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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性侵214次竟無罪 更審翻案重判10年
時間 Thu Jul 28 09:24:02 2011
〔記者楊國文、蔡彰盛/綜合報導〕男子涉性侵女童214次,一審判8年半,二審竟判
無罪,高院法官更一審翻案,昨重判被告10年徒刑!
二審因證詞不一改判無罪
林姓男子趁同居女友上夜班之便,涉性侵女友的國小5年級女兒,長達2年,一審判林8
年半徒刑,高院二審卻認定被害女童前後2次警訊說詞不一等事證,改判林無罪;但高
據了解,當年製作筆錄的是新竹市第一警分局王姓女警,為何有二個截然不同版本的警
訊筆錄?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昨天表示,王姓女警已退休且移民國外,警方也是昨天在
記者詢問時,才知道當初筆錄有前後矛盾情事,將再深入調查。
現年50歲的林某,多年前和女友同居,女友因夜間上班,託林男幫她照顧有輕度智能障
礙的女兒。
林被控從93年11月起到95年10月,趁女友上班時,涉對女童性侵及逼她口交,母親察覺
有異,女童才吐露遭林性侵,表示「我說不要,但叔叔都用他的雞雞插入我的屁股和身
體裡面,我有流血、很痛!」母親獲悉女兒還被林某帶到婦產科墮胎,憤而向新竹市警
局第一分局報案。
女童應訊時都供稱,每2、3天就遭林性侵一次,最後一次是唸國一時,林都叫她不能說
,後來是因媽媽逼問,才說出一切。
但林否認性侵女童,辯稱女童是他從國小一路帶大,絕不可能性侵她,新竹地檢署偵查
後仍將林起訴,一審新竹地院依連續犯將他判刑8年半。
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童第2次警訊筆錄翻供,指林未性侵她,與第一次
更審法官發現疑點翻案
高院更一審法官曾淑華重啟審理,詳閱卷證,認為有不少疑點,數度開秘密庭傳訊被害人
的老師、社工等人。曾淑華法官查出,林知悉遭女童指控性侵後「隔天就到學校找女童」
曾淑華法官也認為,女童有輕度智能障礙情形,若非親身體驗,不可能詳述整個「墮胎過
程」,加上社工證稱女童表現出很怕林某神情,故認定林涉嫌性侵女童,並以「3天性侵
一次」的頻率,算出林性侵女童達214次,予以重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8/today-s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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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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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性侵214次竟無罪 更審翻案重判10年
時間 Thu Jul 28 09:24:02 2011
〔記者楊國文、蔡彰盛/綜合報導〕男子涉性侵女童214次,一審判8年半,二審竟判
無罪,高院法官更一審翻案,昨重判被告10年徒刑!
二審因證詞不一改判無罪
林姓男子趁同居女友上夜班之便,涉性侵女友的國小5年級女兒,長達2年,一審判林8
年半徒刑,高院二審卻認定被害女童前後2次警訊說詞不一等事證,改判林無罪;但高
院更一審法官曾淑華重啟審理,查出女童竟能詳述墮胎過程,至於第二次應訊時說林未
性侵她,應是受林的「影響」,認定林涉性侵女童214次,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
他10年徒刑。還可上訴。
性侵她,應是受林的「影響」,認定林涉性侵女童214次,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
他10年徒刑。還可上訴。
據了解,當年製作筆錄的是新竹市第一警分局王姓女警,為何有二個截然不同版本的警
訊筆錄?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昨天表示,王姓女警已退休且移民國外,警方也是昨天在
記者詢問時,才知道當初筆錄有前後矛盾情事,將再深入調查。
現年50歲的林某,多年前和女友同居,女友因夜間上班,託林男幫她照顧有輕度智能障
礙的女兒。
林被控從93年11月起到95年10月,趁女友上班時,涉對女童性侵及逼她口交,母親察覺
有異,女童才吐露遭林性侵,表示「我說不要,但叔叔都用他的雞雞插入我的屁股和身
體裡面,我有流血、很痛!」母親獲悉女兒還被林某帶到婦產科墮胎,憤而向新竹市警
局第一分局報案。
女童應訊時都供稱,每2、3天就遭林性侵一次,最後一次是唸國一時,林都叫她不能說
,後來是因媽媽逼問,才說出一切。
但林否認性侵女童,辯稱女童是他從國小一路帶大,絕不可能性侵她,新竹地檢署偵查
後仍將林起訴,一審新竹地院依連續犯將他判刑8年半。
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童第2次警訊筆錄翻供,指林未性侵她,與第一次
警訊指控林性侵,供詞不一;且女童在之前警訊、一審陳述,都有不小出入,基於「罪疑
唯輕」,改判林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唯輕」,改判林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審法官發現疑點翻案
