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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4-19 12:23:13
看板 car
作者 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
標題 Re: [新聞]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
時間 Tue Apr 19 10:22:40 2022



https://i.imgur.com/iCg4nxL.jpg
[圖]

其實雖然不起訴處分書不會公開

但是那是刑事偵查的部分

因為機車騎士(死者)的目的是求償

所以肯定還是有民事判決的

一審北院108訴字第3231號判決

https://bit.ly/3JRO1yr

父母是原告

請求賠償父親177萬,母親310萬

因為後面有一台公車 行車記錄器拍到完整車禍過程

「被告既已打方向燈數秒以提醒後方來車,並持續緩慢切入
    外側車道,當可信賴後方來車亦會保持適當車距並按速限行
    駛,其對原在後方相當距離之B 車,會於其右轉而變換車道
    之過程中,快速拉近兩車距離,並於短短1 秒內由其後方位
    置行駛至A 車正右側,更以極近距離並行一事,當無預見,
    自難認其有立即反應並避免結果發生之可能。因此,被告就
    系爭事故之發生,應無過失。」


再加上公正專業第三人「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也認定「事故係後方之程文鴻車疏未注意前方林冠州車
    行車動態,且未與其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致於兩車併行時發
    生擦撞,研析程文鴻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
    隔』為肇事原因,林冠州駕駛自小客車對後方同時變換車道
    欲超越之程文鴻猝不及防,無肇事因素」


法院指出

「B 車仍始終在A 車後方而未超越A 車,B 車即是
    後車,應係程文鴻有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而非課與被告應
    隨時自後照鏡查看後方來車是否自其右側超車之義務」

不管是機車汽車,是後車有注意前方的義務

而非前車必須隨時注意後照鏡

最後判決免賠

因為這件刑事部分不起訴,聲請再議也被駁回

所以沒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的空間

死者父母一審大概要付5萬塊的裁判費

後來他們還部分上訴到最高法院,差不多再花4萬4的裁判費

二審判決:

https://bit.ly/38413vm

基本上論理方向跟一審判決差不多

三審裁定駁回上訴:

https://bit.ly/3Omk9gZ

三個審級都有請律師,推估花費15-20萬左右

最後他們請求的金額已經降到150萬

然而還是全部敗訴定讞

情感上我是同情他們的

養了20幾年的孩子就這麼死掉了 真的是很不甘心

很想出一口氣,才會民刑事苦苦打了三年多的官司

從他們求償金額一直降看起來


他們其實就只是求一個「不完全是你兒子的錯」的判決而已

但是理智上、事實上來說

機車從公車車頭一路鬼切鑽進去早已打燈右轉的車縫裡面

確實是自己危險駕駛、自己選擇了這個下場

我自己雖然有車

但是每天通勤也是騎機車

老實說不可能騎機車不鑽車

但是某些情況,比如說大車內輪差,比如說右轉車已經快關門了

就真的不要趕,晚打卡總比晚七天回家好



※ 引述《damasucker (麻椅莖扶)》之銘言
: ※ 引述《iPadProPlus (哀配之神)》之銘言:
: : 原文連結:
: : TVBS
: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768342
: : 原文內容:
: :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
: :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 : 發佈時間:2022/04/16 19:05
: :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6 19:35
: : https://youtu.be/DXhdayyYEu4
: : 台北市一名騎士出門上班,即將抵達公司時,因為變換車道,與一輛休旅車發生碰撞,
: 傷
: : 重不治,家屬提告求償,也送事故鑑定,沒想到騎士被判定「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釀成
: 事
: : 故,汽車駕駛「沒有肇責」,檢方還提出,任何一個駕駛遇到同樣的情況,恐怕都無法
: 閃
: : 避,最後裁定駕駛不起訴。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4-292e25e4.jpg
: : 休旅車往前行駛,打了右轉方向燈,後方一名騎士跟上去,雙方都往最外車道走,沒想
: 到
: : 。
: : 目擊司機:「唉唷、唉唷,唉唷。」
: : 公車司機從後方目擊也嚇壞,汽車駕駛趕緊下車察看,回頭調閱行車紀錄影像,當天早
: 上
: : 七點多出門,看前方小黃亮了煞車燈,隨即往右切,結果傳來巨響。
: : 汽車駕駛:「喔,我都打方向燈了耶。」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6-ebdaeaa1.jpg
: :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8年11月,台北市光復南路,只是事故送了鑑定,休旅車駕駛,刑事
: 不
: : 起訴,民事免賠償,全案定讞,死者家屬無法認同。
: : 死者母親郭小姐:「一個人命就這樣沒了,而且他是完全的零肇責,一點責任都沒有,
: 而
: : 且你說這個東西,全部怪罪,就是把這個全部的責任,都在我兒子一個人承受。」
: : 檢方認為,駕駛不能注意時,縱然有結果發生,不代表就有過失責任,拿出鑑定結果,
: 程
: : 姓騎士被判定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這也是整起事故原因,林姓駕駛則沒有過失,就算任
: 何
: : 人在相同情況,恐怕也無從避免,裁定駕駛不起訴。
: : 死者母親郭小姐:「如果當時他在前一秒,有看後照鏡的話,必然一定可以看到我兒子
: ,
: : 你變換車道過來,有可能車頭已經,快靠近到紅磚道的部分,你難道都不用留一些空間
: ,
: : 讓機車行駛嗎。」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7-c1a78ce5.jpg
: : 律師林冠宇(非雙方當事人委任):「他能注意而不去注意的情況之下,才有所謂的過失
: ,
: : 本件的話是因為,被告他早就已經打右轉燈,並且已經慢慢偏右邊行駛了,他在於後車
: 直
: : 接往前衝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反應的時間。」
: : 騎士出門,快到公司卻遇上死劫,家屬拿出一張張截圖,提出質疑,也向交通部反映,
: 訴
: : 訟三年多,只希望幫兒子討回公道。
: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 剛在八卦板看到發現這邊沒人貼過
: : 我看這個影片我是覺得應該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判
: : 沒想到檢調認為四輪是完全無罪
: : 公平正義又回來了
: : 有這個判例應該可以讓二輪騎車小心一點
: 看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 覺得台灣司法終於進步了
: 不會盲目得偏袒死者
: 但還有另外一種狀況更難閃
: 就是每次明明開車打燈要右轉
: 還是一堆二輪大爺一直往內側插
: 雖然撞到牠們似乎在法律站得住腳
: 但本寶寶不想弄髒鈑金
: 想問問車版大大,這種有辦法檢舉嗎?
: 這算不算彎中超車危險駕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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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ix220    : 就生了沒好好教的報應1F 04/19 10:25
jemu        : 認真回文給個推2F 04/19 10:26
alwang      : 很多人認為鑽是正常行駛  積非為是3F 04/19 10:26
fly12059    : 感謝詳細資訊。4F 04/19 10:26
joiedevivre : 感謝資訊 推5F 04/19 10:31
boddingtons : 鑽也要安全鑽啊傻了6F 04/19 10:31
Bimmer3698  : 機車不管從多後方來,仗著體積優勢,硬要加速衝上前7F 04/19 10:33
Bimmer3698  : 鑽轉彎車內側,這個根本日常,每次出事,低能護航團
Bimmer3698  : 就開始說都是政府把機車趕去右邊,問題是常常連左轉
Bimmer3698  : 彎都是一樣硬鑽前車轉彎內側啊,就是三寶自殺習性。
ASKA        : 至少應該還有強制險能領啦11F 04/19 10:33
aofm        : 這樣說大家就可以接受了12F 04/19 10:35
GLUESTICK   : 她媽錯在沒教她兒子剎車減速13F 04/19 10:35
AntiCompete : 所以路上遇到瘋子還是要認雖14F 04/19 10:36
cabin714    : 這判決該好好讓機車族看一下15F 04/19 10:39
hank12332   : 看了也沒用啊,就好像駕駛明明知道是死角還是不看16F 04/19 10:41
mark0118    : 領了200萬還不夠喔 是我的話都會覺得不好意思了17F 04/19 10:41
fan0226     : 會有200萬,也是一個小孩被撞死的媽媽努力爭取而來18F 04/19 10:44
fan0226     : 的法規
kevinchuang : 謝謝ccc大大  真神20F 04/19 10:49
attila125   : 推認真21F 04/19 10:51
nini5400    : 這種父母真的很渭水 自已錯還是硬要求償22F 04/19 10:53
cka         : 這判決真的滿合理的 這次沒人罵法官了23F 04/19 10:53
Windcws9Z   : 記住,下次不要再鑽車囉24F 04/19 10:54
kevinchuang : 法盲的我舉手問 二審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可以那麼多位25F 04/19 10:55
kevinchuang : ,三審就沒有請,原因是???
訴訟代理人可能好幾位律師

是因為只委任一位律師怕衝庭

同時委任主持律師、受僱律師xN

律師那邊就可以看自己的時間分配由誰去開庭

但是為了案件熟稔度,多半還是一位律師處理而已

其他的只是掛名備用

三審沒有請,有可能是被告方評估原告上訴三審沒勝算

因為三審是法律審 一二審是事實審

到第三審只看前面判決的認事用法有沒有錯誤

對事實已經不會再去檢視了

既然不會再有開庭實體攻防,也不用再請律師

直接等法院裁定駁回就好

(事實上結果也是如此)

