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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ova (鰻魚♥ 張根碩)
標題 [爆卦] 食記po烤網生鏽照 燒烤店控影響商譽
時間 Tue Jul 12 23:08:08 2011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5320.html

食記po烤網生鏽照 燒烤店控影響商譽(有影音)

    2011-06-25
    許志銘、吳怡萱/台北報導

一名部落客「阿菲」,2009年在網路上寫食記,評論公館某家燒烤店使用的烤網生鏽,並
將照片po上網,文章一出來,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商家生意一落千丈,店家憤而提告,女
子最後甚至用「蟑螂」暗諷店家,雙方戰火越演越烈,檢方最後依公然侮辱,起訴部落客


公館某家燒烤店就是「吃飽無罪」

一、我只能說可怕的移花接木,新聞中受訪的根本不是店家也不是老闆

二、商家生意並無一落千丈,現在搬到地段更好租金更高的羅斯福路上繼續營業
    該店早因排煙系統差而被網友給過負評,搬到附近重新裝潢也是應該的。

三、被起訴的原因是跟食記無關的另一篇日記文,根本沒有暗諷也沒有戰火
    文中抒發「我在這個社會生活著
              我從來不會沒有理由就去攻擊別人
              但卻有很多人為了一些利益或自私,去藉由傷害他人獲得好處
              這些蟑螂為什麼會不斷擾亂人間?
              就是因為每個人都只敢裝作視而不見、才把這些蟑螂養得又肥又囂張」
    店家似乎對號入座並斷章取義將生鏽烤網與蟑螂連結
    但蟑螂指的是「為了利益自私傷害他人獲得好處」的不特定對象
    因文章提及店家又有負面字詞,滿足「公然侮辱」罪名原理故起訴
    但有看清前後文就會知道「蟑螂」藉以泛指「藉由傷害他人獲得好處的人」
    並非直指店家。


**************************************************************************

懶人包:

飽板出現一篇「(網路亂象一)可怕! PTT 成網路丐幫斂財利器」
http://blog.udn.com/rich3112/3916762
狠生氣與吃飽無罪是分店的關係,這個常逛PTT飽板的人都知道
狠生氣因被投訴生鏽鐵網而被華視新聞報導過(可至飽板查閱~XD)
結果就出現了「(網路亂象一)可怕! PTT 成網路丐幫斂財利器」這篇文章
據了解狠生氣的老闆或老闆娘曾任記者(我親耳聽到老闆娘告訴我的)
所以這篇部落格文章是誰寫的?大家心裡都有答案。


因被老闆娘告知過「狠生氣」與「吃飽無罪」是分店關係
我以為是同個老闆,覺得怎麼有店家這麼過份做錯事還說是別人抹黑
故在我的食記內加上生鏽烤網的照片證明真有其事,並無抹黑。
吃飽無罪食記: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4307093


我都已經把圖也就是證據貼上了,吃飽無罪還對我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有圖有真相還是會被告喔!只是告不告得成而已~
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8868815
我的部落格裡也開始出現自稱看過PTT 成網路丐幫斂財利器那篇文的留言
(但我根本沒把該文的網址放在我的部落格上,他卻看過?好巧)
明示暗示我根本是惡意與其他店家抹黑吃飽無罪
又說我跟丐幫的阿燦自我感覺良好、說我是不是要收錢的網路流氓等偏頗字眼
(阿燦是之前狠生氣的店長)
(我沒跟任何人要過錢啊?)
質疑我的照片根本不是在吃飽無罪拍的
企圖引導這件事變成我惡意中傷該店


在同篇文章裡我感嘆世風日下,對於為了利益傷害他人的人(我比喻這樣的對象為蟑螂)
我絕對不會認輸。(該店有無符合「為了利益傷害他人」我不知道,對號入座我尊重)
我感覺好像被打壓了,所以有這樣的感嘆,是我的言論自由。
媒體大幅報導我以公然侮辱起訴
(也只是起訴又不是判刑,就算真的有罪也是罰金300元到底在誇張什麼)