高院更一審法官曾淑華重啟審理,詳閱卷證,認為有不少疑點,數度開秘密庭傳訊被害人
的老師、社工等人。曾淑華法官查出,林知悉遭女童指控性侵後「隔天就到學校找女童」
,後來社工再陪女童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她就改口否認林性侵她,故認為第二次筆錄真
實性存疑,但二審並未詳查此疑點。
實性存疑,但二審並未詳查此疑點。
曾淑華法官也認為,女童有輕度智能障礙情形,若非親身體驗,不可能詳述整個「墮胎過
程」,加上社工證稱女童表現出很怕林某神情,故認定林涉嫌性侵女童,並以「3天性侵
一次」的頻率,算出林性侵女童達214次,予以重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8/today-s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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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13.234
噓 :才10年?1F 07/28 09:24
推 :台灣不是挪威唷2F 07/28 09:24
噓 :才10年喔...怎不來個3年6個月*214...3F 07/28 09:24
噓 :恐龍4F 07/28 09:24
→ :媒體這樣滿意了嗎5F 07/28 09:24
噓 :才十年.................6F 07/28 09:25
→ :5樓快承認7F 07/28 09:25
噓 :鬼島威能再現8F 07/28 09:25
推 :請定義重判...9F 07/28 09:25
推 :二審沒輕判 更審就不會吃豬腳麵線10F 07/28 09:25
推 :這篇是教人找警察多做一份筆錄 就可以無罪嗎11F 07/28 09:25
→ CREA …
推 :鬼島不意外13F 07/28 09:26
→ :重判十年14F 07/28 09:26
→ :KOBE表示:15F 07/28 09:26
噓 :恐龍警察 恐龍法官 恐龍檢察官 恐龍男優 恐龍A片16F 07/28 09:27
推 :現在新聞上所謂的重判,好像幾乎都是笑點了17F 07/28 09:27
噓 :為啥不是一罪一罰18F 07/28 09:27
→ :性侵天堂無誤19F 07/28 09:28
噓 :以歹丸霉體的水準, 我還是想先看到判決書再說.20F 07/28 09:28
→ :10 年已經很重了21F 07/28 09:28
→ :二審會判無罪 是因為兩份筆錄前後不同22F 07/28 09:28
推 :傻傻的 要是在挪威犯案 可以住10年套房23F 07/28 09:29
→ :真的耶 跟之前都判3~4年的相比 真的是重判!!24F 07/28 09:29
噓 :重判十年25F 07/28 09:29
→ :好扯喔 哪個判刑二審法官...應該...26F 07/28 09:29
→ :筆錄那邊做的....警察大人 多用點心在工作上吧...27F 07/28 09:29
→ :不過通常一定會假釋出獄 然後繼續犯28F 07/28 09:29
推 :29F 07/28 09:30
→ :看到214這種數字的出現方式 就知道當初廢連續犯是很可笑的事30F 07/28 09:30
→ :毀掉一人人生只要關十年 台灣真好31F 07/28 09:30
推 :五年就可以出來找下一個囉32F 07/28 09:31
推 :將惡狼繩之以法,是大快人心沒錯,但是從頭到尾都法官認33F 07/28 09:31
→ :記者下什麼白痴標題34F 07/28 09:31
→ :罪疑為輕也得在法院詳盡調查後才能這樣做 不然啥都罪疑35F 07/28 09:31
噓 :二審法官沒事...繼續判36F 07/28 09:31
噓 :重判十年37F 07/28 09:32
推 :這種人應該割機基後 在傷口灑鹽 灑個10年38F 07/28 09:32
→ :為、法官認為…,故認定… 台灣的法津就是法官自由心証,39F 07/28 09:32
噓 :好酷喔 我以後都要指名二審法官可以嗎?40F 07/28 09:32
→ :惟輕就都無罪了 這種搞法也難怪一直被長老院撤銷發回41F 07/28 09:32
→ :二審法官要這樣判,還不如用電腦.. 需要什麼法官42F 07/28 09:32
→ :老子認定你有罪就是有罪。 結果是好的沒錯,過程很有問題43F 07/28 09:33
→ :那次無罪的理由根本沒進入自由心證的步驟44F 07/28 09:34
→ :是因為證據能力部分就被排除吧
→ :是因為證據能力部分就被排除吧
噓 :2審法官是在睡覺喔 幹46F 07/28 09:36
推 :[問卦] 有沒有每隔一段時間,八卦板就要仇[X]的八卦?47F 07/28 09:39
→ :法官判斷是要看證據的,不像鄉民看到媒體標題就高潮48F 07/28 09:40
→ :就說有中出重判三年以下,沒中出輕判七年以上.改判只是剛好49F 07/28 09:40
→ :二審的官可以去吃屎了
→ :二審的官可以去吃屎了
推 :鄉民最相信的就是記者寫出來的新聞稿 (無誤51F 07/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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