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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7-06 1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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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cda (女子無德便是財)
標題 [新聞]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
時間 Wed Jul  6 16:15:59 2011


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

http://ppt.cc/FXfY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Google拒絕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被台北
市政府重罰百萬元,Google上月底已將Android Market上付費APP軟體全數下架,有消
費者擔心先前購買的付費軟體後續無法順利更新。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若Google
下架影響先前購買軟體民眾權益,將要求Google依消保法相關規定進行改善。



昨天市政會議整理市長信箱的民眾反映意見,對「Google付費程式鑑賞期意見」就有
三十二件之多,不過,超過七成民眾不贊同市政府的作法,且擔心Google的下架舉動
,會影響先前購買付費軟體的後續更新。



也有人認為手機軟體是智慧財產商品,易於拷貝、複製,應該排除消保法適用,才能
保障開發者;甚至有民眾質疑,先前蘋果有長達三十天的退費期,比市府要求七天鑑
賞期還要長。



葉慶元表示,在網路購買的數位化商品(包含軟體),若沒有合理檢視機會,就屬於
「訪問買賣」,包括消保會、消基會也都認同從智慧型手機上下載APP軟體符合訪問買
賣的特性,消費者應該有七天鑑賞期間。



他還說,檢視蘋果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並沒有三十天內可退費規定,才會要求業者依
消保法,將七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費的規定納入契約。


葉慶元說,會請教消保會、消基會和業者意見,只要達成共識,同樣會要求提供遊戲
平台的業者,依消保法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且他認為,機會很高。


--

好啦...爆一點小掛

我承認我也有寄市長信箱投訴 不過得到的回信還滿公式化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來信反映「線上販賣軟體的廠商關於七天鑑賞期的問題」等情,市長非
常重視,已交由法規會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感謝您對消費議題之關心!有關Google的Android Market未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事件,Google公司於6月30日來台與本會協商後表示願
研議是否修正,本會將視Google公司之後續再行處理。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我們
會更努力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二、至您信中提及Sony公司、微軟公司等付費下載之供應商均無退費機制事,本會消
保官室業已收悉,近日內將針對您所檢舉之公司進行行政調查,或命其限期改正,對
於您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熱忱,本府至感敬佩。

