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EShensh.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28 23:02: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都更條例釋憲案出爐
時間 Fri Apr 26 17:29:39 2013
※ 引述《Acalanatha (不動明王)》之銘言:
: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102.4.26
: (一)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5層樓集合住宅共90戶座落同一基
: 地,前排40戶因921地震受損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下稱都更)相關規
: 定辦理重建。嗣市府公告該40戶辦理權利變換,其中部分住戶不滿權利變
: 換內容,又該40戶以外之其他住戶亦有主張有權參與重建者,乃有52人對
: 市府核定之都更事業計畫(下稱都更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之行政處分,共
: 同提起行政爭訟,遭駁回確定,爰主張都更條例相關規定違憲,聲請解釋。
簡譯:他家被拆 他打過行政訴訟被駁回>符合窮盡救濟途徑原則>合法提起釋憲
: (二)1.王0樹等3人土地及建物座落北市陽明段、2.陳0蘭土地及建物
: 座落萬隆段,均為北市府分別劃入更新地區實施都更,並核定相關都更計
: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3.彭0三土地及建物座落永吉段,因實施都更,北市
: 府核定變更原擬定之都更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三案當事人均不服北市府
: 相關行政處分,分別提起行政爭訟,遭駁回確定,乃併同聲請解釋。
簡譯:他家也被拆,他打過行政訴訟被駁回>窮盡救濟途徑>合法提起釋憲
大法官連同第一個案子兩件一起針對該法規內容審查 (注意,不是個案審查)
: 大法官就二聲請案受理後併案審理,於今日作成釋字第709號解釋,
: 宣告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第19條第3項前段,均違憲,應一年內檢
: 討修正,逾期失效。理由:
: (一)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更事業概要(下稱都更概要)之程序規定,
: 未設置適當組織以進行審議,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簡譯:
沒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與申辯機會,也沒有正當公正的評議會進行決議>違反正當程序
: (二)同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更概要時,僅以相關權利人及面積超過1/10之比率即可
: 提出申請,此同意比率太低;
簡譯:
違反比例原則
: (三)第19條第3項前段關於都更計畫擬定或變更後送審議前,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相關資
: 訊對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分別送達,並公開舉辦聽證,斟酌全部聽
: 証意見,說明採納與否之理由後作成核定並送達。
: 凡此均與憲法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簡譯:
幹你娘的好好拆 你他媽正當法律程序還要大法官教你是吧?
: 又都更條例第22條第1項有關申請核定都更計畫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
: 規定合憲,惟應隨時檢討修正;第22條之1有關災後都更計算同意比率之
: 規定,亦合憲,惟如無窒礙難行,應徵詢同基地其他人參與之意願。至第
: 22條第3項有關所有權人得撤銷同意及第36條第1項有關強制拆遷之規
: 定,因未為各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均不予受理。
簡譯:
第10 19條違憲
至於第22條的部分合憲,別再靠邀我不做事了~
--
▍▍ ▆▅▂▂ ▁▃▃ ▋ ▊▊▊▋▋﹨ ▆︼︼ ▊▊▎▎ ▃▃◥◥ ▁▅▅ ▊ ▉ ▊▍ 信
◥◥ ▍ ◥◥ ㄟ ▊▊∥∥▏\◥▅▃︻—— ▊▊▊▎▲▲▄▄▅▅◣◣▄▄▊▋|▊ ▊▊▍奈 丹
▆ ▆▆▂▂ ▏ ▏▏▏▏ ′′′ ̄ \ ◢◢▲▲◥◥▊▊▏▏▎ ∥▋ ▋▋▋▎の 羽
▉ ︳ ◥▎ ∥∥▋▎ ▔▔︼◤◢◢▼▼/▊▊|▉ ▊▉ 野 長
▊ ∥ ∥∥ ◣◣◣▍ , ▅▅︼︼_▆▆ ∥∥ ▋ ▍▊▎ 望 秀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7.229
推 :簡譯:2016 bye-bye1F 04/26 17:30
→ :好好拆:我王儲耶你小心點2F 04/26 17:31
推 :郝彬彬要被鬥下來了ㄇ3F 04/26 17:31
推 :換拆好冰冰他家4F 04/26 17:31
→ :好彬彬本來就不可能選2016了,一定是朱太子出來~5F 04/26 17:31
→ :簡譯 這篇解釋對王家只有精神勝利效果6F 04/26 17:32
→ :因為大法官宣告定期失效 王家也沒辦法拿來提再審
→ :因為大法官宣告定期失效 王家也沒辦法拿來提再審
→ :所以還是拆?8F 04/26 17:33
→ :而且王家的重點應該是22條 10條、19條就算照大法官的意9F 04/26 17:33
→ :思修法了 對結果根本影響不大
→ :思修法了 對結果根本影響不大
推 :所以王家掰11F 04/26 17:35
→ :算是造福後人了 供獻良多12F 04/26 17:36
推 :應該是同意可以拆啊~ 比例多數決定13F 04/26 17:37
推 :意思是以後建商不能夠先強拆 是不是這樣?14F 04/26 17:37
→ :簡單來說就是 大法官承認多數決精神 但是過程要更細膩15F 04/26 17:38
→ :公平而已
→ :公平而已
推 :就程序有瑕疵 要讓人民有發聲餘地 但還是可以拆17F 04/26 17:44
→ :這個釋憲對後人有幫助 但對王家真的幫助不大18F 04/26 17:46
→ :又有人在唬爛了, 釋憲完就可以提非常上訴了啦19F 04/26 17:50
→ :釋字177 193自己去讀一下
你沒看我都沒鳥他的推文了...還在那邊自己講得很爽真的不知道在爽啥( ′-`)y-~→ :釋字177 193自己去讀一下
(′ω`)/ 自我感覺良好中!
<\\
/ \ 這就是所謂的精神勝利法吧_(:3」∠)_
※ 編輯: belmontc 來自: 114.33.57.229 (04/26 17:57)
→ :更正一下 行政訴訟應該是據此聲請再審而不是非上21F 04/26 17:59
推 :萬隆陳家永春彭家還沒被拆啦 不要詛咒他們22F 04/26 18:23
→ :永春彭家比士林王家還更艱難吧?還被建商與市議員告!23F 04/26 18:27
推 :某筆政黑水準不意外啊,以為字多就能唬人.....24F 04/26 18:56
→ :王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的再審之訴25F 04/26 18:59
推 :比例原則?????????????26F 04/26 19:03
推 :行政爭訟沒有非常上素吧...27F 04/26 20:13
→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28F 04/26 20:42
推 :推簡譯版!29F 04/26 21:52
--
※ 看板: FW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79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