而「明知自己使用生鏽烤網,還對消費者提告」的店家行為卻完全不報


今接獲不起訴處分書還我清白: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9460521


我知道有很多部落客利用部落格來中傷或哄抬他們討厭或喜歡的人事物
但我堅持做自己,從不在我自己的部落格裡惡意中傷任何對象,自認客觀敘述
不起訴書內容也證明我對該店食材評論客觀
不足以認定誹謗犯行,故不起訴處分。


如果消費者有圖有真相,分店之前也爆過生鏽烤網的新聞
不檢討反省,還用控告來恫嚇消費者
我無法理解這樣的店家存在的理由。


本人夏瑜君在此對自己所發表的圖文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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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9.237
x076235:推1F 07/12 23:09
Goog1e:告囉2F 07/12 23:09
penguin0725:有證據就告不倒了啦~3F 07/12 23:09
feeling41:之前再燒烤店換網三次上面都卡鐵絲,第一次有吃到..4F 07/12 23:09
weirdgrape:我同學王x看到蟑螂  這樣會被告嗎?5F 07/12 23:10
h1236638:good6F 07/12 23:10
feeling41:PO黑店版,自存照片,那時店家就打來說要提告..7F 07/12 23:10
vre:XX是哪位 XX也能當XX8F 07/12 23:10
vre板友:怕你的推文會有危險所以修改了關鍵字
n23454:告了   會更黑吧...9F 07/12 23:11
shmily0303:推 aova大辛苦了10F 07/12 23:11
tchialen:增加鐵質11F 07/12 23:11
bugmens:先告先贏12F 07/12 23:11
Skabo:推 店家告了只是反宣傳自己13F 07/12 23:11
iamsocool:檢方不起訴...可以回告對方騷擾嗎??14F 07/12 23:12
piglife:15F 07/12 23:12
h1236638:這種店家 要努力給人知道 讓人好好體會 他的服務16F 07/12 23:13
rock0807:文章裡有褒有貶 哪能說誹謗17F 07/12 23:14
solsol:既然是"不起訴書" 表示是店家"提告"而不是檢察官"起訴"吧18F 07/12 23:14
我收到兩份公文
一個是不起訴書,一個是簡易判決處刑書,被起訴的原因只有很小一段
但那是因為我沒有辯論而造成,故要閱卷才能知道細節XD
Insania:怎麼會有人只准推薦不准批評? 那就不要做生意啦~19F 07/12 23:15
qooking316:等著反告誣告20F 07/12 23:15
solsol:起訴是表示已經送上法院來審了21F 07/12 23:16
Goog1e:================== 我的字典裡沒有放棄 =================22F 07/12 23:16
iamsocool:明明就不起訴...記者卻"大幅報導以公然侮辱起訴"??23F 07/12 23:17
e6638:                     夏天裡的歸覽趴火24F 07/12 23:17
Hateson:推25F 07/12 23:18
komushume:看到蟑螂請火速拿出手機拍照存證,沒拍到就別說喔!26F 07/12 23:18
fishit:好的可以PO,壞的步能PO,朱道嗎?乖27F 07/12 23:19
aova:起訴部份已送簡易判決、要閱卷才能得知細節XD28F 07/12 23:20
VTsuyoshi:讓它爆29F 07/12 23:20
kula18:公然侮辱有點難避開   祝你開庭順利30F 07/12 23:23
謝謝,我知道勝算為二分之一,還是會去拚看看
anntsai:OMG...是aova大ㄟ…周旋很久啊~~辛苦了31F 07/12 23:23
3Q!
NEWOLD:狠生氣的老闆娘當過記者.這年頭記者比法官還威32F 07/12 23:23
anntsai:那大家就都不要去吃啊~~有什麼好跩的,不是只有他們一家店33F 07/12 23:24
solsol:所以是生鏽鐵網那部分被告而不起訴,蟑螂部分也被告.起訴了34F 07/12 23:25
rinsoukan:生氣要告了喔~35F 07/12 23:25