三、如您就是類消費爭議案件欲提起申訴,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 至申訴網址:
http://1950.cpc.gov.tw/,於上方點選「線上申訴」之「申訴申請」,並瀏覽相關
說明後,採線上申訴方式辦理;2. 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
服務中心;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謝00,電話:02-2720XXXX轉XXXX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00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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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7.81
hotlatte:台北市加油~~~ 台灣人快要有免費的app可以玩了~~~1F 07/06 16:17
gekido:說真的 那些消保官到底有沒有真的上網買過東西...2F 07/06 16:18
dWoWb:...3F 07/06 16:18
F5:所以GOOGL只要提供免費更新 台北市就等著跪求GOOGLE重新販售了4F 07/06 16:18
ta29:WOW 八卦版果然是反指標5F 07/06 16:18
ILoveYou77:五樓太帥了,殺死冬瓜標6F 07/06 16:19
rei196:北七市做北七事還自以為正義7F 07/06 16:20
b0d:法規會先天下之憂而憂耶8F 07/06 16:20
JayReed:市政府管真擴9F 07/06 16:21
b0d:現在Goo架上都免費 如果像F5大料中了 法規會下一步棋是 ?10F 07/06 16:21
conpo:有夠愚蠢的11F 07/06 16:21
WowProctor:其他縣市可以用嗎?12F 07/06 16:21
mstory:原來阻止廠商違法,是北七事,那把法律廢了吧13F 07/06 16:21
F5:法規會無法罰GOOGLE錢 又不能逼上架 就等著被民眾抨擊 燒大火了14F 07/06 16:22
shyangs:google收錢不更新,被google綁架Orz15F 07/06 16:22
iammessiah:原來遵守法律是北七事 嘴砲立國才是王道16F 07/06 16:23
F5:智慧財產這種東西也很難界定 不過GOOGLE很帥不爽不要賣~17F 07/06 16:23
silveryfox99:原來收錢不更新的才叫不北七呀18F 07/06 16:23
indianers:==============鄉民標準:違法就是正義================19F 07/06 16:24
F5:現在GOOGLE覺得不被尊重不賣就不違法啦 結果法規會接滿手刀了20F 07/06 16:24
affen:PSN Xbox Live玩到飽時代來臨囉\(^^)/21F 07/06 16:24
F5:目前動態 GOOGLE:不賣但免費更新  民眾:買不到 法 規會:罰不到22F 07/06 16:25
mstory:為何不是想找尋問題的解決方案,而是要停賣呢?23F 07/06 16:25
belmontc:死好活該囉 不符合現狀的法規硬是不修法還要照本宣科24F 07/06 16:25
innominate:說實在的還有iPhone可以買,一堆人看好google的很好笑25F 07/06 16:25
HCCLandRover:北七rei說別人北七26F 07/06 16:25
mstory:難到不能出試用版來決定要不要買嗎27F 07/06 16:26
saiya:xbox live要被下架囉28F 07/06 16:27
affen:葉主委加油,真的live7天鑑賞我就買一台36029F 07/06 16:28
F5:GOOGLE之前有出Lite試用版吧 但正版要買的30F 07/06 16:28
KingKingCold:北市府:不然你不爽不要賣啊~  (跩樣)  Google:好阿!!31F 07/06 16:28
KingKingCold:北市府: 幹......
b0d:法規會憂:安卓消費者只有Free版 LITE版etc 無法花錢獲得付費版33F 07/06 16:29
innominate:大家就去買iPhone就好,有啥好幹的...34F 07/06 16:29
F5:拜託 換系統就換手機了 一隻要一萬 當作在買光碟還飲料喔35F 07/06 16:29
qwe12340812:對用戶來說 兩邊都有問題 但起火點畢竟是北市開始的..36F 07/06 16:30
LucAngel:......37F 07/06 16:30
silveryfox99:原來依法依規叫起火點。噗38F 07/06 16:31
hamasakiayu:生:小北小谷在打架。師:誰先動手的?39F 07/06 16:31
