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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林益世案法官:拋藍綠回歸法律
時間 Sat May 4 16:34:50 2013
※ 引述《sakuraha (MADAO)》之銘言:
: 你根本再凹
: 法律本來就是要公平
: 那你說當初對阿扁的判決不滿的人民是錯誤的嗎
: 若是對的,那位什麼現在批判法官就是錯的
: 在我看來人民都沒變
: 變的是法官
: 一下用實質影響說一下職務說
: 至於挺扁人士說的司發迫害
: 如果你014今天也被判無期
: 甚至那個邦博樂也被判刑
: 而不是用[宋代公使錢混過去]
: 扁維拉被關到死可能都沒人理他
: 用什麼判無所謂
: 重點要公平
: 你也太為法院開脫了吧
: 另外有人拿高志鵬來說
: 我是不知道高被判當時實質影響說有沒有開發出來
: 若是開發出來當然我也認為要重判
錯了,我並不是在凹。
你在這裡問的:
「那你說當初對阿扁的判決不滿的人民是錯誤的嗎
若是對的,那位什麼現在批判法官就是錯的」
其實正證明了「缺乏明確法律依據」造成的問題。
陳水扁的案子因為法院在沒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情況下發明了「實質影響說」,
所以出現了「政治迫害、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正義得以伸張」的兩種論點。
而林益世的案子法院在沒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情況下揚棄了「實質影響說」,
所以引發了「黨證無敵」與「罪刑法定主義得以確保」的兩種論點。
所以,大家注意到了嗎?
在沒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情況下,
要不要採用實質影響說是法官的自由,
就連法律人都會因為對「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程度不同而分成兩派。
但為我們為什麼要讓法官有這樣的選擇自由?
為什麼要讓法律人的認知跟一般民眾的理解產生如此大的差異?
為什麼不要求立法機關直接將實質影響說的內涵明文化,讓法官想不用都不行?
其實我老早就知道我發那篇文章會引來甚麼樣的批評了,
所以才會在一開頭就寫了那一段,
不過批評者可能沒想到:
當明確的的規範不存在的時候,你連要求公平的基準都沒有!
重點是,
我不是說人民不能批評,
但批評要能得到建設性的結果,
批評要能夠解決日後發生的類似問題。
總之,不論陳水扁的案子結局如何,
也不論林益世的貪汙案最終結果如何,
只要「實質影響說」沒有變成明確的法律,
法官永遠可以基於「依法審判」的堅持不予採用,
也永遠可以以「伸張正義」為名予以採用。
而台灣人民,特別是有投票權的台灣人民,
為什麼不去要求立法委員把法律寫清楚?
這不是更一勞永逸的方法嗎?
總之,
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大多數人只想治標(要法官不依法審判),
而不願意治本(要立法委員迅速修法將規定寫清楚)。
這個版上成天在講 689、609,彷彿之前投了一張票之後責任歸屬就定了,
投了馬英九的人就必須為馬政府的一切錯誤施政負責,
沒投馬英九的人就可以對馬政府的一切施政結果說風涼話。
直接以一次的投票決定來劃分敵我,無異於完全不給投票者改變立場的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
所謂的689當然會誓死捍衛馬政府,即使這政府做錯了事,
而所謂的609當然會想盡辦法唱衰馬政府,即使這政府做對了事。
投票只是一時性的,大家身為公民的義務則是永久的。
不管你當初投票時有沒有投給反對馬英九及其政黨,
在投票之後持續對這個政府進行監督並給予批評是必要的。
請把在這個島上的所有人都當成台灣的公民,
而非國民黨的投票部隊或民進黨的投票部隊。
支持的對象是可以變的,對土地、同胞可以有忠誠度,
但對投票的對象根本不需要有,也不該有忠誠度。
不想讓政客亂搞,就要讓政客知道你之所以支持他是因為他的理念與你相同,
而不是因為人名叫OOO、XXX。
為了台灣好,好好地監督政府,
好好地要求從自己的選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善盡職責,
這才是身為一個愛台灣的人應該做的事。
在陳水扁、林益世的案子中,
人民的要求也許是沒變的,
但我很確定的是人民的意見並不是一致的。
因為不論是陳水扁案還是林益世案,有罪與無罪的立場都有人支持。
事實上,
在陳水扁與林益世的案子中,
唯一不變的只有兩件事:
1.除了橫空出世、標準不明的「實質影響說」,法院根本沒有明確法律可「依法審判」。
2.人民始終沒有意識到「透過立法方式將相關規定明文化」才是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法。
不過依現在的情況來看,這兩件事情還是會繼續以不變應萬變下去。
但不知下一個引爆爭議的黨政高層會是哪位呢?
