的論點:性別並非生理構造,而是心理意識。當一個孩子意識到自己沒有陰莖的時候,她意識到自己是女孩。當另一個孩子意識到自己有陰莖並開始擔心失去它的時候,他意識到自己是男孩。在拉康的三界理論中,從想像界到象徵界的轉折通過孩子面對並誤認鏡中自己的影像而得以實現(也就是著名的“鏡像說”),孩子的主體之所以形成,必須擺脫對母體的依賴(想像界的特徵)而進入由法則(尤其是所謂的“父親之名”)而統治的象徵界,也就是語言與社會的世界。在佛洛德、拉康以及眾多前人的基礎上,巴特勒建立了她自己對精神性身體的論證。首先,主體是由社會法則所塑造的,正如同語言言說言說者。所謂的性別沒有社會與生理之分,它只是一種社會法則,具有建立在權力基礎上的合法性,並且相對地封閉(也就是說必須排斥不符合這種法則的她者),被反復引用,這種引用的結果就是書寫出我們(具有性別特徵)的身體,建立起我們的主體。然而,我們應該對“語言言說言說者未必成功”這樣的說法記憶猶新。福柯說,法則是發散的,不確定的;德里達說,引用可以是失敗的――所以,巴特勒說:那些被排斥被放逐的她者――女性,同性戀者,有色人種,勞工階級――時時刻刻威脅著那個規範的主體,她們是完美世界裡的憧憧鬼影,她們提醒我們意義重組和主體重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在這樣的理論框架裡,讓我們最後來 看巴特勒著名的表演論(performativity),表演性是建構/重建主體的重要途徑,然而,貫穿始終的表演性(從奧斯丁的言談行事開始),絕不能被誤解為演員戴上面具進行表演。所謂的變裝(drag)和戲擬(parody)所指的是基於社會建構基礎上的重建,並非隨心所欲或心血來潮的空中樓閣。在這種意義上,另一位女性主義理論家娜斯邦(Martha Nussbaum)把巴特勒批評成本著失敗主義精神而逃避現實的嬉皮領袖,雖然不無其道理,卻其實是誤讀。巴特勒的表演論所闡釋的是身體的建構過程以及重建的可能:首先,純粹的天然性身體並不存在,我們所說的“身體”,是重重社會規範依賴社會強制反復書寫、引用(另一種表述是:表演)自己的結果。換言之, 作為社會規範的性別(生理性的“性別”作為獨立概念幾乎完全地被文化性的“性別”所涵蓋了)通過表演來創造主體。規範(性別),表演(引用),主體(身體),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的,理論上可以做區分,實際上卻是一個不斷流動著自我創造的完整過程,即,性別規範引用自己從而表演出主體,而所謂的“面具說”卻假設了某個可以戴面具的主體的存在。性別不是面具,可以隨戴隨摘,更不存在一個先於表演的主體,仿佛“面具”下真有某個“演員”(主體)。其次,因為有社會性文化性的規範存在,被創造的主體註定有邊界,然而,邊界之外並非空白,邊界外的生存,就是那些不符合社會規範的特例,比如,異性戀社會中的同性戀者, 以及難以被主張兩性區別的自然科學(所謂的自然科學畢竟也是人類社會的產物)所歸類的雙性人。再次,因為表演(書寫、引用)總有缺陷和失敗,主體只能無限地接近合乎規範,而不是完美無缺的鐵板一塊,這裡的缺口、縫隙和空白就是她者重返的門戶,而她者的重返所引發的主體重建,才是變裝和戲擬的真正意義所在。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芭特勒不僅把性別當作創造主體的表演規範,更是開始關注種族、階級等其他社會規範與性別的交叉影響――這是當今性別研究的整體走向,解放事業的各個分支總得互通有無,雖然“解放”的概念同“面具”或“演員”一樣,本身就是一座海市蜃樓。






--
※ 來源: DISP BBS 看板: Gay 文章連結: http://disp.cc/b/139-pUx
※ 作者: Zygmunt  來自: 140.109.196.144  時間: 2010-08-18 13:24:32
※ 看板: Gay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49 
( ̄︶ ̄)b varina, CristiaRofan 說讚!
1樓 時間: 2011-06-23 13:55:48 (台灣)
  06-23 13:55 TW
果然是迷官,看著看著就迷路了XD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
看板名稱: 確定(Enter) 取消(Esc) 搜尋(Space)
查詢帳號: 確定(Enter) 取消(Esc) 搜尋(Space)
搜尋: m)m文 b)進板 c)未分類 a)作者 /)標題 q)取消?[q]

搜尋 送出(Enter) 取消(Esc)

回覆文章至: f)看板 m)作者信箱 b)兩者皆是 q)取消?[f]
要引用原文嗎? y)引用原文 n)不引用 a)全部回覆 r)複製原文 q)取消?[y]
轉錄本文章於看板: 1)使用連結 2)使用複製 q)取消 ?[1]
轉寄至站內信箱於使用者: 確定(Enter) 取消(Esc)
轉寄至站內信箱於使用者: 確定(Enter) 取消(Esc)
修改文章標題為: 確定(Enter) 取消(Esc)
修改文章標題為: 確定(Enter) 取消(Esc) 全部(a)

確定要刪除這篇文章?(可按大U救回) 確定(Enter) 取消(Esc)

刪除理由:

確定(Enter) 取消(Esc)
加到這個分類: 確定(Enter) 下一層(→) 回上層(←) 取消(Esc)
你覺得這篇文章: 1)真讚 2)真瞎 q)取消?[1] (再選一次即可收回)
你覺得這篇文章: 1)值得推薦 2)表示反對 3)單純註解 q)取消?[3]
guest
預覽(Enter) 取消(Esc)
上傳圖片
按ctrl+Enter可輸入下一行。
guest
確定要送出? 確定(Enter) 取消(Esc) 繼續(e)
搜尋: 送出(Enter) 取消(Esc)

▏▎▍▌▋▊▉ 請按任意鍵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