mstory:起火點是google不願意遵守台灣的法律吧40F 07/06 16:31
innominate:因為是北市府,如果是高市府大概就一堆人叫好了41F 07/06 16:31
mstory:如果google 不違法,那台北消保官能要求google嗎?42F 07/06 16:32
F5:所以GOOGLE目前遵守台灣法律 所以也不賣啦 現在球在法規會手上43F 07/06 16:32
qazws08:政府的大絕就是禁賣 現在GOOGLE自己禁了 誰拿它有皮條...44F 07/06 16:32
mstory:還是google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呢?45F 07/06 16:32
k85097ok:難怪大家都要買iPhone46F 07/06 16:32
innominate:不賣很好啊,google擺明叫大家轉去買iPhone47F 07/06 16:32
mstory:那就不要賣了啊,違法就是違法,有什麼好講的?48F 07/06 16:33
qazws08:沒有行為就沒有違法啦~49F 07/06 16:33
b0d:Google不可能長期不賣付費版給台灣人 但暫時不給當大爺 怎罰?50F 07/06 16:33
F5:GOOGLE目前有違法嗎? 現在不是很乖遵守法律了?沒賣就沒問題啦XD51F 07/06 16:33
bee5552345:不賣應該就不違法吧52F 07/06 16:33
innominate:我不懂明明就有iPhone可以選,幹嘛給google綁架?53F 07/06 16:34
b0d:假設前提:花錢是大爺   Google暫時不給你當大爺 怎罰?54F 07/06 16:34
roader28:GOOGLE現在哪裡違法了,沒賣也違法嗎55F 07/06 16:34
qwe12340812:線上取得APP不論有付費或沒付費皆屬於「授權」而非「56F 07/06 16:34
mstory:之前違法都一筆勾消了嗎?57F 07/06 16:34
qwe12340812:買賣」噢58F 07/06 16:35
mstory:應該賣多少就罰多少才對XD59F 07/06 16:35
F5:GOOGLE有提供免費更新 所以之前買的還是有服務到 換法規會囧了60F 07/06 16:35
NCmuhaha:台灣法規跟不上世界的腳步  真有遵守的必要?61F 07/06 16:36
innominate:有甚麼好囧的,google擺明就是告訴大家:快去買iPhone62F 07/06 16:36
Fz:用愛鳳就好了啊!63F 07/06 16:36
qwe12340812:然後目前說要開罰是因為之前對Google的要求未被執行64F 07/06 16:36
mstory:哦,所以世界的法律都要凌駕在台灣的法律之上囉?65F 07/06 16:36
zson:那你 「付費」不就是「買賣」軟體商的「授權」嗎? 幹麻玩文字66F 07/06 16:36
mstory:那台灣要不要拿中國的法律來用好了?67F 07/06 16:37
egg781:不用會死掉嗎?會嗎?會嗎?68F 07/06 16:37
NCmuhaha:落後不思進取  如此僵固還蠻詭異的69F 07/06 16:37
qwe12340812:因為消保法上並未明文規定「授權」契約依準買賣規定70F 07/06 16:38
innominate:落後也得等修法,再不合理的紅綠燈你也是要遵守71F 07/06 16:38
qwe12340812:這也是因為當初立法時沒有想那麼多,後來也沒有修法72F 07/06 16:38
NCmuhaha:連個友善回應都沒有  如次僵固真有必要?73F 07/06 16:39
mstory:落後的法律還是法律啊,沒修改前就是要尊守啊74F 07/06 16:40
qwe12340812:然後現行法規下 買賣是指有形體物品之交易75F 07/06 16:40
innominate:我被警察開單的時候也覺得警察幹嘛那麼僵固...76F 07/06 16:40
tckira:七天還真爽 以後都買來第六天退 然後再買一次77F 07/06 16:41
kyork:Google根本就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用民意逼北市府就範78F 07/06 16:41
NCmuhaha:警察開單是你違法事實的確是不當79F 07/06 16:41
NCmuhaha:Hoogle違法事實卻是法規落後  兩者完全不同
innominate:所以google這個就不是事實?81F 07/06 16:42
NCmuhaha:Google ...82F 07/06 16:42
Nolic:拒買勒...台灣市場是影響力有多大 Google根本沒看在眼裡勒83F 07/06 16:42
markelf:放大絕叫人不爽不要賣  人家真的不爽不賣了又要靠夭84F 07/06 16:42
qwe12340812:我覺得這件事要以數位產品的角度去思考85F 07/06 16:42
innominate:是阿,google不看在眼裡你還要乖乖當他奴隸?86F 07/06 16:42