--
為方便想為我上色的人:
1996 未滿 20,能投的話會投李
2000 投陳
2004 投陳
2008 投馬
2012 投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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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76.171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4.38.76.171 (05/04 16:35)
推 :認真你就輸了 給推1F 05/04 16:36
→ :END 雙面人2F 05/04 16:36
→ :為何不是在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情況下,法官卻因為替政黨3F 05/04 16:37
推 :看看那些ID為護航林無罪扁有罪所瞎掰的實質影響力之解釋4F 05/04 16:37
→ ivorysoap …
推 :扁案無法用"法定職權說" 只好另外創造"實質影響說"6F 05/04 16:37
→ :服務而自由詮釋刑法?7F 05/04 16:37
→ :所以你是609…8F 05/04 16:38
→ :很想問他們這種在哪條法律有對「實質影響力」做這種解釋?9F 05/04 16:38
推 :給你推 板上就是一堆只有顏色的糞蛆吱10F 05/04 16:38
→ :寫這麼多 不如去辦張黨證11F 05/04 16:39
推 :推一樣的想法 但惡性對立回不去了12F 05/04 16:39
→ :014案適用法定職權說 偏偏法官還要將立委職權做切割 = =13F 05/04 16:39
→ :"實質影響說"根本沒有規範,變成可以隨便瞎掰14F 05/04 16:39
推 :為何不是在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情況下,法官卻因為替政黨15F 05/04 16:39
→ :服務而自由詮釋刑法?
→ :服務而自由詮釋刑法?
推 :不錯的論點17F 05/04 16:40
→ :"實質影響說" 跟本是橫空出世 功能就是適用關扁18F 05/04 16:40
→ :反正法條沒有,法官不爽判014這條你也拿他沒辦法。19F 05/04 16:41
推 :不說政治 有些東西其實是理論也就是學理 是不用寫在條文中20F 05/04 16:41
→ :為了圓一個謊再說一個謊 可以這樣嗎?21F 05/04 16:41
→ :馬說的依法就是這時候最有用22F 05/04 16:42
→ :不過至於實質影響說目前學界哪一說是通說就要問別人了23F 05/04 16:42
→ :學理一堆,想用就用,不爽用就放棄~ 沒統一性隨便用24F 05/04 16:43
推 :理論或是學理要運用在司法上,也應該出寫入法規中25F 05/04 16:43
推 :立法委員不就是689選的?26F 05/04 16:43
→ :刑事訴訟法就是一堆理論和學理的法制化27F 05/04 16:44
→ :沒有法規,變成無所適從,變成因人設事,變成多重標準
→ :沒有法規,變成無所適從,變成因人設事,變成多重標準
推 :這次應該不只有"實質影響力"這個東西有爭議喔29F 05/04 16:45
扁無罪 馬:司法不應孤立於社會-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一審獲判無罪,總統馬英九上午利用在台南跑輔選行程的空檔,表達他的看法,他說,司法應該要獨立,但是不能孤立於社會,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 馬英九上午出席台南市長參選人郭添財在永康市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之前,接受媒體訪問,針對金改案,扁一審獲判無罪,他重述...
【民視即時新聞】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一審獲判無罪,總統馬英九上午利用在台南跑輔選行程的空檔,表達他的看法,他說,司法應該要獨立,但是不能孤立於社會,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 馬英九上午出席台南市長參選人郭添財在永康市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之前,接受媒體訪問,針對金改案,扁一審獲判無罪,他重述...
→ :如果甲案用A家說,乙案用B家說,丙案用C家說,31F 05/04 16:46
→ :那這種司法還會有公信力嗎?會讓人信服嗎?
→ :那這種司法還會有公信力嗎?會讓人信服嗎?
推 :你這文章對鬼島愚民來說太深了 他們要的只是爽快33F 05/04 16:47
→ :用哪家說法變成法官的自由心證,這樣司法的公平性蕩然無存34F 05/04 16:47
推 :不一定出現在法條中阿 還有判例 不過好像也沒有判例說35F 05/04 16:49
→ :實質影響說構成要件XD
→ :實質影響說構成要件XD
→ :實質影響說構成要件 審查:黨證/血統/官位 即可37F 05/04 16:51
推 :如果是一般民間常見的民刑事 法院是還可以相信啦38F 05/04 16:51
→ :如果是政治性案件 大家就知道了XD
→ :如果是政治性案件 大家就知道了XD
→ :立法委員自己都說不上法了~它們懂法嗎?顆顆40F 05/04 16:52
推 :推 寫得不錯 只是立法院那些人....41F 05/04 16:53
推 :立法院的問題?42F 05/04 16:53
→ :不過由你這樣解釋,不就剛好證明法官明明就有問題嗎?43F 05/04 16:53
噓 :實質影響力不是寫在高院的判例嗎?44F 05/04 16:55
→ :這種說法彷彿是在說是阿扁衰小,遇到採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官45F 05/04 16:55