雖然這種情況情況律師還是會不收錢幫忙寫個狀陳述意見一下

然後不掛律師名送給最高法院

讓自己當事人能安心
bayline     : 合理判決27F 04/19 10:55
※ 編輯: ccc101419 (1.200.50.185 臺灣), 04/19/2022 11:04:18
corlos      : 就是凹而已28F 04/19 10:59
morrishh    : 死者為大的觀念真的要改了29F 04/19 11:05
kevinchuang : bayline大謝謝  解釋超清楚30F 04/19 11:07
howpa       : 會生不會教,本來就不應具備生產的資格,駕駛者這31F 04/19 11:10
howpa       : 種觀念,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早晚的事而已
Mues        : 意思是前車有打燈慢慢擠就必須讓33F 04/19 11:12
cabin714    : 不然要往前衝上去叭前車嗎XD34F 04/19 11:13
alittleghost: 就一個判決個案,其他相同案例,一樣看法官自由心證35F 04/19 11:13
alittleghost: 啦
DWESOME     : 我啊 我騎車都不鑽 乖乖排37F 04/19 11:14
corlos      : 台灣陋習很多啊,死者為大還是根深蒂固38F 04/19 11:15
leo255112   : 我也是會騎車,但我真的不敢這樣騎.....39F 04/19 11:19
leo255112   : 我就算開車,這種的也會讓,真的不知道都不讓的那
leo255112   : 種到底是什麼心態
yangyy2     : 別說晚7天,出車禍受傷不說還要浪費時間筆錄賠償42F 04/19 11:20
morrishh    : 現在轉彎最怕就是這種不要命的 自己沒錯但浪費時間43F 04/19 11:22
a0972723495 : 這活該吧,剛好而已,下次別犯了44F 04/19 11:30
UD8693      : 感謝資訊分享 推45F 04/19 11:35
tony88037   : 騎機車不鑽車沒有很難,看自己要不要做到而已46F 04/19 11:36
corlos      : 鑽也不要這麼動態,通常也是四輪不動才鑽47F 04/19 11:37
frank2002   : 候車撞前車,沒什麼好討論的48F 04/19 11:39
tony88037   : 就保持同車道不要與其他車輛並行就好了,不管對方是49F 04/19 11:39
tony88037   : 機車還是汽車,然後騎水溝蓋或路肩那種骯髒騎法本來
tony88037   : 就不正常,連提都不用提
windowdoor  : 沒關係  他下次不會再犯了52F 04/19 11:41
deathtrap   : 關鍵字:前後車53F 04/19 11:42
tony88037   : 什麼垃圾父母,自己兒子騎車騎成這副德行,還好意思54F 04/19 11:43
tony88037   : 整天打官司浪費人家時間
berryc      : 完全不值得同情. 普遍大家說右轉要關門,後方機車硬56F 04/19 11:45
berryc      : 是要加速捍衛路權,這種還有討論空間
berryc      : 此例死者算是中間車看到前車已經打燈右切了
berryc      : 還硬要右側超車..這跟直行車加速關門完全不同
frf2pujols17: 不知道要同情什麼欸 汽車有夠雖小都沒出來說話了60F 04/19 11:49
stockcow666 : 下次不會了61F 04/19 11:49
acesslai    : 你跟猴子說那麼多,下次一樣鑽,出事晚七天62F 04/19 11:51
Aixtron     : 主要是民事法官認定反應時間只有一秒!如果兩秒或甚63F 04/19 11:52
Aixtron     : 至三秒就差多了!
PtT0615s    : 不會同情,小孩沒教好就是爸媽的錯65F 04/19 11:52
PtT0615s    : 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生小孩
PtT0615s    : 不生不養兩個人快樂過活也可
acesslai    : 話說原告要前車注意這種猴子,真的很情緒勒索。是68F 04/19 11:53
acesslai    : 我是會注意,車子亂打方向盤搞不好又失控
almostreal  : 希望每個法官/檢察官都有這種理性見解70F 04/19 11:55
要感謝後面的公車把整個事故過程都錄下來了

不然還有得灰
Aixtron     : 看錯一秒內,連大腦下令腳踩踏板,按論文都要0.7秒71F 04/19 11:56
Aixtron     : ,只剩0.2秒,這樣的事實,按經驗論理法則,用法毫
Aixtron     : 無空間
MK47        : 汽車駕駛真的衰洨 遇到這種鑽車垃圾 車子被撞 打了74F 04/19 11:56
MK47        : 三年官司 還可能要賠錢
Aixtron     : 不要說官司的勞時費,光強制係數就升高了76F 04/19 11:58
damn7       : 一堆機車都這樣 方向燈老早就打了也慢慢靠右77F 04/19 11:58
hydra6716   : 就算汽車真的有過失,強制險200萬也八成打死了78F 04/19 11:59
damn7       : 但機車就是要加速鑽 然後再回頭瞪一下79F 04/19 11:59
※ 編輯: ccc101419 (1.200.50.185 臺灣), 04/19/2022 12:00:42
lizardc1    : 生這種兒子 就是來給你討債的80F 04/19 12:02
DUNA        : 同情歸同情,但法院判決合理,如果這樣汽車都要賠81F 04/19 12:05
DUNA        : 民事,那一堆三寶當自殺炸彈客就好了阿
TCdogmeat   : 問題的源頭應該是政府濫發駕照 汽機車都是83F 04/19 12:10
busstops    : 鬼切不賠剛剛好,路上成天上演鬼切,煩都煩死了84F 04/19 12:13
doraemonca  : 推個85F 04/1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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