F5:台灣市場有佔世界市場1%嗎? 北市硬逼GOOGLE不賣 誰吃虧?87F 07/06 16:42
innominate:吃不吃虧的很有趣,以後大家就買iPhone很難嗎?88F 07/06 16:43
qwe12340812:數位產品若都第六天退費重新再來七天 對開發者不公89F 07/06 16:43
a880338:android手機可以拿去當柴燒了90F 07/06 16:43
innominate:不管台灣市場佔有率多低,你自己要被人捅就不要嫌痛91F 07/06 16:44
markelf:再放大絕嘛  人家照你大絕順水推舟順便把你也給推下河92F 07/06 16:44
F5:GOOGLE覺得你不尊重開發者智慧財產 也覺得桶得很不爽呀~XD93F 07/06 16:45
NCmuhaha:啥被人桶阿  明明是北市府用落後的法規去桶人 ~_~94F 07/06 16:45
Nolic:數位商品消費套以前的消保法...被捅這一刀完全不意外95F 07/06 16:45
F5:原本相安無事就好 有爭議也先溝通看看 法規會態度這麼硬 踢鐵板96F 07/06 16:46
innominate:所以明明有iPhone不選,要選擇不賣的那個廠商怪誰97F 07/06 16:46
silveryfox99:google不要賣很好呀。反正台灣小不拉磯98F 07/06 16:47
silveryfox99:有種點全退出台灣吧
mstory:那你被警察開單時,要不要說先溝通一下,不要開單呢?100F 07/06 16:47
NCmuhaha:拿著落後法規當尚方寶劍  不會臉紅嗎?101F 07/06 16:47
innominate: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很....102F 07/06 16:47
NCmuhaha:警察開單  所依循的法令不會落後  別亂舉例子~103F 07/06 16:48
silveryfox99:自己國家法規被踐踏還一堆人說踏的好比較讓我臉紅104F 07/06 16:48
F5:iPhone的價位跟系統就不一樣 硬要說為何不買 不就何不食肉糜?105F 07/06 16:48
innominate:你怎麼知道警察遵循的罰則不落後? 自己腦補嗎?106F 07/06 16:48
mstory:你憑什麼判斷法律是落後還先進啊?107F 07/06 16:49
Nolic:法規被踐踏...也要看看那條法規是什麼吧?108F 07/06 16:49
NCmuhaha:法規本來就該與時俱進  又不是那個鬼憲法109F 07/06 16:49
cavitylapper:Google這種做法只會帶來三輸局面 帥個頭啊=_=?110F 07/06 16:49
mstory:你說落後就是落後?你說先進就先進?你還真偉大啊111F 07/06 16:49
b0d:是有可能溝通一下不開啊  我不是正妹都遇過 文山二112F 07/06 16:49
Nolic:這種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規 科科113F 07/06 16:49
innominate:我自己用X10根本沒啥感覺, 何不食肉糜這個指控擔不起114F 07/06 16:49
silveryfox99:所以沒與時俱進就該被google踐踏囉?真強大呀115F 07/06 16:49
mstory:不管法律是不是落後,守法就是該做的事116F 07/06 16:50
innominate:google這麼硬只會讓我換手機的時候考慮用iPhone而已117F 07/06 16:50
NCmuhaha:google又踐踏了啥阿  搞笑嗎?118F 07/06 16:50
Nolic:Google很守法的不爽不賣了~119F 07/06 16:50
mstory:不守法就是錯的,什麼落後先進,看了就好笑120F 07/06 16:50
innominate:不爽不賣, 那大家就不爽不要買android phone就好121F 07/06 16:51
silveryfox99:對google就只能說︰不爽不要賣就好沒什麼好講的122F 07/06 16:51
waynedd:可以要求有試用版..但是軟體免費用七天有點超過..123F 07/06 16:51
mstory:出個試用版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嗎?124F 07/06 16:51
silveryfox99:全世界又不是只有你google有在做app...125F 07/06 16:51
NCmuhaha:google很乾脆的不賣  在商言商阿126F 07/06 16:52
qazws08:不賣就是踐踏權益?127F 07/06 16:52
ucda:奇怪...不是在討論google與市府嗎?? 怎麼有人一直推廣IPHONE?128F 07/06 16:52
mstory:有試用版的話,應該就不用免費用七天了吧129F 07/06 16:52
qwe12340812:樓上...全世界的APP商都是放到GOOGLE上賣...130F 07/06 16:52