→ :這樣"實質影響說"根本就不存在~那怎能判阿扁有罪呢46F 05/04 16:56
→ :這兩案 剛好證明了 台灣法院在審判時 人的影響大於法47F 05/04 16:57
→ :怎麼會是"人的影響"~明明就是黨證的影響48F 05/04 16:57
→ :014表示:趕快三審定讞好嗎?我怕法律一直改..49F 05/04 16:59
推 :原PO一直就是暗指......50F 05/04 16:59
推 :啊 好像沒有 orz 一堆新聞亂寫51F 05/04 17:00
推 :高院怎麼會有判例 實質影響力件解三審還沒認可吧52F 05/04 17:05
推 :覺得妳講得很好@@53F 05/04 17:07
→ :假如是立法院的問題 不就也是永遠的立院多數KMT的錯54F 05/04 17:08
→ :怎麼講得好像扯到立法院就突然無關藍綠一樣
→ :怎麼講得好像扯到立法院就突然無關藍綠一樣
推 :說得很清楚,厲害56F 05/04 17:10
推 :條理清晰的好文,佩服57F 05/04 17:12
→ :順便推薦一下#1HWTacn7 #1HWnDY-H B大和Q大的兩篇文章
推 :都點出了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質影響說荒謬之處
→ :順便推薦一下#1HWTacn7 #1HWnDY-H B大和Q大的兩篇文章
推 :都點出了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質影響說荒謬之處
推 :天啊 好文那麼少推...60F 05/04 17:17
推 :實質影響力不就是司法搞出來的嗎?法官為政治服務時怪立法?61F 05/04 17:21
推 :沒幾個人認真想選出來的人做了什麼, 只有藍藍綠62F 05/04 17:23
→ :今天陳水扁 014不被判, 以後你我繳稅的錢永遠就是被人貪
→ :肏你法官的全家
→ :今天陳水扁 014不被判, 以後你我繳稅的錢永遠就是被人貪
→ :肏你法官的全家
推 :推,沒有法如何能依法審判呢?65F 05/04 17:25
推 :這跟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的法官一樣混蛋66F 05/04 17:43
噓 :「正義得以申張」是你個人的看法吧,扁只有被誣陷,哪有正義67F 05/04 17:47
推 :你這篇文在扁被判刑的時候就寫出來,我會尊敬你68F 05/04 17:50
推 :推69F 05/04 17:55
噓 :人家就是用見解不同才能掩蓋住014的貪污70F 05/04 18:00
推 :專業71F 05/04 18:00
→ :罪刑法定隨便一個大二的法律系學生也都懂72F 05/04 18:01
→ :法官不可能不懂 但是為什麼偏偏對象是扁維拉跟014
→ :今天司法權就是完全不在意"瓜田李下"
→ :而且014連事實之認定都還不見得能繼續對他有利下去
→ :套句689的標準 這判決又過不了道德門
噓 :況咀今天還有法官是審過扁系案件的法官
→ :人民自然會期待跟審014有一樣的標準
→ :法官不可能不懂 但是為什麼偏偏對象是扁維拉跟014
→ :今天司法權就是完全不在意"瓜田李下"
→ :而且014連事實之認定都還不見得能繼續對他有利下去
→ :套句689的標準 這判決又過不了道德門
噓 :況咀今天還有法官是審過扁系案件的法官
→ :人民自然會期待跟審014有一樣的標準
噓 :法律規定再細 必定還是會有漏洞 更別提最高法院初次引用79F 05/04 18:14
噓 :所以這判決在法律上沒問題阿 我只說689的道德門罷了80F 05/04 18:15
→ :的實質影響力學說 更別提在扁案中藉此做成人盡皆知的判例81F 05/04 18:16
噓 :更不要緹吳秋宏跟林孟皇判玩這案子幾天不到就調升了..82F 05/04 18:18
→ :人民會對這判決服氣才有鬼...
→ :人民會對這判決服氣才有鬼...
噓 :假設立法過程受政治力介入而拖延或胎死腹中84F 05/04 18:25
→ :法官就可以僅憑自由心證而無視判決與判例要有一致性?
→ :法官就可以僅憑自由心證而無視判決與判例要有一致性?
推 :老調重彈同意部份。86F 05/04 18:30
噓 :錄音帶是假的泥?87F 05/04 18:42
推 :本文真的拋開藍綠,說理清晰,推!88F 05/04 20:14
推 :大推~89F 05/04 20:14
噓 :指鹿為馬?都法律人在講90F 05/04 21:28
推 :說的不錯 但是聽不進去的一樣會堅持自己的想法91F 05/04 22:22
推 :推92F 05/0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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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FW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04
( ̄︶ ̄)b anarchy87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5-05 22:57:27 (台灣)
讚
05-05 22:57 TW
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大多數人只想治標(要法官不依法審判), 而不願意治本(要立法委員迅速修法將規定寫清楚)。 <=我非常同意這句話不管法官在自由心證的前提下做了任何什麼奇奇怪怪的判決,如果立委不非常"明確"的給予立法界線,人民也只會說是法官的錯而不是立委的錯(那些通過法律案的立委),而至於這個明確,根本就沒有什麼公平性或是完全公開性可言。立法的過程本來就是有政治和商業介入,悲劇的主角都還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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