jeff12280:(  ̄□ ̄)/喔~~喔喔~~喔喔~~喔喔~胡亂引用他人詞彙唷唷36F 07/12 23:27
DeathBook:市售烤網全部不合格吧,都是鍍鉻的鐵網而已37F 07/12 23:27
Xtaiwan5566:同一個案件可以分兩個部份起訴喔??神奇38F 07/12 23:28
我也是這次才知道= =
NaaL:辛苦了 ^^  GJ39F 07/12 23:28
kula18:現在服務業真的很多這種糾紛   明知道告了沒用還要告也很多40F 07/12 23:28
solsol:另外原po錯了一點 公然侮辱不只300銀元啦41F 07/12 23:31
wpd:相信如果是致遠跟錦輝做主的爆乾燒烤 絕不會做出這小心眼之事42F 07/12 23:31
solsol:拘役最多可罰到18萬的樣子  1-60天,一天用1千.2千或三千算43F 07/12 23:32
solsol:光看你單方面說法是不太會輸官司,只是萬一輸了也沒那麼少
solsol:這部分是罰給政府的,民事受害者賠償部分另外算
solsol:民事賠償部分看雙方地位.經濟能力等等由法官判
哈哈我懂啦,只是想突顯記者的小題大作=3=
就算3萬也不是賠不起啊,只是很討厭這樣的報導方式
Gaogaigar:那被亂告後不起訴的話可以反擊亂告的傢伙嗎?47F 07/12 23:36
solsol:雙方都大咖等級的可以幾十萬,小咖可以幾千48F 07/12 23:37
NEWOLD:怎麼樣算大咖啊.大約年收多少會被列為大咖49F 07/12 23:39
solsol:亂告不起訴反擊喔?除非對方蓄意造假事實,不然幾乎無法反擊50F 07/12 23:39
solsol:他主觀合理懷疑就能告,就算他的主觀比一般人疑神疑鬼的多
NEWOLD:不能反告誣告嗎52F 07/12 23:41
solsol:請參考板上找的到的因廢死引發的公然侮辱團事件53F 07/12 23:42
Xtaiwan5566:只要對方提出的證據不是造假就不能算誣告54F 07/12 23:43
solsol:啥算大咖?看法官怎麼覺得啊 反告誣告?可告,但幾乎不會成立55F 07/12 23:43
Xtaiwan5566:你還是可以告 頂多就是讓他和你一樣跑地檢署而以56F 07/12 23:44
Xtaiwan5566:不過這種肯定不會成立的很少人會去跑
是的誣告門檻高,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就先且看且走 XD
j0928875963:推~恭喜原PO不起訴58F 07/12 23:53
solsol:看新聞以一般人情節不嚴重的話  刑民事合計起來是3萬以下59F 07/13 00:10
solsol:光看這篇單方面說法看起來是不成立機率高  成立也賠不多
solsol:只是畢竟是單方面說法
是這樣沒錯XD
sggs:賀不起訴62F 07/13 00:17
upupchang:原po加油,這種XXX就是要幫X宣傳63F 07/13 00:30
elfswordsman:辛苦了64F 07/13 00:48
upupchang板友:怕你的推文會有危險所以修改了關鍵字
※ 編輯: aova            來自: 175.181.131.50       (07/13 02:13)
xFANx:原po辛苦了 某店我很早就耳聞是雷店了 越吃越生氣@@65F 07/13 01:46
cocoken:會搬家聽說是因為那邊房租比較便宜XDDD66F 07/13 01:58
railrail:講半天到底是哪一家67F 07/13 05:40
ponguy:寫這麼艱深 記者怎嚜抄68F 07/13 08:57
akirakid:推69F 07/13 09:26
Asucks:恭喜不起訴70F 07/13 09:27
tbhou0415:推推推!!!! 原PO辛苦了!!71F 07/13 09:36
oue:恭喜!辛苦你為了公正付出的努力72F 07/13 09:37
BlackShieh:恭喜!原PO辛苦了!73F 07/13 10:39
f0936649477:部落客也都只會嘴砲,看看就好74F 07/13 10:55
floma:至少比樓上只會噓文的嘴砲好75F 07/13 11:16
clarafly:推,原PO辛苦了,樓樓上的噓文看看就好76F 07/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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