godnessman:Google是有違法硬賣你商品喔 還踐踏法律勒...131F 07/06 16:52
qwe12340812:我是說SIL大..132F 07/06 16:52
NCmuhaha:只不過是不賣而已  到底踐踏了什麼勒...133F 07/06 16:53
silveryfox99:只有google才有在賣app?好笑了咧134F 07/06 16:53
qwe12340812:如果是指HAMI APP這種只有台灣用戶的就別說了..135F 07/06 16:54
qwe12340812:現在要找大部份的APP  哪個不是直接連GOOGLE MARKET?
godnessman:它不想守台灣法律 所以不爽不要賣 還有違法的問題嗎137F 07/06 16:55
silveryfox99:不爽不要賣就都沒問題了呀138F 07/06 16:55
silveryfox99:不要不爽又要賣﹐再來靠北不需要守你家的法就好
F5:就說GOOGLE之前就有出試用版  只是法規說正版也要試用七天~XD140F 07/06 16:56
Nolic:現在是民眾+北市想叫Google回來賣吧?141F 07/06 16:56
Nolic:不然如果沒人要買不就什麼事都沒了
ucda:現在的情況就好像 勞委會:宏達電你違反勞基法!!!143F 07/06 16:58
saiya:現在是以前買過了,手機恢復原廠,卻無法裝回來的問題好嗎144F 07/06 16:58
ucda:宏達電:"好吧!那我把公司收起來..."    然後政府臉都綠了145F 07/06 16:59
ucda:然後傷害的員工的權益...
sagem29:台北市的事幹麻全台都不能用,真幹147F 07/06 17:00
qwe12340812:15分鐘的退貨期是GOOGLE全球統一規定 為了台灣改七天148F 07/06 17:00
qwe12340812:GOOGLE當然不幹啦 反正GOOGLE過去連中國市場都敢退出
upyours:葉則徐加油~硬起來千萬不要給鬼子看我們台灣人衰洨150F 07/06 17:02
mstory:google 的規定可以大於一個國家的法律囉?151F 07/06 17:03
mstory:那台灣要不要請google 來代替立法院算了
F5:所以GOOGLE沒賣了呀 還討論法律問題幹嘛? 壹百萬也罰了153F 07/06 17:04
qwe12340812:拿電子書舉個例好了,七天鑑賞期應該是夠看完然後退費154F 07/06 17:04
hamasakiayu:反正現在就木已成舟,google不賣不違法155F 07/06 17:04
mstory:一切以google 規定為規定,台灣改叫google國算了156F 07/06 17:04
F5:現在沒提供已購買者更新 目前癥結點在哪?157F 07/06 17:04
qazws08:不行  但是它不想修自己的規定而退出市場是它的自由158F 07/06 17:04
hamasakiayu:想它賣,就去遊說立委修法159F 07/06 17:04
saiya:反正苦的是一堆學android開發的程式設計者,程式想賣也賣不了160F 07/06 17:04
godnessman:不一樣好嗎? 宏達電只是揚言 Google是真的下架161F 07/06 17:04
F5:下載遊戲 七天內破關 就可以免費 這是懲罰開發者設計太簡單嗎XD162F 07/06 17:05
hamasakiayu:那就請這些人用選票表達意見,或是遊說立委163F 07/06 17:05
mstory:那網路電家賣的實體書一樣有七天的鑑賞期啊164F 07/06 17:05
qwe12340812:我是覺得可以修法制訂數位產品相關法律  不然這不會是165F 07/06 17:05
qwe12340812:最後一次這種事件
F5:HTC關門 連他自己開發生產都有困難 對他有什麼好處?167F 07/06 17:06
hamasakiayu:好笑的是這件事情根本就沒有驚動立法院168F 07/06 17:06
mstory:人家網路書店怎麼就沒這個問題呢?169F 07/06 17:06
hamasakiayu:大家討論圍繞在台北市法規會與google有甚麼用170F 07/06 17:06
NCmuhaha:台灣的法律  要自外於全球  這真的蠻可笑的171F 07/06 17:07
qazws08:現在是台北市強迫辜狗賣  而且要估狗修規矩以合法172F 07/06 17:07
qwe12340812:網路書店沒這問題只是因為書要退很麻煩..數位產品按個173F 07/06 17:07
hamasakiayu:現在要看的是台北市是否帶種把X盒子與索尼一起解決174F 07/06 17:07
qwe12340812:按鈕就退費了..175F 07/06 17:07
mstory:怎麼不說google 要全世界的國家聽他的話呢?176F 07/06 17:07
hamasakiayu:可笑就打電話去選區的立委要他修法吧177F 07/06 17:08
mstory:網路書店申請一下也能退貨啊,也不難178F 07/06 17:08
NCmuhaha:哈哈  好耍  XDDD179F 07/06 17:08
mstory:還到收貨哩180F 07/06 17:08
saiya:google沒有叫台北市聽他的話阿,他就先關門不賣而已181F 07/06 17:08
hamasakiayu:南韓也是火速修法來解決紛爭182F 07/06 17:08
qwe12340812:可是網路書店的要寄回去,對大部分人就懶得做了183F 07/06 17:08
NCmuhaha:google就摸摸鼻子不賣阿  有強迫誰聽他的話嗎?184F 07/06 17:09
silveryfox99:去桶一下北市不就要處理X盒子跟索尼了?這麼簡單185F 07/06 17:09
saiya:錯了,網路書店的書拆封套就不能退了186F 07/06 17:09
hamasakiayu:台灣選擇不修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是甚麼好方法187F 07/06 17:09
hamasakiayu:這篇原PO就捅過了啊
mstory:說拆封就不能退是違返消保法的189F 07/06 17:10
mstory:還有,我買過網路的書,還沒看過有封套的XD
qazws08:簡單說就是辜狗搶了當地政府的大絕來放所以當地政府腦羞191F 07/06 17:10
mstory:消費者要退就是無條件退貨,拆封不能退是違法的192F 07/06 17:11
qwe12340812:買博客來是一直以來都有封套啦…193F 07/06 17:11
F5:北市:GOOGLE不遵守就每天罰壹百萬罰到不賣為止 GOOGLE:那我不賣194F 07/06 17:11
ucda:那雜誌呢?? 一本雜誌大約30分鐘可看完!! 可以退嗎??195F 07/06 17:12
mstory:我就是買博客來的啊,沒看過封套196F 07/06 17:12
hamasakiayu:台北市法規會也沒出來哭哭,腦羞我看不太出來197F 07/06 17:12
hamasakiayu:很好啊,法規會與google雙方都滿意了啊
qwe12340812:那就是剛好我買的都有封套囉@@"199F 07/06 17:12
qazws08:它開罰一百萬的理由是辜狗不願配合擅自不賣所以惡性重大200F 07/06 17:13
hamasakiayu:法規會:不守法不能賣。google:那我不賣。法規會:乖201F 07/06 17:13
NCmuhaha:惡性重大  哇  好酷~~202F 07/06 17:13
godnessman:那應該要稱讚一下Google 不爽不要賣才沒違反台灣法律203F 07/06 17:15
hagousla:推 affen:PSN Xbox Live玩到飽時代來臨囉\(^^)/204F 07/06 17:20
hamasakiayu:玩到飽?老子不賣你玩啥?盜版嗎?205F 07/06 17:20
widec:都有試用版了 葉慶元還在那邊說「沒有合理檢視機會」???206F 07/06 17:22
saiya:拆封不可退在這: http://tinyurl.com/4233v7v207F 07/06 17:22
hamasakiayu:正常的話應該會引起政策辯論208F 07/06 17:23
qazws08:我沒有挺估狗的意思  不過我覺得地方政府的作法很不漂亮209F 07/06 17:23
saiya:"...除了瑕疵商品,退回之商品已拆封..."210F 07/06 17:23
hamasakiayu:結果台灣好像啥事都沒發生一樣211F 07/06 17:23
hamasakiayu:也沒個立委跑出來針對這件事發表個甚麼有用意見
hamasakiayu:這些立委自己都不用APP的嗎?
qazws08:如果當初估狗球丟回來第一時間不是開罰而是祝福說: 希望等214F 07/06 17:24
tckira:東西不賣還要被罰一百萬?215F 07/06 17:24
qazws08:你們願意尊重我們的法律時再回來賣"  這樣球就丟回去了216F 07/06 17:24
hamasakiayu:一百萬小錢啦,之前是喊賣多少罰多少217F 07/06 17:24
hamasakiayu:一百萬連個零頭都算不上
godnessman:可能對立委來說 花App商品的錢 對他們來說是小錢219F 07/06 17:26
tckira:這樣以後誰敢來台灣賣東西 不賣還要被罰錢220F 07/06 17:26
hamasakiayu:這件事情在台灣沒有引起政策討論真的是非常奇怪的事情221F 07/06 17:27
hamasakiayu:要不看哪個統候選人來見縫插一下針,討論一下吧
qwe12340812:說不定是河蟹了223F 07/06 17:28
qazws08:14687篇  開罰的理由非常奇妙.....224F 07/06 17:32
saiya:違法不賣了也要罰,那販毒被抓不賣了也要罰嗎225F 07/06 17:36
zxxl:等買iphone 5226F 07/06 17:41
tom222:吃飽太閒去管這種東西227F 07/0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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